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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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的首要责任,应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原辅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原辅材料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 做好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食品的配送过程安全可控。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生产加工环节(1)严格操作规程:员工在食品加工环节应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备清洁和维护: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清洗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设备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2. 储存环节(1)食品储存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食品储存环境的整洁和干燥,确保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储存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储存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食品的储存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3. 配送环节(1)车辆卫生和装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状况良好,同时要规范装载食品的操作,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配送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配送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配送的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4. 服务环节(1)食品安全监控: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2)员工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良好,避免员工传播病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餐饮业一、目的为确保餐饮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指定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食品安全标准与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制定详细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五、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实施严格的食品验收程序,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六、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七、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工作人员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

2. 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八、个人卫生与健康1.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培训。

九、食品销售与服务1.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2. 提供食品时,应确保食品温度和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十一、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

2. 根据检查结果和消费者反馈,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十二、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检查、培训、事故处理等信息。

2. 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餐饮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餐馆、酒店、食堂、餐饮连锁机构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二、食品安全管理2.1 食品采购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建立食品供货商的备案制度,定期核查供货商的资质和合格证明。

- 餐饮业单位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采购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

2.2 食品储存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合理规划食品储存区域,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食品应按照不同的种类和储存要求进行分区储存,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

2.3 食品加工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遵循卫生要求。

- 从业人员需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4 食品销售管理- 餐饮业单位销售的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原料和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 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发现问题食品应及时下架并追溯销售情况。

三、餐具和环境卫生管理3.1 餐具使用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 餐具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污染。

3.2 卫生环境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保持厨房、餐厅等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油垢和垃圾。

-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避免给食品卫生带来风险。

3.3 垃圾处理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对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食品垃圾应及时处理,避免滋生臭味、蚊蝇等卫生问题。

四、从业人员管理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餐饮业单位应进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餐饮行业的卫生管理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进行论述和解读。

一、背景介绍《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部行政法规,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强化餐饮行业对食品卫生管理的责任,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规范餐饮业的操作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1. 餐饮业从业者的资质要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业从业者应持有健康证明,接受卫生教育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从业者本身的健康状况,减少因从业人员患病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加工和储存要求餐饮业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一系列的卫生要求。

例如,要保持洁净的场地和设备,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时限,防止食品变质腐败;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销售和标识管理餐饮企业在销售食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并且确保食品标签上的相关信息完整、清晰可读。

此外,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4. 餐饮服务卫生管理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例如,设置洗手设施和卫生间,方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保持卫生;对餐饮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5.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影响和意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业——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规范

餐饮业——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规范

餐饮业——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规范第1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概述 (3)1.1 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性 (4)1.2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4)第2章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 (4)2.1 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4)2.1.1 选择合格供应商 (4)2.1.2 明确采购标准 (5)2.1.3 验证食品原料合格证明 (5)2.1.4 建立采购记录 (5)2.2 食品原料验收与储存规范 (5)2.2.1 食品原料验收 (5)2.2.2 食品原料储存 (5)2.3 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建立 (5)2.3.1 建立追溯体系 (5)2.3.2 完善追溯信息 (5)2.3.3 追溯体系运行与维护 (6)第3章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6)3.1 加工制作场所卫生要求 (6)3.1.1 场所布局 (6)3.1.2 设施设备 (6)3.1.3 卫生管理 (6)3.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6)3.2.1 原料管理 (6)3.2.2 加工制作 (6)3.2.3 成品管理 (7)3.3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7)3.3.1 使用原则 (7)3.3.2 使用管理 (7)3.3.3 使用记录 (7)第4章食品烹饪与出品管理 (7)4.1 烹饪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7)4.1.1 设备与工具的选择 (7)4.1.2 设备与工具的清洁与消毒 (7)4.1.3 设备与工具的存放 (8)4.2 烹饪过程卫生管理 (8)4.2.1 原材料管理 (8)4.2.2 烹饪操作规范 (8)4.2.3 烹饪过程卫生管理 (8)4.3 出品质量控制 (8)4.3.1 出品检查 (8)4.3.2 出品储存 (8)第5章餐饮业员工健康管理 (9)5.1 员工招聘与培训 (9)5.1.1 招聘要求 (9)5.1.2 培训内容 (9)5.1.3 培训考核 (9)5.2 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9)5.2.1 健康检查 (9)5.2.2 健康证明 (9)5.2.3 疾病防控 (9)5.3 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9)5.3.1 工作服装 (9)5.3.2 个人卫生 (10)5.3.3 工作环境 (10)5.3.4 操作规范 (10)5.3.5 素质要求 (10)第6章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 (10)6.1 餐饮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10)6.1.1 建筑与布局 (10)6.1.2 清洁与消毒 (10)6.1.3 废水废气处理 (10)6.1.4 储存与运输 (11)6.2 废弃物处理与环保 (11)6.2.1 生活废弃物处理 (11)6.2.2 食品废弃物处理 (11)6.2.3 环保设施运维 (11)6.3 病媒生物防治 (11)6.3.1 防鼠、防虫设施 (11)6.3.2 定期消杀 (11)6.3.3 员工培训 (11)6.3.4 监督检查 (11)第7章食品运输与配送管理 (11)7.1 食品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11)7.1.1 运输工具的选择 (11)7.1.2 运输工具的清洁与消毒 (12)7.1.3 运输工具的维护与保养 (12)7.2 食品运输过程控制 (12)7.2.1 食品装载 (12)7.2.2 运输途中管理 (12)7.2.3 运输时间控制 (12)7.3 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 (12)7.3.1 配送人员管理 (12)7.3.2 配送过程控制 (12)7.3.3 配送环节卫生管理 (12)第8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12)8.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3)8.1.1 风险评估原则 (13)8.1.2 风险评估内容 (13)8.1.3 风险评估方法 (13)8.2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3)8.2.1 生物性风险防控 (13)8.2.2 化学性风险防控 (13)8.2.3 物理性风险防控 (13)8.2.4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14)8.3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14)8.3.1 食品安全报告 (14)8.3.2 食品安全调查与处理 (14)8.3.3 信息发布与沟通 (14)第9章食品安全监管与制度建设 (14)9.1 监管要求 (14)9.1.1 监管机构设置 (14)9.1.2 监管法规与标准 (14)9.1.3 监管措施 (14)9.2 餐饮企业内部监管制度 (15)9.2.1 组织架构与责任制度 (15)9.2.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9.2.3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5)9.2.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5)9.3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与信用体系建设 (15)9.3.1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15)9.3.2 信用体系建设 (15)9.3.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15)第10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培训与考核 (16)10.1 培训内容与要求 (16)10.1.1 培训内容 (16)10.1.2 培训要求 (16)10.2 培训方式与组织实施 (16)10.2.1 培训方式 (16)10.2.2 组织实施 (16)10.3 考核评价与持续改进 (16)10.3.1 考核评价 (16)10.3.2 持续改进 (17)第1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概述1.1 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与卫生是餐饮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餐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餐饮行业卫生监督规定

餐饮行业卫生监督规定

餐饮行业卫生监督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餐饮业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

二、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要求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食品品种、供应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供应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第九条餐饮服务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条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四、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卫生处理,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五、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号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号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2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2000年1月16日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经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证》方能制售食品。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

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第四条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并按要求的`内容建立进货台账。

第五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第六条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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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生产经营以婴幼儿、孕妇、老年人为主要对象
的伪、劣食品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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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 要求
违法行为
内外环境不整洁;
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发霉和积污垢;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餐饮业食品安全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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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法律责任的概述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
种类 原则 违法行为
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责任 食品卫生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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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概述
定义
责任
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 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 以国家强制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成本和利润
罚款
属于财产罚,强制收缴违法者的财产
罚款数额的计算
按违法所得、按违法后果、直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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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收缴卫生许可证
属于行为罚,剥夺违法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对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者的一种行政处罚
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吊销卫生许可证
4
法律责任的概述
特点
法律责任必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构成违 法则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由国家授权的机关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
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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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概述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的四要件)
缺乏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 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 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面制品、兑制稀释饮料无专间 或无专间内有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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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餐饮具无保洁设施或保洁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没收违法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物品
销毁违禁食品
属于财产罚,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
对没收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一种处理方法
由监管部门直接销毁,或监督下肇事者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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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属于财产罚,强制收缴违法者的财产
没收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所得的全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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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
属于行为罚,剥夺或限制违法者的资格 全部或者部分中止生产经营
中止某一餐厅经营或生产经营某一产品
停止使用某种原料、责任种类
没收违法物品
属于财产罚,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产品的一种处罚 方法
法律责任
也称法律后果;与法律义务相联系 法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
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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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概述
分类
按性质各异、程度不同分
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按责任主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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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规定 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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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告知原则
事先告知
听证告知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禁止食品或食品用产品除外
吊销卫生许可证
较大数额罚款
单位:30000元以上
个人: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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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相当原则
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正、公开的原则
7
法律责任的概述
食品卫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部门
民事责任
当事人、法院
刑事责任
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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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警告 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 没收违法物品 销毁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收缴卫生许可证 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 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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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责任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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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加重处罚原则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拒不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的; 拒不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违法食品的; 拒不销毁违法食品的; 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二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一次停止生产经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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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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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种类
警告
属于申诫罚,对违法者的一种谴责和告诫 最轻微的一种处罚,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否则将面
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
属于申诫罚,对违法者名誉产生损害 责令违法者公开收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公告的内容应经作出处罚决定的监管部门审查同意 公告收回的食品必须统一登记、存放,不得擅自处理
食品及其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存放在同一场所或者盛有直 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食品原料着地放置;
属于行为罚,剥夺违法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食品卫生法》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
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2020/10/13
14
食品卫生行政法律责任原则
依法原则
有违反《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事实 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 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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