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证据目录20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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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据索引

交通事故证据索引

1.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及责任情况的证据,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2.若一方为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证明机动车及其保险情况的证据,如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保险单抄件等。

交通事故案件各类赔偿项目的相关证据注意:1.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随后各地纷纷出台文件就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进行试点,明确适用案件的类型、赔偿标准及适用时间。

在主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举证时需注意,如果侵权行为或是人身损害发生各地试点意见适用时间之前的,仍需区分城镇标准及农村标准。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若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如主张适用城镇标准,仍需就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及主要收入来源情况等情况进行举证;2.如起诉时未鉴定伤残等级,需在提交起诉状同时申请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待伤残鉴定意见出具后根据鉴定结论明确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诉讼请求;3.如提供电子证据,需注意:①提供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如短信、微信、QQ等APP)的通讯信息,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保留时间及对话人);②提供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需提供光盘、内容说明及对话内容完整的书面整理资料(按时间逐字逐句);③开庭时应带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备当庭核对或演示。

4.当事人在提交诉状同时可随状提交损失清单,列明赔偿项目、金额、核算的依据及标准等,在举证期内及时完成举证的同时,还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1. 事故发生地点照片: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可以清楚地显示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2. 事故现场照片: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可以清楚地显示车辆损坏情况,以及可能存
在的其他相关证据。

3. 车辆损坏照片:包括事故车辆的损坏照片,可以清楚地显示车辆被撞击的部位和程度。

4. 人员伤情照片:包括受伤人员的照片,可以清楚地显示伤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
存在的其他伤害。

5. 司机驾驶证:包括事故双方司机的驾驶证照片,以证明驾驶人的身份和驾驶资格。

6. 车辆登记证书:包括事故双方车辆的登记证书,以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和合法性。

7. 事故现场视频:如果有事故现场的视频记录,可以帮助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责任。

8.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额外的证据支持和证明事故的发
生和责任。

9. 交通警察立案证明:如果事故有交通警察的立案证明,可以证明交警对事故的调查
和记录。

10. 遗失物证明:如果事故导致财物损失或遗失,可以提供相关的遗失物证明,证明损失的存在和价值。

11. 医疗记录: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记录,可以证明伤情和治疗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伤害。

12. 保险单据:包括车辆保险的保单和索赔记录,可以证明保险的存在和索赔的合法性。

以上是一份交通事故证据目录的范本,具体的证据目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
补充。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的成年人类型)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抚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薄、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第二组:驾驶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13、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通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1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通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15、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16、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17、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18、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19、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20、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21、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22、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23、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24、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25、保险单,证明号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证据清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证据清单
6
第三组
4
《云南省医疗单位门诊份收费收据》5
书证
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支出医疗费共、1元¥计6797.92
告指D、E
原告:A、B、C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15年3月26日
.
精品文档
A、B、C诉D、E、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证据清单
A、B、C提交)(原告
组别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类别
证明对象
页码
第一组
1
原告身份证
书证
1、原告系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2、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4
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书证
5
第二组
3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书证
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与受害、被告D1人发生碰撞,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E与被告2、被告DE之间系劳务关系且被告系肇事机动车所有人;被告某保险公司系肇事机动车投保的保险、3公司(保险单号:xxxxxxxxx。)

证 据 目 录(交通事故财产损害)

证 据 目 录(交通事故财产损害)
1
4
收据
天津市XXXX有限公司
1、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修车费用损失XXXX元;
2、从原告的修车期间,证明原告的误工时间为XXX天。
1
5
交通费票据
公共交通部门
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交通费损失XXX。
1
6
误工证明
天津市顺通嘉宝配货站
原告的误工时间为XXX天,总计XXX天。每天损失劳务费XXX元,总计损失XXX。
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内容
页数
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管部门
被告X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全部责任。
1
2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结论书
评估鉴定中心
专业机构鉴定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车辆损失费用为9XXX元。
1
3
车辆损失明细表
评估鉴定中心
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的明细,从而证明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维修车辆损失XXXX元。
4
用工合同
营业执照
7保Biblioteka 单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XXX机动车上有交强险及商业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XXX负担。
1

交通事故案件证据目录

交通事故案件证据目录

(交通事故)原告证据目录模板
证据提交人:
证据提交日期:
赔偿项目清单
1、医疗费:50551.67元(住院费49942.67元+门诊费609元)
2、误工费:9420元(住院及康复训练五个月零七天,月工资1800元)
计算方式:1800元/月*五个月零七天=9420元
3、护理费:16368元(父、母二人护理原告四个月零四天,月工资均为1980
元)计算方式:
父亲:代双荣误工损失1980元/月*四个月零四天= 8184元
母亲:张丽静误工损失1980元/月*四个月零四天= 8184元
4、交通费:1507元
5、住宿费:400元
6、伙食补助费:50元/天*83=4150元
7、营养费:50元/天*159天=7950元
住院83天+出院后76天=159天
8、后期治疗费:5000元
9、精神赔偿金:5000元
共计:100346.67元。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1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1

交通dsadsad事故证据目录
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的证据dsadasd:住院费收据及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及处方、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

误工费的证据sddsad:受伤人单位开具d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及纳税证明(残疾的误工费计算到定残日
的前一天)。

护理费的证据asdas: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sadasd、当地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报酬标dsadsdsadsadas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交通费的证据:dasdsadsa合理的交通费票据。

住宿费或伙食费的证据:合理的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住院费收据
营养费的证据:诊断证明书
残疾赔偿金和伤残sadasd评定费:受诉法院所在地或受伤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统计机构关于上dsdadsadas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当sadsadsadsadas地农民纯收入标准及伤残评定结论和评定费收据。

残疾辅助器具费:医院sdasd证明、配置机构更换周sdsad 期和赔偿期限的证asdasdsdsa明、省民政部门指定的国产普及器具的价格标准。

sdsasadas
被抚养人生活费证asdsadsad明: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dsadasd户籍本及身份证。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证据:死亡证明
精神损害证据:受创伤证据及责任人经济能力证据。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清单--待完善版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清单--待完善版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非医保局部保险公司不赔〕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与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目录1、原告##和户口本复印件;2、交通事故认定书;3、被告车辆行车证与驾驶证信息表〔找交警〕;4、被告车辆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找交警〕;5、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书;6、车物损失鉴定书;7、原告住院病历;8、医疗费收据;9、交通费票据;10、其他费用票据;11、原告误工费证明〔受伤前在单位的工资表、现工资证明〕;12、原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13、原告或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据〔暂住证或当地居委会证明〕;14、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和当地居委会证明〕。

医药费篇医药费根本由120急救费、住院费、门诊医疗费组成。

第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万限额内承当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假设医药费超过1万元局部,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当。

第二、120急救费一般没有异议;第三、住院费;对于第一次的住院要仔细查看如下:考察,患者##,##号,住院时间,住院诊断和出院小结〔治愈、好转〕以便确定病情是否与事故有关以与最后的治疗结果;考察,医嘱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考察,用药明细〔要求对方必须提供用药明细〕,保险公司按医保标准对丙类用药不予承当,乙类扣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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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
(原告/被告提供)
使用说明:
1、根据死亡或受伤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应当提供的证据;
2、在诉讼中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提交证据;
3、变更诉讼请求:最新民诉法解释第232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做证:最新民诉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申请保全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申请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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