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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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1990)规字发第518 号各区、县房管局:本市房屋建筑类型较多,正确划分房屋建筑类型,对制订城市改造规划,加强房屋管理,合理评估房屋价格关系很大。

由于过去我局规定的房屋建筑类型分类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住宅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少改动的原则下,作了局部调整,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印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对原有的管理资料(包括图、册、卡等)进行修正。

一九九G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居住用房屋分六类宅目建筑类型分类标准11(1 )公寓1(2)具有分层住宅形态,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成为各个独立居住单位,原始设计有正规的客厅、阳台,一套或数套卫生间或有冷暖气设备,装修精致,优质松木以上地板,房间墙面用料高级或有护墙板。

厨房有瓷盆并贴有瓷砖及配套的碗橱、壁橱等,并有公共大门或兼有电梯设备,如培恩公寓、雁荡公寓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为1(1)类,成立后建造的为1(2)类。

2 花园住宅一般为四面或三面临空,装修精致,备有客厅、餐室等结构较好的独立或和合式、别墅式住宅,有数套卫生间,一般附有较大的花园空地或附属建筑,如汽车间、门房等。

33(1)职工住宅3(2)(新工房)3(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八层(含八层)以上的成套住宅,装修普通,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大门及电梯等设备的为3(1)类。

如黄浦区振兴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七层(含七层)以下的住宅,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或公用的厨房、卫生间、阳台为3(2)类,如徐汇区枫林新村等;其中标准较低,小梁薄板结构,设备较差的为3(3)类。

五十年代建造的二万户新工房亦归入此类。

4 新式里弄联接式住宅,结构装修较好,具有卫生设备或兼有小花园、矮围墙、阳台等设施,如静安别墅等。

55(1)旧式里弄5(2)联接式的广式或石库门砖木结构住宅,建筑式样陈旧,设备简陋,屋外空地狭窄,一般无卫生设备,为5(1)类,如建国西路建业里。

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1990)规字发第518号各区、县房管局:本市房屋建筑类型较多,正确划分房屋建筑类型,对制订城市改造规划,加强房屋管理,合理评估房屋价格关系很大。

由于过去我局规定的房屋建筑类型分类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住宅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少改动的原则下,作了局部调整,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印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对原有的管理资料(包括图、册、卡等)进行修正。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居住用房屋分六类宅目建筑类型分类标准11(1)公寓1(2)具有分层住宅形态,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成为各个独立居住单位,原始设计有正规的客厅、阳台,一套或数套卫生间或有冷暖气设备,装修精致,优质松木以上地板,房间墙面用料高级或有护墙板。

厨房有瓷盆并贴有瓷砖及配套的碗橱、壁橱等,并有公共大门或兼有电梯设备,如培恩公寓、雁荡公寓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为1(1)类,成立后建造的为1(2)类。

2 花园住宅一般为四面或三面临空,装修精致,备有客厅、餐室等结构较好的独立或和合式、别墅式住宅,有数套卫生间,一般附有较大的花园空地或附属建筑,如汽车间、门房等。

33(1)职工住宅3(2)(新工房)3(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八层(含八层)以上的成套住宅,装修普通,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大门及电梯等设备的为3(1)类。

如黄浦区振兴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七层(含七层)以下的住宅,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或公用的厨房、卫生间、阳台为3(2)类,如徐汇区枫林新村等;其中标准较低,小梁薄板结构,设备较差的为3(3)类。

五十年代建造的二万户新工房亦归入此类。

4 新式里弄联接式住宅,结构装修较好,具有卫生设备或兼有小花园、矮围墙、阳台等设施,如静安别墅等。

55(1)旧式里弄5(2)联接式的广式或石库门砖木结构住宅,建筑式样陈旧,设备简陋,屋外空地狭窄,一般无卫生设备,为5(1)类,如建国西路建业里。

上海市居住房屋建筑分类的历史沿革及分类研究

上海市居住房屋建筑分类的历史沿革及分类研究

上海市居住房屋建筑分类的历史沿革及分类研究黄涛;沈麒;刘群星【摘要】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住房的总量和不同类型房屋的比重发生了很多变化,还不断出现了很多新的类型和复杂的问题.文章从上海市房屋建筑分类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目前上海居住房屋建筑类型分类及其特征.【期刊名称】《住宅科技》【年(卷),期】2013(033)005【总页数】5页(P50-54)【关键词】上海市;居住建筑;类型;特征【作者】黄涛;沈麒;刘群星【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1 研究背景上海居住房屋的建设历程已逾百余年,解放后,新中国时期建设了大量的民用住宅,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里,住宅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根据上海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既有房屋存量为98092万m2,其中既有住房面积已达55077万m2。

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住房的总量和不同类型房屋的比重发生了很多变化,还不断出现了很多新的类型和复杂的问题。

居住房屋的分类问题一直都是住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房屋建筑类型分类是房屋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房屋测绘、房屋征收补偿、产权登记等工作中需要应用,同时也是城市未来建设发展规划的必要条件。

这些情况使房屋分类的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不断深入,逐步完善,多年来在居住房屋建筑分类方面的管理和研究取得了一些业绩,为上海的城市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管理依据。

上海房屋的分类主要分为解放前、解放初、后期完善、基本成型四个阶段,近年来的分类研究工作集中在1996年、2006年和2010年三次,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2 上海市房屋建筑分类的历史沿革2.1 解放前住房分类上海自从19世纪中期开埠以后,租界接踵而起,城市化发展很快,形成较高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建造了大量建筑风格各异的房屋。

当时的房产商建造简陋的木屋用于出租,但由于木板房容易造成火灾,后来成排建造砖木结构民居,这就是上海里弄建筑的雏形。

上海市居住建筑类型的分类研究

上海市居住建筑类型的分类研究

■ 周 云 Zo Yn h u u
【 摘 要 】上海 市居住 建筑类 型分类标 准从 解放 以来经过 了多次调 整, 随着时 但 代的发展, 原有的分 类形式 已适应管理的需要 。 分析 了现有居住建 筑分类标准存在
的 主 要 问题 ,提 出 了调 整 分 类 的 原 则 与 类 型 的 建 议 。 【关键 词 】居 住 建筑 ;分 类 原 则 :房 屋 类 型 ;上 海 市 【 b t c 】Casf ains n adfr eie t l rhtc r p s nS a g a A sr t lsic t t d r o s ni c i t e y e hn h i a i o a r d aa eu t i hs enajs dma yt s ic b rt n h we e, r ia cas iai r a e dut n me n e ieai , o v roi n l l ict nf m b e i s l o g sf o o cn o e te ed f n gme tsh me eeo . hs ae a zs jr a n t th e s ae n e i s v l T ip pr n l e o me n o ma at t d p a y ma
wadsg et n nte du t n f l s ct npic ls n p s r ug s o s js i o ha me t a i a o r i e dt e. oc s f i i np a y
【 e w r r i n aaci c r c s f ao ic l huey e hnhi K y od e d tlrh et e l si t n r i e o s t , ag a s】 s e i t u , a ic i p n p , p S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章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章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章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章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二章居住房屋的评估第十二条(居住房屋分类)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按建筑类型分为公寓、花园住宅、职工住宅(新工房)、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六类。

第十三条(评估方法)居住房屋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第十四条(可比实例的比较修正)可比实例比较修正时,应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后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

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1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15%。

第十五条(基准价格修正法)(一)基准价格修正法与适用条件对于房屋建筑类型相同、功能完整性相同或相似的同一拆迁地块的成片居住房屋,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作为该拆迁范围同类房屋的基准价格。

然后根据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采光、通风等因素,对该基准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正,确定其它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格。

整幢花园住宅和整幢新式里弄一般不宜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法。

(二)运作程序1、按照居住房屋的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设备、房屋户型以及功能的完整性等因素划分房屋类别;2、在同一房屋类别内确定典型房屋;3、运用市场比较法对典型房屋进行评估,经核验后确定典型房屋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4、确定层次、朝向等其他因素修正系数;5、运用本规范的计算公式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

(三)计算公式估价对象价格=类别基准价格×(1+朝向修正系数)×(1+层次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本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可参照下列系数确定。

修正系数绝对值大于或等于5%的,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2%以内;修正系数绝对值小于5%的,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1%以内:1、朝向修正系数表(见表一)(表一)朝向以住宅主卧室为准2、层次修正系数表(见表二)(表二)顶层修正一般为90年代中期以前顶层普通防水等处理的建筑,不包括复式结构或特殊防水处理的顶层房屋。

上海 普通住宅标准

上海 普通住宅标准

上海普通住宅标准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其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在上海购房置业,普通住宅的标准是大家关心的焦点之一。

普通住宅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普通住宅建筑物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包括建筑结构、功能分区、建筑面积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上海普通住宅的标准。

首先,上海普通住宅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保证房屋的质量和耐久性。

此外,普通住宅的设计应符合绿色环保理念,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普通住宅的功能分区应合理合法。

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划分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保证居住空间的舒适性和实用性。

在功能分区的设计上,还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比如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便利设施。

另外,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总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房屋面积虚高、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此外,普通住宅的配套设施也是衡量其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包括停车位、垃圾处理设施、绿化率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总的来说,上海普通住宅的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居民的实际需求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的实施,不仅能够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能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希望未来上海的普通住宅标准能够更加完善,为城市的建设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美好。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及设计施工资质分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及设计施工资质分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燃气专业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道桥专业工程项目规模表建筑分类按建筑高度和层数分1、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2、多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3、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4、高层建筑,指10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总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5、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3]注:在已经实施的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按使用性质分1、民用建筑,指供人们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2、工业建筑,指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动力、运输、仓库等用房。

3、农用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农牧业种植、养殖、储存等用途的建筑。

[3]按耐久年限分根据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建筑物按耐久性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建筑物和高层建筑;2、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3、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3]按耐火强度分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 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与环境 (2)2。

1规划设计 (2)2.2交通 (3)2.3住区环境 (4)3住宅设计 (6)3.1设计原则 (6)3。

2单元设计 (6)3。

3套型设计 (6)4综合配套 (9)4。

1配套原则 (9)4.2市政公用配套 (9)4。

3公建配套 (11)4。

4绿化配套 (12)4.5交付条件 (13)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5.1建筑节能 (14)5.2住宅装修 (14)6工程质量 (16)条文说明 (18)附录一用词说明 (29)附录二名词解释 (30)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1总则1.0。

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0.2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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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规字发第518号
各区、县房管局:
本市房屋建筑类型较多,正确划分房屋建筑类型,对制订城市改造规划,加强房屋管理,合理评估房屋价格关系很大。

由于过去我局规定的房屋建筑类型分类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住宅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少改动的原则下,作了局部调整,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印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对原有的管理资料(包括图、册、卡等)进行修正。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
居住用房屋分六类
宅目? 建筑类型?分类标准
1
1(1)公寓
1(2)具有分层住宅形态,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成为各个独立居住单位,原始设计有正规的客厅、阳台,一套或数套卫生间或有冷暖气设备,装修精致,优质松木以上地板,房间墙面用料高级或有护墙板。

厨房有瓷盆并贴有瓷砖及配套的碗橱、壁橱等,并有公共大门或兼有电梯设备,如培恩公寓、雁荡公寓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为1(1)类,成立后建造的为1(2)类。

2?花园住宅
一般为四面或三面临空,装修精致,备有客厅、餐室等结构较好的独立或和合式、别墅式住宅,有数套卫生间,一般附有较大的花园空地或附属建筑,如汽车间、门房等。

3
3(1)职工住宅
3(2)(新工房)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八层(含八层)以上的成套住宅,装修普通,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大门及电梯等设备的为3(1)类。

如黄浦区振兴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七层(含七层)以下的住宅,各有室号及专门出入,有独用或公用的厨房、卫生间、阳台为3(2)类,如徐汇区枫林新村等;其中标准较低,小梁薄板结构,设备较差的为3(3)类。

五十年代建造的二万户新工房亦归入此类。

4?新式里弄
联接式住宅,结构装修较好,具有卫生设备或兼有小花园、矮围墙、阳台等设施,如静安别墅等。

5?
5(1)旧式里弄
5(2)?联接式的广式或石库门砖木结构住宅,建筑式样陈旧,设备简陋,屋外空地狭窄,一般无卫生设备,为5(1)类,如建国西路建业里。

普通零星的平房、楼房及结构较好的老宅基房屋为5(2)类,郊区设备简单的小楼房,亦归入此类。

6?简屋
标准低的简陋房屋、临时房屋。

即瓦屋面,木屋架,砖墙身三项条件中,至少有一项未能符合要求的,如尚未改造的苏家巷简屋群。

非居住房屋分十八类
7?旅馆?
专供来往旅客临时住用的旅馆、宾馆建筑,招待所包括在内(里弄房屋或店铺等充作旅馆者不包括在内),如国际饭店、华亭宾馆等。

8?办公楼?
专供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办公用的房屋,银行、科研大楼亦包括在内。

9?工厂?
专供制造工业产品的厂房、车间、工场及在厂区范围内的一切非居住用房。

10?站场码头?
水陆空交通运输用的房屋,包括保养场、停车场、飞机场等,如火车站、轮船码头、公交保养场、虹桥机场等房屋。

11?仓库堆栈?
独立的专供保藏商品、堆储物料用的各项专用建筑(工厂内附属仓库不包括在内)。

12?商场?
专供集中营业用的大商场、副食品商场等建筑,如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

13?店铺?
专供营业用的沿马路市房、酒楼、菜馆及小型手工业作坊等,以及沿马路居住房屋作出较大结构性改装为店铺的。

14?学校?
专供教学用的房屋及在校区范围内的一切非居住房屋。

15?文化馆?
专供社会教育用的建筑,包括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如工人文化宫、黄浦区图书馆等。

16?体育馆?
专供锻炼身体或体育比赛用的建筑,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如上海体育馆。

17?影剧院?
专供娱乐用的建筑,包括剧场、电影院、游艺场、书场等,如上海艺术剧场、大光明电影院等。

18?福利院?
供社会福利用的建筑,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19?医院?
专供医疗用的医院、疗养院、诊疗站等房屋,如华山医院等。

20?农业建筑?
专供农业、畜牧业用的建筑,如牛奶棚、饲养场、农产品加工场等。

21?公共设施用房?
公共设施性质的各项独立专门建筑,包括消防队、独立公厕、火葬场、加油站、公园用房,电力变压所等建筑。

22?寺庙教堂?
用于宗教活动的专门建筑,包括教堂、寺庙、庵、道院等,如清真寺、徐家汇天主教堂等。

23?宗祠山庄?
旧式社团性质的各项建筑,包括宗祠、公所、山庄等。

24?其他
专指营房及监狱等特种建筑,新建地区福利房屋无法归入以上各类的亦归入此类。

说明:
一、建筑类型分类系按原始设计用途划分。

如房屋结构经较大改装,已失去原来类
型性质,估计不可能再复原的,则按改变后的类型归类。

二、沿街房屋底层原始设计为店铺的,不论门面改装与否,仍按店铺归类;楼上房
屋按所属类型归类。

三、公寓、花园住宅中的汽车间、门房等附屋随主屋归类,但园地内新建的正规房屋应按所属类型归类。

四、一个单位在一处拥有多种类型非居住房屋的,以其主体建筑归类,如工厂、学
校;但在厂区、校区范围内的独立宿舍按居住房屋归类。

五、原始设计有多种类型的综合楼,按主要类型归类,难以区分主次的,也可分别归类。

六、部队营房区域以外的房屋,按其设计类型归类。

七、居住房屋划分建筑类型应按各种条件综合分析,不能只看有无某一设备或名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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