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2月17日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1?文件发布2.2?政策全文3.3?内容解读文件发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2月17日[2]?政策全文编辑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以下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目标和原则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是促进电力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责任明确和法制化管理。
二、监管职责和权限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并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电力系统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标准电力系统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电力系统企业应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事故应急管理电力系统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电力系统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告。
五、监管执法和处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系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对涉嫌刑事责任的安全事故,应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监管信息公开和评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
并且加强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整体评价,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电力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提升,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电力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支持。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依据和目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1. 电力企业的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直接主体,其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电力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电力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禁止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
3. 安全生产检查:相关部门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等。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4. 安全生产培训:相关部门对电力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复杂条件下作业操作、应急救援等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于发生的电力事故,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故责任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实施情况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实施情况得到了不断改善和提升。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进展,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能源,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必需订立有效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
本文通过讨论相关的资料和实践阅历,提出一些思路,设计了一套包含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
二、监管机构为了有效的监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应当成立相关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应当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电力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电力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由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安全事故调查和总结,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实施情况。
3. 消防监察机构:重要负责对电力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其管理情况进行监察检查,适时督促电力企业整改。
4. 生产现场监督机构:担负着对电力生产现场工作条件和作业规范进行监督,发觉不安全现象适时整改。
5. 电力行业协会:担负着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事故调查和总结进行引导和帮助。
通过以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效合作,可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化、常常化和制度化。
三、电力安全监管方法1.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供给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这样,能够让从业人员了解电力行业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特别要求,使其在工作中能够高度警觉适时发觉安全隐患,做到事前安全防备、事中安全掌控和事后安全反馈。
此外,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还应当加强对电力企业、消防机构、安监部门之间的安全沟通和信息交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协同作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2.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测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必需对电力生产装置、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以排出生产装置或设备中的隐患,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返回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返回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力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防止外力破坏和盗窃。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电力安全风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定期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相关规定的,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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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Supervision measure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electric power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
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
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
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
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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