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梳理 【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1.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于捐赠人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体现在《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规政策的相关条款中。
(1)企业所得税。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4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该法第10 条还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中对此进行了重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第80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一步增大了企业公益性捐赠享所得税优惠的力度。
(2)个人所得税。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公益性捐赠业务的处理

汇算清缴公益性捐赠业务的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0年以来,国家又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公益性捐赠的实务处理问题。
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展开,结合现行的与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以下对如何合理、有效捐赠,准确处理其纳税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
一、与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税务师事务所人。
二、捐赠时应考虑的问题(一)对外捐赠的范围《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规定,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对于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则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梳理及案例解析

2.公益性社会组织
需 要 取 得 税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
前扣除资格
(财税〔2018〕15号第一条第二款)
前
扣
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
资 不需要取得税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财税[2010]45号第一条
格 前扣除资格
第一款)
2.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梳理及案例解析
20191209
目录
CONTENTS
0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02
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03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基本政策 公益性社会组织 慈善活动与公益事业
捐赠票据 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1、基本政策
基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
2)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冀财税[2019]2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2.公益性社会组织
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原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0.中国航天基金会 11.南都公益基金会 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4.凯风公益基金会 等175家社会团体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汇总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汇总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基本政策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的含义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
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也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公益事业的范围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公益事业具体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定义和条件界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关键是明确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五要点”要牢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直接捐赠要调整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利润不实要重算
实务中,企业先按自行编制的年度“利润表”预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发现会计核算差错,计算利润不实,就要对会计报表调整。企业应以调整后的利润总额,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如甲公司2016年向市慈善总会捐赠800万元,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无其他会计审计调整事项。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640万元(1000+800-160),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96.8万元(1640×12%)。甲公司当年可据实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60万元。
取得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捐赠跨期要分摊
实务中,有的企业发生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甲公司为取得政府投资的城市体育公园冠名权,2016年1月,以银行存款向市慈善总会(在市财政、税务与民政部门共同发布的名单上)捐赠800万元。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取得冠名权期限5年,自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受赠单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800万元,2016年应分摊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160万元(800÷5)。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5个要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5个要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0e75c77f0b1c59eef8c7b471.png)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5个要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实务中,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1、受赠单位要分清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
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
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取得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捐赠跨期要分摊
实务中,有的企业发生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应按权责发。
会计实务:汇算清缴应关注公益捐赠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应关注公益捐赠税务处理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从事慈善事业,参加公益活动,积极捐款捐物。
笔者发现,由于主导企业慈善活动的是企业家,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多,因而容易做了好事却产生税务风险。
笔者提醒,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应特别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首先,公益性捐赠不一定能够全额在税前扣除。
不少企业家认为,国家对公益性捐赠有优惠政策,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实际不是这样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限额以内,可以全额扣除,若超出了税法规定的范围,则超出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当然也有例外,企业对汶川、玉树、舟曲灾区和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活动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不受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但这是特例。
其次,公益性捐赠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来进行。
现在很多企业向受捐助对象直接捐赠,一方面是因为直接捐赠可以免去许多中间环节,省时省力;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公益组织尚不成熟,不少企业不信任公益组织,更愿意自己把捐赠的财物直接送到受捐助对象手中。
但企业这样做是有税务风险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因此,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再次,亏损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每年汇算清缴中都能发现,有些企业是亏损的,但是还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须进行全额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一条均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汇算清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梳理【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
方案实务】
导读: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要符合税前扣除标准,至少需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向当年度由规定部门统一公告公布的适用公益性社会团体;二是必须要依法取得合规的捐赠票据;三是必须按照发生捐赠支出后的年度利润总额正数计算扣除限额,反映亏损的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相对来说属于比较简单的问题,总以为没有什么好谈的,但是看了一提问题,却感觉依然有必要梳理一下.
提问大概是这样:该企业股东对外捐赠了100万元,现在反映在营业外支出中,报表反映年度利润总额亏损30万元.问题一是,是否可以将100万元在年度损益报表中调整,反映出实际经营利润70万元?问题二是,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调增多少?是调增100万元,还是调增91.6万元呢?
看似是一个简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却是隐含一些问题.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
(一)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
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因此,扣除限额的比例是明确的.
(二)年度利润总额是否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
从所得税法可以看出,确认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年度利润总额是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