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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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基本条件、业务范围第三章期限、利率、担保与还款方式第四章营销、调查与评价第五章申报审批第六章合同签订、贷款支用与贷后管理第七章管理政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xxxx银行(以下简称“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落实银监会和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4号)及《xxxx银行小企业业务落实转型发展规划方案》(建总函〔2015〕53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是针对单户授信总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客户办理的,运用小微企业评分卡对客户的债项进行评价,比照零售贷款进行资本计量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释义]本办法所称的单户授信总额是指借款人在xx银行的表内外信贷余额、企业主及配偶在xx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授信额度。

对于承诺性额度,按照额度借款合同金额计算。

第二章适用对象、基本条件、业务范围第四条[适用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规定的小企业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且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基本条件]借款人向xx银行申请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信誉良好,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信贷业务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含xx银行),在他行存量信贷业务不超过500万元。

(四)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xx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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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x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x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

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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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企业信贷管理,规范小企业信贷业务,提高小企业信贷管理水平,维护小企业及银行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小企业信贷管理。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技术支持
银行加强技术、信息支持,全面推进小企业信贷的风险管理。

第四条风险控制
银行严格管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小企业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信息披露
银行应当及时向小企业披露与贷款有关的信息,保障小企业享有权益,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性。

第六条条款变动
如银行需修改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应当在营业场所中明确标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修改。

第七条监管机构
银行应当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障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合规性。

第二章风险管理
第八条风险管理流程
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小企业贷款的申请、审核、审批、放款、担保、管理等各个环节。

银行应当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全
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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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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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小企业客户标准的通知》(xx银办〔2016〕51号)规定的对公授信客户,若我行对小企业客户认定标准调整,本标准随之调整。

小企业低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不执行本办法,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与收益平衡、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银行部(一)总行公司银行部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合总行相关部门建立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产品办法、操作规程以及考核办法等,对小企业业务进行系统营销和组织推动,督促和指导分行做好业务的管理及检查工作。

(二)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贯彻落实总行有关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业务的营销推动和操作实施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一)总行风险管理部门1.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信贷政策。

2.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授信审批、授权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 1 -3.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放款管理和贷后管理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4.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受理并解答小企业授信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在业务出现不良时,指导分行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二)分行风险管理部门1.分行风险管理部专职信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2.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放款及贷后管理工作。

3.分行法律保全部根据对小企业授信业务涉及的相关协议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受理并解答业务操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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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小企业”客户信用状况,加强对“小企业”客户信贷服务和风险防范,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xx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特征,以企业偿债能力为基础,以企业业主还款意愿为核心,结合第二还款保障情况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将客户划分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指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客户(含企业法人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含集团性客户的下属公司)。

仅办理下列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可免评级:(一)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xx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低风险信贷业务;(二)其他可免评级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操作简捷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管理水平及发展潜力评价和与银企合作情况评价等。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优秀(aaa)、良好(aa)、一般(a)、较差(b)、违约(c)五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

第七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级次设置及核心定义:优秀(aaa):具备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强,经营处于良性发展状态,盈利能力强,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极小,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良好(aa):具备基本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很小,违约风险较低。

一般(a):盈利水平一般;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一般;经营处于正常循环状态,但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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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规范贷后监管流程,保障资金
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贷款性质分类,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建立小微
企业信贷档案,及时同步信用信息,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信息库,做好小微企业信贷贷
后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应定期评估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并加强对过期贷款和逾期贷款的
管理,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风险。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违约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及时采取
措施,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银行应做好小微企业的贷款调整工作,建立风险调查小组,对确有困难
的小微企业进行调查,协助其解决困难。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大厅,定期组织培训会议,加强与小微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小微企业提供帮助。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贷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信贷数据的收集
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反欺诈机制,对一些不诚信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维护银行
的声誉和信誉。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素质,提高其还款
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应根据市场和小微企业的需求,不断完
善和优化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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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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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我行确立的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改善和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行信贷资产结构,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基本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泛指对客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债权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建立完善“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各类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在董事会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授信工作是我行优先发展的基础业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给予重点保障扶持。

第七条总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各类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负责指导全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推动工作。

第八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由分(支)行或小企业事业部具体实施。

各县域支行为我行小微企业授信服务经办支行。

在总行所在地和异地分行设立小企业事业部,专职实施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

第九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实行“四单管理”。

即单独的管理部门,单独的信贷计划、单独的财务核算、单独的信贷评审系统和客户认定标准。

第三章客户的培育、准入、维护和退出机制第十条根据小微企业运行生命周期特点,建立小微企业的培育、授信准入、客户维护和退出机制,有效控制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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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xx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是指xx银行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信用证、保证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规模为小型或微型的企业客户,其中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第四条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应符合xx银行行业信贷政策有关规定。

第五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原则上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

评级认定权限与授信审批权限在同一级行的,评级、授信可与用信一并调查、审查、审批。

超过经营行审批权限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营行调查后可直接提交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按照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书规定执行。

第七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实行专业化经营。

第二章客户条件第八条申请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信用符合合伙协议约定;(三)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xx银行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四)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xx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六)小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七)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xx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八)客户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xx银行无个人贷款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九)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条件的除外;(十)xx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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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基本条件、业务范围第三章期限、利率、担保与还款方式第四章营销、调查与评价第五章申报审批第六章合同签订、贷款支用与贷后管理第七章管理政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xxxx银行(以下简称“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落实银监会和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4号)及《xxxx银行小企业业务落实转型发展规划方案》(建总函〔2015〕53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是针对单户授信总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客户办理的,运用小微企业评分卡对客户的债项进行评价,比照零售贷款进行资本计量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释义]本办法所称的单户授信总额是指借款人在xx银行的表内外信贷余额、企业主及配偶在xx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授信额度。

对于承诺性额度,按照额度借款合同金额计算。

第二章适用对象、基本条件、业务范围第四条[适用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规定的小企业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且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基本条件]借款人向xx银行申请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信誉良好,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信贷业务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含xx银行),在他行存量信贷业务不超过500万元。

(四)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xx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五)在xx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六)企业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4个月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非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由一级分行例外核准。

(七)企业主及配偶能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作为共同借款人,例外情况由一级分行核准。

(八)单一小企业客户,或关联关系清晰、符合额度授信管理相关要求的客户。

(九)xx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应用范围]适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表外业务,不包括固定资产类贷款业务。

第三章期限、利率、担保与还款方式第七条[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采用循环额度贷款方式的,按照《xxxx银行小微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2016〕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贷款利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循环额度项下单笔支用的利率按照单笔支用使用期限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基准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LPR)上浮确定。

第九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质押、抵押、保证、信用方式及组合担保方式;对于采取抵(质)押方式办理的,应符合我行押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对于采用保证方式的,应符合我行保证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十条[保证金比例]国内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根据数据驱动评分结果确定保证金缴存比例。

得分越高,缴存比例越低;得分越低,缴存比例越高。

(一)银行承兑汇票、出入境备用金保证、财产保全保证、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证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为100%。

(二)国内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按照以下标准缴存保证金:1.389分以上,不低于开证金额的10%;2.351分至388分,不低于开证金额的30%;3.250分至350分,不低于开证金额的60%;4.249分以下,开证金额的100%。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一)可以选取按月、按季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二)循环额度项下单笔支用,采用随借随还的方式。

第四章营销、调查与评价第十二条[客户群分类]评分卡信贷业务重点采用客户群营销的方式;对于第二还款来源安全可靠的客户和存量小企业信贷客户,可采用单户办理方式。

(一)客户群是指具有相同风险特征,或者处于同一区域,且xx银行可以通过统一的方式对其进行风险控制的客户群体。

主要面向以下客户群:1.申请办理总行大数据信贷产品业务的客户群。

2.经核准的圈、链、平台客户群,包括:(1)影响力较大、风险可控、市场波动小的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客户群,专业市场一般在当地同行业排名前列,经营年限3年以上;(2)经准入的优质核心客户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客户群。

核心企业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在xx银行有信用评级的,评级结果应在第8级及以上;b.总行级重点客户、总行战略性客户;c.世界500强企业;d.列为优先支持类的公立医疗机构、学校;e.军级(含)以上军队采购部门、师级(含)以上武警部队采购部门。

例外情况由一级分行负责核准,例外核准底线为团级(含)以上采购部门。

(3)政府机构等第三方平台客户群,包括办理助保贷业务的客户群。

3.总行认可的其他客户群。

(二)以下客户可采用单户方式办理评分卡业务1.对于第二还款来源安全可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1)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房产、商铺抵押等变现能力高的抵(质)押物的客户。

抵押物包括产权明晰的居住用房地产(经济适用房除外)和商用房地产(非标准厂房除外);(2)由符合xx银行要求的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客户,具体要求按照总行有关制度执行;(3)由符合xx银行要求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客户,具体要求按照总行有关制度执行。

2.与xx银行建立一定合作关系的存量信贷客户。

第十三条[圈、链、平台客户群的营销与调查]对于圈、链、平台客户群,需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需与风险管理人员共同完成。

原则上由一级、二级分行牵头营销,应选择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圈、链、平台客户群。

调查人员重点关注与该客户群合作的必要性(如客户群的市场地位、客户数量与需求、市场容量等)、可能性(如客户群的发展前景、主要风险、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能力等),完成《xx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群准入申报书》(附件1),制定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或合作方案)。

第十四条[圈、链、平台客户群的准入]对于圈、链、平台客户群,需进行客户群准入。

原则上至少由二级分行进行客户群准入,要求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准入权限的设置要综合考虑二级分行风控能力、客户群授信总量、客户所属区域等因素,并根据二级分行资产质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准入方案由一级分行制定,并报总行备案。

对于具体产品办法中对客户群准入有规定的,以具体产品办法为准。

准入时应重点对客户群准入申报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把握合作的风险,判断方案的合理性,明确合作的授信总量上限,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并要求制定目标客户标准,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xx银行的信贷政策。

客户群采用年审制管理,需每年对客户群进行评估与确认。

客户群牵头营销行在对公客户信息管理应用组件中建立客户群信息,维护成员企业信息及客户群管理团队机构信息。

第十五条[意向授信]意向授信是指xx银行通过非现场调查的方式和已掌握的客户信息,经过数据分析处理,按照确定的风险控制规则给予客户一定的意向性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客户营销]主要针对客户群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客户营销。

营销渠道包括客户经理、营业网点、电话银行和网络平台等。

第十七条[业务受理]业务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xx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客户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对于经一级分行准入的配备客户经理的营业网点,可以完成客户调查工作。

(一)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原则上采用双人调查的形式,以实地走访的形式,通过看企业生产现场、询问企业主及相关人员、查证企业重要信息的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抵押物情况、保证人情况、企业主信誉等信息进行调查。

对于应用对公客户经理移动智能助手平板“小企业访场”功能,采集并上传企业真实影像信息的,且单户授信总额200万元(含)以下的大数据信贷产品业务,可采用单人调查的形式。

需采集的影像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企业近12个月的纳税单、主要结算银行账户对账单、海关报关单或相关单据(如有),企业周边环境、门面、办公场所、厂房、生产线、原材料及产成品等,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企业主及配偶的身份证、学历材料、金融资产证明材料,企业主及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企业主家庭房产证明(如需)。

对于近三年未与xx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或者近三年仅办理低风险业务、贴现业务的客户在申请信贷业务时必须采取现场调查方式。

评价授信人员可参照《xx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调查表》(附件3)的内容完成客户调查。

对于具体产品办法中有规定的,以具体产品办法为准。

(二)非现场调查主要以集中查询的形式对客户信息进行非现场调查,查询内容包括外部信息与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人行征信记录、工商记录、税务记录、房产信息、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等,对于能够通过公共渠道获取的,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证。

内部信息包括客户在xx银行信用卡、个人贷款、对公贷款、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等系统和内控名单中的相关信息。

非现场调查应主要集中在小企业中心、小企业专业支行或各二级分行小企业业务部门进行。

对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存量信贷客户,可以只采用非现场调查方式:1.由保险公司提供信贷履约保险的;2.其他经总行明确可以只采用非现场调查方式的。

第十九条[调查重点]客户调查应重点从履约能力、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环保或其他行业标准达标情况等几方面,对企业的关键风险点进行调查,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一)履约能力选择符合产业升级方向、契合区域资源优势、集群化发展及为核心企业配套的小企业,并从企业经营状况、交易行为、特定还款来源等几方面对企业的关键信息进行了解,选择至少一种方式对履约能力进行判断。

1.通过经营状况进行判断。

重点对企业销售收入、企业主及配偶的收入进行核实。

对于能够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根据报表中的财务数据和现场调查情况,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对于未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可根据企业其他信息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企业销售收入并提供认定依据。

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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