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政策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序言上海市是我国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近年来,上海市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增长快速,已经成为全国第一大城市。
然而,如此高速的人口增长也带来了人口问题的严重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疾病爆发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人口问题的管理和控制,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条例全面规定了上海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促进人口合理结构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们将深入解析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上海市人口问题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内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分为八章,分别是:总则、生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的生育控制、依法责任和处罚、监督检查和争议解决、附则。
其中,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措施,包括生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第六章至第七章明确了相关政策的责任和处罚;第八章则是条例的附则,规定了该条例的实施时间、地点、组织机构、监督检查等内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控制,如流动人口、未婚人士、残疾人等。
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婚前全面检查、健康孕育、健康生育、优质服务”成为上海市计划生育宣传的主题。
第三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意义与启示《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过,对于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上海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具体阐明了计划生育的范围、对象、措施、责任等。
通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生殖健康和生活方式引导,提高生育意识和生育技能,控制人口规模,实现人口结构合理化,解决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其次,该条例加强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保障。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202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00字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202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00字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3年正式出台,全文共1500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工作,繁荣人口经济,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和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遵循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管理,并改革创新人口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人口政策第四条上海市按照生育状况、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适应本市实际的人口政策。
第五条上海市鼓励优生优育,提倡健康生育观念,倡导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相结合。
第六条上海市支持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优生优育技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上海市重视关爱独生子女,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综合服务体系,促进独生子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八条上海市建立全面覆盖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婚前咨询、婚医指导、避孕措施、节育措施等各项服务。
第九条上海市提倡家庭计划生育责任制,鼓励夫妻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上海市通过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避孕知识,推广科学避孕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上海市鼓励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提供合法、安全、便捷的节育手段,保障夫妻自主选择节育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上海市加强婚前检查和婚医指导工作,提供婚姻登记前的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强迫妇女终止妊娠;(二)非法卖药、卖器械,进行非法人流、人流手术;(三)违反规定恶意诱导引产;(四)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妇女终止妊娠、堕胎;(五)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引言: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金融和航运中心,也是全国人口密集的城市之一。
为了维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人口管理、生育政策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
第一章人口管理该条例针对上海市的人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包括:1. 人口普查:上海市将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以获取准确的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 人口调控: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上海市将采取措施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包括控制人口总量、控制非常住人口、鼓励人口向城市较低密度地区流动等。
3. 人口流动管理:上海市将采取措施管理人口的流动,包括居民迁移、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等。
第二章生育政策上海市对于生育政策也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该条例中的一些主要内容:1. 婚姻登记:上海市要求居民在生育前必须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以确保子女的合法身份和权益。
2. 生育许可证:上海市实行生育许可制度,居民需获得生育许可证方可生育。
该证书将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指导原则进行发放。
3. 政府奖励政策:上海市将实行一系列政府奖励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
例如,提供生育津贴、托幼补贴、子女教育优惠等。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该条例还涉及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该章节中的一些重要内容: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上海市将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2. 优生优育政策:上海市将推行优生优育政策,为有意愿生育的夫妇提供婚前和婚后的遗传咨询、孕期保健等服务。
3. 合法合规的辅助生育技术:上海市将鼓励并规范合法合规的辅助生育技术,如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等,保证居民在生育中的权益和安全。
结论: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人口管理、生育政策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维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身心健康。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3.14【实施日期】1990.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3月14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节人口发展,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推行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措施为辅。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和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民政、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配合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二)负责本市人口预测和人口统计,拟定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五)组织、管理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六)负责计划生育经费和避孕药具的管理。
第七条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市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拟定本辖区内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四)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统计及计划生育经费和避孕药具的管理。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残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制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4月1日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特别扶助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三)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五)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第三条(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一)49-59岁,每人每月54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59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40元。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统筹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制定了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的若干规定。
以下是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计划生育奖励1. 奖励生育一孩:上海市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
2. 奖励生育二孩: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8000元。
3. 奖励生育三孩及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以上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
二、计划生育补助1. 女性生育补助:享受上述一孩奖励或者二孩奖励的夫妻之一,生育后的女方可在产后60天内申请生育补助,每人每次补助金为500元。
2.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个孩子从出生到18周岁期间,享受补助,每个月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三、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管理1. 奖励与补助的申请和发放由城市居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
2. 符合条件的夫妻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所在街道、乡镇的居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 申请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生育医院出具的可信证明材料等。
4. 奖励与补助发放及资金管理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政策宣传与督查1. 加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申请率。
2. 加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的督查力度,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旨在通过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符合政策要求的夫妻合理生育,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上海市的人口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上海计划生育新政策

上海计划生育新政策
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最近,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首先,新政策取消了原先的独生子女政策,允许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二孩。
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家庭生育的多样化需求,让更多的家庭有更多的选择权。
其次,新政策鼓励高龄产妇生育。
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享受更多的生育优惠政策,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延长等。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更多的高龄女性生育,同时也是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此外,新政策还加大了对非婚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
对于非婚生育家庭,将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确保这些家庭能够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孩子,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新计划生育政策着眼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上海市的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积极的影响,也为更多家庭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支持。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响应这些新政策,共同促进上海市的人口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