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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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智光电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代码:112828证券简称:智光电气债券简称:18智光01债券简称:18智光02公告编号:2020017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1、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2、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享有现金分红权的股份数量确定;3、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4、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20]G19029650015号审计报告,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1,791.18元,其中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723,550.37元,按2019年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572,355.04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73,845,320.89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19年度现金股利46,189,884.0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3,806,632.16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787,791,99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17,960,593股,即769,83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094,942.0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广州发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广州发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1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53,215,871.2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6,196,55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3,880,2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115,814.2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6.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11,534,634.66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6.26%。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2.7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工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工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证券简称:工商银行公告编号:临2020-011号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28元(含税)●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

A股派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H股派息日为2020年7月21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122.24亿元。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提取盈余公积人民币297.86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247.61亿元。

3.向境内、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5.25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已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支付)。

4.A股及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A股派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H股派息日为2020年7月21日。

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折算汇率为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本次现金红利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28元(含税),向普通股现金派息总额共计人民币936.64亿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43.49亿元,增长4.9%),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

5.2019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金杯电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金杯电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公告编号:2020-03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1、公司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11,900,969.44元,其中,少数股东损益14,302,395.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598,574.18元,本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1,654,315.70元。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广宇发展: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宇发展: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公告编号:2020-019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9年财务概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142,121,542.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89,794,930.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8,979,493.01元,加母公司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293,079,369.3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3,894,806.47元。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58,756,21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15,138,590.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说明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粤传媒: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粤传媒: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公告编号:2020-010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数据: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56,447,431.6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644,743.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0,352,491.35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77,222,201.39元。

为体现对股东的回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161,058,1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79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156,447,431.6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644,743.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0,352,491.35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77,222,201.39元。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长园集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0032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未盈利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4,931,489.3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母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7,960,595.89元,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69,809,962.54元,加本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未分配利润83,846,928.02元,减本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8,855,119.79元。

卫光生物: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卫光生物: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公告号:2020-0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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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日股份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20—01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3,743,359,487.0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2,426,490,768.0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946,8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992,034.25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该等规定,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履行了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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