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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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和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组成成员为:

主任委员:关秦川黄涛

副主任委员:欧阳峰

委员:刘丹吕有良陈俊敏董海山宋宏艺

秘书:张庆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在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研究生中择优评选。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两年半的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四年的学制内,入学前评选一次,每一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下一学年,博士第四年不评选奖助学金。

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在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下达我院奖(助)学金指标的基础上,制定我院评选程序如下:

依照本细则,博士和硕士分开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直博生第一名免试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其他硕博连读、考博升学的

博士生统一参加奖(助)学金考试。

2010年及以后入学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将分年级、分类别统一参加奖(助)学金考试,评定方法相同。

(一)第一学年评选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采用入学成绩(40%)+综合笔试(60%)+附加分项综合考评的方式评选;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采用综合笔试+附加分项综合考评的方式评选。

Ⅰ、入学成绩

考研生入学成绩按其升学考试成绩计算。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入学成绩依据推免排名综合评定。推免成绩分环境大类和消防大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分别排序。校内推免排名前50%的学生成绩按当年考研学生入学成绩的前15%最低分计算,校内推免排序后50%的学生成绩按当年考研入学成绩前30%的最低分计算。校外推免生入学成绩按当年考研入学成绩前30%的最低分计

算。

Ⅱ、综合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形式,内容涵盖

①外语能力(包括听力与阅读两部分,占50%);

②专业综合(占50%);

Ⅲ、附加分项:硕士生在本科阶段,获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6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获过各类单项奖学金加2分。博士生在硕士阶段(本科阶段所获荣誉不予考虑),获省级优秀研究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加6分,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加3分;获过各类单项奖学金加2分。

备注: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一次,加分上限为11分。请提交复印件等支撑材料,并带上原件。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报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第二学年及以后各学年评选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2)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助)学金评选采用综合笔试 + 科研成果奖励 + 学生干部奖励加分的方式,其中,综合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形式,内容涵盖:

①外语能力(包括听力与阅读两部分,占40%)

②专业综合(占60%)

③科研成果奖励(以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名义)加分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专利申请等,具体加分标准为: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SCI收录30分/篇

EI收录20分/篇

CSCD核心库收录15分/篇

CSCD扩展库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5分/篇

其它1分/篇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15分/篇

专利申请授权(第一申请者)20分/项

④学生干部奖励(以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名义)加分包括研究生基层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包括班级、党支部、研究生会干部),根据学生干部工作量及工作表现划分。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工作涉及到学院以外的,需要相应部门主管的签字认可,并写明工作表现。

根据工作量及工作表现划分成四等,由学生工作组领导班级、党支部、研究生会进行考评:

班级学生干部,党支部干部由学生工作组评定。院研究生会成员由研究生会民主评定。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等级采用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签字盖章后有效。不同部门同时兼职取最高分。

(3)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笔试成绩、科研成果奖励加分及学生干部奖励加分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两周,在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会及时核实处理,最后将最终获奖人员和等级结果上报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三)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取消或暂停程序为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以学校相关办法办理。

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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