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车辆的管理,提高消防车辆的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对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指用于灭火救援和相关消防工作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消防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消防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安全。

第五条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协调,确保消防车辆的通行畅顺和应急出动能力。

第二章用途与分类第六条消防车辆按照用途可以分为灭火车辆、救援车辆、指挥通信车辆、水泵车辆、扑救车辆等。

第七条消防车辆按照功能可以分为水罐车、泡沫车、干粉车、灭火器具运输车等。

第八条消防车辆按照装备形式可以分为自行式消防车、挂车式消防车、专业消防车、应急车等。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需要制定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明确消防车辆的具体用途和分类。

第十条消防车辆的使用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和配备;(二)保证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能满足应急需要;(三)消防车辆的装备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购置与报废第十一条消防车辆的购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经过需求评估,确定所需车辆的数量和种类;(二)编制购车计划,明确预算和资金来源;(三)依法进行采购招标或委托采购,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四)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的报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车辆报废的法律法规;(二)消防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三)报废处理应进行车辆台账注销和相关材料备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消防车辆的安全性和功能完整性;(二)严禁滥用和超负荷使用消防车辆;(三)确保消防车辆能及时响应和出动。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车辆的正常运行;(二)加强车辆的保养和清洁,保持良好的外观和工作状态;(三)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性能评估,确保消防车辆的安全性。

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车辆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或个人所有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的车辆。

第三条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规范操作;3. 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消防安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车况良好,性能稳定;3. 装备齐全,功能完善;4.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条消防安全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消防车辆的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设备;3. 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 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消防安全车辆的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 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3.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4. 对车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七条消防安全车辆调度由消防部门负责,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紧急情况优先,确保灭火救援任务;2. 合理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3. 保障车辆安全,避免过度疲劳驾驶。

第八条消防安全车辆调度流程:1. 消防部门接到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车辆调度程序;2. 根据火警地点、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消防车辆;3. 调度员通知驾驶员和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出车准备;4. 驾驶员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驾驶车辆前往火警现场;5. 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灭火救援任务完成。

第四章车辆培训第九条消防安全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消防安全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2. 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3. 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4. 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章车辆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车辆在使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车况;2. 装备设备、功能;3. 驾驶员资格、健康状况。

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提高灭火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所有车辆,包括消防车、指挥车、保障车等。

第三条消防队车辆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队队长负责消防车辆的整体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五条消防车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驾驶、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第六条消防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档案管理、调度安排和检查督促驾驶员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车辆技术管理第七条建立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参数、维修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八条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对消防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章车辆运行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灭火救援任务中,应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服从指挥调度。

第五章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消防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火灾救援过程中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

第十六条禁止在消防车辆内吸烟、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扑灭火源,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八条消防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保持车场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擦拭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第二十条禁止在消防车辆上乱贴乱画,保持车辆形象。

第七章车辆报废管理第二十一条消防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废。

第二十二条报废车辆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制度

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服务于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伍所有车辆,包括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巡逻车、宣传车等。

第三条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队伍车辆管理应严格执行车辆登记、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项规定。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编号第五条消防队伍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和编号制度。

第六条车辆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名称、型号、购置日期、车辆编号、发动机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车辆用途、车辆状况等。

第七条车辆编号由消防队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确保编号的唯一性。

第八条车辆登记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九条消防队伍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消防灭火救援任务需要;(二)合理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三)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四)节约燃油,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十条车辆调度由消防队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任务需求、车辆状况和驾驶员能力进行调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准备执行任务。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消防队伍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维护与保养工作由消防队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协助。

第十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周期如下:(一)日常保养:每日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进行;(二)定期保养:每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三)全面保养:每2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与保养项目包括:(一)检查车辆外观、灯光、信号、制动系统等;(二)检查轮胎气压、磨损情况;(三)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悬挂系统等;(四)更换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五)清洗车身、内饰等。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 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高效运行和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使用消防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 车辆的日常维护1. 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包括车辆的清洁、检查和保养等工作。

2. 每日清洁消防车辆的内外部,保持车辆的整洁和美观。

3. 每日检查车辆的发动机、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定期更换车辆的机油、空滤器、燃油滤清器等易损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5. 定期检查车辆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枪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6. 车辆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三. 车辆的安全驾驶1. 消防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证书。

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尤其是红灯、急弯、人行道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3. 在紧急出动时,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和警示灯,并保持适当的速度和安全距离。

4.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员要时刻保持专注,禁止驾驶时使用手机、吸烟等行为。

5. 驾驶人员在遇到恶劣天气、复杂路况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四. 车辆的保险维护1. 消防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险投保,保障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2. 消防车辆的保险费用应由各单位自行承担,保险期限应与车辆使用年限保持一致。

3. 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损坏,驾驶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保险检验,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年检等手续。

五. 车辆的排班使用1.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需要制定消防车辆的排班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消防车辆的排班使用应合理安排,在保障日常消防工作的同时,保证车辆的休息和保养时间。

3. 在特殊情况下,需临时调整车辆使用计划时,须提前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通知相关单位。

4. 排班过程中要做好车辆的调度和驾驶人员的安排,确保消防车辆的及时出动和运行效率六. 车辆的维修保养1. 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消防车辆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装备,为了确保其在火灾和紧急情况下能够高效、安全地运行,特制定以下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一、消防车辆的配备与选型1、根据所属地区的火灾风险、地理环境和消防任务需求,合理配备不同类型和功能的消防车辆,如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

2、选型时应优先考虑车辆的性能、可靠性、适应性和维护便利性。

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认证。

二、消防车辆的日常维护1、制定详细的日常维护计划,包括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维护任务。

每日检查车辆外观、轮胎、灯光、制动系统等;每周检查发动机、燃油系统、液压系统等;每月进行全面的车辆性能测试和部件检查;每年进行大型保养和设备更新。

2、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消防车辆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护质量和安全性。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3、建立车辆维护档案,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以便跟踪车辆的维护历史和状况。

三、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1、消防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使用和滥用。

2、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消防员才能驾驶消防车辆。

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在执行任务时,应根据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消防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位置,确保车辆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消防车辆的燃油与能源管理1、建立燃油管理制度,定期对燃油库存进行盘点和补充,确保消防车辆有足够的燃油供应。

2、选用符合车辆要求的优质燃油,并定期对燃油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因燃油问题影响车辆性能。

3、对于采用新能源(如电动、混合动力等)的消防车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电和能源管理,确保车辆能源充足。

五、消防车辆的装备与器材管理1、消防车辆上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救援工具和防护装备应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过期、损坏或失效的装备和器材要及时更换和补充,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消防车辆的正常工作和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消防车辆是指用于灭火救援等消防任务的车辆,包括灭火车辆、救援车辆、水泡车等。

第四条消防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消防车辆的及时出动和使用效果;(二)优先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三)合理利用消防车辆资源。

第二章消防车辆的配置和使用第五条消防车辆的配置应当根据各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覆盖面广、效率高。

第六条消防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和性能。

第七条消防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消防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外观和整洁度,车辆上的标志标识应当清晰可见,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遵循安全驾驶原则,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车辆的出动和使用第十条消防车辆的出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接警后,应立即出动,确保最快速度抵达事发地点;(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消防车辆出动,确保灭火救援效果;(三)多车联动,配合消防员的救援行动,提高出动效果。

第十一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灭火救援的需要下,优先使用消防车辆,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合理利用消防车辆资源,确保最佳的使用效果;(三)加强对消防车辆的运营管理,保障车辆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的使用期限,应根据车辆的年限、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车辆在使用中应当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的使用中,发现车辆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消防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消防车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消防队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消防队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车辆管理,确保消防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所有消防车辆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三)定期维护,确保性能;(四)科学调度,高效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队队长是消防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车辆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护、调度等。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驾驶消防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消防车辆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八条消防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消防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带病行驶;(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操作技能;(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四)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清理车内杂物。

第九条消防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火灾、应急救援等任务;(二)根据任务性质和距离,合理调度车辆;(三)确保消防车辆数量满足任务需求;(四)合理分配车辆使用时间,避免过度疲劳驾驶。

第十条消防车辆调度流程:(一)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调度程序;(二)根据任务性质、距离等因素,确定调度方案;(三)通知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做好出车准备;(四)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按照调度方案,完成车辆出车工作。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消防车辆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两种:(一)日常保养: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二)定期保养:按照车辆保养周期,由维修人员进行保养。

第十二条消防车辆维修分为以下情况:(一)日常维修:驾驶员发现故障后,及时上报,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二)定期维修:按照车辆维修周期,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
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
(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第十一条力量调度的要求
(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

(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当第一出动力量调出后,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量;情况紧急时,可边调度边报告。

(四)调度人员应做到坚守岗位、有警必接、态度热情、语言规范。

在外国人聚居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提供外语处警服务;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区,应提供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处警服务。

(五)公安消防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启动相关联动设备,现场通信员随车出动。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指挥员出动时,通信人员应携带相应通信装备随指挥员出动。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通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第三章现场通信
第十二条现场通信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指挥体系的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挥系统的先进技术和发挥消防通信技术装备的作用,灵活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保持灾害现场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以及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避免现场通信混乱及信息传递不畅。

第十三条现场通信任务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现场通信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员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组织实施。

依据现场情况确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干部及相关人员按方案要求并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

参加灭火救援的总队、支队通信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队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本级任务,设立专职通信人员,在现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大(中)队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通信组织
(一)一个公安消防中队独立作战时,现场通信在中队指挥员的领导下,由中队通信员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指挥员与前沿阵地、战斗分队(班)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上级指挥员未到场时,辖区消防中队通信员负责组织现场通信,增援消防中队通信员协同配合;上级指挥员到场后,由上级通信人员组织现场通信。

(三)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的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时,应设立通信组,组长由到场的公安消防总(支、大)队通信干部担任,全面组织现场通信。

(四)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实施指挥时,参战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应保持独立的通信指挥体系。

(五)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时,应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组织现场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

第十五条现场通信的基本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