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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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薪酬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体现教职工的劳动价值,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结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确保我校教职工的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教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和奖金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保障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体现教职工劳动价值的工资。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贡献等因素,激励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资。

第九条各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予以发放。

第十条奖金是根据国家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一条薪酬发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教职工薪酬的调整应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教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定期进行。

第十三条教职工薪酬的计算和发放,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四条薪酬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教职工薪酬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教职工薪酬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校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大学薪酬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我校教职工的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中职学校薪酬制度范本

中职学校薪酬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薪酬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和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保教职工薪酬待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教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所任岗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工作量。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学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教职工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

第十条教职工薪酬发放需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教职工薪酬发放前,需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发放。

第十二条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申请薪酬调整,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学校薪酬制度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教职工薪酬调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岗位调整:因工作需要,教职工岗位发生变动,薪酬相应调整。

(二)职称评定:教职工晋升职称后,薪酬相应调整。

(三)工资改革: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工资标准。

(四)特殊情况:因教职工个人原因,经学校批准,薪酬可进行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解释。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4篇)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4篇)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4篇)小编认真阅读多篇文章后选出了“学校薪酬管理制度”作为精品。

公司的规章制度代表着一个公司的运转规则,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是法律所有制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好适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比较令人头痛的。

希望我的建议可以为您提供一些指导!学校薪酬管理制度(篇1)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含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现根据仙教【20xx】1号《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学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

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

学校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考核合格的每月按标准领取班主任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管理职务岗位包括班主任、年段长(年段3班及以上的)、教研组长(语文科、数学科、综合科三人)、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督导员等。

高校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范本

高校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率,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管理人员,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相匹配,体现公平竞争。

(二)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不称职者实施约束。

(三)绩效考核原则:以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

(四)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薪酬制度的合法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高校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管理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第八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临时调整: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临时薪酬调整。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薪酬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薪酬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体现教职工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

第四条学校薪酬管理应当与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五条学校教职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奖金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学校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教学成果等因素确定的。

第八条补贴包括岗位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等,根据学校经济效益和教职工的表现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的薪酬,不得拖欠或截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薪酬直接发放给教职工,并保留相关转账记录。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上一季度的绩效工资、补贴和奖金等薪酬明细向教职工公布。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的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四条薪酬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学校经济效益和教职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薪酬档案,记录教职工的薪酬调整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纪律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薪酬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薪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薪酬管理,激励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学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公平性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 竞争性原则: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可行性原则:薪酬制度与学校实际情况相适应,保证学校财务可持续。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学校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教职工所担任的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比例。

第八条津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学校实行月度工资发放制度,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条教职工薪酬发放需符合以下条件:1.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教职工因请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按时领取工资的,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和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由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六条教职工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等,可申请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调整需经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校长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学校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薪酬管理,提高教职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临时教职工、兼职教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薪酬管理原则:公平、合理、激励、竞争。

第四条学校薪酬管理目标: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确保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公平和合理,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学校整体绩效。

第二章工资第五条工资概念:工资是指根据个人工作量、质量、效益和个人能力、责任、贡献等因素确定的合理报酬。

第六条工资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助、福利等。

第七条基本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学历和职务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质量和效益评定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第九条岗位津贴: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岗位津贴金额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调整。

第十条奖金: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团队奖金、个人奖金和突出贡献奖金,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金。

第十一条补助: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第十二条福利待遇: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教职工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绩效评价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客观、全面。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学术研究成果、学生评价情况、管理工作等。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评比法、评分法、测评法等。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周期: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岗位第十八条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十九条岗位职责: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学校薪酬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薪酬管理制度篇1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

其中:(一)月工资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

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

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

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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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如何制定薪资绩效的发放标准有时候比内部的教学管理更为重要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学校薪酬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到你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
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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