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计算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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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计算机管理,根据省厅、省局、市局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技术保障。

第三条我局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计算机运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管理,运行管理员应选派计算机应用技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对每台计算机应根据岗位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第二章计算机设备管理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现有计算机设备资产管理;(二)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三)上级下发设备管理;(四)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升级;(五)耗材和配件的管理;(六) 设备的回收、调拨、报废等。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资产主要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收发器等.(一)每台计算机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标签,并将设备标签贴于醒目位置.设备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如确因人员调整或工作需要变更用途,需送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

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每年对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组织一次清查。

(二)我局服务器由计算机管理人员集中管理,服务器的管理单位是办公室,以后如果系统扩展人员分工,则应责任到人.所属各单位服务器的管理单位是各使用单位,管理人由各单位的运行管理员担任。

(三)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的管理单位我局为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或科室.设备管理人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专用设备使用人为设备管理人;共用设备(共享的打印机、多人共用的电脑)由单位领导指定一名使用人员担任.(四)不间断电源(UPS)分用于微机的小型UPS和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

计算机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计算机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计算机管理制度一、网络设施和数据通信保护1.全体员工应遵守网络设施和数据通信保护的规定,确保网络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通畅。

2.禁止未经授权的网络设备接入企业网络,如需接入,应经过授权并符合网络安全要求。

3.禁止恶意攻击、破坏或干扰企业网络设施和数据通信,包括未经授权的端口扫描、DDoS攻击等行为。

二、计算机设备保护和维护1.员工应保持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清理和维护设备,确保其高效运行。

2.禁止私自移动、更改或拆卸计算机设备,如需修改或维修,应经授权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3.禁止向计算机设备中插入未知来源的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以防止病毒感染和数据泄露。

三、上网和软件使用规定1.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浏览非工作相关网站、使用社交媒体或下载非工作相关软件。

2.员工在使用企业网络时,应遵守企业网络使用规定,不得访问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四、软件安装和文件管理1.未经负责人批准,员工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包括浏览器插件、工具栏等。

2.员工不得私自复制、删除、修改或移动计算机系统和文件中的数据,如需操作,应经授权的管理员进行操作。

3.禁止在企业计算机上存储个人敏感信息或未经授权的商业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和合规性。

五、密码和账户管理1.所有网络设备、应用程序和系统应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确保密码的复杂性和安全性。

2.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包括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

3.禁止共享账户,每个员工应拥有独立的账户,并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六、专用软件和检测工具管理1.使用的专用检测软件和工具应由授权人员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2.专用软件和工具的使用应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和法律要求,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隐私。

七、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1.系统数据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定期备份,并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存档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数据备份应遵循备份策略,包括备份频率、存储介质选择和备份验证等,以保证数据的恢复能力。

计算机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计算机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计算机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公司计算机资源,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计算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计算机的使用和维护。

一、计算机管理责任1.1公司计算机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办公室主任监督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执行。

1.2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资源的分配、安装和维护,以保证计算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计算机使用权限2.1未经计算机使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或使用计算机。

2.2制定许可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特定的计算机资源和数据。

三、合规使用3.1计算机仅限用于工作目的,不得在计算机上放置影碟、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违反者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当日工资额的1%,并印发文件下发到各科室。

3.2严禁在工作计算机上访问聊天室、游戏室等娱乐平台,上网只允许查阅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违反者同样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当日工资额的1%,并印发文件下发到各科室。

四、维护与保养4.1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理文件、升级软件、及时更新防病毒程序等,以确保计算机处于最佳状态。

4.2建立故障报修机制,确保计算机故障能够及时得到修复,减少因故障造成的工作中断。

五、安全保护5.1严禁非公司人员上机操作,并严禁未经授权打开公司的各项文档。

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相应处罚。

5.2制定计算机安全政策,包括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限制对重要数据的访问权限等,以确保公司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六、节能环保6.1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保持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以节省能源和减少碳排放。

6.2下班时,应彻底关闭计算机,以防止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七、员工培训和宣传7.1定期组织计算机操作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的使用技巧。

7.2宣传计算机安全意识和合规使用的重要性,增强员工对计算机资源保护的责任感。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责任】设备部门负责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的分配、安装、维护、报废等工作;各部门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四条【设备分配与使用】1.所有新设备的分配需经过设备部门的审批,并填写设备分配登记表。

2.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设备,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3.设备的外借需经过设备部门的审批,并填写设备外借登记表。

第五条【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用户需定期维护设备,如清洁设备、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连接线等是否完好。

2.设备出现故障时,用户应及时向设备部门报修,并配合设备部门的维修工作。

第六条【设备的报废与处置】1.设备部门需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出现损坏、严重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设备需及时报废,填写设备报废登记表。

2.设备报废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处置。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障】1.所有设备用户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和密码。

2.离岗时要将设备锁屏或关机,防止他人恶意使用。

3.不得在设备上安装未授权的软件或插入未经检查的外部设备。

第八条【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破坏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以上就是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以便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6篇

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6篇

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6篇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 (1)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电脑使用的管理规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各部门每台电脑都要由专人负责保管,电脑硬件及其配置由设备管理部登记存挡。

三、电脑损坏保管人应以报告形式将损坏原因及情况上报公司领导,不允许将私人配件用于公司电脑。

四、电脑发生故障时应通知设备管理部检修,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五、全体员工应爱惜电脑,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违规操作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办公学习,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八、电脑使用人下班时必须将电脑关闭,如人为责任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九、本规定从二0xx年六月四日起执行。

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 (2) 保留区是为未来开发利用水资源预留和保护的水域。

保留区应当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

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 (3)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计算机管理办法处罚条例全文

计算机管理办法处罚条例全文

计算机管理办法处罚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算机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根据《计算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做出处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运营和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 违反计算机管理办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系
统的 2. 破坏、篡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或者干扰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 3. 制作、传播危害网络安全的程序、工具等的 4. 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从事危害网络
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等
第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至重罚的处
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警告 2. 罚款 3. 暂停使用计算机系统权利 4. 封禁账号 5. 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等
第五条: 对于因违反本办法导致的网络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
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对于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七条: 执法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时,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程序公正、公平。

第八条: 对于违反计算机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予
以处理并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据此进行处罚的具体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
另行制定。

以上为《计算机管理办法处罚条例》全文。

以上为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1.目的随着计算机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自动控制项目增多,计算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全厂计算机企业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安全,为了能安全有效的保护好计算机信息资源,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真正起到为生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推进企业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精神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各单位。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基础管理3.1.1全公司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配件、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相关附件及各类正版软件)均为厂固定资产,由拥有计算机类设备各车间部门进行使用、管理。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3.1.2各车间部门应认真、祥实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附表一),并报设备部、电仪车间存档。

3.1.3电仪车间负责收集资料,建立建全全厂计算机类设备的基础档案,并建立每台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

3.1.4随工程或其它项目含带的计算机类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并上报设备部和电仪车间,经电仪车间核查属实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计算机类设备新增申请办法3.2.1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新增计算机的配置,均需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

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上报次年自有资金计划,经厂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执行。

3.2.2由于工作急需配备计算机类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计企部。

由计企部安排资金计划后执行。

3.2.3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用途确定。

3.2.4各单位不得自行调配计算机类设备。

3.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3.3.1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避免病毒,因此各车间局域网(包括公司内部的其它独立的小型局域网)内、外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外挂软驱、光驱等附属设备。

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安全防护及维护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和保养计算机设备设施,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安全、有效使用,实施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条职责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的归口管理。

二、公司指定专职和各部门兼职人员负责电脑设备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其中专职人员由公司指定,兼职人员由各个科室和各分厂内部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兼任,兼职人员负责履行本办法中第三条至第五条管理职责。

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兼职人员的工作。

三、计算机设备的购置、调拨、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购置,由公司经理审批。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设施的使用一、各部门兼职人员进行电脑、网络、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非本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司指定的专用电脑及设备,鼓励员工使用公司非指定的专人专用电脑,如各办公室接入外网的计算机为非专人专用电脑。

二、计算机须设置密码,管理员用户密码除机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知道外,绝不能外泄。

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不得私自挪用,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对于非指定的专人专用电脑由公司专职人员设置计算机不同权限和不同权限的密码,最高层权限密码由专职人员设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破解或篡改。

如果有特殊需要在征得专职人员同意后才能操作。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换电脑设备、硬件和软件。

五、禁止下载、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六、各部门兼职人员要定期对电脑进行检查、检测及磁盘清理工作,删除废弃及过期文件,保持所使用的电脑有足够的存贮空间,使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七、各部门兼职人员要做好有关信息、数据拷贝存档和系统软件数据库的数据备份工作,以及信息数据软件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公用信息、数据及相关内容据为己有。

信息数据的保密应做到: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电脑不同权限的用户中;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电脑用户的名称反应用户的权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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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计算机管理,根据省厅、省局、市局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技术保障。

第三条我局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计算机运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管理,运行管理员应选派计算机应用技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对每台计算机应根据岗位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

第二章计算机设备管理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现有计算机设备资产管理;(二)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三)上级下发设备管理;(四)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升级;(五)耗材和配件的管理;(六)设备的回收、调拨、报废等。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资产主要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收发器等。

(一)每台计算机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标签,并将设备标签贴于醒目位置。

设备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如确因人员调整或工作需要变更用途,需送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

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每年对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组织一次清查。

(二) 我局服务器由计算机管理人员集中管理,服务器的管理单位是办公室,以后如果系统扩展人员分工,则应责任到人。

所属各单位服务器的管理单位是各使用单位,管理人由各单位的运行管理员担任。

(三) 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的管理单位我局为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或科室。

设备管理人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专用设备使用人为设备管理人;共用设备(共享的打印机、多人共用的电脑)由单位领导指定一名使用人员担任。

(四)不间断电源(UPS)分用于微机的小型UPS和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

用于微机的UPS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由UPS连接的台式电脑(微机)确定。

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 的管理单位为服务器与系统所在的单位,我局为办公室,所属各单位为部门或科室;管理人由各单位运行管理员担任。

(五)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收发器等设备,其管理单位我局为设备所在科室,所属各单位为设备所在部门或科室,管理人由各单位运行管理员担任。

第七条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一)作为系统运行平台的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线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收发器、大型服务器和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统一安排。

本章所指的新购设备主要包括小型服务器、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用于微机的不间断电源(UPS)、扫描仪、刻录机等。

(二)需新购设备的单位必须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局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各单位提出的新购设备申请中,必须明确所申请设备的使用岗位、申请理由、以及所属管理单位和管理人。

(三)各单位计算机设备领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送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备案。

设备领用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设备领用人带回作为设备领用依据,一份由办公室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依据,一份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留存。

第八条由上级部门直接下发或其它单位划拨到我局的计算机设备,在统一配置的基础上用于接收单位设备更新。

各单位在接收设备后及时将调拨单和设备送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接收设备按新购设备办理记帐和领用手续,被更新设备办理回收手续。

第九条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升级。

(一)作为系统运行平台的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线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收发器、大型服务器和用于服务器和系统的UPS的设备安装和维修由计算机管理员协同计算机公司统一负责。

本章所指设备安装和维修主要为小型服务器、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用于微机的不间断电源(UPS)的安装和维修。

(二)新购设备安装包括系统安装和现场安装两个部分。

系统安装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设备随机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现场安装由各单位的运行管理员完成。

现场安装工作中确有困难的,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总体负责,各科室、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员协助。

(四)各类设备的升级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统一进行,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升级的,我局机关由设备所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所属各单位由该单位统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各单位提出的设备升级申请,必须明确升级设备的使用岗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升级原因。

第十条耗材和配件的管理。

(一)耗材主要是指打印机的色带、墨盒、硒鼓、软盘、光盘等,办公室负责我局各科室计算机耗材的采购和领用工作,所属单位的耗材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配件主要指鼠标、键盘、内存条、硬盘、显卡、网卡、网线、RJ45头等。

计算机管理员根据使用情况提出配件的采购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办理领用手续。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件的领用工作,并送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备案。

(三)鼠标、键盘、内存条、硬盘、网卡等用于计算机维修和升级的设备,原则上以旧换新,并记录相关设备名称、设备管理人、管理单位、更换日期和领用人。

第十一条设备的回收、调拨和报废等。

(一)设备的回收可由各单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根据设备情况统一安排。

(二)各单位提出的回收设备申请中,必须明确申请回收设备的使用岗位、设备所属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申请回收理由。

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进行的设备回收,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提供明确设备名称、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的回收清单,报局领导审批后统一办理。

(三)设备的调拨包括单位内部调拨和单位之间调拨。

单位内部的设备调拨必须送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备案,单位之间的设备不允许直接调拨。

如确需跨单位调拨的,应先由办公室从调出单位回收设备,经计算机管理员检验后再下发到新的使用单位。

调出设备的单位按回收程序办理,新的使用单位按设备领用手续办理。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报废设备。

拟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回收,报局长同意后统一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五)计算机设备的遗失等意外情况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管理第十二条本章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专用的业务软件以及操作系统、反病毒等各种系统和应用软件。

第十三条计算机管理员在获得培训的前提下,负责本部门软件的提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局的软件仓库。

各单位需要在软件仓库中新增软件的,必须将软件及相关资料送计算机管理员,并报局长审批。

第十四条软件仓库是本部门软件的唯一合法来源,除计算机随机预装的软件外,各单位严禁通过其它方式获得并安装各种软件(包括游戏软件)。

第十五条计算机管理员和各单位运行管理员负责制定各单位计算机软件的安装规范,建立具体到岗位的软件安装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要求安装并使用相关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和本岗位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七条省厅、省局和市局等上级部门直接下发到各单位、部门的软件,各单位、部门应及时送计算机管理员备案。

第十八条软件属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翻录或拷贝。

第四章计算机使用管理第十九条计算机的使用落实到人,做到定人定机,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第二十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并协助本单位运行管理员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全局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和计算机使用人员严禁擅自分配和使用统一规划的IP地址、计算机名称等系统和技术参数,严禁对全局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和测试。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和各单位运行管理员负责做好计算机反病毒软件的安装和升级工作,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严格控制外来盘片的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

第二十三条各计算机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与外单位计算机网络相连。

严禁擅自将本单位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相连接。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本单位计算机上安装、传播游戏软件。

禁止使用、传播含有反动、黄色淫秽内容的信息。

禁止利用本单位计算机上网进行聊天、炒股、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五条未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单位的程序、文件和数据拷贝或传输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使用人员在计算机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第五章计算机数据的维护第二十七条个人电脑上的专业软件数据库由电脑使用者本人负责备份(计算机数据库在服务器上的除外);财政局大型数据库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备份;各事业单位在服务器上的数据库备份由各单位运行管理员负责。

第六章处罚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对违反本办法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扣发奖金直至政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操作员违反规定玩游戏、炒股、上网聊天、擅自安装软件或使用外来盘片感染计算机病毒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发当月奖金。

造成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的,视损坏或丢失程度进行赔偿、处罚。

第三十条使用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应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对故意破坏系统,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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