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的管理方针和制度性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一、总则1.信息系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完整、可用,提高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合规性、统筹性、系统性。
3.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包括: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维、安全、数据管理、监督等。
4.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是:技术安全、操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的统一二、信息系统规划1.编制信息系统规划,明确系统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资源需求等。
2.定期检查和评估信息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信息系统建设1.按照信息系统规划要求,制定详细的系统设计方案,并逐步实施。
2.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系统建设和运维,确保技术的支持和保障。
四、信息系统运维1.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升级,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
2.建立健全系统运维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3.进行系统性能监控和日志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信息系统安全1.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恶意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4.对用户数据进行保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数据管理1.制定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归档等要求。
2.进行敏感数据加密,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
3.对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和问题。
七、监督1.建立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对违反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3.推动规范和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对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企业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计算机管理,使之制度化、程序化。
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管理原则和体制3.1 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3.2 计算机硬件系统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网络管理来管理,维护,建帐。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各个电脑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正常的运行。
4.电脑系统选型与购买4.1 公司电脑、办公设备、耗材、软件系统等由公司统一采购、配置。
5.电脑设备使用与管理5.1 入职员工需要使用电脑,需填写《衣依衬布电脑使用申请》,由主管审核后交予网络管理员,经流程审核通过后,网络管理员为员工安装电脑并安装合适的办公软件,建立新员工个人办公资产台账。
5.2建立个人使用设备台账,台账按照每台电脑设备一份,标明配置和编号,员工签收后即为该电脑责任人对其所使用办公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如有遗失和损坏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5.3 未经允许电脑及设备不得实施调配。
原则上在公司内岗位异动,办公资产不随人异动。
如果因岗位异动要实施个人办公资产变更,经管理员办理。
任何员工个人之间不得随意调配。
5.4 网络管理员按照需求负责电脑、设备及配件的调配以改善性能。
未经网络管理许可,自行拆装电脑后增减电脑配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5.5 电脑和设备经网络管理员检测,确实无法使用,交行政人事部报废;并建立报废台账。
5.6闲置电脑及电脑周边配件(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
5.7网络管理员负责邮件系统、ERP、OA等软件系统用户开通、权限设置和账号取消工作。
工作人员开通需要通过软件开通流程申请使用;已转正人员权限设置的变更以及离职人员账号的禁用由员工部门经理在异动的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
5.8员工开通账号后,可自行更改初始密码,并对密码的使用安全负责,经检查违规处以差错。
5.9使用者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开关和使用电脑及设备。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的使用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计算机和网络使用管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管理的重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第五条所有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系统管理和维护的职责。
第六条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应当由专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程序,并及时修订。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计算机使用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计算机维护人员,保证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计算机用户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用户的使用和维护水平;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更新、备份和恢复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计算机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使用权限,应当依据人员的岗位和职责确定,制订相应权限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计算机使用权限应当严格控制,确保权限的合理有效,避免权限的滥用和泄漏。
第十六条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使用应当合理规划,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第十七条所有计算机用户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和维护知识,提高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对于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计算机系统中的关键数据和文件应当定期备份,在发生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办法概述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学习、娱乐等活动。
然而,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使用也带来了许多管理问题,如信息泄露、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为了保障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使用规程为了保障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组织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计算机使用规程。
计算机使用规程应明确以下内容:1.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目的等。
2.用户账户管理:包括账户申请、权限设置、口令管理等。
3.计算机数据管理:包括数据备份、存储、传输、安全等。
4.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包括软件的安装、卸载、使用等。
5.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包括网络的连接、访问、共享等。
6.计算机设备管理:包括计算机硬件的使用、维护和更新等。
组织机构应将计算机使用规程进行公告,对于新加入的用户进行必要的培训。
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是指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系统被黑客攻击或病毒感染的管理活动。
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机系统的防病毒管理:包括病毒检测、清除、更新等。
2.计算机系统的防入侵管理:包括防火墙的配置、安全策略的制定、加密传输协议的使用等。
3.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备份管理:包括数据备份的周期、备份数据的存储介质和存储地点等。
4.计算机系统的日志记录管理:包括日志记录的内容、记录级别、日志检索和分析等。
5.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审计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进行周期性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是指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被黑客攻击或监听的管理活动。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拓扑的安全管理:包括网络拓扑的设计、拓扑图的绘制等。
2.网络访问控制的管理:包括访问控制列表的设置、流量控制等。
3.VLAN的管理:包括VLAN的划分、VLAN之间的通信、端口VLAN的配置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含单机系统。
具体包括计算机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软件及相关配置,文件,数据等.二、公司办公室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整体规划、组建和建档;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及项目监理部的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计算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计算机在使用中出现硬件或软件系统故障、损坏应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解决,不得擅自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计算机的IP 地址等软硬件配置;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应由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负责,严禁私自安装来历不明或聊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上网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等违法违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中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意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
4、外来设备(如光盘、U 盘、硬盘等)不得随意连入公司计算机,确有必要连入的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扫描。
5、人员调岗或离职时,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应有专人办理移交手续,严禁调岗或离职人员事前销毁原隶属部门或公司的资料档案.6、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不应把装水的容器放于计算机旁;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计算机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下班要切断计算机电源开关,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硬件或设备包括:●所有的传输语音、电子信息的电线电缆。
●所有控制语音传输、电子信息传输的设备(包括路由器、电话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HUB、XDSL设备)。
●所有办公电脑及其部件(包括办公用台式机、办公用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机箱、存储设备、内存、键盘、鼠标、连接电缆等)。
●所有办公电脑软件。
●所有办公电脑外设(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等)。
●制作部IT组所管辖的机房及服务器等相关设备。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
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系公司财产,员工只有使用权,并统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登记与跟踪管理。
第八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主要用于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日常公务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各种因素对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严格信息系统授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单机和网络系统。
第3条职责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4条定义IT设备:指除PC外的信息系统设备。
第二节硬件管理第5条计算机设备购置(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设备购买申请,填写《设备设施购置申请表》交总裁办、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裁审批;(二)计算机管理员根据总裁的批复后实施。
购买时至少挑选3家供应商进行比较,考虑:价格、供应商的合法性、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的信誉度、设备能否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设备是否易于调整且可靠性高;(三)设备购置后,计算机管理员会同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计算机管理员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账》,将设备编号后交与使用部门;(四)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
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保管。
第6条计算机的使用(一)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计算机管理员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二)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下班时,需关机切断电源;(三)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四)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五)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7条计算机设备维护(一)计算机设备不准私自随意拆装,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对使用人员的报修及维修需填写《硬件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二)一切硬件设备不准带出机房及办公场所(如必要时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
第8条计算机设备的报废(一)计算机设备需要报废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二)财务部根据总裁批复,实施财务核销;(三)使用部门将已同意报废的设备与《设备报废申请单》一起计算机管理员;不得随意乱放处置,应按照清单办理报废销毁手续,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处理;(四)计算机管理员注销《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并将已报废的设备按照清单办理销毁手续。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1.目的随着计算机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自动控制项目增多,计算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全厂计算机企业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安全,为了能安全有效的保护好计算机信息资源,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真正起到为生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推进企业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精神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各单位。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基础管理3.1.1全公司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配件、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相关附件及各类正版软件)均为厂固定资产,由拥有计算机类设备各车间部门进行使用、管理。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3.1.2各车间部门应认真、祥实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附表一),并报设备部、电仪车间存档。
3.1.3电仪车间负责收集资料,建立建全全厂计算机类设备的基础档案,并建立每台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
3.1.4随工程或其它项目含带的计算机类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并上报设备部和电仪车间,经电仪车间核查属实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计算机类设备新增申请办法3.2.1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新增计算机的配置,均需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
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上报次年自有资金计划,经厂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执行。
3.2.2由于工作急需配备计算机类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计企部。
由计企部安排资金计划后执行。
3.2.3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用途确定。
3.2.4各单位不得自行调配计算机类设备。
3.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3.3.1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避免病毒,因此各车间局域网(包括公司内部的其它独立的小型局域网)内、外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外挂软驱、光驱等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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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集团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高计算机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全面提升集团计算机的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的计算机设备、软件、网络、耗材的管理。
3 计算机设备管理3.1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对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更新、扩充、选购、安装、调配、维护、维修、报废等进行系统管理。
3.2 计算机设备配置计划3.2.1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于每年12月10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计算机设备需求及应用计划报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系统性、规划性的计算机设备配置计划,由信息中心拟定。
3.2.2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集团计算机设备配置及应用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2.3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置、更新计算机设备,需按照计算机应用及设备配置年度采购计划的进度,由各单位提出配置申请,填写《计算机设备配置申请表》(见表1),于每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
3.2.4配置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审核,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3 廊坊本埠计算机设备选购3.3.1信息中心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申请和领导的审批意见,对申请配置的设备进行市场调研,从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现实性以及价格性能比、技术支持环境等方面进行选择,提出计算机设备的具体型号和配置意见。
3.3.2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4家,价值5000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2家。
3.3.3机型和供应商选定后,信息中心提出调研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廊坊本埠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
3.3.4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信息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
办完入库手续后,由信息中心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3.3.5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安装,也可请信息中心协助安装,但不得打开机壳。
计算机服务器及系统程序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
3.3.6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报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3.7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办理报帐手续。
3.3.8信息中心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和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3.4 外埠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选购3.4.1外埠各成员企业根据信息中心的调研方案和领导的审批意见,按照审批后的计算机设备的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进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审批的价格,特殊情况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落实。
3.4.2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3家,价值5000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2家,供应商选定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采购。
3.4.3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
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3.4.4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上报集团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4.5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在本单位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3.4.6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和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3.5 计算机设备的应用与调配3.5.1使用单位应有效使用计算机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3.5.2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软件,不经杀毒严禁使用外来磁盘,严禁在计算机上看光盘、玩游戏和安装黑客软件,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直至开除处分。
3.5.3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详细记录故障起因、现象、中英文提示及结果,并迅速与计算机维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报修。
3.5.4使用单位对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率不高或工作量过大,信息中心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配。
3.6 计算机设备的维护3.6.1计算机设备所处环境应具有防尘、防潮、防磁能力,禁止吸烟及其它从事有碍计算机设备安全的活动。
3.6.2 计算机设备应有专人保养,随时保持清洁。
3.6.3在操作计算机的过程中,应注意电源电压、计算机设备信息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关机并通知信息中心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3.6.4 开机后,长时间不运行应关闭计算机。
3.6.5突然停电应关闭所有主机及外设,以防供电时带来的冲击电流损坏设备。
3.6.6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计算机设备,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害。
3.6.7各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3.6.8信息中心定期(廊坊各公司半年一次,外埠公司每年一次)对使用单位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状况进行检查。
3.7 计算机设备的维修3.7.1使用单位发现计算机设备异常无法排除或发现零件损坏,应通知信息中心人员,申请维修。
3.7.2信息中心接到故障修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对异常情况或机件损坏进行诊断修复,若需更换配件或委托外单位修理必须填写《计算机设备派修单》(见表2)。
维修完毕,由计算机使用人员在《计算机设备派修单》上签字,维修人员带回存档。
3.7.3 维修换下的计算机设备废旧机件,统一由信息中心处理。
3.7.4外埠各成员企业计算机维修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在保修期内的联系厂家保修,保修期外计算机设备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在当地计算机公司维修,维修费用在本单位报帐。
3.8 计算机(外设)的扩充、更新、报废3.8.1根据计算机的发展情况,结合现实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可提出计算机设备配置的扩充或更新申请,填写《计算机设备扩充、更新申请表》(见表3)报信息中心。
3.8.2 使用单位对失去主要功能的计算机设备可申请报废,填报《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见表4)。
3.8.3信息中心对计算机设备的扩充、更新、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 计算机软件管理4.1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购置、应用、转让、管理等。
4.2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4.2.1集团公司系统性、规划性的应用软件开发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应用软件的开发由各单位提出开发申请,并填报《软件开发(购买)申请表》(见表5)。
4.2.2软件开发申请提出的同时,应备有软件开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济效果分析报告。
4.2.3软件开发申请及分析报告统一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根据软件性质和规模,报有关领导批准立项。
4.2.4批准立项的软件开发项目,按照项目负责制方式组织实施,由软件使用单位和信息中心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并由其拟定开发工作计划,确定配合单位和人员。
4.2.5 软件开发程序立项——系统分析——软件设计——鉴定——完善各类资料——资料存档。
4.2.6 软件开发方式小型软件由信息中心组织人员自行开发;大型软件外包开发,使用单位负责确定软件的功能,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项目小组负责监控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
4.2.7 软件存档资料软件存档资料包括立项申请、系统分析报告、系统设计书(功能设计、逻辑设计等)、源程序代码磁盘(磁带)、程序说明、使用说明、鉴定资料等。
4.2.8开发的软件试运行正常并且资料齐全后,应组织鉴定。
小型软件由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大型软件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鉴定。
鉴定后填报《软件鉴定表》(见表6)。
4.3 计算机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的购置4.3.1计算机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软件性质、规模进行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
4.3.2 信息中心对申请购置的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进行市场调研,从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现实性以及价格性能比、技术支持环境等方面进行选择。
4.3.3软件供应商选定后,信息中心提出调研报告,经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信息中心进行采购。
4.3.4软件购买时应与供应商签署购买合同和技术协议。
应用软件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工具软件可视情况自行安装调试或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
4.3.5软件安装调试后,把购买合同(复印件)、介质盘、软件文档资料等报信息中心登记归档。
4.4 计算机软件的应用4.4.1使用单位应积极应用开发或购置的计算机软件。
4.4.2软件在应用中发现技术问题,应向信息中心和有关领导通报情况,信息中心应积极帮助解决,必要时向软件开发商或销售商提出技术支持要求或索赔要求。
4.4.3软件功能满足不了需要,可申请扩充、升版或淘汰,由使用单位报信息中心审批后实施,其中大项目由信息中心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5 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和交流4.5.1计算机软件是价值很高的科技产品,属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提供给集团外的单位和个人。
4.5.2 软件的交流或转让,按如下办法进行:4.5.2.1通过友好关系无偿交流进来的软件,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到信息中心备案后可酌情进行交流。
4.5.2.2开发的软件,经使用单位领导申请,信息中心审核,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转让。
在转让中严防泄密。
4.5.2.3购置的软件,经使用单位申请,信息中心审核,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转让。
4.5.2.4凡要交流或转让的软件,需填写《计算机软件交流转让申请单》(见表7)。
4.6 计算机软件的保管、维护4.6.1集团所有计算机应用软件必须在信息中心注册登记。
4.6.2 凡注册登记的软件,信息中心进行“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进行备份,原版存档,对备份磁盘作出无毒标记,下发使用。
4.6.3 标有“无毒”的软件,应谨防“病毒”感染。
4.6.4 计算机应用单位,应确定1—2个软件管理人员。
4.6.5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任何游戏软件。
4.6.6信息中心设软件管理人员,负责注册、查毒、备份软件,定期复拷及办理有关手续。
4.6.7计算机磁盘、磁带等程序、数据载体应妥善保管,做到防磁、防潮、防尘。
5 网络管理5.1网络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网络工程建设、网络设备(包括网络服务器、网络终端、互联网等)管理、网页制作及维护等。
5.2 集团网络工程建设5.2.1集团网络工程建设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包括规划、招标,任何单位无权自行组织。
5.2.2 网络建设工程采取招标方式,参与竞标的公司不少于3家。
5.2.3信息中心对竞标公司的技术实力、资信、服务进行考察与评估,全面负责网络工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