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文明创建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1. 督查范围:文明创建工作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文化教育传播、市民素质提升等方面。
2.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创建工作成效:评估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5)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查机构与职责1. 设立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由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
2. 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3. 督查办公室职责:(1)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
(5)定期向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督查方式与程序1. 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创文明城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城市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2. 设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3.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良好氛围。
2. 坚持常态长效,将创建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3.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文明行为教育,推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2. 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宜居家园。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等工作,提高城市整洁度。
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群众安全感。
4. 深化志愿服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5. 加强文化建设和传播,提高市民文化生活质量。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合格接班人。
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7. 深化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和社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文明创建的目标是: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文明创建涵盖城市环境、社会行为、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措施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二章城市环境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垃圾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放置于相应的垃圾桶内;(二)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三)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涂乱刻,不堵塞排水沟。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二)保持道路的整洁和畅通,不乱扔垃圾和占道经营。
第八条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护好城市的绿化植物,不乱砍乱伐和乱摘乱采;(二)不在公共绿地上进行损坏和占用。
第三章社会行为第九条社会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文明待人,不讲脏话,不侮辱他人;(二)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不乱涂乱写。
第十条社会交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偷窥他人和拍摄他人隐私;(二)遵守社交礼仪,不以攀比和炫耀为目的的炫富和消费行为。
第四章公共服务第十一条公共服务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不破坏和损坏公共设施;(二)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三)爱护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创城相关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城市文明建设。
第三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工作。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创建工作第八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围绕以下重点展开:(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六)加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第九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二)开展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文明实践活动;(三)开展道德讲堂、文明论坛、知识竞赛等文明传播活动;(四)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节日庆典等文明文化活动;(五)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公共设施完善、城市环境美化等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参与度。
三、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创建工作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三篇)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文明单位工作制度是为了促进单位工作的文明和规范,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建设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推动单位整体发展而制定的。
1.2 文明单位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1.3 本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二、工作时间2.1 单位设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2.2 员工应按照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要求,准时上岗、下岗。
2.3 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期间的专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三、工作纪律3.1 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3.2 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台账。
3.3 员工应保护单位财物,严禁洗劫、盗窃和挪用单位财产。
四、职业道德4.1 员工应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4.2 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4.3 员工应尊重职业操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工作环境5.1 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5.2 员工应爱护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不得损坏单位设施。
5.3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并不得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
六、奖惩制度6.1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6.2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单位可以通过发放奖金、提升职位等方式进行奖励。
6.3 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员工,单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方式进行惩罚。
七、监督机制7.1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
7.2 员工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对工作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单位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并严肃处理所涉违纪行为。
八、附则8.1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层的审批。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一、文明单位工作制度的总体要求
1、加强职工的道德修养,做到关心社会,关注社会,增强自身的社
会责任感。
以“公开、公正、公平、守法、文明”为导向,坚持把遵守规
章制度和尊重社会共同体的精神植入单位文明创建的实践活动中。
2、积极推动职工文明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营造文
明职场环境,以文明的言行谦逊谨慎,以礼仪礼貌示人,以德育礼仪赢得
社会尊重。
3、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将遵纪守法、守信用、互谅互助、守礼
习俗、尊重他人等优良传统精神作为单位文明创建的根本出发点。
4、督促建立健全文明办公机制,引导和监督职工形成文明办公习惯,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条件,提高办公效率。
5、加强经济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经济文化素养,以良好的生活习
惯节约用水、用电、用煤,减少浪费。
二、单位内部文明创建
1、严格执行职工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切实遵守规章
制度。
2、及时完成劳动任务,完成好责任分工,及时进行质量检查等,以
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3、严禁在工作场所随意吸烟、喧哗、搞嘈杂、打斗等,维护职场秩
序和效率。
4、要求中心职工服从管理,相互尊重,热心帮助。
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模版(3篇)

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模版____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一、在____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区____管理工作,营造高效政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____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在创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队室工作人员须团结协助,齐心协力,明确分工,积极工作。
三、____全所职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及公益广告和宣传报道,提高大家的创建意识。
四、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工作主动、大胆,坚决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队室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五、带头规范自身的言行,做到文明礼貌,树立____工作者的文明形象。
六、积极参加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其他____活动。
七、创建精神文明资料每年有计划、有安排、有实施方案及总结,如有专题活动应写专题资料,所有资料归档均应符合上级资料归档要求。
八、对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创文办下达的工作任务,要坚决执行,不得推诿、扯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____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学习制度一、认真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文件精神,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对创建文明城市的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学习教材,明确学习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搞活学习,注重效果,力戒____、表面文章。
三、严肃纪律,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确保每次学习的参学率在____%以上。
四、每次学习自带笔记,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
____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制度1、为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市政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统筹协调效能,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特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制度。
指导全所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主管局工作部署,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检查落实《____市住房保障和____局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____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管系统工作任务分解表》等各项要求。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架构创文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是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民创建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四条工作职责创文办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策部署,研究和制定创建工作政策措施。
(二)组织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三)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宣传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
(六)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第五条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创文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二)报告制度:各级创文办要定期向上级创文办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重要事项。
(三)协调制度:创文办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督导制度:创文办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公示制度:创文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创建工作成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问责制度:对创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创文办要提出问责意见,督促整改。
第六条工作流程(一)制定方案:各级创文办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各级创文办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协调推进:各级创文办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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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团委、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奖金挂钩。
五、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科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4、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1.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按照普法规划要求,按照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人学校课程范围,并采用多种形式(如参观展览、专题讲座、司法人员讲法等)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2.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治校工作网络,并聘任校外具有较高法制专业水平的法制校长,聘请校内有一定法制水平的教师做普法教育的老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3.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4.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各种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询育人大计,共商学校管理策略,以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6.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慎重管理学籍档案,不瞒报、漏报或者随意毁弃学生学籍,依法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做到一般不开除学生。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符合法定程序。
7.建立家访、信访、电话访谈等多渠道的家访制度,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并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做到全方位的、立体的、多层次的了解学生、接触学生,共同会诊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8.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和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制止未成年人涉足酒吧、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杜绝学生从事吸毒、贩毒、赌博和参与黄毒等非法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学生拒腐蚀、防蜕变的能力。
9.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网络,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件的能力。
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10.建立依法治校考核机制。
学生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普法老师用试卷形式进行,教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并与年终奖惩挂钩,与评模、评先进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