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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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做了规定:1.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2)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3)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4.加油站设备管理与安全经营的关系加油站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加油站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加油站的安全和经营。

加油站安全与否与其设备的安全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加油站的防爆线路及防爆控制开关,如果管线接头密封松动,或电线绝缘层破裂,控制开关旋钮松动,在高温季节或油蒸气聚集等情况下,便有可能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油罐呼吸阀不畅通,就会引起瘪罐;油罐的静电接地失灵,在油罐车卸油或遇雷击时,会引起静电火灾。

即使不引起人们注意的加油枪,也会因加油枪与输油橡胶管内金属导电丝连接不好而在加油时易引起静电起火。

由此可见,加油站无论哪种设备出了问题,即使是一般的机械故障,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这看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常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但大量的事故原因分析证明: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加油站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因此,在这一点上必须警钟常鸣。

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不仅仅与加油站的安全有关,而且直接与加油站的业务和经济效益紧密相关。

如果加油站的设备完好率不能达到指定的要求,将造成设备资源的浪费和妨碍售油工作。

使经济效益和加油站的形象受到不良的影响。

如:加油机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长时间地只使用不保养,部件老化磨损而不作更换,都会大大缩短设备的寿命,甚至影响正常营业;输油管线、阀门长期不保养或没有明显标号,就可能造成跑、冒、滴、漏和混油事故;加油机外壳门不上锁,就可能出现计量上的“漏洞”等等。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引起爆炸、燃烧、中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的化学物质。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管理是必要的。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登记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登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登记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储存单位、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自行登记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位置等情况,记录使用日期和使用量等情况,保证登记的真实可靠。

(二)危险化学品的制造、销售、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所有活动都要安全可靠。

(三)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把好安全门,完善应急预案。

三、登记内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化学成分、CAS号、数量、规格、包装形式、储存位置、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单位、存储期限等信息。

四、登记流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明确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位置等情况,记录使用日期和使用量等情况,保证登记的真实可靠。

(二)各单位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全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储存单位、处置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名称、化学成分、CAS号、数量、规格、包装形式、储存位置、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单位、存储期限、工艺流程等信息。

(四)登记信息的报送方式包括:纸质表格报送、电子版报送等,同时应当加密或加盖公章等保护信息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应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减轻事故危害。

第二章应急预案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危险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疏散、应急恢复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应急组织与救援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器材和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应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经营条件5.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的要求。

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

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4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综喝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ppt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 件和要求
•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 2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4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
的规定 •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 能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采购,调拨,销售等活动。
二、经营单位的条件
• 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要求 • 2主要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并
取得上岗证。 •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是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2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 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 生活和日用化学品。
• 3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四。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 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 ,用途。 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 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关部门 报告。 •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 售剧毒化学品。
• 2 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条件:有符合国家保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储存 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智能全管理制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经营条件5.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 J16的要求。

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

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4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综喝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5.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相关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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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自觉遵章守纪的义务, • ②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 ③ 险情报告的义务,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 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 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1)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 • • • • • • • ① 知情权, ② 建议权, ③ 批评、检举、控告权 ④ 拒绝权, ⑤ 紧急避险权, ⑥ 索赔权; ⑦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2)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1.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权利 •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 学品登记工作。
1.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权利 •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 学品登记工作。
参加培训须知
• 请勿在教室内吸烟 •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 上课时间欢迎: --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 之处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危化品安全培训
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相关
法律法规
主 讲:欧 老 师 时 间:2010年10月16日 投诉邮箱:A25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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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大街东口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6号楼
35
北京中昆泰石化有限公司
36 三菱商事(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王大兴 刘振兵 安京燕
东洁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2号楼213室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天鸿宝景大厦
1707室 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562室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二座8层
37
中海油销售(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5
北京恒观商贸有限公司
步仕杰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03号服务楼108室
26
北京和祥工贸公司
27
北京金色东方工业气体有限责任 公司
28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
郝东利 赵克定 李书民
东城区龙潭路C-17西(翔龙大厦) 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红楼280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15层29北京恒峰佳德贸易有限公司
38
北京福来瑞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9
北京东城和平里加油站
袁学平 王秀华 鲜爱国
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四号楼 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北玻大厦F106室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3号
40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吴秀章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9、10层
41
北京市化工轻工贸易中心
孟德兴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里5号
60
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
6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崇文天坛东路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
62
京安燕加油站
63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64
北京好运油料供应有限公司崇文 门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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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专家组审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根据,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新阳高速公路南出口加油站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防火安全的要求,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工艺设施、设备采用了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设计文件内容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安全设计审查。但应补充站房应照明、管道探伤和试压等设计要求。
设计审查人员:(见专家组成员表)
2006年9月24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同意按图纸施工,设计若有变更,应重新报我局审核。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安全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日期:2006年10月10日
(盖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瑞民
项目名称
新阳高速公路南出口加油站
电话
项目地址
新阳高速公路驻马店南出口
建设项目类别
新建
项目概况:
新建二级加油站一座。占地面积5670m2,总投资300万元;埋设储油罐5个。其中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2个,安装加油机6台。配置有消防器材。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建设项目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
项目名称:新阳高速公路南出口加油站
审查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日期:2006年9月24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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