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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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研讨发言

民主集中制研讨发言

民主集中制研讨发言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两种因素,实现组织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在民主集中制下,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同时也要服从集体决策的权威。

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民主。

民主是指每个成员有权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事务。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讨论、征求意见等形式来实现民主。

比如,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每个成员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这样可以保障每个成员的参与权利,同时也能够充分利用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民主集中制也强调集中。

集中是指在决策过程中,需要统一意见,形成集体决策。

在集中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个领导核心,负责协调各方利益,最终形成决策结果。

这样可以保证组织的统一行动,避免因为意见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和分裂。

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在于,既充分保障了每个成员的参与权利,又能够形成集体智慧和集中力量。

通过民主的讨论和决策,可以避免个人主观意识的偏差和错误。

而通过集中的统一行动,可以形成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然而,民主集中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民主集中制需要充分保障每个成员的参与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成员不积极参与或者不理解集体决策的情况。

这就需要组织领导者加强沟通和引导,提高成员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

因为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决策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耗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决策过程中设立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议程,提高决策的效率。

民主集中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来保证民主和集中的有效运行。

比如,可以制定决策程序和权限分配规则,明确各个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范围。

这样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的情况。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既保障民主又体现集中的组织管理制度。

它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两种因素,实现组织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在实践中,民主集中制需要充分保障每个成员的参与权利,形成集体智慧和集中力量。

法硕论述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硕论述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集中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我国《宪法》第 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也是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具体表现为:
1. 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 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总之,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研讨材料

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研讨材料

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研讨材料1. 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研讨材料1.1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和原理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它体现了党内的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旨在确保党的组织、决策和工作具有高度的效率、纪律性和集体领导的权威性,以实现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开展广泛的民主讨论和充分的民主决策,并通过集中统一的方式将决策付诸行动的原则。

它体现了党员之间平等交流、民主协商和集体决策的精神,是党内民主的具体形式。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理1.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原则民主集中制倡导党员之间平等参与组织事务的权利,任何党员都有发表意见和表达看法的自由。

党内的重大决策需要经过民主协商,吸取各方意见,遵循多数人的意愿。

2.集体领导和个别服从原则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强调个人服从集体。

决策和指导思想是通过党内集体讨论、充分协商和表决形成的,党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决策,维护党的集体利益。

3.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充分权利原则民主集中制既强调中央党委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又要充分发挥地方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中央党委对地方党组织的指导要以开展广泛的民主讨论和充分听取地方意见为基础。

4.个人权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在党内确保个人权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基础上运行的。

党员既有个人权益,也要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觉牺牲个人意愿,维护集体权益。

三、民主集中制的意义和作用1.保证党的团结和稳定民主集中制通过党内广泛的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确保了党员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共同行动,维护了党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2.提高党的凝聚力和组织效能民主集中制促进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高,党员在民主集中制下更加团结一致,集中精力开展党的各项工作,提高了党的组织效能。

3.避免权力滥用和个人主义倾向民主集中制通过开展民主协商和集体决策,制约了个别人员的权力行使,防止了权力滥用和个人主义倾向的产生,维护了党的纪律和集体权威。

4.增强党的创新能力和适应性民主集中制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意见交流,为党的工作提供了多样的思路和创新的方向,使党能够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和应对各种挑战。

民主集中制简单易懂的解释

民主集中制简单易懂的解释

民主集中制简介1.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政府机关、军队和其他群众组织中,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一种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

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执政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1)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指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通过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多数人决策等方式,实现决策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民主评议等方式来保障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益。

(2)集中原则集中原则是指在党内建立起相对稳定且高效的领导核心,确保决策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明确领导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加强纪律约束等方式来保证集中统一的领导。

(3)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既强调民主,又强调集中。

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形成科学正确的决策;而只有坚决贯彻执行决策,确保党员和群众围绕决策统一行动,才能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

3.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中的应用(1)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通过召开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领导机构、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等方式,保障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同时,在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性讨论,并通过多数人原则达成决策。

(2)政府机关在政府机关中,民主集中制体现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座谈等渠道听取下级干部和群众意见。

同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3)军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民主集中制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

通过党委领导下的军事委员会制度、三级指挥系统等,实现了上下级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有效协调。

同时,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注重听取指战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执行有力有效。

四、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

四、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

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根本制度。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它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五)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一、民主集中制是富有深刻内涵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民主孕育着集中,集中包含了民主。

两者相互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离开了民主讲集中,或离开了集中讲民主,都不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

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制度首先,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为基础的科学制度。

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的从实践中来和群众路线上的从群众中来推广到党内生活,就是党内民主,而集中就是把来自实践、来自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形成科学决策,再到实践中去实施并接受检验,变成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

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三、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规律。

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

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

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同时也是科学的决策领导方法和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关系的方法。

所以,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探讨新时期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进一步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的理解和认识,从而确保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对于我们在党内生活和国家及社会生活中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加快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于确保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认识民主集中制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nbsp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nbsp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其理论发展实际过程,我认为,如果要给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下个确切而又十分简洁和科学的定义,那么,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的制度。

给民主集中制作出这样一个定义,并同时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认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理由。

&nbsp1、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是人类社会组织规律对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组织形式所提出的一个必然要求。

&nbsp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从中得出一个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是由该组织内部的民主和集中、民主主体和集中主体、民主权利和集中权力即领导者权力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相结合或相统一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同时,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自身存在及其良性健康发展,都是要以正确协调和处理该组织内部民主和集中、民主主体和集中主体、民主权利和集中权力二者之间形成的这个矛盾关系作为前提和基础条件来予以保障和实现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1. 引言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概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奠基人,他们在他们的著作中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组织原则,旨在实现基层民主和中央集权的有机结合。

在这种制度下,基层组织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同时又服从于中央领导的指导和决策。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最佳组织形式,能够在确保广泛民主参与的保证高效的决策和执行。

这种政治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组织形式,更是一种思想理论,反映了无产阶级对于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控制。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民主集中制是革命运动的必然选择,是无产阶级斗争的有力工具。

它在工人运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壮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作出贡献。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探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组织模式,对于解决当代社会矛盾,推动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的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主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和对无产阶级民主的倡导上。

他们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形式上的民主,实质上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和剥削。

而无产阶级民主则是真正的民主,是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反抗和斗争。

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只有在消灭私有制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他们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理念是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密不可分的。

他们反对机会主义者和修正主义者将民主与资本主义挂钩,强调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民主。

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手段。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理念在当今社会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启示作用。

2.2 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特点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形式的一种重要理论,其内涵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一种重要制度。

它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讨论,集中领导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决策,但在执行决策时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领导的原则。

这种制度的实行,既保证了党内民主,又保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首先体现在党内民主决策上。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可以在党内会议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这种民主讨论的方式,可以让党员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中来,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这种民主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决策,因为在党内会议上,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让大家一起讨论,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但是,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并不仅仅是在党内实行民主决策,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决策时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领导的原则。

这意味着,一旦决策通过,所有党员都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决策。

这种集中领导的原则,可以保证党的行动更加有力,更加有序。

如果每个党员都可以随意执行自己的想法,那么党的行动就会变得混乱无序,无法有效地推进工作。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还体现在党内的组织架构上。

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从中央到基层,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这种组织架构,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更加有力,更加有序。

同时,这种组织架构也可以保证党内民主的实现,因为每个组织机构都有相应的民主讨论机制,可以让党员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还体现在党内的纪律上。

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了一套严格的纪律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这种纪律制度,可以保证党内的纪律性,让党员们更加遵守党的纪律。

同时,这种纪律制度也可以保证党内的民主,因为只有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党员们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到决策中来。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一种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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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近年来,海内外许多学者和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经济成就背后的政治制度原因,纷纷用“国家主导”、“纵向民主”、“政治集权与经济自由”、“负责任的权威体制”、“有效的一党制”等说法来概括中国制度的特点。

然而,他们却忽视了对明文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民主集中制的研究。

而民主集中制,正是中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核心机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党和国家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党的全部活动。

新中国建立后,又创造性地把它运用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起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我们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载入党的章程,并一直保留下来。

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中,第四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出“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我们党还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

毛泽东早在1940年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

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

新中国建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权建设中得以确立。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82年通过、历经四次修正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毛泽东强调:“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

”邓小平把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称为党的三大传统,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江泽民提出,经济上的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文化上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缺一不可。

他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胡锦涛指出:“巩固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全党的创新活力,关键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有领导的民主制首先,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毛泽东早就说过: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

他认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

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其次,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民主制。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在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中,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是起决定作用的方面,是更本质的东西。

这是因为,没有广泛、充分的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

在党内,只有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鼓励党员和党组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对党的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对党的政策充分展开讨论,才能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只有随着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使党和政府的主张获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凝聚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而团结奋斗。

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本质上就是民主路线,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

其三,民主离不开集中,集中是民主本身的要求。

民主从来都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完全自发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不是民主。

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必要的集中,民主就根本无法运行,什么目的都达不到;离开集中搞民主,搞极端民主化,只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毛泽东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邓小平也说过:“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有领导的民主。

事实上,现代国家、政党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领导民主,只不过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政党对民主的领导方式不同罢了。

美国的民主,就是民主、共和两党控制下的民主,选举与其说是选民的选择,不如说是政党的选择;无论是国会选举还是总统选举,从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经费的筹集到竞选活动的组织,都由两党操纵,有时冒出个把独立参选人,也只能算作例外和点缀。

其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是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平衡。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

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好,民主集中制就贯彻执行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兴旺发达,工作就比较顺利,遇到困难也比较容易克服;什么时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就会违反甚至破坏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重在平衡。

只有集中没有民主,或者集中过度、民主不够,容易导致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独断专行,压制甚至窒息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只有民主没有集中,或者民主过度、集中不够,容易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造成软弱涣散甚至无政府状态。

只有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并保持动态平衡,才能使民主集中制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所谓动态平衡,是指根据党和国家形势任务的需要,某些时候强调民主多一些,某些时候强调集中多一些,同时注意防止出现大的失衡。

三、民主集中制决定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第一,民主集中制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

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

”“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

”这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

第二,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

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就是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是保证,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三者作用的均衡发挥和有机统一,都有赖于民主集中制的健全和有效运行;离开民主集中制,三者统一就成了无法操作的空洞原则。

第三,民主集中制优化了民主与效率的关系。

民主、效率兼收,一直是人类社会制度设计的理想目标。

民主集中制的最大优势就是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

邓小平说过,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的制度,最便利的制度,永远不能丢。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它能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领导与群众、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的正确结合;它之所以是便利的,是因为只要在民主基础上形成正确的集中,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就能形成全党全国的统一意志,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高效率地贯彻执行,避免各种掣肘和牵扯,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

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西方政治被“选票政治”所绑架,深陷“不改,经济要崩溃;改革,政府就垮台”的困境,其制度弊端广遭诟病。

第四,民主集中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不够与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权力过分集中、个人集权、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地方和单位则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必须结合新的实际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

一方面,要按照党章规定,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认真落实党章和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员共同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另一方面,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只有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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