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利息如何确定

合集下载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在工程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条款是保障承包商权益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发包方若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向承包商支付的利息。

以下为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范本的内容: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条款1. 逾期付款利息定义:本合同所指逾期付款利息,是指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利息。

2.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若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承包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 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逾期付款利息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 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应与逾期款项一并支付给承包方。

若发包方分批支付逾期款项,每批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应分别计算。

5. 逾期付款利息的上限: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款项本金的百分之二十。

6. 逾期付款利息的免除: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发包方逾期付款,双方可协商免除或减少逾期付款利息。

7. 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效力:本条款所述逾期付款利息不免除发包方支付逾期款项的义务,且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不影响承包方根据合同其他条款追究发包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 逾期付款利息的调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有新的规定,双方应按照新规定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9. 逾期付款利息的争议解决:因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或支付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销售合同逾期利息约定

销售合同逾期利息约定

销售合同逾期利息约定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买方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或其他原因导致付款逾期,这时,合同中的逾期利息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不仅能够补偿卖方因逾期付款而遭受的损失,还能促使买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销售合同逾期利息约定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问题达成如下约定:一、逾期定义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内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则视为逾期支付。

二、利息计算1. 逾期支付的利息按日计算,计算公式为:逾期金额×逾期天数×日利率。

2. 日利率为千分之五(0.05%)。

3. 逾期天数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次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利息支付乙方应在支付逾期货款的同时,一并支付计算出的逾期利息。

四、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货款及利息,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货、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逾期利息约定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件本逾期利息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仍未按时还款,按照一定利率计算所产生的利息。

逾期利息计算方法包括按天计息和按周期计息两种。

按天计息是指根据逾期天数和借款金额计算逾期利息。

具体计算公式为:逾期利息=借款金额× 逾期利率× 逾期天数。

其中,借款金额为借款人所欠未还金额,逾期利率为约定的逾期利率,逾期天数为截止到计算日的实际逾期天数。

按周期计息是指根据逾期周期和借款金额计算逾期利息。

具体计算公式为:逾期利息=借款金额× 逾期利率× 逾期周期数。

其中,借款金额为借款人所欠未还金额,逾期利率为约定的逾期利率,逾期周期数为截止到计算日的实际逾期周期数。

在实际应用中,有些地方会设定逾期利息的计算上限,即无论逾期天数或逾期周期有多少,逾期利息的金额不得超过设定的上限。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会对逾期利息进行滞纳金的加收,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逾期金额和滞纳金率进行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金融机构或借款合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计算方法应该参照相关合同条款或咨询专业机构。

逾期利息的计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前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了解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责任。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

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

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
逾期付款利息是指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期之后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需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或逾期付款利息给出借人作为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按照逾期时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利息法》来确定。

根据《利息法》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逾期利息:
1.借款利率计算法:根据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按照未还本金的剩余天数计算逾期利息。

2.法定利率计算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率,则按照法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根据《利息法》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时,逾期利息的计算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利息法》的规定,逾期利息的计算主要是按照借款人未还本金的剩余天数计算,而不是以逾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法》第10条的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逾期付款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计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或法定利率进行计算。

此外,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的滞纳金。

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保障合同的执行。

买卖合同利息

买卖合同利息

买卖合同利息
第一条本合同所称的买卖合同利息,是指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因延迟支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

第二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利息=未支付货款金额×利率×延迟支付天数。

第三条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四条延迟支付天数自约定的支付日期起至实际支付日期止。

第五条如买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30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未支付货款金额×5%。

第六条卖方有权在买方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要求买方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七条买方在支付货款时,应将利息和违约金一并支付。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卖方所有。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纠纷案件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利息的相关规定关于各类合同中出现的一方违约逾期付款问题,有的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而更多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本文将从这两种情形下,逾期付款利息的相关规定,开展探讨。

一、合同有逾期付款利息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付款利息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逾期付款利息实质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针对的是逾期付款,守约方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数额是有相关规定的,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而作为收款一方其损失是该款项相应的利息,而一般情形下利息应当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可从应当付款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二、合同无逾期付款利息的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合同无逾期付款利息约定,但有违约条款的约定。

可参照履行,但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

同样的,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参考适用该规定,因为逾期付款也是违约行为之一,从公平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可以类比适用合同中的其他违约条款。

而作为违约条款也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制约。

同样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逾期付款的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可从应当付款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2.合同中无逾期付款利息约定,也没有违约条款约定。

可主张逾期利息,但年利率一般不超过一年期LPR。

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如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要根据合同的类型,确定其法律规定。

如果属于典型合同中的借款合同纠纷,没有任何逾期利息,但是有借款期间利息的,可以参考借款利息计算逾期利息;但如果没有约定任何利息,则会被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但为了维护守约方利益,往往对于各类合同中的付款利息,可以参考一年期LPR确定利息损失,并从有证据证明的付款主张之日起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曾经主张过欠款,一般以起诉之日起开始起算。

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利息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利息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利息标准本协议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计算,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应根据本协议计算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

1.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问题,如租赁双方对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计算有特殊约定,应以特殊约定为准。

2. 逾期支付租金的定义逾期支付租金是指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日期后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租金的行为。

3. 利息计算方式3.1 计算公式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逾期支付的租金逾期支付天数逾期支付利率其中:逾期支付的租金:指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的租金金额;逾期支付天数:指从租金支付截止日期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天数;逾期支付利率:指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逾期支付租金所应承担的利率。

3.2 计算期限本协议规定的利息计算期限为自租金支付截止日期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承租人多次逾期支付租金,应分别计算每次逾期支付的利息。

4. 逾期支付租金利息的支付4.1 支付方式逾期支付租金利息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应在收到利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利息支付给承租人。

4.2 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租金利息应在租金支付截止日期次日起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附则5.1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拥有。

如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争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为依据解决。

出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利息标准(1)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利息标准一、定义与依据1. 本标准是指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和标准。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利息标准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利息标准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利息标准甲方(卖方):【卖方全称】乙方(买方):【买方全称】鉴于甲方愿意出售,乙方愿意购买商品或服务,双方同意就拖欠货款的利息标准达成如下协议:1.拖欠货款利息计算1.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利息。

1.2利息计算标准为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按日计收。

2.利息支付2.1乙方应在支付逾期货款的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2.2利息支付方式与货款支付方式相同。

3.利息调整3.1如因法律或金融政策变化导致利息标准调整,双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2任何调整应在生效前通知对方。

4.争议解决4.1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协议生效与终止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

7.其他条款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卖方全称】授权代表:【姓名】日期:【签订日期】乙方(买方):【买方全称】授权代表:【姓名】日期:【签订日期】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利息标准协议书甲方(卖方):【卖方全称】乙方(买方):【买方全称】鉴于甲方愿意出售,乙方愿意购买商品或服务,双方同意就拖欠货款的利息标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中,“商品”指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

1.2“货款”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甲方的商品购买款项。

1.3“逾期”指乙方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

第二章货款支付与利息计算2.1乙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

2.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利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逾期付款利息如何确定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一)赔偿损失: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

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

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

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X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同时规定:“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XX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支付利息的案例一快餐服务社欠40万余元的大米款不还,被供货人告上法庭并要求加付逾期的利息款,2月16日,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先生要求被告某快餐服务社除支付货款40.7万余元外;还支付欠款利息按日万分之2.1计算。

做大米生意的黄先生与某快餐服务社合作一直很好,但在2007年3月到2008年4月的一年多时间里,该快餐服务社买大米开始打欠条。

并不能按约定时间向黄先生支付货款。

直到2008年5月,在黄先生多次催促下,快餐服务社对还款期限作出书面承诺。

快餐服务社向黄先生出具总欠条一X,载明2007年至2008年4月共欠黄先生货款41.7万余元,并约定从6月起每月支付6万元,剩余款项2008年11月底付清。

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该服务社仅支付了1万元,余款40.7万余元并没有支付。

故今年1月元旦刚过,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0.7万余元,同时还支付逾期利息款。

诉讼过程中,黄先生明确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其中货款9.7万余元的利息为1000余元,还有31万元的货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2.1计算。

也就是说快餐服务社如果不还,从2009年1月5日起承担每天60余元的利息。

快餐服务社认为,对欠款的数额无异议,愿分期偿付,但对利息部分双方没有约定,故不同意支付。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购买大米,理应支付原告相应的货款,现原、被告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明确了欠款的数额,并对其中部分货款约定了还款时间,该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快餐服务社理应按约支付尚欠原告的货款。

被告未按照承诺的时间支付货款,理应支付逾期利息,原告要求利息数额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2.1作计算,于法不悖。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作者:徐明浩律师一、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标准和起算时间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

如果欠款,就将产生利息。

利息的计付标准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定也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按照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属于法定孳息,业主欠付承包商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关于债的一般原则。

关于欠付利息的起算时间,《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对于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解释》规定了三种计息的方法,即:工程已经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为了促进业主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商提交计算报告的时间定位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这对双方来说也比较合理。

当事人因结算纠纷发生起诉的,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业主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自该日其应当计付利息,法院应当对承包商合法利益予以保护。

二、关于利息和违约责任在工程实务中,很多业主和承包商都会选用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联合颁布的制式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等几个部分。

其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安排,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分别进行了约定。

通用条款第24条:“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专用条款第35.1条约定:“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我们注意到,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签署合同时,经常会在专用条款第35.1条中填写一个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如果业主逾期支付工程款,业主应当向承包商支付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利息?还是支付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还是既支付利息又支付违约金?对于上述问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一般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通用条款约定了业主逾期付款所应承担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而专用条款又约定了具体的违约金,应当认为,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是对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的细化,与通用条款约定的利息并不冲突,二者可以同时计算,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