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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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
费⽤、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员和检验⼈员;应满⾜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规范》中4.3的要求
b)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产场所及条件;应满⾜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规范》中4.4、4.5的要求
c)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应满⾜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规范》中4.6的要求;
d)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件;应满⾜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规范》中4.7的要求;
e)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应满⾜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规范》中4.8的要求。

f)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应满⾜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规范》中4.9的要求。

申请材料
数量限制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许可服务中⼼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作⽇
六、办理机构
市市场监管委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订)第12条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资格许可办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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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质监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及流程图
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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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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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二、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计量器具首先需要通过型式批准,然后再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整个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图1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图说明:1、在型式评价过程中,若出现产品经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对产品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的产品重新进行型式评价;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3年,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复查。

三、申请材料1、申请型式批准,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样机照片(三张5寸彩色照);检定规程;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2、申请现场生产条件考核,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至少2人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2019年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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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流程图
期限: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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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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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流程发布时间:2015-07-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一、事项名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二、设定依据:《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三、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五、申请条件: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7、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六、申报材料:1、申请书;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七、审批流程:八、办理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质监局窗口九、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 : :50下午1:30—5:00十、联系电话:十一、表格下载:北京计量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复查、变更、撤销及封存、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和区县局按照部门、企事业单位注册机关不同分别实施:市局办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市级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区县局办理:乡镇企业;区、县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2号令《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3许可条件3.1 计量标准器及设备配套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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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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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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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二、受理条件(一)办理对象1、有主管部门且其主管部门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级的单位;2、无主管部门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制造注册的单位。

(二)办理范围:申领制造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产品(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加油机、衡器、出租汽车计价器、热量表、绝缘耐压测试仪、验光镜片、加气机等国家、省重点管理产品除外)的“许可证”。

(三)基本条件提出申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2、具有与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3、已取得计量器具新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有完整的设计图样资料、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4、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等;5、工程技术人员、检定的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技术状况和人员配备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书》;6、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7、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三、需提供的材料目录1、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三份;3、《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至少2人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5、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6、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

三、办理程序(一)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申请的决定。

2、对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申请单位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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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二、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
计量器具首先需要通过型式批准,然后再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整个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说明:
1、在型式评价过程中,若出现产品经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对产品
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的产品重新进行型式评价;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3年,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复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型式批准,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样机照片(三张5寸彩色照);
检定规程;
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使用说明书;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2、申请现场生产条件考核,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至少2人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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