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未按要求进行评议的不得分,无记录存档的扣1分。
2
12、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收支审批程序规范;民主理财监督措施落实;财务审计结果符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要求。
5分
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民主理财监督措施不落实的扣2分;财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不得分。
5
13、建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内容真实全面规范。党务公开每半年不少于1次,村务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不少于1次;财务每月公布1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设置封闭的意见箱。
出现任何1项,一票否决。
说明:1、评为奉化市“民主法治村”的量化考评分值应达90分以上(含90分),推荐宁波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量化评分值应达95分以上(含95分);
2、考评项目中的每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不得分,不倒扣分;
3、第29项为“一票否决”事项,出现和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申报奉化市“民主法治村”。
4分
未建公开栏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内容程序期限公开的、公布内容不真实的均不得分,每少1次扣1分;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少1项扣1分,少3项以上的不得分;未设置封闭意见箱的扣2分。
4
14、积极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发展公益事业,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扶幼及助残解困工作。
4分
相关政策不落实不得分;工作要求不落实扣2分;所列工作存在问题每1项扣1分。
5分
村民自治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或不按规定程序修改的均不得分。
4
8、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原始记录完整规范。
5分
决策内容违法的不得分;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重大事项决策未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得分;没有表决和会议记录的不得分。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项目创建标准考核方式备注一、组织建设有力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实地查看村、居党组织能有效领导和支持村、居民依法参与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民主管理制度。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村、居自治组织健全,村、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村、居委会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走访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廉洁自律,奋发有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推动发展、共同致富的能力。
走访民主选举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村、居民小组及所有需要民主选举查看选举档案二、民主建设规范依法进行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无非法剥夺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暴力、威胁、贿选、欺骗、伪造选票等严重破坏选举的行为。
农村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无违法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现象。
查访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有完善的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查看相关制度、台帐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无侵犯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
随机走访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查看会议记录、决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所作决定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查看决策、工作记录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得到严格执行。
查看相关章程村、居干部实行依法管理,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查看会议通知、会议记二、民主建设规范扎实有序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
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
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动态管理 课件

八、治保、人民调解 (十七)村级治保、人民调解纽织健全,工作职责明确,能充分发挥作用。 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到位,村内治安秩序良 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等项 制度。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农村社会稳定。 九、“三个文明”建设 (十八)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守法、用法,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成效显著,本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服务设施比较完 善,村民安居乐业,物质 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民主管理 (五)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 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 (六)村委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 策。 五、民主监督 (七)村委“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 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接受民主评议。 (八)全面实行村委会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村干部工作。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对村干 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标准及动态管理
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 标准(试行) 我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应按 照司法部、民政部提出的总体要求 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目标和任务,努力达到如下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依法治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 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职 责明确,制度落实,能有效发挥作用。
示范村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十个基本标准1、村“两委”组织建设有力:村级自治组织健全,村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村两委有综合办公楼,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和木房等,建筑面积300㎡--500㎡,办公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比较好,落实有党建、政法、综治、调解室、法律书屋和普法宣传栏等,村委会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作用,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廉洁自律,奋发有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推动发展、共同致富的能力。
2、是民主选举规范有序。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村民小组及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无非法剥夺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暴力、威胁、贿选、欺骗、伪造选票等严重破坏选举的行为。
农村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无违法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现象。
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明确计生、安监、调解和普法等人员分工、职责。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
有完善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无侵犯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
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所作决定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
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得到严格执行。
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修改完善及时,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
村干部实行依法管理,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
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建设有永久性村务财务公开栏,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旨在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标准,以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二、整体目标1. 社区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以居民为中心,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并满足其基本需求和愿望。
2. 通过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行动能力,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和法制观念。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1. 成立社区委员会,由社区内居民自行选举产生。
2. 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社区民主法治指导员等。
四、民主参与1. 举行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可以通过代表大会表达意愿、提出建议和批评。
2. 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以促进居民的直接参与和管理。
五、权力运行1. 社区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社区主任作为社区委员会的常务副主任,负责履行委员会的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责,同时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法治建设1. 建立健全社区法治教育体系,加强对居民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的帮助。
七、社区服务1.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2. 设立社区文化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居民的文化素质提高。
八、安全保障1. 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监控系统,保护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九、评估与考核1. 每年进行社区建设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区自治能力、居民参与度、社区服务质量等。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组织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级
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代
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
都能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委会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
接受群众评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村(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1.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民主和法治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推动民主法治的发展,许多地方纷纷提出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基本标准,以指导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2. 民主建设标准民主建设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核心。
基于此,以下是民主建设的基本标准:2.1 村民代表选举与参与制度•每个村庄应设立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
•村民代表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性的原则。
•村民代表应当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名代表会议应定期召开,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广泛讨论和民主表决。
2.2 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年度预算制度:村庄应当制定年度预算,明确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保障财务透明。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村民代表应当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如修建公共设施、重大投资等。
2.3 村级法治建设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村庄应当制定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村庄内部秩序。
•公正法律环境:村庄应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法律服务机构,解决村民的纠纷和争议。
•推行法治教育: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
3. 法治建设标准法治建设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基础。
以下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标准:3.1 立法机构的建立•设立村级立法机构,制定符合村庄实际情况的法律规定。
•立法机构应当由村民代表组成,代表村民利益,合理制定法律法规。
3.2 法律实施与执行•村庄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实施与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村庄的法律法规。
•法律实施与执行机构应当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3.3 法律保障机制•高效的司法机构:村庄应当设立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
•公正的法律程序:村庄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维权渠道保障:村庄应当为村民提供维权渠道,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社员)会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
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
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
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
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严格执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
3、村级各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
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4、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村民参加;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参加。
5、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印章保管人的确定,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
村委会换届后能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有完善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1、村级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完善的村干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失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3、建立健全规范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凡村级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按时公开。
(1)村务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支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税费收缴情况;招待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利益普遍关心的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应当固定统一,做到定期、及时公开,村财务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开。
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时限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
(3)村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村民实行民主监督,做到场所固定,面向全体村民。
一般通过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可通过村民(社员)会议、广播宣讲进行公开。
4、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要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纳入电算化管理,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做到账簿健全,科目完整,管理严格,手续完备。
村级日常开支的审批程序明确、规范,并能严格执行。
5、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并向社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及结果。
6、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
定期对村级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小组。
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施。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
村级有法制宣讲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
3、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全面,能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5、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
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农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村民遵纪守法。
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
4、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5、对本村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
2、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3、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不是民主法制村(社区)
养鱼,来龙,天池,四面山,大塘,塘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