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中心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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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北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北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背景产前筛查是指通过对孕妇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旨在评估胎儿患有某种遗传疾病或器官畸形的可能性。

产前筛查是为避免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并发症或避免生出有问题的儿童而进行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检查。

北京市医院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以提高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

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北京市制定了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

制度内容1. 转诊流程孕妇在医院进行彩超检查时,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则会将孕妇转诊到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中心。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中心的医生会针对孕妇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放大照和羊水穿刺等产前诊断操作。

如果发现孕妇确有遗传疾病或胎儿存在严重畸形,则转至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终止妊娠或治疗手术。

如果能够接受胎儿存在严重畸形或不能终止妊娠,则进行会诊与治疗工作。

该流程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医生的会诊。

2. 医生要求医生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质才能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工作。

医生应该熟练掌握彩超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并且需要准确判断孕妇和胎儿的身体状况,以便建立正确的诊断方案。

此外,在会诊和治疗中也需要医生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状况,确定正确的治疗方案。

3. 医生责任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中,医生需要承担重要的责任。

医生应该熟练掌握彩超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准确判断孕妇和胎儿的身体状况,以建立正确的诊断方案。

如发现孕妇确有遗传疾病或胎儿存在严重畸形并进行治疗,医生需要尽全力给予孕妇和胎儿最好的治疗和救助。

结论北京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超声转诊会诊制度的出台,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供了保障。

在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执行转诊流程以及诊疗方案,并承担起自己的工作责任。

希望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北京市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在医疗领域,产前筛查是一项重要的检测手段,用于提前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然而,在一些高危及疑难病例中,可能需要转诊给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为了确保这些病例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进行随访,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应运而生。

一、转会诊流程在产前筛查中,一旦发现高危及疑难病例,首先应及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向其提供转会诊的建议。

转会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认病例:产前筛查结果显示胎儿可能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观察和确认。

2. 给予建议:医生向患者解释当前病情,告知可能的风险,并建议其转会诊察。

3. 转会诊咨询:患者接受建议后,需要与专科医生进行咨询,了解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方案。

4. 转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的意愿,完成转诊申请并联系相应的专科医生。

5. 转诊确认:专科医生确认接受转诊,并安排患者前往就诊。

6. 专科诊断:专科医生根据转诊病例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

7. 治疗方案制定:专科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二、追踪随访制度除了转会诊,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的随访工作同样重要。

追踪随访制度的目的是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以下是追踪随访制度的主要内容:1. 随访时机:根据病情的不同,确定不同的随访时间节点。

例如,对于一些疑难病例,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

2. 随访方式:随访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也可以安排面对面的随访。

3. 信息记录:随访时要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4. 问题解答:患者在随访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疑问或问题,医生要及时进行解答和指导。

5. 治疗调整:根据随访结果,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相应的治疗调整。

6. 心理支持:在随访过程中,医生还应给予患者必要的心理支持,帮助其积极应对病情。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胎儿异常筛查的过程。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其中,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以及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了产前筛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以及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等,明确了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了产前筛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和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也对产前筛查工作的细节和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以及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等,为孕妇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以及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和转诊制度等,从各个方面保障了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和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也为产前筛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档案管理。

此外,消毒隔离制度和控制院内感染制度,也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卫生材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保管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定。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的核心在于让所有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都有机会接受产前筛查,并根据医学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措施包括:1.对所有孕妇进行宣传,让她们了解产前筛查的意义和目的,以便进行知情选择。

2.建议小于35岁的孕妇在15-20周进行产前筛查,而大于35岁的孕妇和高位孕妇则应进行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问诊。

这包括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以及异常妊娠史等。

产前筛查会诊制度

产前筛查会诊制度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产前筛查科室遇疑难病例或需与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产前筛查科室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做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科室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并由科主任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产前筛查科室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全院会诊的前提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游客主任主持,产前筛查科室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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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科室是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胎儿健康状况评估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服务的重要科室。

为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诊断质量,规范科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岗位职责1. 科主任:负责科室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科室运行顺畅。

2. 主治医师:负责产前诊断、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业务。

3. 医师:负责产前检查、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向主治医师汇报。

4. 护士:负责孕妇的日常护理、产前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向主管医师汇报。

5. 技术员:负责产前筛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三、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的孕妇,由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安排检查等事宜,确保孕妇就诊顺利进行。

2. 查房制度:每日定时对孕妇进行查房,了解病情、评估胎儿健康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危重病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4.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遇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5. 会诊制度:对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病例,邀请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6.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对需要进行手术的孕妇,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7.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准入评估,确保安全、有效。

四、其他重要制度1. 处方制度: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确保用药安全。

2. 医嘱制度:护士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孕妇治疗顺利进行。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科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4. 转院、转科制度:对需要转院、转科的孕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病情不受影响。

5. 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手术室管理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6.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产前转会诊工作制度

产前转会诊工作制度

产前转会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产前诊断水平,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规范产前转会诊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工作职责(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转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培训等工作。

(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孕妇提供早孕检查、产前检查等服务,并根据需要将孕妇转诊至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

(三)产前诊断机构:负责接受转诊的孕妇,并提供产前诊断服务。

四、转会诊对象1. 在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发现或疑似有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的孕妇。

2. 在产前筛查机构进行超声筛查,发现或疑似有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的孕妇。

3. 孕妇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进行产前诊断的。

五、转会诊流程(一)转会诊申请1. 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如发现或疑似有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应向孕妇说明情况,并根据孕妇意愿,填写转会诊申请表。

2. 产前筛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超声筛查时,如发现或疑似有胎儿、胎儿附属物异常,应将情况告知孕妇,并填写转会诊申请表。

(二)转会诊审批1. 医疗保健机构将转会诊申请表提交给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2.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转会诊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三)转会诊实施1. 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将孕妇转诊至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

2. 产前诊断机构收到转会诊孕妇后,应尽快进行诊断,并将诊断结果反馈给转诊单位。

六、转会诊工作管理(一)转会诊工作应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确保孕妇及其家属充分了解转会诊的目的、意义和可能的风险。

(二)转会诊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孕妇的隐私权。

(三)转会诊工作应注重医疗安全,确保转会诊过程中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各医疗机构应加强转会诊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协作,提高转会诊工作效率。

七、转会诊工作培训与考核(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产前转会诊工作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的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与转诊制度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转诊制度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产前筛查科室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产前筛查科室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科室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并由科主任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产前筛查科室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全院会诊的前提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产前筛查科室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产前筛查科室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的,向齐齐哈尔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需要转齐齐哈尔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1、利用黑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医院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科室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科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

3、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一、医院应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新生儿缺陷,应及时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三、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监测范围包括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及8天-1岁婴儿(限于在京分娩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产前诊断制度

产前诊断制度

产前诊断制度产前诊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1、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

无故不上班又未被同意休假者,按旷工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

2、衣着整洁,谈吐文明接诊时应态度和蔼可亲,尊重就诊对象的隐私权,对就诊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4、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工作程序及步骤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如需改进,必须上报中心负责人同意或经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5、严格遵守中心清洁、消毒制度。

按规定做好清洁、消毒工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6、中心的例会或病案讨论会时,除突发事件外,不得以任何事由请假或缺席。

7、外出学术活动或学术团体活动由中心安排后方可参加。

8、申请研究课题时,需要在中心开题、备案后方可送报。

进行合作课题亦需要讨论、备案,否则不予支持或安排。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专科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的档案管理2、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分类,如规章制度包含国家法令、科室各项制度;仪器设备档案包含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复本),维修、保养、检测的记录等。

3、图书资料、声像资料及复印的文献应根据档案的分类分别建档并注明收集时间和输入时间。

4、每条档案的收集以及输入电脑都应及时、准确、全面,分类归档并注明收集时间和输入时间。

5、档案应真实、可靠、全面,初检及复检的化验单应仔细核对,其档案应永久保存。

6、需要保密的档案,应建立保密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实施保密的文件柜加双锁,应两人同时开启;电脑应加密,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查阅等。

7、资料借出,如图书文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等都应有记录,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及时归还。

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定期统计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包括B超筛查各项参数、血清筛查的各孕周中位数值、阳性率、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等。

2、根据统计分析数据,适当调整筛查的各项参数,提高阳性病例捡出率及筛查效率,减少漏检率。

3、确诊的阳性病例及假阴性病例,定期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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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中心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
颁发日期:2012年3月19日生效日期:2012年3月19日
Ⅰ. 目的:建立疑难病例转诊、会诊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能合理、正确、及时处理疑难病例,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权益。

Ⅱ. 范围:适用于产前诊断中心的疑难病例。

Ⅲ.规程:
1咨询医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遇到疑难病例时要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申请会诊或转诊。

2经治医师应填写转诊与会诊申请单,说明转诊或会诊的理由与要求。

3本产前诊断中心应接受下级医院疑难病例的转诊。

4对转诊病人要重新检查相关项目。

5疑难病例会诊要求有相关专业两名以上副高以上(包括副高)职称的医师参加,或有一到两名医学遗传学专家参加。

6疑难病例会诊要求有相关学科临床医师或超声医师参加。

7对于疑难病例的会诊,相关实验室技术人员要提供资料。

8产前诊断专家除了接受部分零星转诊病例的会诊以外,产前诊断专家组对产前诊断中发现的疑难或诊断不明的病例要定期进行集体会诊。

9集体会诊时,可根据病例的需要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不局限于一家医院。

10对疑难病例会诊讨论的结果作详细记录,并提出诊断意见。

对于确有严重缺陷的胎儿,提出医学处理意见。

Ⅳ. 参考依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Ⅴ.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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