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政策规定
2017年北京产假政策及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2017年北京产假政策及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很多人都会生育宝宝,那么产假就是她们着重关心的问题,在16年的时候国家就对产假的规定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各个地区的产假标准有所不同,北京市产假有自己的规定,那北京的最新产假政策和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产假政策及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北京产假政策1、产假天数不变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此产假二胎家庭同样享受。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长保持不变。
2、增加配偶陪产假《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二胎家庭同样享受。
2017年北京生育津贴最新政策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017北京产假规定

2017北京产假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和哺乳期享受产假。
而针对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于2017年进行了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规定,北京的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如下。
一、产假的基本规定:1. 怀孕期间的休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之后,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申请。
基本产假为98天,如果是怀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延长产假。
2. 分娩期的休假:女职工于分娩前七天开始休假,分娩后享受产假。
一般情况下,产假为98天,对于多胞胎分娩,产假可延长30天。
3. 哺乳期的休假: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哺乳室或者哺乳设施。
二、产假工资的支付:1. 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 年龄35岁及以上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年龄35岁及以上女职工待产前持《北京市妇女生育服务证明》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每子女一次性发放500元津贴。
三、男职工陪产假:1. 男职工陪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3天的陪产假。
陪产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 男职工护理假:男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护理假申请。
护理假期限待用人单位同意后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其他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此外,以上产假规定只是最基本的规定,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所调整。
总之,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较为全面,让女职工能够在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得到充分休息和照顾。
对于男职工来说,也有一定的陪产假和护理假权益,使得全家人能够更好地照顾新生儿。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女性就业和家庭和谐发展。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一、适用范围:山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产假长度:1. 孕妇享有已怀孕28周至产后恢复期满的假期,持续时间为98天(14个周)。
2. 对于多胞胎怀孕的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可延长至112天(16个周)。
3. 出生孩子超过一个的情况,可以按照每个孩子增加14天的标准,计算产假的长度,最长不超过196天(28个周)。
三、产假工资待遇:1.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工资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享受工资总额的100%。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低于本人怀孕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四、产假提前休假:1. 孕妇一般在离预产期4周前可以提前开始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其他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可以提前休产假的最长时间为15天。
五、产假延长:1. 孕妇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休假,延长的时间为每个月6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期为每天2个小时,至少连续哺乳6个月。
2.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陪护假:1. 产妇的丈夫或共同生活的男性伴侣,可以请假陪护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2. 陪护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八、特殊情况:1. 如果孩子出生有残疾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护理的情况,孕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并经相关医院出具证明,延长产假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孕妇产假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延长期限为3个月,延长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以山东省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2017年我国的产假、哺乳假都是有时间规定的,但不同的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最新产假的规定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最新哺乳假多少天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
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7年陪产假的休几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017年河北省产假新规定,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

2017年河北省产假新规定,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河北省产假新规定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
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
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
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
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
换句话说就是国家规定3天+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7年4月28日正式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

2017年4月28日正式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篇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2012年4月28日最新法规)(附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解读)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生育保险政策(完整版)

2017年生育保险政策(完整版)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新参保指南办理对象信丰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程序(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填报《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两份)。
(二)新成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1、需携带的材料: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需填写的报表: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结算花名册、医疗工伤生育缴费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各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相关事项1、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生育保险之待遇篇待遇享受范围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享受条件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不予享受条件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17•【字号】津人社规字〔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和婴幼儿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
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怀孕的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一)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98天。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前款所称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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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
×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
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产假工资规定
按照2017年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后生产的第一胎,2017年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