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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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产假的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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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产假的工资计算方法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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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产假的工资计算方法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津贴=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这就是产假工资,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单位就不需另外支付了。

2、没有交生育保险的,那么产假工资=员工实际工资/30*法定产假天数,费用由单位支付。

广州产假工资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广州陪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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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1、产假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如下: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应当是全额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性产假纠纷应该如何维权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当其受到侵犯时,女性职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出申诉女性职工当产假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提请仲裁女性合法产假受到侵犯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的政策及补贴金额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的政策及补贴金额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的政策及补贴金额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2、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

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注意: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1)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①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②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③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一般只能拥有一种,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区别【1】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相关津贴;产假工资由雇主支付具体标准取决于雇主的要求。

【2】支付不同:生育津贴首先由社保办公室授予用人单位,然后由单位支付给该人;产假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该人。

【3】条件不同:生育津贴只有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才能获得,并且必须满足相应的保险条件;如果雇主不参加并且不参加则休产假的工资,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必须按时发放产假工资。

2.怎样正确领取生育津贴首先,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各地规定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是10个月)。

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重点:生育津贴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广东产假国家新规定

2023广东产假国家新规定

2023广东产假国家新规定2023广东产假新规定(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_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

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

产假期间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员工陪产假工资规定有什么陪产假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

陪产工资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

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若用人单位为员工依法缴纳了社保,员工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由社保局进行支付。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陪产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产前一年平均缴费工资进行支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含义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含义在本质上不一样!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工资计算公式一、产前假工资规定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202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202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202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针对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提供的一种福利。

具体计算方法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定的不同而异。

下面将就中国大陆地区的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1.产假工资计算方法:产假工资是指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按照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方法如下:(1)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2)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调整工资;(3)没有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在以上情况下,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休假期满28天后享受的,享受连续6个月的产假。

据此,产假工资为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平均月工资。

2.2024年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中国大陆地区的生育津贴可以视为对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的补贴,是由政府负担的一部分福利。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生育津贴基数:根据女性员工上一年度年度工资总额中个人所得税的月平均应纳税工资计算。

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可以按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数×生育津贴比例。

具体生育津贴比例根据各地区政府的规定而定。

总结: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因地区政府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产假工资是根据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平均月工资计算,而生育津贴则是根据女性员工上一年度年度工资总额中个人所得税的月平均应纳税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为一般计算方法,具体计算还应根据公司规定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

同时,部分公司可能会给予更多或者额外的福利补贴,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具体情况请参考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

最后,建议女性员工在享受这些福利的同时,还应注意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以充分享受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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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差:别忽视了"产假前工资标准"
2013年3月18日作者:阿斌来源:0 出自:普刊->常规刊2013年第10期评论:1 | 分享:0 | 喜欢0
【阅读提示】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这次上海终于明确了生育生活津贴"补差"的新规定。

上海新规定主要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就高不就低;第二个要点:差额单位补;第三个要点:工资平均算。

3月12日,笔者供职的上海市人保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这使得年初市政府发布的《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以下称《通知》)的规定更加明朗化,因而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上海原来曾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这次上海终于明确了生育生活津贴“补差”的新规定。

上海新规定主要有三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就高不就低。

这里有三个概念要搞清楚。

一是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或者高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的,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不能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是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

如果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高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的,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不能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

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所以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还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第二个要点:差额单位补。

按照新规定,低收入职工产假待遇有提高,高收入入职工产假待
遇不降低,多出来的钱从哪里出?社保不会出,否则收支不平衡,要出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答案显然是:用人单位出。

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或者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按本市原来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这与新规定并不矛盾,即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12993元)计发生育生活津贴后,超过300%部分全部仍由用人单位补差。

第三个要点:工资平均算。

这里要特别注意:“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曾明确:“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要注意新的政策口径发生了变化,而这个变化还是很重要的。

有个HR来问我,他们公司有位销售总监王某,本单位连续工龄五年,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
2万元,从怀孕开始就一直请长病假,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其工龄给他工资打八折。

2012年8月,她分娩产下一子。

由于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王某遂向社保部门咨询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社保中心答复称“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所以你产假及晚育假期间只得享受4000元每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王某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HR问我可不可以不补,我说原来也许可以不补,但是由于你们操作失误,现在恐怕不能不补了。

什么意思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就是说王某产前10个月左右的病假工资实际上可以按照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计发,而这还只是她的应得工资,再扣除社保公积金(由于工资2万元,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封顶线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她在病假期间的实际工资性收入可能只有2000元左右。

所以她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可能还低于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而她从社保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就有4000元(至少理论上是这样)。

因此单位可以不补差。

但是由于她10个月病假工资打八折,假设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是17000元,那么单位就要补足17000-4000=13000元的差额。

不仅多付了病假工资,还要多付生育津贴的差额,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位HR听后一声叹息。

明白了就好。

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
生活虽辛苦,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

因为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

不要总是悲观地认为自己很不幸,其实比我们更不幸的人还有很多;要学会适应,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学会宽容和理解,许多的苦、许多的累,都要坦然面对。

只有经历了,体验过了,才能明白了生活的不易。

因为“经历就是收获”.
要知道世上没有什么不能割舍,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坡,当你调整好了心态,一切都会风清云谈。

人活着,活的就是一种心情。

谁都有不如意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上都要持有一颗平常心。

只要做到不攀比,不虚荣,待人诚恳、做事踏实,以知足乐观的心态释怀所有,做事尽量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常怀感恩的心态待人,哪怕平庸,也会赢得世人对你的认可和尊重!
因为人活着,就需要一份积极向上的乐观和感恩的好心态来对待所有。

只要心中有景,何处都是彩云间;只要有一份好的心态,所有的阴霾都将会烟消云散……
人生在世,免不了磕磕绊绊,不如意在所难免,因为很多事情都不是我们所预料的,也不可能按你的设想去发展。

正所谓“生活岂能百般如意,凡有一得必有一失。

人生追求完美,但总会留下这样那样的遗憾,不存在十全十美,有遗憾才显出生活本色。


只有这许许多多的遗憾,才是我们生命之中最为珍贵的财富;只有坦然面对所有,积极乐观的活着,就会发现平淡的生活原来也会变得很丰富。

生活,让我们微笑,也可以让我们哭泣。

我们不要总是消极的怨天尤人,该以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活着,如若心态好,精神打起来,好运自然来,就看你怎样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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