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XX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XX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副总工程师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业务部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组、采掘组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通工区负责。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重大危险源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主要包括瓦斯、煤尘、火灾、顶板坍塌、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故障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第五条煤矿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七条煤矿应当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明确各类危险源的特点和影响,建立梳理清单,确定管理范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档案,保存相关资料,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监测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监测点,安装相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确保控制效果。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危险源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范控制为重点,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煤矿所有员工都要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各级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3. 综合治理,综合施策:重大危险源管理要综合考虑技术、管理、教育和监管等方面的因素,采取综合的施策。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分级1. 煤矿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梳理和识别,将其分级管理。
2.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概率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将其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
3. 对于一级重大危险源,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或小组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二、三级重大危险源,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1. 一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1)建立一级重大危险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
(2)对一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危害特点和应急处理方法。
(3)建立一级重大危险源工作指导书,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
(4)定期组织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1)每年定期检查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确保设备完好、工艺正常。
(2)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制定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与报告1. 煤矿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系统,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
2. 发现危险源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煤矿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情况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岗位、设备和过程。
2. 定义- 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或其他因素。
- 重大事故:指由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
- 危险源辨识:通过对工作岗位、设备和过程的分析,识别出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因素。
3. 职责和义务-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持续改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员工: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4. 重大危险源管理- 辨识和评估:针对每个工作岗位、设备和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并记录和分级危险源。
- 管理措施: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 监控与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 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重大事故。
5. 信息管理和沟通- 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和监测数据。
- 加强内部沟通和外部合作,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共享重大危险源信息,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6. 违规处理- 对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工整改、罚款等。
7. 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倡安全第一的理念,促进员工安全责任感和行为的树立。
以上是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煤矿公司设立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三、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煤矿中存在多种重大危险源,其中包括瓦斯(一氧化碳)、矿井顶板、火源、爆炸物、有害气体等。
煤矿对这些危险源进行详细的界定,明确其特征和危害性质,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一)瓦斯(一氧化碳)管理1.煤矿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放炮时间触发条件和放炮预警措施进行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煤矿应设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矿井顶板管理1.煤矿应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2.煤矿应制定相应的矿井顶板稳定性评估方法和标准,评估矿井顶板的稳定性,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火源管理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井内的火源进行管理和监控。
(四)爆炸物管理1.煤矿应建立爆炸物管理制度,规范爆炸物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煤矿应定期对存放爆炸物的仓库进行检查,并对爆炸物进行相应的清理和维修。
(五)有害气体管理1.煤矿应定期进行有害气体排放监测,确保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煤矿应采取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并开展有害气体防治技术研究,提高职工的健康保护水平。
五、责任追究(一)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二)煤矿公司应对造成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罚,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演练(一)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煤矿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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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doc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煤矿重大危险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煤矿生产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煤矿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起重大危险事故发生的设备、结构、过程或环境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全面排查和评估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计划。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计划,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注重职业健康的监测和管理,减少职业病、职业伤害的发生。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以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为依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构成和特点;(二)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三)危险源可能存在的隐患、风险评估和等级评定;(四)危险源所需的管理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监测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为各类重大危险源设立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监测和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其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变化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改进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生产设施、作业场所和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物质、装置、设备以及公司内的工艺、工作方式、管理制度等因素。
第四条公司将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管理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以及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第五条公司将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归类和清单化,并记录在公司的危险源清单中。
第六条危险源清单中的重大危险源应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2.高温、高压、高电压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
3.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物质和设备。
4.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艺和设备。
第七条公司将危险源清单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第八条公司将对危险源清单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评估重大危险源时,应综合考虑危险源的特性、运行状态、周围环境等因素,并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
第十条评估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1.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和程度。
2.危险源对周围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
3.危险源的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和培训。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1.对危险源进行物理隔离或设备改造,减少危险源的散发和泄漏。
2.建立和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范人员的操作行为。
3.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和监督。
昭阳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昭阳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前言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源。
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识别并控制,将会对矿山生产、员工身体健康等产生极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昭阳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的编制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紧密结合昭阳煤矿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
2. 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2.1 重大危险源识别昭阳煤矿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记录台账,对井下、地面及生产中心等不同位置的局部危险源进行识别、记录,并标识重大危险源。
2.2 重大危险源评估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后果等,对不同危险源安全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建立危险源等级。
3. 重大危险源控制3.1 控制措施的制定针对不同等级的重大危险源,昭阳煤矿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要做到具体、可行、有效,在防范事故的同时不影响生产。
3.2 对施工、维护、检修、改造等作业的影响评估对可能涉及危险源的施工、维护、检修、改造等作业应当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4. 重大危险源监控4.1 监控设备昭阳煤矿应配置可靠的监控设备,对不同等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警、控制。
4.2 监控记录相应的监控措施必须与昭阳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相结合,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对异常事件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昭阳煤矿应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
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进行逐年修订,确保预案的完善性、实效性和针对性。
6. 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监管部门抽查昭阳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进行通报,整改措施应得到认真执行。
监管部门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并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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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副总工程师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业务部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组、采掘组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通工区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工区、运输工区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地测组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10、井口检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1)锅炉超压事故锅炉超压的现象1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缺水事故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 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3)锅炉满水事故锅炉满水的现象1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1 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 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 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5)锅炉爆管事故锅炉爆管的现象1 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2 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3 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4 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于维持,且汽压降低。
5 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6 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7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8 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
(6)过热器管爆破事故过热器管爆破的现象1 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2 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且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
3 炉膛负压减少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4 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5 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6 排烟温度显著下降,烟囱排出烟气颜色变成灰白色或白色。
7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7)锅炉水锤事故锅炉水锤的现象1 在锅炉和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时伴随给水管道或蒸汽管道的强烈震动。
2 压力表指针来回摆动,与震动的响声频率一致。
3 水锤严重时,可能导致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口开裂、阀门破损等。
六、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
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
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责任追究规定: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XX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田东县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