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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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法》)是我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将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就如何贯彻执行这项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第一章总则《法》的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了《法》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同时规定了适用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以及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法》的第二章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分类,才能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法》要求各地制定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的分类计划,强调了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三章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第三章着重介绍了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的要求。

这些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

《法》规定了这些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

第四章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第四章具体规定了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其中强调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同时,《法》对非法倾倒、擅自焚烧、盗窃、倒卖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法》的第五章着重强调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这是确保《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同时,《法》也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结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原 则及鼓励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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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 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 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 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 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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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 等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以及 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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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 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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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 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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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 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 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 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 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防治的法律,于2004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下面将从法律的宗旨、原则、主要内容和现状四个方面展开,对该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的宗旨和原则该法的宗旨是,保护环境,预防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规定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固体废物的滥放滥排,保护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该法的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资源化利用,责任追究,公众参与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该法共有六十六条,主要涉及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等。

在固体废物产生方面,该法规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固体废物质量负责的原则,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提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高效和环保运输。

在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给予优先扶持和支持。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许可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在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方面,该法规定了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三、法律的现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而陆地处置可以废物农用和土地填埋处置。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什么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以下原则: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3.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法律快车提示,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哪些?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1.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

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2.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

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1)农用: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

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

(2)土地填埋处置:一般来说,填埋主要包括:废弃物坝、雨水集排水系统、释放气处理系统、入场管理设施、入场道路、环境监测系统、飞散防止设施、防灾设施、管理办公室、隔离设施等。

三、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进⼝者、使⽤者对其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的规定。

这是新修订本法时增加的内容。

⼀、污染者依法负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作的⼀项基本原则,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或者责任应当由污染者承担,⽽不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这⾥所讲的“污染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依法”是指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原则明确了只要造成污染,污染者就应当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要依法来确定。

本法在相关条款中对污染者的污染防治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贯彻这⼀原则有利于提⾼污染者防⽌、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感,促进资源合理利⽤和环境保护。

早在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中就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这⼀原则也是许多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的⼀项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治理⽅式已由上世纪70年代的点源分散治理,到90年代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有些污染问题,集中处理⽐分散治理更为经济、有效。

⼀般来说,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因⾃⼰⾏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要有两个途径:⼀是⾃⼰分头治理,并按规定达到治理要求;⼆是交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交纳处置费⽤,也就是说,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费⽤最终应由污染者负担。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规定也并不意味政府没有防治污染责任,政府的防治污染责任主要体现在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垃圾埋填场;对历史遗留废物承担处置费⽤等。

我国的⽣活垃圾收费制度进展缓慢,⽬前有123个城市开征了涉及⽣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的垃圾处置收费,约占城市数的18.7,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收缴率也普遍较低;全国仅⼴东、⼭西、贵州省出台了垃圾收费或处置的管理办法。

浅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之变化

浅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之变化

㊀第36卷㊀第6期2020年12月中㊀国㊀环㊀境㊀监㊀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hinaVol.36㊀No.6Dec.2020㊀浅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之变化陈㊀瑛,滕婧杰,王永明,赵娜娜,郭琳琳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100029摘㊀要: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㊂此次修订,进一步巩固并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㊂笔者从法律原则自身的变化和指导法律制度设计2个层面,对几项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在减量化㊁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方面,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同时,突出无害化底线要求;在污染担责原则方面,进一步明确 污染者 内涵和其应承担的责任;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方面,明确了电器电子㊁铅蓄电池㊁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律地位;在全过程管理原则方面,强化了对工业固废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及信息化监控的要求㊂还介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以及在中国的实践情况㊂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原则中图分类号:X830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2-6002(2020)06-0014-05DOI :10.19316/j.issn.1002-6002.2020.06.03Analysis on the Change of the Principle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CHEN Ying,TENG Jingjie,WANG Yongming,ZHAO Nana,GUO LinlinSolid Waste and Chemicals Management Center,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Beijing 100029,ChinaAbstract :On April 29,2020,the 17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3th National People s Congress voted to pass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y Solid Wastes .Thisrevision further consolidates and improv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This article makesan in-depth analysis of several principles in terms of changes in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design of guiding legal systems:Interms of the principles of reduction,recycling and safe disposal,while strengthening the restrictive provisions on reduction andrecycling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highlight the baseline requirements of safe disposal.In terms of the principles of responsibility for pollution,the connotation of polluter and its responsibilities are further clarified.In terms of theprinciples of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the legal status of implementing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lead-acid batteries and automotive power batteries is clarified.In terms of the principles of overall process management,it mainly reflects the requirements of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construction waste processsupervision and information monitoring.The article also introduces the legislation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 prevention principles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practice in China.Keywords :solid waste;pollution prevention;law;principle收稿日期:2020-07-27;修订日期:2020-10-15第一作者简介:陈㊀瑛(1979-),女,辽宁沈阳人,博士,副研究员㊂通讯作者:郭琳琳㊀㊀法律原则作为一部法律的灵魂与核心,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㊁内容和价值取向,是 法律规则的规则 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㊂掌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本原则,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固废法“有较强的指导意义㊂1㊀减量化㊁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1.1㊀减量化㊁资源化体现出优先管理次序固体废物的减量化㊁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蕴含了固体废物管理的优先次序,即优先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末㊀陈㊀瑛等:浅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之变化15㊀㊀端处置量㊂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欧盟㊁日本㊁美国等均在不同程度上以立法形式固化了这一原则㊂欧盟在2008年出台‘废物框架指令“[1],明确提出废物管理应当遵从以下优先次序:减量㊁再使用㊁再利用㊁其他利用方式(如能源利用)和处置㊂日本在2000年颁布‘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对废弃物的利用及处置优先次序做出规定[2]㊂对循环资源(废弃物中有用的部分)进行循环利用及处置时,在技术㊁经济方面可行的条件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事项,有必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负荷,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对循环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及处置:当全部或部分循环资源可以再使用时,就必须再使用;当全部或部分循环资源不能再使用时,对其中可再生利用的,必须进行再生利用;当全部或部分循环资源,按照第一项的规定不能再使用及按照前项规定无法再利用的,对其中可进行热回收的,必须进行热回收;全部或部分循环资源,按照前三项的规定无法进行循环利用的,必须进行处置㊂美国并没有在‘资源回收利用法“(RCRA)中明确规定废物管理的优先次序原则,但在工业废物的管理方面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原则㊂根据RCRA 规定,工业废物被定义为在生产或其他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无害固体废物㊂在预防污染时,在实践中通常要求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源头减量㊁循环利用㊁处理和填埋㊂确立废物管理的优先次序,其目的是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增加废物管理的资源效率㊂ 防 的成本要远远小于 治 的代价,所以应当先 防 后 治 ㊂中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大㊁积存量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㊂以工业固体废物为例,2018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9亿t,综合利用量为19.3亿t,综合利用率为55.3%㊂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中国每年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约是综合利用量的1.7倍,每年约有超过13亿~16亿t 的工业固体废物需要贮存和处置[4]㊂面对如此巨大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较低的综合利用率,贯彻减量化㊁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尤其是通过推动 减量化㊁资源化 来缓解 无害化 的压力显得尤为必要㊂图1展示了中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总体情况㊂图1㊀中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总体情况Fig.1㊀General situation of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industrial solid waste in China1.2㊀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5]时指出,就固体废物管理而言,无害化是根本目的,也是底线要求㊂要全面准确把握减量化㊁资源化㊁无害化三者关系,突出工作重点㊁统筹长远发展,推动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防治[5]㊂原‘固废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㊁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㊂其中, 无害化处置 的表述易造成认识误区,有些地区有些部门认为无害化只是针㊀16㊀中㊀国㊀环㊀境㊀监㊀测第36卷㊀第6期㊀2020年12月㊀对处置环节的要求,固体废物利用可以只讲资源化,不讲无害化,部分企业以资源化名义开展非法加工利用,资源化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与无害化原则背道而驰㊂因此无害化原则是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前提,应该贯穿于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不管是处理的过程,还是资源化的产品都应该做到无害化㊂1.3㊀修订后该原则的变化修订后的‘固废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㊁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6]㊂修订以后,延续了固体废物管理优先次序的规定,同时新的表述更加凝练,更加符合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特点,规避了原来对 无害化处置 的片面表述㊂为落实减量化㊁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这次修订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上,与以往相比有较大突破㊂一方面,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㊂如在政府层面,第十三条提出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规划时,应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处置量,倒逼源头减量和资源化;第四十四条提出地方政府应当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第五十八条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㊁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第六十四条提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企业层面,第三十八条新增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在申报排污许可时,必须提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㊁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㊂另一方面,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㊂不同于大气㊁水㊁噪声污染物,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对应的利用技术不同,同一类废物㊁不同种类的利用产品,其利用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也不相同㊂原‘固废法“中,缺少针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以及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政策和规范标准要求,在中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也未明确规定固体废物利用过程和利用产品的控制标准,难以发挥标准规范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作用,产品安全性受到质疑,制约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㊂修订后的‘固废法“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防止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二次污染,确保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㊂2㊀污染担责原则2.1㊀修订后明确 污染者 内涵原‘固废法“第五条第一款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㊂然而,原‘固废法“并没有明确 污染者 的具体所指㊂根据原‘固废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可以认为 污染者 是产生固体废物的 产品的生产者㊁销售者㊁进口者㊁使用者 或 收集㊁贮存㊁运输㊁利用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即固体废物的产生㊁收集㊁贮存㊁运输㊁利用㊁处置者㊂修订后的‘固废法“在第五条第二款中明确指出,产生㊁收集㊁贮存㊁运输㊁利用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义务主体,有义务防止㊁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㊂2.2㊀修订后明确 污染者 应承担的 责任污染担责原则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修订后的‘固废法“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产生㊁收集㊁贮存㊁运输㊁利用㊁处置者的法律规定,尤其突出强调了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者责任㊂如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减量㊁利用㊁许可等义务;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尾矿㊁煤矸石㊁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者(包括单位㊁家庭和个人)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者的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之义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农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回收利用义务;第八十二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㊁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㊂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 这一变化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连带责任和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体现的最为突出㊂过去,中国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不重视固体废物的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甚至错误地认为,固体废物的治理责任是可以随着固体废物的转移而转移的, 一转了之 低价转之 现象比较突出㊂针对上述问题,修订后的‘固废法“第三十七条提出,委托他人运输㊁利用㊁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㊀陈㊀瑛等:浅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之变化17㊀㊀承担连带责任㊂该条规定进一步压实了产生者责任,有利于倒逼产生者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固体废物污染,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非法转移㊁倾倒事件的发生㊂修订后的‘固废法“还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实施排污许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上位法依据㊂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统一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产废单位的贮存㊁转移㊁利用㊁处置等行为,是推动产废单位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有效制度安排,也是落实‘固废法“ 污染担责 原则的一个具体举措㊂3㊀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产生者责任的一种特殊体现方式㊂对于产品类废物,其产生者多为家庭或个人,现实中无法要求其直接履行固体废物产生者的治理义务,对行政机关而言监管成本也较高㊂此时可以通过产生者缴纳费用的方式,转由产品的生产者代为履行治理义务,将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行为义务转化为财产义务㊂3.1㊀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践2011年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了多渠道回收㊁集中处理和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㊂通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㊁进口者向税务部门㊁海关缴纳基金,征缴的基金作为中央政府性基金全部进入中央国库,专门用于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㊂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的种类和数量经过环保㊁财政审核后,基金补贴金额直接拨付至处理企业㊂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㊁市)建成109家正规废电器处理企业,年处理能力达到1.64亿台㊂通过实施基金补贴制度,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个体商贩等渠道进入正规企业处理,初步实现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基本控制㊂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㊁商务部㊁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15家生产企业和2家第三方机构为首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引导生产企业参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活动㊂3.2㊀修订后该原则的变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构建了一整套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电子废物管理体系,促进了电子废物规范拆解利用㊂从法律层面来看,原‘固废法“仅有第三十七条涉及废弃电器产品,但并未做出任何制度性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律地位缺失㊂近年来,随着中国管理实践的变化,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外,一些新兴的废物种类也需要适用 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度进行管理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提出,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㊁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㊁汽车㊁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7];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7]㊂为巩固中国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的成效,修订后的‘固废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提出,针对电器电子㊁铅蓄电池㊁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国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6]㊂4㊀全过程管理原则4.1㊀全过程管理原则在中国的实践在危险废物领域,原‘固废法“按照全过程管理原则构建了从源头到末端的管理制度体系㊂围绕落实‘固废法“,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制定了30余项标准和规范技术指南,建立了危险废物鉴别㊁管理计划㊁申报登记㊁转移联单㊁经营许可㊁应急预案㊁标识㊁出口核准等8项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㊂为保障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督促企业遵章守法,原环境保护部自2011年起,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㊂ 十二五 期间,共抽查800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㊀18㊀中㊀国㊀环㊀境㊀监㊀测第36卷㊀第6期㊀2020年12月㊀分别为79.0%和79.1%,比2011年分别提高15.3个百分点和15.1个百分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升[8]㊂4.2㊀修订后该原则的变化修订后的‘固废法“,虽然并未明确提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但通过强化过程监管和信息化监控的要求,更加突出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的思想㊂如第十六条的规定,促进了信息化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方面的应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增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制度,通过备案进一步加强过程和流向的监控㊂此外,修订后的‘固废法“进一步扩张了全过程管理原则的适用领域㊂如修订后的‘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并在第六十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第六十二条提出,地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㊁收集㊁贮存㊁运输㊁利用㊁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保障处置安全㊂修订后的‘固废法“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将有力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㊁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的建立,最终实现建筑垃圾从原来的不可控管理转变为 分类处理㊁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 ㊂参考文献(References):[1]㊀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Directive2008/9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and of the Council on Waste[EB/OL].(2014-12-19)[2020-07-10].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365.01.0089.01.ENG#document1.[2]㊀日本国会.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A].东京:日本环保省,2000.[3]㊀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RCRAOrientation Manual[EB/OL].(2017-01-19)[2020-07-10].https:///fedfacts/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4]㊀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委员会.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2018. [5]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A].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7]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99号)[EB/OL].(2017-01-03)[2020-07-10].http:///zhengce/content/2017-01/03/content_5156043.htm.[8]㊀生态环境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24号建议的答复[EB/OL].[2020-07-10].http:///gkml/hbb/jytafw/201709/t20170927_422472.htm.。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厂址优化选择;(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3)现状调查(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5)环境保护措施(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④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一条

第⼀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体健康,维护⽣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宗旨的规定。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是指在⽣产、⽣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的丧失原有利⽤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纳⼊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从对环境危害的程度上,固体废物⼜分为⼀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般固体废物对健康和环境的负⾯影响相对⼩⼀些,但需要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急性毒性、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对健康和环境的威胁极⼤,是管理和防治的重点。

为了便于管理,通常按来源将其分为矿业固体废物、⼯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五类。

⼈类的⽣产和⽣活活动必然产⽣固体废物,但固体废物的产⽣并不必然导致固体废物污染。

所谓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使其进⼈环境,从⽽导致危害⼈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然⽣态系统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

”应当承认现代⼈类在⽣产和⽣活中产⽣的固体废物已经远远超过⾃然环境的容量,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谓⽆处不在。

现代化的⽣产和⽣活同样使固体废物的种类和组成⽇益复杂,不少废物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处置难度、成本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具有多⽅⾯的危害性,主要包括:侵占耕地,污染⼟壤;污染⽔体、⼤⽓;破坏⽣态,导致野⽣动物死亡;影响环境卫⽣,威胁⼈类健康。

因此,⼈类活动的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类必须约束⾃⼰的⾏为,法律作为有国家强制⼒保障的必须遵守的⾏为规范,理所当然地承担起这⼀任务。

本法的⽴法⽬的就是规范因⼈类的⽣产、⽣活活动不当可能导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为,预防和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体健康。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最终后果都会危害⼈类健康。

固体废物不仅是病菌、寄⽣⾍的载体和繁殖地,⽽且在很长的时间⾥还会不断发⽣物理、化学和⽣物化学反应,不断产⽣有毒有害物质,并通过⽔和⼤⽓污染环境,危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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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
一年;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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