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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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讲解人:何娜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也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它与民间自发的调解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负责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德的原则;(2)自愿平等的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八字方针。

五、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哪几个部分组成?(1)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内的调解,与判决有同等的效力;(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3)人民调解。

六、人民调解工作“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内容司法部提出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有”是:(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3)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4)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5)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即调解室(庭)。

“四落实”是:(1)组织落实;(2)制度落实;(3)工作落实;(4)报酬落实。

“六统一”是: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七、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八、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应当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是指由人民政府组织的、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职责的专职调解人员。

作为基层纠纷调解的重要力量,人民调解员担负着多项职责,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一、调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首要职责是调解纠纷。

他们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分析矛盾的本质及原因,引导双方进行对话,协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调解纠纷不仅能够解决个体纠纷,还能够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宣传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还负有宣传法律知识的职责。

他们要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撰写法律宣传资料等活动,人民调解员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避免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人民调解员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培训调解人才人民调解员还承担着培训调解人才的职责。

他们要组织和开展各类纠纷调解培训,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能够培养更多的优秀调解人才,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人民调解员还要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参与社区建设人民调解员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他们要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和诉求,帮助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人民调解员可以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和互信度,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通过参与社区建设,人民调解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自身的作用。

五、参与矛盾预防和处理作为矛盾调解的主力军,人民调解员还要积极参与矛盾预防和处理工作。

他们要关注社会矛盾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矛盾,防止矛盾升级。

在矛盾处理中,人民调解员要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和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通过第三方中介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和争议。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民调解的定义与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的管理、人民调解程序的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成果的确认与执行。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与原则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以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人民调解中,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人民调解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以及保密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参与调解,不受外部压力或强制力的干扰;公正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公开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地位平等,没有强弱之分;保密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持机密,防止信息泄露。

二、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的管理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可以设立法院调委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人民调解人员的选拔、任命和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他们应该具备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心。

人民调解人员的任期应当明确,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人民调解程序的规定人民调解程序是指在进行人民调解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范。

一般而言,人民调解程序包括接待、登记、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和落实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申请,并进行初步了解。

在登记环节,人民调解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纠纷情况。

在调查环节,人民调解人员需要对纠纷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意见以及相关证据。

在调解环节,人民调解人员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达成解决方案。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精选资料】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精选资料】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精选资料】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服务群众,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待群众要有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

在基层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方法、技巧是关键。

虽然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工作时间虽不算长,但在对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对调解方法、技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在听当事人述说时忌听片面之词。

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逐步调整心态。

通过倾听了解案情,同时在倾听时要注意自己所坐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走向。

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一杯温水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你对他的尊重和对他所陈述的事情的重视。

另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发现自身过错,为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调解员在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过错,教育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自己的错误,从而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最终达到解决双方矛盾的结果。

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

【法律常识】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法律常识】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受理纠纷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2、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

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二、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不同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仲裁的结案方式,存在着相同的地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如果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工作经验与建议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工作经验与建议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工作经验与建议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是指通过对实际发生的调解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取出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教训,为人民调解机构提供参考和指导。

下面笔者将根据多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结合相关案例,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人民调解工作要注重法律常识和调解技巧的提升。

调解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涉及调解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只有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调解员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准确判断和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

调解员要以耐心和真诚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倾听和主动引导当事人表达意见和诉求。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调解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和利益诉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工作要注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

调解员应当坚持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选择。

调解员应当引导当事人主动解决矛盾和纠纷,达成自愿协议,而不是强行干预或强迫当事人接受某种解决方案。

最后,人民调解工作要注重完善机制和规范程序。

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操作,保证调解的公正和合法性。

调解员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调解理论和实践,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水平。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工作经验与建议是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提炼,从而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调解员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完善机制和规范程序。

相信通过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人民调解工作将会不断进步,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资料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资料
履行时间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 。
履行方式
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履行方式,如支付款项 、交付物品等。
催促履行
如一方逾期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催促其 履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 遵守协议约定。
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外效力
如第三方与该协议相关,如涉及担保人等, 该协议对第三方也具有法律效力。
05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
口头劝解
口头劝解是指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口头的方式对当事人 进行劝解和释明,以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方法。
口头劝解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有效,能够及时平息争 端,解决矛盾。
口头劝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04
人民调解的协议
调解协议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信息
协议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等基本信息。
纠纷事实和调解结果
详细描述纠纷的事实、经过和最终达成的调 解结果。
履行方式和期限
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协议,并规定履 行期限。
违约责任
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调解协议的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地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告知当事人权利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确保当事人充 分了解这些权利。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决定。
便民及时原则
提供便利服务
人民调解员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 务,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负担 。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国家对纠纷纠纷的处理机构、人员和程序进行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的体系。

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采用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安排。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组织体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调解组织网络,在社区、村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员,并统筹协调各级调解机构的工作。

2. 调解程序:明确纠纷登记、申请、受理、调解、协议达成和归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进行。

3. 调解权力:明确人民调解员的权力和职责,增强其调解能力,保障其积极履行调解职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 依法运行: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解决一些低风险、低复杂度的矛盾纠
纷,减轻司法机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也能增进社会互信,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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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讲解人:何娜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也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它与民间自发的调解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负责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德的原则;(2)自愿平等的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八字方针。

五、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1)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内的调解,与判决有同等的效力;(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3)人民调解。

六、人民调解工作“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内容
司法部提出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有”是:(1)有人
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3)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4)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5)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即调解室(庭)。

“四落实”是:(1)组织落实;(2)制度落实;(3)工作落实;(4)报酬落实。

“六统一”是: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七、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八、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
应当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时限
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但简单纠纷应即时调结。

一个月还不能调结的,应引导以其它方式解决(如到法院诉讼、申请仲裁、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

十一、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盖有调委会的章);(5)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6)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二、当事人提出反悔,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处理办法
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如不能达成新协议,则引导以其它方式解决。

十三、对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情况的处理
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调解纠纷的几个步骤
(一)调解前:
(1)受理纠纷填写受理纠纷登记表,要求当事人出具调解申请书。

(2)查明纠纷事实。

先向一方当事人问明情况,查看提供的证据资料,再向另一方当事人展开调查。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一
方当事人回避。

如双方反映的情况不一致,则要作进一步的调查。

进一步的调查可找知情人、目击者进行了解,去现场查看。

综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查明事实真相。

(3)判明是非,分清责任。

根据纠纷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道德风尚,形成自己对纠纷处理的初步意见。

(4)制定调解方案。

如纠纷情况比较复杂,或涉及的人数较多,或分歧较大的复杂纠纷,还要制定调解方案,以使调解有序、有效地展开,避免出现混乱局面。

(二)调解中
(1)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并举证,提出各自的处理意见。

在必要的情况下,请证人作证,或出示调查材料。

对故意歪曲事实或无理纠缠的,要进行制止和教育。

(3)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说理、教育,讲明是非、责任,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消除对立情绪,然后提出处理意见。

(4)达成调解协议。

如标的较大,或当场不能全部履行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则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调解后
要对履行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纠纷是否完全消除进行回访,做好巩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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