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则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5篇)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
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
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条例5篇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条例5篇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条例5篇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宿舍居民的财产安全意识,并增强宿舍物品的管理,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条例,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条例篇11、尊敬师长,举止文明,服从管理,严守时间。
在宿舍做到“三轻”即:动作轻、说话轻、开关门轻,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她人)休息。
男生有绅士风度,女生讲淑女风范。
2、值班室要严格把好入门关,非睡觉时间严格控制学生进入宿舍(特殊情况有班主任批条或校医证明),进入公寓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严禁在校外住宿,不准留宿他人(含家长),两睡期间严禁异性人员进入女生宿舍。
定位睡觉,不准串宿舍、合铺或随意调换床位。
3、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与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学生病、摔伤、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电停水、学生斗殴、物品丢失等情况都要及时及时处理报告。
做到9不准:1)不准学生带刀、剪刀、钳、锤、锯、绳子等制伤性工具到宿舍。
2)不准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
3)不准学生带手机等贵重物品、现金、不健康书籍进宿舍。
4)不乱串房间,不准下棋打牌,不准将球类带到宿舍,严禁吃带零食。
5)不准师生私接电源,使用家用电器,动用、安装、拆卸、破坏各种电设施。
6)不准私自开空调,不准师生进入配电间,不准学生玩弄消防器材。
7)不准学生攀爬楼梯扶手,不准学生跳跃楼梯台阶,私自上顶楼。
8)不准翻越阳台、窗户防护网和护栏,不准学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装纱窗。
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准学生追逐打闹或开不正当玩笑。
4、节约用电、用水,努力养成节约的好习惯。
爱护学校公物,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无意损坏公物要及时上报并自觉规定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物除纪律处罚外还要加倍赔偿。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条例篇2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优化学生住宿环境,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楼长在生活管理老师的领导下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治安防范、稳定和消防工作。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管理目的和原则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利、服务。
二、宿舍分配和入住1.宿舍分配原则:按照学生的年级、性别、专业等因素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公平。
2.宿舍入住手续: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宿舍入住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宿舍设施和维护1.宿舍设施:宿舍内配备基本的床、桌、椅、衣柜等设施,并提供稳定的供电、供水、供暖等基础设施。
2.宿舍维护责任:每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安全,并共同维护宿舍设施的完好。
四、宿舍安全1.火灾安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违禁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禁止乱扔烟蒂和纸屑等可燃物品。
2.电器安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线路和插座的安全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外来人员管理:宿舍只允许本宿舍的学生入住,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
五、宿舍纪律和行为规范1.安静时间: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为安静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产生噪音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2.禁止吸烟:宿舍内禁止吸烟,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禁止饮酒:宿舍内禁止饮酒,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禁止打斗和赌博:宿舍内禁止打斗和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宿舍卫生1.宿舍卫生责任:每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定期清洁公共区域,垃圾需及时倒掉。
2.分类垃圾桶:宿舍内要配备分类垃圾桶,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七、宿舍检查和奖惩制度1.宿舍检查:定期进行宿舍检查,对于违规现象和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和整改。
2.奖惩制度:对于守规矩、守纪律、积极参与宿舍活动的学生,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本校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望广大学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
大学校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秩序,保障学生生活安全,提高学生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宗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宿舍环境。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调整第四条学生宿舍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学生宿舍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性别、专业、年级等因素,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收回宿舍床位。
第三章宿舍管理规定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维护宿舍环境。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宿舍整洁。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内人际关系,文明交往,不得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第四章宿舍检查与评比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评比分为优秀宿舍、良好宿舍、合格宿舍和不合格宿舍。
第十七条评比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理。
(三)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
学生宿舍工作管理制度(20篇范文精选)

学生宿舍工作管理制度(20篇范文精选)学生宿舍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__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一、住宿管理1.学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况予以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人员,为给学生亲友来校探亲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设有接待室给予安排会客和休息。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4.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出示学生证、住宿证并进行登记,方可入楼。
6.学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7.学生公寓实施苑区化管理,各苑区设指导员,苑区主任1名,苑区副主任1名,苑区主管1名,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楼内事务工作,管理员进行管理时,住宿学生应给予大力协助。
8.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各院系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楼道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对故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处罚。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张,床上不准挂床帘。
3.窗扇开启时,应挂好风钩,关闭时应关严,插好插销,窗户扇上严禁凉晒衣物。
三、卫生管理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大学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和秩序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大学宿舍的管理,维护宿舍的安全、卫生和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大学宿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1、防火安全(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
(2)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变宿舍内的电源线路和插座布局。
(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饭煲、电暖器等。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需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包括电脑、充电器、台灯等。
2、防盗安全(1)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应锁入抽屉或柜子中。
(2)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离开宿舍时务必锁好门窗。
(3)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亲友来访,应在宿舍管理部门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
3、人身安全(1)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危险行为,如攀爬阳台、翻越窗户等。
(2)遵守宿舍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安全规定,不得追逐打闹。
(3)如遇紧急情况,应保持冷静,按照宿舍内的安全指示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二、宿舍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1)每位学生应保持自身的清洁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2)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干净。
2、宿舍公共区域卫生(1)宿舍成员应共同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包括地面、窗台、卫生间等。
(2)定期进行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3、垃圾处理(1)宿舍内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分类放入垃圾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放。
(2)不得在宿舍内随意丢弃垃圾,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宿舍秩序管理1、作息时间(1)制定合理的宿舍作息时间,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2)在休息时间内,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学习秩序(1)宿舍内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打牌、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7篇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7篇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篇1】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
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
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
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篇2】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
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
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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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和学生工作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纪律管理第三条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住宿,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对自行调换、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者,由后勤基建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严厉措施责令搬出,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照《XX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学生宿舍作出调整时,学生应自觉服从调整安排。
第四条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宿舍楼,学生必须自觉刷卡出入。
宿舍门禁系统管理实行1人1卡制,学生不得私自将卡转借他人。
第五条住宿学生无特殊情况,应在晚上23:30以前归宿,逾时归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严禁攀爬进出宿舍,违者严肃处理。
第六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午休时间和晚上23:00之后,宿舍区内一律不得出现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弹奏乐器、打扑克麻将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要保持宿舍和宿舍区的安静。
在休息时段,无正当理由的来访者严禁进入宿舍。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禁止男性进出女生宿舍。
有正当理由或因公来访者,须凭证件严格履行进出登记手续。
中午12:30—14:30、晚上22:30以后,禁止女生进出男生宿舍。
第八条住宿学生必须自尊、自爱、自律,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楼内踢球、打球、饮酒、踢踏墙壁、张贴印刷品、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住宿学生必须尊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凡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楼配备卫生保洁专业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门厅、走道、楼梯每天全面清扫两次(上午、下午各1次),做到地面、墙面、门、窗、扶手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
第十二条宿舍房间内务卫生由住宿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应定期打扫,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宿舍房间内务卫生要求做到内务齐整,阳台整洁,门窗玻璃洁净,地面、墙面和天花板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厕所无污物、无异味。
日常生活垃圾于每天上午8:30之前或下午14:30之前,由学生自行装袋放置楼下的公共垃圾桶内(垃圾袋由住宿学生自行购买),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乱放垃圾。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要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习惯,严禁在公共场所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泼脏水。
第四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宿舍房门不得私自加锁、换锁,若发现门锁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更换;若发现人为损坏门锁行为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修理、更换门锁费用由损坏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严禁将煤气设备、大功率电器(详见第十九条)、宠物等带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刻没收违规物品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惩处。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保持警惕,不断增强防盗和人身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以便学校及时处理,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
住宿学生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防火和用电安全意识,爱护消防设施。
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检查用电装置,切断用电设备电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第十八条住宿学生每月使用水电指标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XX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执行。
即:每人每月用水定额5吨;8人(含8人)以下一室每月每室用电定额20度。
水电费每季度核算1次,学生超额使用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寒暑假水电费由学生自理。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严禁偷电、擅自拉电线,或私拉电线到宿舍外充电,违者按相关规定严惩。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空调、电热水器、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暖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水瓶等,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刻没收违规物品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惩。
要保持宿舍电路开关良好状态,若发现陈旧不敷使用、外壳脱落或破损的排插要及时报修、更换。
对于学生违规用电或人为破坏水电设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学校经核实后将根据损失情况对违规者进行经济惩罚。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水电浪费。
第二十一条在发生水电故障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修,将报修单及时投入设在宿舍楼的报修箱内或交给宿舍管理员,以便及时维修。
第六章学生宿舍物品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统一购置配备。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或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宿舍家具拆解或随意搬离本宿舍。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须办理家具使用手续,在家具使用清单上签名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使用家具期间,若人为造成家具损坏或遗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宿或调整宿舍时,其本人须与公寓中心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并加锁锁好,休息时段要自觉关闭车辆警报器。
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宿舍楼栋内部(包括走廊、楼道、房间等)。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的贵重物品,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被盗事件发生。
第七章学生宿舍调配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一调配。
第三十条为维护学生宿舍区的和谐稳定,调配原则上遵循学院、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前,由公寓中心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具体进行新生住宿安排。
未按时报到新生的宿舍信息由各学院汇总及时报送公寓中心,由公寓中心进行再调配。
第三十二条宿舍年度调整安排(一)每年的宿舍调整安排在暑期放假前1个月内进行。
(二)学校统一调整安排:公寓中心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初步调整方案,经学校后勤基建处与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开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正式调整通知,各学院按调整方案协助公寓中心组织学生完成调整。
(三)学生个人申请调整:1.学生申请调整宿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年级发生变动;(2)因家庭变故(如父母下岗、遭受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凭乡镇街道单位证明,可申请调整;(3)其他特殊情况者。
2.学生申请调整宿舍有关程序:申请人须在暑期放假前1个月内,从学校后勤基建处网页下载并填写《XX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送交公寓中心。
经公寓中心审核批准后,学生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调换入住,否则按私自调换宿舍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宿舍楼维修、改造等原因须统一调整宿舍时,实行按寝室统一验收、统一办理离楼手续的工作原则。
第三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经班主任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公寓中心办理留宿手续。
公寓中心将根据留宿人数安排学生集中住宿,学生须服从安排。
学生在留宿期间,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八章学生外宿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外宿是指学生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
第三十六条我校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的学生宿舍住宿。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宿的,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宿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宿,否则按擅自外宿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宿的办理(一)外宿申请原则上每年办理1次,申请时间为每年暑期放假前1个月内。
新生若要申请外宿,须于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二)学生申请外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是家住校内的教职工子女,可申请在家住宿;2.学生是在校内有住房的我校教职工或教职工配偶;3.家住南宁市区内,确需回家住宿的学生;4.已婚学生;5.长时间在校外做课题或实验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确需外宿的;6.其他特殊情况者。
(三)外宿申请手续办理1.外宿申请材料要求:学生本人须在外宿申请书中如实写明外宿的原因、外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学生家长必须亲自在学生的外宿申请书上签字,明确同意其外宿并注明因外宿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3、4项情况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单位住房证明、房产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外宿申请程序:从学校后勤基建处网页下载并填写《XX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时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公寓中心各1份备案。
第三十八条外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居住地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人身和财产安全意识。
学生在外宿地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外宿学生要自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十条若外宿学生要求返回学校住宿,须向公寓中心提出回校住宿申请,公寓中心将根据床位情况统一安排。
第九章学生退宿管理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要求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
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调整宿舍均须及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房、换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