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_修正版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1. 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和乙方共同开发或创造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 乙方在合作期间独立开发或创造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优先使用或购买。
- 甲方在合作期间独立开发或创造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2. 保密协议- 乙方在合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用于非合作目的,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公开发表。
-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商业秘密公开或丧失商业价值之日止。
3.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间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但仅限于合作项目范围内。
-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知识产权转许可给第三方。
- 乙方违反使用许可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4.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 乙方发现甲方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维权措施。
- 甲方发现乙方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取维权措施。
- 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由责任方承担。
5. 合同终止后的知识产权处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并返还相关技术资料。
-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销毁或删除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 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商业秘密公开或丧失商业价值。
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保密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侵权所得、赔偿损失等。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以下简称“服务期间”),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及产品设计等,无论是否发表或实施,其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均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进行使用、许可、转让等处置,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在服务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乙方在服务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精编版(四篇)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精编版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义务: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2024年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模板(三篇)

2024年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模板地址: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被委托方):地址: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一、乙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之约定,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乙方应真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并在委托终止时报告最终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本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严格保护在委托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应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付给甲方。
五、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专利证书交付给甲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专利申请加急费用。
六、甲方如需就专利相关法律事务咨询乙方,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咨询服务。
七、乙方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发出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向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对于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模板(二)一、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乙方在劳动关系中通过获得或交换所取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策略、管理规范、客户名录、供应链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想、软件与硬件系统、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及其相关计划与措施等,所有与甲方业务紧密相关的信息。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8篇)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甲方(单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员工):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保密部分第一条保密内容及范围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1.3、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希望在合作过程中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知识产权归属1. 本协议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2.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为开发、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商业秘密等,归乙方所有。
4. 双方合作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如甲方提供的技术、资金、设备等投入占主导地位,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如乙方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商业秘密等占主导地位,则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3)如双方投入相当,则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5. 知识产权的归属不影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密义务1. 双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3.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1)限制保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仅限于参与合作的人员;(2)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信息的保密等级和使用规范;(3)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保密信息被非法获取、复制、传播等。
4. 合作结束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公开或保密期限届满。
三、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侵犯对方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范本(四篇)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范本聘请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受聘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
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日常法律范围: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一、协议背景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定义和解释(一)“知识产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一切具有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
(二)“披露方”:指向对方披露或提供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的一方。
(三)“接收方”:指接收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的一方。
三、知识产权归属(一)在双方合作期间,因共同研究、开发、创作等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应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和事先约定进行确定。
(二)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对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同享有。
但在行使权利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享收益。
(三)对于一方在合作前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合作期间未经原权利人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转让。
(四)如果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了对方的知识产权许可,应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条件使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四、保密义务(一)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三)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如制定保密制度、限制接触人员、设置保密区域等。
(四)在合作结束或本协议终止后,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
五、保密期限(一)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披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止。
(二)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保密期限,一般不少于_____年。
六、违约责任(一)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披露、使用或转让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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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下称“雇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雇员根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公司。
公司和雇员为明确雇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可能会创作的职务成果(定义如下)的所有权并规定其他与知识产权及保密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给予支付的相应报酬,公司和雇员就雇员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1、定义在本协议中:“公司业务”指研究、开发与互联网信息服务(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网吧院线平台、家庭影院平台、移动流媒体平台、网吧乐园平台及未来新媒体平台)相关的技术,生产基于该等技术的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公司从事的其他业务(无论是与上述业务有关还是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进行的或明显预期进行的一切研究、开发和生产活动。
“公司拥有的成果”指职务成果以及根据本协议第3.2条转让给公司的其他所有成果。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含义。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职务成果”指雇员在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包括本协议日期前的任何受雇期间)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1)涉及公司业务任何方面的;(2)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2、披露雇员同意在职务成果产生后立即(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职务成果产生后的三十(30)天)用公司规定的表格全部向公司披露。
3、对成果的权利3.1 所有职务成果均为公司单独拥有的财产,而且职务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就职务成果的全部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全部专利权以及职务成果的其他所有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均归属于公司。
3.2 对于雇员目前或在受雇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成果,雇员在此将该等权益转让给公司。
雇员声明并保证,雇员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雇员特此免除公司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以下统称“关联人”)因公司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雇员承担的任何责任。
3.3 尽管有第3.2条的规定,也不得要求雇员向公司转让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任何成果:(1)雇员没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设备、物品、设施或商业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所创造的;(2)在任何方面均与公司业务无关的;(3)不是因雇员为公司完成任何工作所产生的。
在公司予以保密的情况下,雇员应当向公司披露其认为是他/她的财产并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成果以及公司合理要求的证明文件,而无论该等成果是雇员单独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也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受雇期间创造的。
3.4 雇员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行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雇员无权利并不得直接或间接:(1)复制、改变、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公司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2)将公司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作品、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3)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公司拥有的成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4)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
3.5 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利(下称”该等权利”)必须归属于雇员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则雇员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公司转让该等权利。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雇员不能将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公司,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雇员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利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公司,以便公司及其继任者拥有公司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作品和派生作品)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
本第(2)项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雇员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转让的,公司亦有分许可权。
(3)雇员同意,不行使不能按照以上第(1)或(2)项的规定转让或许可给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3.6 雇员同意,雇员在雇用关系终止后一(1)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专利或著作权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公司拥有的成果,但雇员证明该成果是在雇用关系终止后设想、创作或开发,并首次实施或以有形形式表现的除外。
4、保密4.1 对公司提供给雇员或雇员在受雇期间以其他方式接触的技术信息(诸如方法、技术诀窍、公式、构成、工序、发现、机器、模型、装置、规格、发明、计算机程序、研究项目或类似项目),业务信息(诸如有关成本、利润、采购、市场、销售或客户清单等方面的信息),有关未来开发的信息(例如研究与开发或未来的营销或推销计划)以及其他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雇员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完成其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在公司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公司。
雇员进一步同意,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送任何保密资料。
4.2 所有在任何方面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记录、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储存信息、计算机软盘及其他媒介物、文档、图纸、草图、蓝图、手册、信函、笔记、笔记本、报告、备忘录、客户清单、其他文件、设备等,无论是否由雇员草拟,均属于公司单独拥有的财产,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公司场所。
雇员不得擅自复制该等信息或资料。
雇用关系终止后,或根据公司的其他要求,雇员应立即将所有有形形式的该等信息或资料及其所有复制品和节录返还公司。
雇员同意不制作或保留该等信息和资料的任何复制品,并同意在雇用关系终止后或根据公司的其他要求向公司提供确认函。
4.3 雇员同意在对关于公司的业务、客户、供应商、员工、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任何方面的信息进行书面或口头公布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雇员认识到,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公布该等信息,而且公司行使该权力时,无需对雇员承担任何责任。
4.4 雇员在本第4章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后以及公司与雇员的雇用关系终止后继续有效。
5、其他承诺5.1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她没有与其他人达成过可能妨碍雇员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协议。
5.2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她未曾、将不会在未经其原来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单位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带入到其工作中,也不会用于完成其在公司的工作。
雇员同意不向公司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
雇员进一步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她受雇于公司并不会导致他/她不履行其对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5.3 雇员同意,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他/她将不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可能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实体。
5.4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雇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雇员承诺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5.5 雇员承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以后,无偿提供公司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以保护公司对所有公司拥有的成果的权益。
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公司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订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时作证。
5.6 雇员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公司形象损失、经济损失等,公司将对其采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6、其他规定6.1 本协议第3.5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法定奖金和报酬,即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而给予雇员的奖励和报酬。
6.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如果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雇员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3 本协议任何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4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6.5 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6.6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以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商和协议。
7、商业秘密7.1 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雇员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7.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雇员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相关人(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
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7.3 双方确认,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
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雇员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公司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雇员享有,公司尊重雇员的精神权利并协助公司行使这些权利。
7.4 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雇员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