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 .doc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江西省统计局印制2015年11月- 1 - / 86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8)3.财务状况(E103表) (9)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10)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109表) (11)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110表) (12)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13)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4)9.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 (15)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表) (16)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17)1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19)(二)基层定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0)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2)3.财务状况(E203表) (23)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4)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25)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209表) (26)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6.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27)7.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 (28)8.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 (29)(三)综合定报表式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32)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32)(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6)(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0)(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0)(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41)(六)商品分类目录 (42)(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43)(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44)(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45)(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方案 (80)- 1 - / 86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

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7)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9)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1)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 (12)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 (13)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15)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7)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 (18)(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9)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 (20)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2)(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本制度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典型企业。
基层报表统计对象为典型企业,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药品流通典型企业之列,截至2014年12月底药品流通典型企业共有1307家(正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XX 年度•季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0五年一、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制度》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药品研究、 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 ( 二) 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药品研究监督管理1) 药品注册管理2) 临床试验监督管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1) 经营企业监督管理2) 药品广告监督管理 3) 药品质量抽检4、药品使用监督管理 ( 三) 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报表的报送方式:一)填报单位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的报表,直接上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机构(政策法规 处)。
二)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及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 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四 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机构(政策法规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以磁盘、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1、2、 3、 四、五、六、七、报送时间指各上报单位或汇总单位将报表报送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机构(政策法规处)的时间。
填报说明: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报表中的各填报栏内不得出现空格。
某一栏内容与其它栏相同时,不得用“ 同上” 、“同左” 等字样填写,应同样填写内容;栏内无填写内容时,须填文字内容的以“ —”表示,须填数字的以“ 0” 表示。
各种报表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特殊注明除外)。
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医药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医药统计报表制度(2007-2009年年报和2008-2010年定期报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OO八年十月目录一、总说明 (1)二、调查表式(一)、单位基本情况2007-2009年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二)、医药工业2007-2009年报表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5)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 (6)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7)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 (8)(三)、医药工业2008-2010年定期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9)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0)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11)(四)、医药商业2007-2009年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基层) (1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14)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5)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经营情况 (16)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17)(五)、医药商业2008-2010年定期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8)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9)(六)、企业(集团)2007-2009年报表企业(集团)统计年报 (20)企业(集团)调查问卷 (23)(七)、企业(集团)2008-2010定期报表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 (31)三、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3)(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34)(三)、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限额标准 (34)(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5)(五)、主要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品种目录 (37)(六)、工业企业年报表的填报说明 (52)(七)、工业企业定期报表的填报说明 (55)(八)、商业企业年报表的填报说明 (56)(九)、商业企业定期报表的填报说明 (58)(十)、企业(集团)报表指标解释 (59)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医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是提供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的地方,因此它有着很高的风险和责任。
为了确保药店的运营安全和健康,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药店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药店所销售的医疗保健产品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药品销售情况、库存量、补货量、药品质量等信息,以便根据这些信息科学地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库存管理计划和投资计划等,为药店的发展提供支持。
1、销售统计销售统计是统计药店销售各种药品的情况,包括每种药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收入占比、销售增长率、销售渠道、销售目标等指标。
通过销售统计,药店可以了解到哪些药品是畅销品,哪些药品需要削减库存等信息,进一步规划药店经营策略。
2、库存统计库存统计是对药店库存量的统计,包括每种药品的库存量,库存金额、库存周转率等指标。
通过库存统计,药店可以了解到当前库存状况,哪些药品库存较多、哪些药品库存不足等,进而合理调整库存,避免因库存积压而影响药店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3、补货统计补货统计是对药店补货情况的统计,包括每种药品的补货量、补货次数、补货金额、补货周期等指标。
通过补货统计,药店可以了解到哪些药品需要及时补货,以避免药品断货、影响患者的就医效果。
4、药品质量统计药品质量统计是对药品质量情况的统计,包括每种药品的出厂日期、有效期、批号等信息。
通过药品质量统计,药店可以做好药品质量的监督工作,确保售出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建立药品信息系统药品信息系统是对药店所销售的药品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一种工具,通过对药品销售、库存、补货等信息进行实时更新与统计,为药店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建立药品信息系统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因素,最终实现对药店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加强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药店统计信息管理的重要方法,通过对药店各项经营管理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实施改进举措,进一步提升药店经营效益。
药品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规章制度

药品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有效管理药品销售数据并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提升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以下药品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规章制度。
二、数据采集1. 数据来源本规章制度所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区域、客户分类等销售数据。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的销售系统、财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
2. 数据采集时间所有销售数据应按日、按周或按月进行采集,并及时录入系统。
3. 数据采集责任销售部门各级别负责人应负责监督销售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存储与管理1. 数据存储所有销售数据应存储在公司指定的数据库中,且进行适当的备份和保护,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2. 数据处理销售数据的录入、整理、归档等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权限根据岗位职责和需求,公司可以设置不同的数据权限,限制员工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使用。
四、数据分析与报告1. 数据分析工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工具,如Excel、SPSS 等,用于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2. 分析方法基于销售数据,可以采用趋势分析、区域分析、客户分析等方法,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业务决策。
3. 报告编制数据分析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以支持他们做出决策并优化销售策略。
五、数据保密与安全1. 数据保密所有销售数据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在使用和处理数据时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敏感信息。
2. 数据安全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销售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篡改、丢失或盗用。
六、数据监督与追踪1.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数据监督机制,对销售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追踪措施如果发现数据异常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追踪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七、违规处理对于故意篡改销售数据、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药品流通统计制度附件2-制度变化说明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附件2《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变化说明一、“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YPLT-1表) ,取消单位类别项下“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行业类别”项下的“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制造业”、“中成药制造业”、“兽用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取消“等级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表中“民政部门”和“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取消“从业人员”项下“具有高中学历人员”和“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增加“具有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取消“企业主要经济直标”;取消“计算机使用情况”;增加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形式。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名改为“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YPLT-6表),报告期别由月报改为季报和年报,增加了“流动负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诊所医生用药统计制度模板

诊所医生用药统计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诊所医生用药行为,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用药的统计与管理工作。
三、统计内容1. 药物品种: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所有药物品种。
2. 用药数量:每次处方用药的数量。
3. 用药金额:每次处方用药的总金额。
4. 用药频次:某种药物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频次。
5. 用药适应症:药物使用的适应症范围。
6. 不良反应: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四、统计方法1. 医生在开出处方后,药房根据处方统计药物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
2. 药房每月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药物使用统计报表。
3. 统计报表应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使用频次、不良反应等内容。
4. 药房将统计报表提交给诊所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审查和分析。
五、统计时间1. 每月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月度统计报表。
2. 每年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年度统计报表。
六、数据分析与处理1. 诊所负责人应定期对药物使用统计报表进行分析,掌握药物使用情况。
2. 对药物使用数量、金额、频次等进行趋势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对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根据药物使用情况,调整药物采购计划,合理控制药物库存。
七、医生培训与考核1. 诊所应定期对医生进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生合理用药意识。
2. 医生应按照药物使用规范进行诊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诊所应设立考核机制,对医生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激励医生合理用药。
八、制度维护与更新1. 诊所应定期对药物使用统计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制度符合实际需要。
2. 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药物使用统计制度。
3. 诊所应加强对药物使用统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医生了解和遵守制度。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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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谢谢你的阅读目录一、总说明 (7)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9)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1)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 (12)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 (13)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15)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7)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 (18)(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9)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 (20)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2)(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本制度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典型企业。
基层报表统计对象为典型企业,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药品流通典型企业之列,截至2014年12月底药品流通典型企业共有1307家(正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中)。
综合报表8统计对象为非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综合报表9统计对象为全部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
(四)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报表实行网上直接报送。
(五)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
年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定期报表为季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
其中,“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YPLT -2 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YPLT -6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YPLT -8 表)年报和季报采用同一表式。
(六)本制度形成的统计数据实行年度公布制度,通过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xx)和《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等方式对外公布。
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数据共享:本制度形成的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八)本制度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一布置。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号:YPLT-1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从业人数行关系:01=04+05+06+07,01≥02+03。
3.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谢谢你的阅读谢谢你的阅读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单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六大类销售中:(1)对县级及以下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 千元;(2)对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销售 千元;(3)对农村医疗单位的销售 千元;(4)经营品规数_____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 本表为季报和年报,由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列关系:1≥2+3+4,5≥6+10+13+16,6≥7+8+9,10≥11+12,13≥14+15;行关系:01=02+03+04+05+06+07+08;六大类合计12≥补充资料(2)+(3)。
3.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表 号: YPLT -2 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5]8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 (含增值税)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典型药品零售连锁法人企业总公司(总店)或典型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填报。
2. 本表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4>06+07,08=09+10+11+12,13>14;列关系:1≥3,2≥4。
3. 连锁总店或核心店作为一个直营店统计。
4.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表 号: YPLT- 3表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5]8号1、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含增值税)表号:YPLT-4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报为年报,由具有物流业务的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含增值税)表号:YPLT-5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说明:1. 本报为年报,由具有电子商务业务的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YPLT-6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年报和季报,由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11=05+06+07-08-09-10-15;18≥19+20+21;23≥24;25=22-23;26=360天/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27=360天/存货周转次数=存货平均余额×360天/销货成本;28=360天/应付账款周转率=平均应付账款余额×360天/主营业务成本净额;26、27、28用于1、2、3季报时将360天分别改为90天、180天、270天计算;29=26+27。
3.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表号:YPLT-7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含增值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年报,本表第一部分的填报主体仅指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配送任务的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第二部分由典型药品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01=02+03。
3. 本表国家基本药物包含本省增补目录。
4.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谢谢你的阅读(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表号:YPLT-8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药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六大类销售中:(1)对县级及以下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千元;(2)对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销售千元;(3)对农村医疗单位的销售千元;(4)经营品规数_____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季报和年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除直报企业外的药品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
2.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列关系:1≥2+3+4,5≥6+10+13+16,6≥7+8+9,10≥11+12,13≥14+15;行关系:01=02+03+04+05+06+07+08;六大类合计12≥补充资料(2)+(3)。
3.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谢谢你的阅读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表号:YPLT-9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填报。
2. 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药品批发、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 表内关系:01=03+05,01>02,03≥04,07>10,07=08+09,11≥12+13,14≥15+16,17=18+19。
4. 药品流通企业数以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企业数(法人单位数)为准,医保定点药店数以各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数据为准。
5.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四、附录(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YPLT -1表)(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结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