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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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1、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举止庄重,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2、巡查人员接到中心指令后,应迅速行动,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于____分钟内赶赴现场;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以理服人,尽心尽责地调解好每一次纠纷;4、遇有一时无法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因,告知其处理方法;5、严守办案纪律,不徇私情,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举报、投诉应主动向所里汇报,请求回避;6、坚持以调解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善于在投诉中发掘案源,不轻易放过每一条线索,牢固树立违法必究的思想;7、在调解中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所里汇报,不轻易表态,不草率从事;8、调解结束返回后,应及时处理结果和有关单据移交归档,防止丢失和遗忘。

“12315”出现场的规定(一)出现场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赶到现场处理:1、发生消费争议后,消费者在商店或服务场所与经营者协商不成,要求出现场处理,受理人员认为应当到现场处理的;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如不当场赶到现场,事后很难取证的;3、发生啤酒瓶、高压锅、煤气钢瓶等爆炸或者家用电器、机动车辆起火或者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药物中毒、鞭炮伤人或者伪劣农资坑农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投诉,并在第一时间内申诉的;、举报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如不及时出动,案件难以查处的;4、受理人员认为该消费纠纷应当到现场处理的。

(二)出现场的规定接到12315中心要求出现场的指令后:1、工作日上班时间。

工商所在辖区所属场镇(屏锦镇、回龙镇街道辖区)范围应在____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回龙镇杨柳片、竹山镇在规定工作时间里及时赶到。

2、节假日和中午休息时间。

值班领导及时组织处理。

"12315"举报投诉承诺制度1、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2、凡符合受理范围和程序规定的举报投诉情况,中心及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力求当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立案调查、送检取证的例外);3、接到"12315"电话举报投诉,以最快的速度登记,及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办理程序,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责有力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被举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信访举报,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四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信访举报的接收和登记第五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场所,公布信访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等联系方式,方便信访举报人提出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部门收到信访举报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收到时间等事项。

第七条信访举报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交由被举报单位办理。

被举报单位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向信访举报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三、信访举报的办理和反馈第九条被举报单位应当认真核查信访举报内容,依法采取调查、核实等措施,形成核查报告,并及时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条信访举报部门对被举报单位提交的办理结果应当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被举报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信访举报部门对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被举报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提出举报。

第十二条信访举报部门对举报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听取,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信访举报的督办第十三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对办理不力、推诿敷衍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举报范围(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三)对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事项的投诉、举报。

三、信访举报渠道(一)来访:信访人可以亲自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举报;(二)来信:信访人可以通过邮政信函、快递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访举报材料;(三)网络:信访人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信访举报;(四)电话:信访人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信访举报处理(一)收到信访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信访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四)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并告知信访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

五、信访举报办理(一)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分析信访举报内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四)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六、信访举报人义务(一)信访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信访举报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滋事扰序;(三)信访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单位举报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单位举报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单位举报管理制度(实用文档)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举报行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举报是指单位内部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单位,对单位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向单位提出检举、揭发、控告的行为。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举报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二)违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四)损害单位利益、造成单位损失的行为;(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渠道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进行举报。

第八条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示举报渠道,确保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知晓举报途径。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举报受理第十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举报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一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时间、举报内容等信息。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十三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举报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四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时间、举报内容等信息。

第十五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举报奖励制度模板

举报奖励制度模板

举报奖励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报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奖励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举报奖励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奖励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有权依据本制度进行举报。

二、举报范围第六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涉及国家利益、民族宗教政策、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严重问题;(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行为;(四)其他应当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不属于举报奖励制度范围的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举报人向其他渠道反映。

三、举报方式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举报电话;(二)发送电子邮件;(三)邮寄信件;(四)现场举报;(五)其他合法方式。

第九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为举报人提供方便、安全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四、举报奖励第十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查证结果和举报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奖励形式包括:(一)物质奖励;(二)精神奖励;(三)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二条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不属实,但具有可查性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十四条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部分属实,按照查证属实的部分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十五条举报人提供线索的同时,能够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更高的奖励。

五、举报人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员工投诉_举报管理制度

员工投诉_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员工对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的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投诉举报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公司对员工的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安全隐患等问题;(四)公司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应当投诉举报的事项。

第五条投诉举报的方式包括:(一)口头投诉举报: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反映问题;(二)书面投诉举报:员工可以填写《员工投诉举报表》,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三)电子邮件投诉举报: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向公司投诉举报;(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三章投诉举报的处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处理员工投诉举报。

第七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告知员工处理进度;(二)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参与;(三)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将处理结果告知员工,并对员工隐私进行保密。

第八条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公正公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三)及时高效: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保密原则:对投诉举报内容、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进行保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提出有效投诉举报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对恶意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捏造事实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举报管理制度(公安版)

举报管理制度(公安版)

举报管理制度(公安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管理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的一系列工作制度。

第三条举报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公正、及时、严格的原则,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举报途径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多种举报途径,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举报网站,提供在线举报功能,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受理。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姓名、违法事实等。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材料进行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四章举报调查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认真调查,查明被举报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公安机关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调查措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五章举报处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处理依据和结果。

第十四条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方式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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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
一、总则
1. 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公司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保障检举管理公司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当行为,所有个人或部门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形式,向公司审计监察部检举揭发任何违反公司道德准则及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公司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所属机构、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所有环节。

4. 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监察部沟通以确保举报人利益。

二、举报范围
1. 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 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4.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5. 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 通信地址:
2. 电子邮箱:
3. 现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
公司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渠道。

四、举报处理流程
1、审计监察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做好记录、存档。

2、对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渐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

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举报案件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

3、审计监察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4、审计监察部在收到举报七个工作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不予立案的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

举报人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请复议或举报。

5、审计监察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

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层领导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会。

6、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档案的保管
1. 举报档案是指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 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

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六、举报相关要求和规定
1. 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2. 举报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其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3. 举报人应该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

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举报人应该通过公司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通过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采用极端方式反映问题。

5. 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

6. 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举报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于经过合适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举报方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3)举报事实经查证属实
(4)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
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
励。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
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
别予以奖励:
(1)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2)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3)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八、举报人相关职责:
1、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和泄漏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制造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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