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营)某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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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房地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的一个很具有特点的分支。

下文是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欢迎阅读!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草案)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绘工作,统一本市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对有关国家标准的理解和具体操作,根据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 201.0.2 02 〕74 号),按照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83号令发布,2001年5月1日实施)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仅对国标《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没有涉及、或没有明确的具体问题进行补充或明确,《规范》中已经规定或明确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

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租赁、拆迁等相关的房屋面积测算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的预测算。

2 术语2.0.1 房屋:具有顶盖、有承重支柱或墙或围护物等,以钢、钢筋混凝土或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等材料建造的,永久牢固的、可作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或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2.0.2 幢:是指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建筑物整体。

2.0.3 顶盖:顶盖是主要在竖直方向上为建筑物提供遮盖、支撑、防护作用的上盖。

对多层建筑物的某一层,其相应上层的底板也用作该层的顶盖。

2.0.4 围护物:围护物是指对建筑物、建筑空间起到围护、分割作用的建筑部件,如墙、栏杆等。

2.0.5 层高:层高是指房屋上下两层楼面到楼面、楼面到屋面或地面到楼面的垂直距离;或者说,某层房屋的层高,是指该层底板上面到其顶盖或其上一层底板上面的垂直距离。

(净空间高度加屋顶厚度)2.0.6 坡屋面楼层的层高:指由坡屋面楼层地板上面到坡屋面顶盖下面垂直高度与坡屋面面板厚度之和。

2.0.7 自然层:由房屋楼板结构层在竖直方向上将建筑物自然分割而形成的、层高在2.2米以上的主要层次。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一、前言房产测绘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绘,确定其边界和面积,为房地产的开发、管理和交易提供准确的空间数据支持。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房产测绘工作,保障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二、测绘前准备1. 资料搜集:在进行房产测绘前,需搜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以便于核实和比对。

2. 场地勘测:对需要测绘的房产场地进行勘测,了解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情况,为后续测绘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3. 现场踏勘:实地踏勘房产边界,确定测绘范围和具体标志物,为测绘工作提供依据。

三、测绘工作流程1. 测绘方案制定:根据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测绘方案,包括测绘范围、测绘方法、测绘精度要求等内容。

2. 测量标志设置:根据测绘方案,在房产边界和关键点设置测量标志,确保测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采集:利用测量仪器,对房产进行实地测量,采集相关数据,包括边界长度、面积等。

4.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出房产的实际面积和边界坐标等信息。

5. 测绘成果输出:根据测绘结果,输出测绘成果图纸和报告,确保测绘结果的可视化和可理解性。

四、质量控制与验收1. 质量控制:在测绘过程中,严格按照测绘方案和测绘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质量验收: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包括测绘图纸、报告等内容,确保测绘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问题处理:对于测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确保测绘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测绘成果应用1. 土地规划:基于测绘成果,进行土地规划和利用规划,为土地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

2. 房产交易:测绘成果作为房产交易的依据,确保房产的所有权和面积准确无误。

3. 管理监督:利用测绘成果,进行房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房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总结房产测绘是房地产管理和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准确的测绘结果对于保障房产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绘制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 房产幅平面图的测绘范围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 分幅图的规格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

3. 分幅图的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 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 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因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给小圆表示支柱。

(4)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规划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水平,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级市测绘行政户观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产测绘单位实行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地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房产测绘业务。

第五条房产测绘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其中甲、乙级测绘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丙级测绘资格地级市范围内有效,丁级测绘资格县(市、区)范围内有效。

申请各等级房产测绘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房产测绘资格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夹击房产测绘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乙、丙、丁级房产测绘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房产测绘资格需提交的资料:1、致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房产测绘资格申请报告2份;2、《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5份(申报甲级资格6份);3、法人证明材料1份;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及个人简历;5、主要技术骨干(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1份;6、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1份;7、当年正式在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统计表1份;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9、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相应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有关证明文件;10、单位住所证明;11、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房产测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确定测绘范围:根据需求确定需要进行房产测绘的地点和范围。

2. 收集资料:收集相关的房产资料,包括地籍档案、土地证书、建筑图纸等。

3. 联系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

4. 组织人员:确定测绘团队成员,包括测绘工程师、测量人员、辅助人员等。

5. 准备测绘设备:准备测绘仪器、设备和相关软件,确保其正常工作。

二、实施步骤:
1. 清理测绘现场:清理现场,确保无杂物干扰测绘工作。

2. 测量控制点:在测绘范围内设置控制点,确定测量的基准点和坐标系。

3. 进行测量工作:根据测绘需求,使用测绘仪器进行房产的地
面测量、建筑物测量等工作。

4. 数据处理与分析:将测量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生成测绘成果。

5. 绘图和报告撰写:根据测绘要求,使用相关软件绘制房产测绘图,并编写相应的测绘报告。

6. 质量控制: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后期工作:
1. 测绘档案管理:建立测绘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测绘成果和相关资料。

2. 交付和使用:将测绘成果交付给相关部门或业主,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3. 售后服务: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解答用户的疑问和问题。

4. 定期更新:根据需要,定期对房产进行更新测绘,确保测绘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执行,可以达到房产测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为房产管理和土地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最新不动产测量规范

最新不动产测量规范

最新不动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备案应依照当事人的提出申请展开,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Seiches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备案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拒绝接受选定办理横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备案的,应在备案完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述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矗立、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备案结果知会不动产所横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备案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备案,由国土资源部立案,依法向权利人签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半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表示房屋,包含单一制变成幢、权属界线半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单一制采用、权属界线半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备案机构应搭载专门的不动产备案电子存储设施,实行信息网络安全防水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9)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S为房产面积,m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范本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范本

房产测绘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房产测绘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量、绘制、记录和分析的过程,是保障房地产权益、规划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保证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测绘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房产测绘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进行现场勘测,了解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

其次要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规划图等,了解房产的权属和规划情况。

最后要确定测绘的范围和要求,包括测绘精度、测绘标准等。

三、测绘设备和人员安排。

在确定了测绘范围和要求之后,需要安排相应的测绘设备和人员。

测绘设备包括全站仪、GPS定位仪、测绘软件等,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测绘人员包括测量员、绘图员、质量检查员等,需要保证人员的专业性和配合度。

四、测绘实施步骤。

1. 确定测绘基准点和控制点,进行基准点的测量和标定。

2. 进行房产的外部测量,包括建筑物的外轮廓、道路、水系等外部环境的测量。

3. 进行房产的内部测量,包括建筑物的内部结构、房间面积、高度等内部情况的测量。

4. 进行测绘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整理、计算、绘图等。

5. 进行测绘数据的质量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测绘成果的提交和应用。

测绘工作完成后,需要将测绘成果整理成报告和图纸,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同时,测绘成果也可以应用于土地规划、房产交易、城市建设等方面,为相关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六、测绘工作的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测绘工作的质量,需要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包括设备的校准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数据的核对和验证等方面。

只有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才能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总结。

房产测绘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和科学规划。

只有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每一个环节,才能保证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希望本方案可以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房产测绘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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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武房产[2004]115号一、总则二、房产平面控制测量三、房产分幅平面图测绘四、房产分丘平面图测绘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方法七、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八、房产变更测量九、细则图样修改说明十、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十一、数字化房产图一、总则1.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武汉市房产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

1.2引用标准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1.3房产测绘的目的和内容1.3.1房产测绘的目的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等提供数据和资料。

1.3.2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1.3.3房产测绘的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1.4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1.4.1房产测绘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1.4.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1.4.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1.4.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 m。

1.4.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1.4.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1.4.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1.4.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 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1)计算结果。

式中:m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D—相邻界址点的距离,m;△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1.4.5房角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1.4.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1.4.6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2计算的结果。

1.5测量基准1.5.1房产测绘的坐标系统房产测绘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的武汉城市坐标系统。

1.5.2房产测绘的平面投影房产测绘统一采用高斯投影。

1.5.3高程测量基准房产测绘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6工作中如遇本细则未涉及的疑难问题,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执行;如皆未涉及,则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本细则的解释单位统一处理。

1.7本细则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一般规定2.1.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2.1.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1.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是100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于200m左右。

2.1.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2.1.5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各主要技术指标按《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

2.2水平角观测2.2.1水平角观测的仪器水平角观测使用DJ1、DJ2、DJ6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或全站仪,其于室外试验条件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1″,±2″,±6″。

2.2.2水平角观测的限差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2-1的规定。

2.3距离测量2.3.1光电测距的作用各级三角网的起始边、三边网或导线网的边长,主要使用相应精度的光电测距仪测定。

2.3.2光电测距仪的等级光电测距仪的精度等级,按制造厂家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m o的绝对值划分为二级:Ⅰ级:|mo|≤5mmⅡ级:5mm<|mo|≤10mm2.3.3光电测距限差光电测距各项较差不得超过表2-2的规定。

2.3.4气象数据的测定光电测距时应测定气象数据。

二、三、四等边的温度测记至0.2℃,气压测记至0.5hPa;一、二、三级边的温度测记至1℃,气压测记至1hPa。

2.4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检验和整理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

2.5图根平面控制测量.2.5.1图根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图根导线、图根三角或交会方法施测,图根点的标志一般采用临时标志,当测区内的基本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增设固定标志。

2.5.2图根导线包括测距导线和量距导线,一般不超过二次附合,困难地区允许再发展一次。

于无法布设附合导线的困难地段,可布设图根支导线,其长度不超过附合导线长度的一半,边数不超过三条,边长应往返测量,角度按左、右角各观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超过±40″。

2.5.3图根导线主要技术规定应符合表2-3的要求。

三、房产分幅平面图测绘3.1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位置和权属情况的基本图,是测制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

分幅图测绘应根据施测范围情况另行编制“工程施测技术方案”。

3.2分幅图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的武汉市城市坐标系统。

3.3分幅图应采用1:500比例尺,城市郊区也可采用1:1000比例尺。

3.4分幅图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

图幅的编号以高斯—克吕格坐标的整km格网为编号区,由编号区代码加分幅图代码组成,编号区的代码以该km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km值表示。

其表示方法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3.5分幅图的精度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3.6分幅图的成图方法、测绘内容和表示方法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四、房产分丘平面图测绘4.1丘的定义4.1.1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4.1.2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4.2分丘调查4.2.1丘的划分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一般以一个单位、一个门牌号或一处座落划分为独立丘,当用地单元混杂或用地单元面积过小时划分为组合丘。

4.2.2丘的编号4.2.2.1已进行房产区划分的丘编号4.2.2.1.1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

4.2.2.1.2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4.2.2.1.3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4.2.2.1.4编号方法: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丘的编号格式如下: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2位)(2位)(2位)(2位)(4位)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顺序编列。

4.2.2.2没有进行房产区划分的丘编号4.2.2.2.1已有房产分幅图的区域,丘号以图幅为单位,从左至右,从上到下,用自然数字1、2……顺序按反S形编号。

当丘跨越图幅时,按主门牌号所于的图幅编立丘号,其相邻图幅不另编丘号,以主门牌所于的图幅的编号加括号表示。

4.2.2.2.2无房地产分幅图的区域,丘号可暂不编列,以权属单元名称和坐落代替。

待分幅图补测完成后,再统一编号。

4.2.3栋号的编立栋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自然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

栋号注于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且加括号表示。

4.2.4界址点编号4.2.4.1有分幅图的地区,界址点的编号以高斯投影的一个整km格网为编号区,每个编号区的代码以该k m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的km值表示。

点的编号于一个编号区内从1-99999连续顺编。

点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编号形式为下:编号区代码类别代码点的编号(9位)(1位)(5位)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第1、第2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号,第3位数为横坐标的百km 数,第4、第5位数为纵坐标的千km和百km数,第6、第7位和第8、第9位数分别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km和整km数。

类别代码(见《房产测量规范》)用1位数表示,其中:3表示界址点。

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从1-99999连续顺编。

4.2.4.2无分幅图的地区,界址点的点号以丘为单位按顺时针编号,点前冠以英文字母“J”。

4.2.5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地座落、产权性质、等级、税费、用地人、用地单位性质,使用权来源、使用权年限、四至、界标,用地用途分类、用地面积和用地纠纷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用地范围略图。

房屋用地调查的具体方法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4.2.6房屋调查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调查的具体方法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4.3界址点测量4.3.1界址点的点位精度分为三级,其精度要求见1.4.4。

一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m。

二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0m。

4.3.2界址点测量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一、二级界址点以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或正交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三级界址点可于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也可以从1∶500分幅图的底图上直接量取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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