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制度
防爆检查制度及标准

防爆检查制度及标准动力部负责矿井机电设备防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现场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监督、重大情况汇报等。
一、各级管理人员及瓦检员、安监人员均有资格对井下、地面的电气、机械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隔爆电气(含防爆小型电器)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3836—9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凡是不符合以下规定的一律判为失爆:1、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失爆的定义)2、高低压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闭锁装臵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A、外壳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气)的外壳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2、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的;3、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5、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6、外壳大修后无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而失爆;7、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 ,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8、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9、对隔爆电器设备外壳的紧固规定。
为保证隔爆面之间连接紧固良好,其连接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和轻合金材料制造。
(2)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还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3)隔爆外壳上的不透螺孔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 ,最少为3mm 。
(4)紧固螺钉时,若使用弹簧垫圈防松,在拧紧螺钉时只须将弹簧垫圈压平即可,不宜压得太紧,否则螺钉预应力太大,若受到爆炸力作用就易发生断裂。
(5)外壳和壳体在接合处的尺寸应一样大,或壳体外边缘尺寸略大于盖子外边缘尺寸,以避免对紧固螺栓的剪切力。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与规定,提高机电员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转,特拟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务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与第444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务必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务必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务必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务必有质量监管与督查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拟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可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与进行技术改造时,务必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管与督查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持与维修工作,都务必符合防爆性能的有关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务必立刻处理或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落实《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务必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检查范围1. 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仪表、线缆、插头、开关等。
2. 防爆电气设备存放地和使用地点。
三、检查要求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1)每日检查:每天上井前,负责人应进行一次简要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每周检查:每周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月检查:每月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密封性、接地等。
(4)每季度检查:每季度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部件。
2. 检查内容(1)仪表检查:检查仪表的外观、显示是否正常,检查仪表的接线是否牢固,是否有破损。
(2)线缆检查:检查线缆是否损坏,是否有漏电现象,检查线缆的接口是否牢固。
(3)插头和开关检查:检查插头和开关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松动现象,检查插头和开关的接线是否正确。
(4)存放地和使用地点检查:检查存放地和使用地点是否整洁,是否有火源,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四、检查记录每次检查都应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日期和时间。
2. 检查内容和结果。
3. 检查人员和负责人签名。
五、问题处理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包括以下措施:1. 将问题设备从使用中暂停,并标明原因和处理措施。
2. 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3. 完成维修后,重新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六、培训和宣传为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我们将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包括:1. 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 宣传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性和安全操作要求。
3.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七、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记录进行抽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八、制度更新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
第1条井下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要求,不合格者限期处理,否则必须停止使用。
第2条防爆设备的检修由车间电修组、内线组负责,检修完毕后,填写合格证和检修记录,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方可发放,领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特殊情况须经机电科值班领导批准,并事后补办手续,严禁不合格设备下井。
第3条井下运行的电气设备,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4条防爆电器设备的运送、安装应保护其防爆性能良好,回收应零部件齐全,外壳不变形,上、下井设备不准拆用零部件,特殊情况请示分管矿长及领导批准。
第5条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过流整定应符合规定,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第6条所有电气设备无论是安装、移挪、维护、检修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5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为了提高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完好率,加强我矿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
1、防爆设备入井,要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管理制度,即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防爆设备入井证。
否则,井口信号把钩工有权制止入井。
对防爆设备无入井证入井的,按违章处理信号把钩工。
2、搬运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得损伤防爆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和防爆设备的零件部件。
3、防爆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细则》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安装。
安装结束,必须经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点运行。
4、安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设备安装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为设备移交做好准备工作。
5、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标明设备的整定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及其他爆炸危险场所,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1.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防爆设备检查资质,并经过专业培训。
2. 检查人员:指定专门的检查人员负责防爆设备的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必须熟悉防爆设备的种类、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
3. 检查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在进入前必须对自身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有效的防爆电池。
4.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防爆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检查和性能测试。
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灯、防爆工具、防爆服装等。
5. 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必须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中,并签署确认。
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信息。
6. 异常处理:如果发现防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通知相关人员更换或维修设备,并记录下来。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5篇)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____千伏,新安装的是____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
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工业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工业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
一、总则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的内容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1.各单位应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修。
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
2.每月机电科组织一次月度防爆专项检查,防爆检查员及各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5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并上报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
3.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全矿所有员工均应树立“失爆不除,矿无宁日”的观念。
凡井下出现电气失爆的,均按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追查。
4.机电科和安检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5.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缆线等要求停止使用,待问题处理完毕,再进行作业。
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运行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同意。
6.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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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安全可靠,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防爆设备的检查。
第三条防爆设备检查主管部门为机电科。
第四条机电科必须成立专职的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检查人员。
第五条机电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依照《山西省防爆五十条》、《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与评分办法》、《煤矿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考核细则》等。
第六条机电科防爆检查组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对井下机电设备的防爆大检查。
对上级单位检查出问题加倍考核。
第七条各队机电队长密切配合设备防爆检查组检查。
第八条机电科不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各队设备管理情况。
第九条机电科防爆检查组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要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各队限期整改;对所整改的问题,下次检查时要逐一核对落实。
月底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