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重点
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

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改造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投改后的一年之内和刑释前的半年之内分别为改造初期和后期阶段,其余时间可视作改造中期阶段。
本文就服刑人员投改初期阶段的教育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服刑人员改造初期的心理特征改造初期是服刑人员心理情绪最不稳定的一个时期。
其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恐惧、迷惘、焦虑、烦躁不安、无所适从、失落甚至绝望。
这些心理情绪严重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引导不好就有可能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有的甚至会萌生铤而走险或自杀等想法,导致严重后果的。
产生这些心理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监狱和监狱政策的不了解。
由于监狱封闭管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加之一些文学、影视等作品没有正面报道,使得部分外界人士认为监狱十分黑暗,到了这个地方“不死也要脱一身皮”。
二是由于身份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
特别是一些因职务犯罪而判刑的服刑人员表现的更为明显。
扑前他们大小也是一方诸侯,要风有风,要雨得雨,而到了监狱却必须“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改造”,艰苦的改造生活使得一时难以适从。
三是环境的改变一时难以适应。
监狱对他们来说大多是陌生的(那些多进宫人员除外),在这里看到的是高墙电网,铁门铁窗和荷枪实弹的武警,接触到的除了服刑人员就是干警,视觉上的强烈冲击往往会引起他们心理上的恐惧感。
四是监狱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一时难以适应。
大部分服刑人员在外面自由散漫惯了的,监狱对他们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使得他们短时间内无法适应。
五是强制劳动改造一时难以适应。
“我儿子连扫把倒在地上也不会扶起来”这是一位服刑人员的母亲说的原话。
很多服刑人员在外面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从来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只想着怎么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用服刑人员的话来说“简直就是折磨人”。
六是一些文盲加法盲根本就不知道服刑改造是怎么回事,错误地认为“判了无期就是一辈子坐牢”。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
因而,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
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
尤其是在社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
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
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
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
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狱的收押对象中又增加了部分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短刑犯,我们姑且将这部分罪犯称为超短刑期罪犯。
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使得监狱的改造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和监管改造工作,对于稳定狱内秩序,维护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对于推进监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监狱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及基本情况根据狱政部门和入监监区提供的数据,截止4月1日,我监共收押余刑不满一年的超短刑期罪犯145名,监狱押犯总量达到****名,押犯人数创历史新高。
通过调查,这145名超短刑期罪犯的基本构成情况:1、从年龄结构看:以年轻的居多,平均年龄30.9岁,与监狱押犯平均年龄(30.5岁)无明显差异,其中35岁以下的有108名,占74.5%;2、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盲的69人,占47.6%,而2012年监狱新收押的罪犯该比例为36.2%;3、从犯罪类型看,呈现出二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盗窃型罪犯多,有87名,占60%,去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38.6%。
二是涉毒罪犯多,有15名,占10.3%,而去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6.1%。
4、从恶习程度看:惯累犯多,145人中有累犯51人,占35.2%,2012年收押的新犯中该比例为19.4%,另外,还有35人在入监以前有前科或受过治安处罚,与累犯合计占比达到59.3%。
一、现收押的超短刑期罪犯的改造表现和行为特点1、改造意识差,功利主义强。
从当前收押的145名超短刑期罪犯情况分析来看,超短刑期罪犯中大多存在着悔罪意识、改造意识不强,身份意识模糊的问题。
在服刑中只求过得去,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倾向明显;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罪犯的功利主义强,只要求享受权利,不愿谈履行义务。
论当前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改造对策1讲解

试论当前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改造对策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狱的“三化”方针,强化监管,深化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适应当前监狱在押犯的新特点,我们运用罪犯改造的心理学原理对监区在押的重刑犯作了抽样调查。
根据这次调查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分析,明显地看出这部分罪犯的改造规律及其心理结构特征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重刑犯的改造规律及其心理特征(一随着监狱收押无期、死缓等重刑犯的不断增加,监狱也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改造压力。
如何将这部分罪犯改造好,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因此,我们下大功夫对他们进行了重点攻关,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通过对全狱八十一名无期、死缓犯的抽样调查并分析表明,重刑犯从入监开始,随着对改造生活的不断实践,呈现出明显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呈朦胧状态。
这一阶段是重刑犯入监改造初期,主要是慑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压力和规范化改造生活的约束,在认识上产生最初印象,心理上不定型。
表现在对严肃的监管、制度法规产生一定的畏惧感,对监狱的生活不熟悉、不适应,心理烦燥,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产生抵触等戒备心理,思想上处于苦闷、烦燥、徘徊、低沉等消极状态。
因此,这也是教育改造重刑犯,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引导其走上正常改造轨道的关键期。
第二阶段,呈摇摆状态。
在这一阶段,罪犯已经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造,逐步熟悉了监狱的改造生活,适应了改造环境,从心理学上来说,就是处于客观现实与罪犯心理需求之间存在的种种矛盾之中,出现了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相互斗争的复杂心理过程。
同时,左右着改造方向。
这一阶段绝大多数重刑犯的改造决心还没有真正的扎根,思想脆弱,摇摆性大。
这期间是他们发生逃跑、自杀、凶杀等案件的危险期。
第三阶段,呈醒悟状态。
这一阶段重刑犯已经逐渐摆脱了消极思想的羁绊,由被动改造向自觉改造过渡,改造情况基本稳定下来,正常的心理机制开始恢复,希望得到自我价值体现的机遇。
在行动上有了积极接受改造的表现。
但这一阶段觉醒的过程并不牢固,遇到问题还可能发生反复,但总的趋势还是向往进取的心理占主导地位。
适应环境 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

适应环境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在收监执行中,适应环境是十分关键的。
囚犯们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适应监狱的生活和规则,以便更好地执行刑罚,同时有助于他们的改造与重建。
本文将提供一些关键建议,帮助囚犯们在监狱环境中更好地适应。
1. 调整心态在收监后,自己的处境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因此调整心态非常重要。
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接受现在的处境,并为自己制定一个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努力改变。
同时,也要放下对外界的愤怒和仇恨,把注意力集中在自我改造上。
2. 遵守纪律和规则监狱是一个严格管理的地方,纪律和规则是必须遵守的。
这些规定旨在维持监狱秩序,保护囚犯的安全。
因此,囚犯们应该全面理解并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遵守作息时间表,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参与违规行为,如打架、藏私人物品等。
通过遵守纪律和规则,能够为囚犯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3. 积极参与康复项目监狱通常会提供一些康复项目,以帮助囚犯改造自己。
这些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教育课程等。
囚犯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些项目,通过学习新的技能和知识,为将来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提高囚犯的专业技能,还能增加他们在监狱中的信任度和可能的早日获得假释的机会。
4. 与他人友好相处监狱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地方,在这里,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囚犯们要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尽量避免冲突和争吵。
与他人和睦相处不仅能够减少自身的压力和紧张感,还能提高自己在监狱中的社交能力。
通过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囚犯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监狱环境,同时也为自己在将来重返社会时建立起更多的人际关系。
5. 坚持体育锻炼和充实自己监狱生活通常是单调和乏味的,因此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身体十分重要。
囚犯们可以通过参与体育锻炼来释放压力,保持身体的健康。
此外,还可以充实自己,通过阅读书籍、写作、绘画等活动来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和艺术修养。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较“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 “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部分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则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部分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
因而,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
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
尤其是在社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
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
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
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
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新形势下的罪犯教育改造

新形势下的罪犯教育改造八监区姬阳郑有利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监狱内外执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狱内押犯构成和思想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监狱工作特别是对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押犯增加、狱情犯情日益复杂、监管改造难度进一步加大,监狱管理局对我区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情况,认真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监狱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创新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改造的科学化进程,在教育理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以及实践途径等方面的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
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
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
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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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韩力农【学科分类】监狱学【写作年份】1999年【正文】为了摸清监内押犯的情况,从服刑罪犯新人监的源头抓起,正确地执行刑罚、有效地改造罪犯、保证刑罚目的的实现,江苏省江宁监狱以《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改造对策》为研究课题,着重从新犯构成、改造态度上进行调研,并据此制定出较为科学的管教策略。
一、构成特点1999年1—10月份,该监收押南京市、区人民法院判处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361人,其构成特征是:l、从原判罪名上分析:(1)罪名类型多样,新收押犯被认定的罪名有53个,其中有37人是数罪并罚;(2)犯罪动因集中,因盗窃、抢劫、诈骗和其他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占66.76%,仅盗窃罪就占44.5%;(3)涉毒犯罪逐渐增多,已占全部新收罪犯的13.85%,其中90%是贩卖毒品犯;(4)数罪并罚集中在涉毒、抢劫、盗窃犯罪中,其中涉毒犯数罪并罚的占34%、抢劫犯占13.04%、盗窃犯占3.73%。
由此可知,当前的刑事犯罪形式多样、目标集中.这种为“金钱”、“享乐”所驱使的犯罪思想必然带进狱内,成为罪犯态度转变的主要思想障碍。
2、从年龄段上分析,18 25岁的占35.18%;26—35岁的占44.87%;36岁以上的占19.950k,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体。
如果把罪犯的年龄与所认定的罪名联系起来分析比较,可以发现,18—25岁这个年龄段的罪犯,主要犯有盗窃(48.03%)、抢劫(27.56%)、强奸(12.6%)、暴力(4.72%)等罪行;而36岁以上的罪犯,其罪名排列顺序为盗窃(3l.94%)、涉毒(22.22%)、诈骗(12.5%)、其他经济犯罪(8.3%)。
青少年犯罪的日益增多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盲动、突发、残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从文化程度上分析,文盲占4.71%、小学占23. 55%、初中占56.23%、中技占2.22%、高中占9.14%、大专和大学占4.15%。
说明文化素质低下者居多,其认识事物的能力、判别是非的能力、思维综合控制能力则比较差,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会形成排斥。
4、从各种处罚执行次数上分析,除本次犯罪外,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占13. 85%,从“二进宫”到“五进宫”都有。
多次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其构成特点是无业人员(72%)、农民(26%)占绝大多数;其罪名特点是涉毒(40%)、盗窃(38%)犯罪占大多数,且361名新犯中受过行政处罚的占35 73%,这些罪犯思想道德索质差、恶习深、欺诈性强,同时也十分熟悉监所的改造环境,反改造经验非常丰富,容易形成新的牢头狱霸和反改造尖子。
5、从地域上分析,出现“三高”,即城市罪犯、外省籍罪犯、少数民族罪犯比例高。
首先是,城市罪犯中多次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已占多进宫的70.54%和城市罪犯的51.12%,可见其顽固性、劣根性、抗改性、难改造性都比较大。
其次是,罪犯中外省籍流窜作案犯罪分子占全部新犯的28. 53%,涉及到13个省份之多,他们中有相当一批人犯罪关系不清,经历复杂,长期无通讯,潜在危险性大。
第三是,少数民族的罪犯多,涉及到11个兄弟民族,占新犯的2.49%.这对监狱执行刑罚和党的少数民族政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6、从捕前职业上分析.不仅有工人(11.08%)、农民(44.6%)、个体劳动者、职员、无业人员(35. 46%)和学生,还有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厂长、经理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表现出捕前身份的多样性和经济地位悬殊的差别性。
要求监狱在改造他们的过程中,不能“大锅煮”、“一刀切”,而必须因人而异、区别对待、“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二、改造态度态度是服刑罪犯对待判决、服刑、改造、教育等客体反应的心理倾向性,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指导和动力作用。
为了较为准确地了解罪犯入监以后即已产生和形成的态度体验,我们设计了无记名自评量表、他评量表,让罪犯进行自我评定,并由中队干警对罪犯自评情况逐一考核,进行评定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1、在认罪服判方面,有90%的罪犯表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85 87%的罪犯给自己的认罪态度打上了“好”和“较好”的评定,干警认为罪犯自我评定的正确率为了5%;但也有10.25%,的罪犯未做明确回答,3 32%的罪犯觉得自己“可判可不判”或“没有罪”。
2、在遵纪服管方面,89 2%的罪犯自我评定为“较好”,干警评价罪犯回答问题的正确率为90 .3%。
这是因为罪犯在服刑初期,慑于国家刑事法律制度和监狱的高墙电网、严密的监规纪律,一旦他们适应了这个“陌生”的环境,当中的一些人就会自觉和不自觉地表现出自身的劣迹而违规违法,抗拒改造。
也不排除少数罪犯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做法。
3、在学习劳动方面,有92.52%,的罪犯认为“劳动改造很有必要”,88. 92%的罪犯认为自己“做的还可以”,只有2.5%的罪犯认为“劳动太苦了”和“劳动改造毫无意义。
”有90 .8%的人觉得“应当把刑期当成学期”,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罪犯抱着“学与不学一个样”的态度,他们学习被动应付,收效甚微。
这说明绝大多数罪犯还是愿意学一点东西,充实自己,愿意通过劳动改造努力表现,多挣奖分,为今后减刑、假释创造条件;但也有少数罪犯不求上进,不想学习,怕苦怕累,应多下功夫,多加引导,充分发挥这两大手段的改造作用。
4、在适应环境方面,92.24%的罪犯觉得“监狱里的生活还过得去”,感到文化娱乐和伙食较好,只有5 8%的罪犯认为“生活太艰苦”。
有87.53%的罪犯认为“自己和大家相处得很好”,只有8. 3l%的罪犯认为“监狱里的人很难相处”。
以上情况说明.绝大多数新犯是能够适应环境。
处好人际关系,安心改造的。
但有两点应引起我们重视:一是当他们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后,更多的是追求精神文化需要,因此,我们在改善犯人生活的同时,一点也不能忽视监区文化建设。
一是要清醒地看到和有效地防止罪犯中监督意识淡化,和平改造气氛的出现。
5、在对亲人的态度方面,76. 92%的罪犯有一种对家庭的内疚、赎罪感,16. 24%的罪犯觉得自己做的“不好”、“不够”;89.75%,的罪犯觉得“服刑以后,对家庭考虑的比较多”;也有7.98%的罪犯认为“既然服刑了,就烦不了家庭”。
说明大多数罪犯对家庭、亲人有一种依附感和家庭、亲人对罪犯改造的作用。
6、在对前途出路的认识方面,有90. 86%的罪犯觉得“未来是美好的,自己应该充满自信心”。
有92. 8%的罪犯认为“既然服刑了.就应该好好表现争取减刑”;9.14%的罪犯对前途不抱有信心,感到失望,认为“今后也不会有出路的”。
更有极少数罪犯认为“在世一天,快活一天”,“有钱,就有前途”。
可见,新收罪犯在人生价值观方面明显地有差异,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要加强对罪犯的本质改造,把“想方设法多挣奖分”引导到转变思想、矫正恶习上来。
三、改造对策监狱的职能,一是正确地执行刑罚处罚.保证刑事判决在监狱内有效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二是开展教育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法律、道德规范的标准,重新塑造罪犯的人格,实现行刑的最终目的。
因此,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就要按照行刑最终目的的要求,对罪犯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改造。
l、抓住罪犯思想转变这个根本。
改造罪犯,是为了实现罪犯世界观的根本转变。
为此,要以改造罪犯思想,转变罪犯态度为核心。
(1)突出思想改造的内容。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罪犯法制观念.促使认罪服法;深化罪责意识教育,引导罪犯主动清算“危害性”,增强服刑意识,促使本质改造;开展理想、信念、前途、政策教育,转变罪犯腐朽、不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重新塑造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新人。
(2)把改造罪犯的思想当成重要的课题来攻关,尤其要搞好个别教育,在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上下功夫。
干警是改造罪犯的主体.要通过开展个别教育攻坚年、个别教育活动月、评比优秀个别教育能手、标兵等活动,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使全监干警都来重视个别教育、认真开展个别教育,通过个别教育的手段使大多数罪犯的思想都能有一个“质的飞跃”。
2、追求良好的行刑效应。
行刑效应,就是通过惩罚与改造所能达到的效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政策,一是要保证行刑的公正性,通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两公开,一监督”等保证监狱行刑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在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准确无误地执行;二是要增强行刑的针对性,重点解决中、短刑期罪犯,特别是3年以下短刑犯“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刑满照样释放”的惯例。
对于3年以下的短刑犯,要根据行刑目的和要求,结合罪犯的现实表现、执行期限,可以实行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宽大政策以及加刑等法律手段,对服刑期限适当进行调整变更,这样有利于调动罪犯服刑改造,立功受奖的积极性;对于一些无视法律、屡犯监规的罪犯,也能形成一种威慑;三是要体现行刑的层次性,认真抓好罪犯的计分考核、等级评定与累进处遇。
不同积分、不同等级的罪犯在减刑,假释,奖金分配,特优会见,离监探亲等方面均应有不同等的处遇,认真执行这些处遇,对罪犯实行区别对待,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思想与人道主义精神.使刑罚执行更加科学、完善。
3、从严管理,保证监狱功能系统有效运行,使罪犯受到应有惩罚。
首先,重视硬件投入,确保监管安全。
监狱布局、围墙、电网等警戒设施要严格按照《监管改造环境规范》的标准设计,该投入的要投入,该添设的要添设,不合要求的坚决推倒重做.保证各项监管、防范、控制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决不允许因监管设施不牢靠而使罪犯逃避应有的惩罚。
其次,落实制度,严格管理。
认真执行干警双人带班、值班的制度,切实履行干警“七亲自、八到现场”和工间点名、及时讲评的职责。
重危分子不安排加班,服刑罪犯不允许到围墙外劳作。
在严格、依法、文明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督促罪犯履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不断地开展狱内专项斗争,剥以身试法、无视监规纪律的顽危犯进行批判教育,实行单独监禁;己构成重新犯罪的,要按“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加强狱内侦察和预案处置。
要加强“耳目”建设,利用隐蔽力量摸清罪犯的思想动向,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防范;要加强对预案处理力量的投入、配置,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狱内案件,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控制。
4、加强人监教育的力量,开展新犯甄别工作。
入监教育是罪犯接受刑罚惩罚、接受教育改造的开始。
它是罪犯认识自我、了解监狱性质、稳定改造情绪、扭转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和转变犯罪思想的基础,因而十分重要。
要加强入监队干警力量的配置,选拔一些通法律、善教育、懂心理的中青年干警到人监队从事管理与教育工作。
要突出教育重点,保证时间落实。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使新人监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接受劳动和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