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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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以下是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
1.业务范围:银行代收居民医保费用,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2.业务流程:
(1)银行告知客户居民医保费用代收方式以及代收流程。

(2)客户提供居民医保缴费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银行工作人员核对缴费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并确认费用。

(4)客户缴纳相关费用。

(5)银行将缴费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客户,并开具收据。

(6)银行收到相关部门转来的居民医保费用后,及时将款项存入对应的账户。

3.业务要求:
(1)严格保密客户的个人信息及缴费记录,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2)每日按照要求将代收款项及时存入对应的账户,并备份相关数据。

(3)及时处理客户咨询及投诉。

(4)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并定期进行培训。

(5)按要求放宽代收服务时间,保障客户需求。

(6)定期向上级单位提交业务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

4.业务管理:
(1)银行设置专门的代收居民医保费用柜台,专人负责代收业务。

(2)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收手续、业务记录管理、档案保管、审计
监督等。

(3)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以上是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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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商业银行应对拟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对拟代销的保险产品进行严格审核。

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识你的交易对手”的原则,与调查合格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或合同,应按照“认识你的业务和代销的产品”的原则,审慎选择代销的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和考虑代销产品的风险以及复杂程度,合理授权各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投资性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

要建立保险公司尽职情况考评机制和后评价制度,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应停止与其合作,对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产品应及时停止销售。

二、规范销售行为,严禁销售误导与不当宣传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应对保险公司送交的宣传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对宣传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摆放的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概述1.1 背景介绍保险代理是指保险公司授权某个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保险业务,旨在扩大保险销售渠道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为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的操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操作规程,以确保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性和高质量。

1.2 目的和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业务时的操作规范,确保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性,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代理保险业务操作流程2.1 了解客户需求代理保险人员在接触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其保险需求,包括财产状况、家庭状况、职业情况等,以便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保险解决方案。

2.2 提供产品建议根据客户需求,代理保险人员应当向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建议,并在清楚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抱怨信息前提下,推荐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2.3 客户资料收集在客户决定购买保险产品后,代理保险人员应当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以便办理保险业务时使用。

2.4 填写投保单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代理保险人员应当填写投保单,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并提醒客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

2.5 提交保险申请完成投保单的填写后,代理保险人员应当将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同时保留好相关复印件以备查验。

2.6 缴费和成交确认客户通过代理保险人员购买保险产品后,应当按时缴费,并及时向代理保险人员提供缴费凭证。

代理保险人员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确认该保单已经成交,并告知客户有关保单的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

2.7 保单交付保险公司核实保险申请材料无误后,会将保单交付给代理保险人员。

代理保险人员应当及时将保单交给客户,并告知客户妥善保管保单,以便日后理赔时使用。

第三章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3.1 风险评估代理保险人员在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建议时,应当充分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尽量避免将高风险产品推荐给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

银行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代理业务是指由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支付、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代理保险业务等。

第三条银行代理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确保业务合规、合法、安全。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代理业务开展流程,明确业务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声誉。

第五条银行代理业务管理应遵循"风险可控、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宗旨,确保业务稳健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代理业务开展管理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代理业务开展范围和方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确保业务开展有效和安全。

第七条银行在开展代理业务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查,与代理业务合作方签订代理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业务流程和监管措施。

第八条银行应对代理业务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业务合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向客户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客户投诉,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利益和银行声誉。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完善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业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银行应加强代理业务风险监测和评估,定期对风险指标进行分析和披露,及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程和控制措施,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和资金管理,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审慎审查制度,加强对合作方资质和信誉的审核,确保代理业务合作方的合规经营和风险可控。

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代收居民医保业务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7月28日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2)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3)5.1 代收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3)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4)6.1外部法律法规 (4)6.2内部规章制度 (4)7附录 (4)8记录 (4)0目的和范围为提高业务操作效率,方便广大用户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收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对代收医疗保险费用业务的操作。

1定义、缩写和分类无2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分支行柜员负责代收居民医保业务的办理。

3基本规定(1)本行综合系统通过和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系统联网,接收客户医疗保险用户相关信息。

用户在本行网点柜台通过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方式缴纳费用。

4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本流程包括:代收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流程1个子流程。

5.1 代收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本流程包括受理和缴费两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节点任务名称部门/操作岗位操作要点外部合规要求内部合规要求操作风险提示1)A1 申请缴费客户客户本人将医保卡号或身份证号码告知柜员,将现金交柜员;转账缴费的还需提供转出账户的银行卡或定活一本通。

1)B1 受理审核柜员柜员在系统中查询是否有要缴费的信息。

1)B2 是否符合柜员)如有缴费信息,转流程2)B1缴费;)如没有缴费信息告知客户。

2)B1 缴费柜员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医保卡号或身份证号码,进入前台“中间业务”—市医保—医保交费画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家庭编号、家庭住址、基本医保缴费金额、缴费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和客户核对后,选择“现金”或“转账”方式缴费,如选择“转账”,按系统提示刷卡或定活一风险点:与第三方公司系统对接,存在数据传送风险风险类型:信息科技系统事件节点任务名称部门/操作岗位操作要点外部合规要求内部合规要求操作风险提示本通存折,请客户输入交易密码,核对无误后,打印《银行代理业务收费凭证》(记录1)。

银行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的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

第三条银行的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是指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主要包括:参保咨询、保险产品推介、保费支付、保险理赔等。

第二章经营机构的条件第五条经营银行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的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和经营条件,经营机构经银行总行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开展机构体系,确保机构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开展业务。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操作行为。

第三章保险产品及推介第八条银行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险产品推介。

第九条银行应在销售前对小微企业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其实际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针对不同的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推介。

第十条银行的保险产品推介应当合法、透明、客观、准确,将符合小微企业实际需要的适当保险产品推荐给小微企业。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小微企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相关信息和条款。

第十二条银行应先行审核保单投保人的身份和资信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单应作出明确处理或拒绝承保。

第四章保费支付第十三条银行小微企业“银保渠道3号”业务的保费支付应采取标准化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支付过程规范化、透明化、客观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银行应与相关保险公司建立好资金清算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银行应向投保人告知清偿责任和义务,明确保险合同的缴费方式、时间点以及标准。

第五章保险理赔第十六条银行应该保障小微企业的保险理赔权益,积极协助小微企业处理理赔事宜,促进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良性互动。

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一、引言
本规程旨在明确银行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则和流程,为银行员工提供操作指南,确保业务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业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等。

三、业务操作规定
1. 客户身份验证
在进行任何业务操作前,员工必须严格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业务办理
2.1 存款业务
在接受客户存款时,员工应确保存款金额的正确记录,同时按照规定将款项及时存入相应账户。

2.2 贷款业务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员工需根据客户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
准确评估风险,并确保贷款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2.3 结算业务
员工在进行结算业务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资金划转和交易结算,确保金额的准确性和交易的及时完成。

2.4 外汇业务
在进行外汇业务时,员工应了解外汇市场的最新动态,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外汇交易,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3. 业务记录和报表
员工在完成业务操作后,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并按
规定填写相应的报表和表格,以便后续审查和核对。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五、附则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内容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XX银行ATM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XX银行ATM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XX银行ATM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操作前的准备工作一、准备好ATM加钞所需的现金,备齐客户凭条、流水纸、色带等耗材,带好ATM保险柜钥匙和电子柜钥匙。

二、如有必要,还需准备ATM备用钞箱或点钞机,通知保卫部门派遣押运人员和运钞车辆。

第二条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一、应坚持双人操作,操作时应认真仔细,清机要逐台操作,一台一清。

二、ATM保险柜钥匙实行双套制,入尾箱或保险柜保管,领用要做好登记。

密码应抄录后用信封封存,入尾箱或保险柜保管,人员变动应更改密码。

三、涉及现金、长短款、押运钞、吞没卡的处理,应遵守《XX银行出纳制度》、《XX银行出纳业务操作规程》、《XX银行暂收暂付款项管理办法(暂行)》、《XX银行保卫工作若干规定》、《XX银行押运操作规程》、川中行卡邮[2005]223号《四川省分行银行卡业务制妥卡、吞没卡和待销毁卡操作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清机加钞)第三节操作规程(清机加钞)第三条从大库领出现金,领出后应当场复点。

凡涉及现金的业务都要在录像监控下进行,现金领用应双人负责。

ATM现金的收付、领用、查库、上缴、保管、运送、调拨等业务应按照《XX银行出纳制度》及《XX银行出纳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ATM现金使用“7014 ATM占款”核算码核算。

领用现金凭一式二联的“7014”借方传票,传票由主管负责人签章。

领用、上缴现金,要填写一式二联的出库券或入库券。

第五条放入ATM内的现金应经过双人逐张复点清分,剔除残钞、假钞、粘接过的和太旧的钞票,整把的新钞要经点钞机点松散。

钞票票面要符合七成新标准。

第六条ATM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双人操作。

连续操作多台ATM,以ATM编号为准,逐台操作,一台一清。

第七条ATM操作员为每台ATM设立7014现金收付登记簿,记录每台ATM现金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夜间发生额、实有库存数,保证账款相符。

第八条ATM清机扎账时,操作员负责清点现金数,账务处理员负责监督和复核工作,并将剩钞的箱号、票面、张数和金额与ATM日志上的统计数核对,同时登记在ATM扎账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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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保险代理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条保险兼业代理是指我行根据保险人的委托,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行为。

第二条我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三条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须通过被代理的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报经成都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如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成都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按业务性质划分为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和人寿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五条保险代理关系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向我行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并与我行签署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须列明代理险种、代理权限、手续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二节保险代理业务流程图
一、银保通流程图
二、非银保通交易流程图
相关资料(收据及正式保单)
第三节保险代理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条提供咨询
柜员向有购买保险产品意向的客户提供咨询,告知客户相关保险产品的投保规则、保障责任等。

第二条单证填写
客户在柜员指导下填写《投保书》,必须对客户投保单资料进行公司投保规则的校验,并对投保单上填写不清楚的和不规范的内容与客户进行及时沟通确认。

第三条初审
柜员对客户提交的《投保书》进行初审,重点查验客户有无在投保人签字栏签字,以及在授权银行自动转账申明栏中明确我行活期账户作为保险费以及分红、赔付金的自动转账账户。

第四条缴费
本业务的交费操作只能通过我行活期卡折划转,柜台人员应为未持有我行活期卡折的客户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账户,收取的客户保险费,应存入客户活期账户,并在投保单授权银行自动转账申明栏中明确该账户作为自动转账账户。

第五条投保单等单证交接
保险单证由保险公司提供,并指定专人与支行负责交接,各网点应指定专人与支行零售部负责单证的领用、回销和移交,建立交接登记簿。

第六条系统操作
6.1柜员选择“7577”交易码,在此交易菜单下选择“保险首期代售”,再根据提示选择“太平人寿”,在此交易菜单下选择“交费”,根据终端提示画面,同时按照客户填写的投保单上的内容,进行系统录入。

6.2柜员按系统提示的信息逐项操作,打印我行转账传票、一式三联保费发票、正式保单及保益表。

6.3将打印后并加盖印章的保费发票的“银行联”及转账传票交事后监督。

“客户联”以及正式保单、保益表、保单封套交客户留存。

“公司联”及客户已填妥的投保单应妥善保管,以便定期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接。

6.4对当天要求退保的,柜员应通过“7000”交易码进行冲正操作,同时收回客户持有的正
式保单、保益表、保单封套以及保费发票“客户联”、并与发票的其余两联以及投保单汇总。

第四节保险业务风险指引
第七条各行、各网点应将保险公司提供的正式保单、保费发票、保益表、已填妥的投保单等保险单证视同我行重空进行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交接、建立移交登记簿。

第八条各网点应建立柜台业务台账,对当天产生的保费发票“公司联”、已填妥的投保单应随尾箱上交支行,再由支行指定专人于第二个工作日移交给保险公司指定人员,建立移交登记簿,加强业务管理。

第九条作废发票与正式保单、保益表、投保单应及时加盖作废印章,在重空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并单独汇总,当日随尾箱上缴支行。

第十条柜台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在投保单及委托转账授权申明的签字栏中签字,以确保业务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柜台人员应提醒客户在转账授权申明中明确的转账账号必须是在我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的账号。

第十二条银行柜员录入客户资料时,对在电脑字库系统中不能找到的汉字先用拼音录入,待打出保单后,再在保单上手工填写相关汉字并在上面加盖银行更正章。

第十三条各网点应将通过“7000”交易码冲正的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后于冲正当天通知主办行。

第十四条客户于当天要求退保的,应在原投保网点办理。

第十五条客户于购买保险后的十天退保有效期内要求退保的,柜员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及时至网点为客户办理退保手续,或告知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六条主办行应负责作好账务处理的工作,确保各项帐目的清楚、准确。

第五节保险业务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辖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各级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3、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欺骗保险人;
5、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宣传;
6、代理再保险业务;
7、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8、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9、各业务操作部门不得擅自与各保险公司达成任何代理保险产品协议,业务人员不得与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任何私下交易。

10、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现金方式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

第十八条应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台帐,包括代理险种、代收保费金额、保单号码等内容。

第十九条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所涉及的广告宣传现阶段以保险公司为主,我行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保险代理业务费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兼业代理协议的约定统一、足额、按时收取,并入分行保险兼业代理手续费收入帐户,使用5347核算码核算(详见中银财(2004)460号)。

第二十一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各级单位不得直接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应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每月我行代理业绩根据代理合同上约定的手续费率以转帐形式将手续费主动划入我行保险手续费收入帐户。

第二十二条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从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后上岗,同时保证每年60小时以上的后续培训时间。

各行应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每个网点通过培训至少有一名员工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资格。

第二十三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有关会计法则、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及中国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空白保单或收据可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0501/0601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对于有固定面值的保单或收据,应作为代保管有价单证,按照有价单证的管理要求管理,纳入“0722/0822代保管证券”科目核算。

代理保险有价单证每月要与保险公司盘存结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抽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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