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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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关系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关系分析

利益与世界各国民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和平共处㊁互利共赢原则,促进国际社会稳定和平,坚持 人类命运共同体 理论思想为指导,通过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和跨国交流促进本国和各国共同繁荣稳定发展.第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发展道路思想有利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习近平新时代和平发展道路围绕中国和世界和平,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平发展思想为指导,吸收各国促进和平发展的战略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提出一系列新观点㊁新思路,为中国军事㊁政治㊁经济等建设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稳定国内社会发展状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习近平的和平发展道路思想既契合新时代中国基本国情,又符合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又体现了中国倡导世界和平的发展理念,指引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积极参加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发展道路思想有利于构建持久和平㊁健康发展的美好世界.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会议讲话»中强调, 我们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 习近平的新时代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提倡各国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信念,积极参加国际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政治㊁经济㊁文化㊁社会㊁生态文明等方面相互交流㊁共同发展,一定能建成全球各国人民共同期待的美好和平世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世界和平发展道路的方向指南.深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增进人民群众的爱国精神,促使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力量,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参考文献[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习近平.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会议讲话[N].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关系分析阿里阿衣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街道,四川凉山615000)摘㊀要: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及知悉应当知晓的,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的政府信息.但是,涉密信息是不允许公开的.因此,政府信息保密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㊀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建设经济和政治稳健发展必要制度,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需求.政府信息保密是国家维护社会特殊关系的手段,也是维持社会各项事务秩序的必要制度.1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与保密的理解与内涵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及知悉应当知晓的,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的政府信息.但是,涉密信息是不允许公开的.因此,政府信息保密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两项制度都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共同为国家民主建设保驾护航.1.1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行政机关在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过程当中,以一定方式与手段记录㊁储存其制造或者获取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及时㊁准确地向公众公布,即政府信息公开.1.2㊀政府信息工作保密的内涵政府信息保密是指依据我国«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在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下,由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管理,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组织和领导为保护国家秘密信息而开展的活动.2㊀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和施行过程中,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是极其重要等课题.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存在着内在立法原则的冲突矛盾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另一方面又是相辅相成.它们都是我国社会管理工作中缺一不可的制度.2.1㊀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对立关系(1)公开与保密的立法原则及其内容的对立.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客观上有着互斥关系.«条例»的原则是公开,保密是例外.而«保密法»与之相反,两者之间立法原则的对立显而易见.另外,«保密法»规范内容范围广,囊括很多方面.«保密法»规定了每一位公民都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于涉密人员来说,他们很可能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事前若连知悉的可能都没有,事后何谈保密义务.在具体信息保密设置中,应合理明晰普通公民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范围.(2)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相应立法实施的冲突.根据法理,并从«条例»与«保密法»的法律效力位锋绘2020年第1期345㊀阶来看,当出现«保密法»和«条例»内容规定不一致时,«保密法»应当被优先适用.但«保密法»中对国家设密主体的设定并不够明确具体.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受到的各种监督力度会被削弱,人民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要避免«条例»最终只是落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形式法规,成为摆设性文件而无实质有效性,必须加强人民参与与监督政府工作的积极性,逐渐将«条例»行政法规的形式升格为«条例»法,使其法力位阶与«保密法»持平.(3)公开与保密立法顺序交叉使得«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我国因为历史原因,国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立法技术尚未成熟,而先制定㊁实施了«条例»,再出台实施了«保密法»以限制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立法进程交叉致使旧«条例»与旧«保密法»内容上出现了一些对抗性内容,也使得旧«条例»施行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作用.其次,新的«保密法»与旧«条例»之间又有不合理相矛盾冲突的内容,这一定程度对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造成了损害.2.2㊀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的统一关系(1)公开与保密立法目的的统一.«条例»的设置是为了国家更好地履行其保障公民被宪法赋予的知情权的义务.«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因此,尽管«条例»和«保密法»两者立法原则上有对立,但两者立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人民幸福.(2)公开与保密法律框架下的统一.信息公开和保密两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条例»和«保密法»都有着各自重要意义,缺一不可.«条例»与«保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它们都体现了国家意志,各自以公开与保密两个角度规定各界社会主体在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中的行为中的规范.3㊀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的完善及问题的解决当今时代,如何平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针对政府如何稳健㊁积极㊁安全地公开政府信息,最优化实现社会信息资源配置,提出以下建议.3.1㊀定密制度规范化严格化,合理科学划定保密范围(1)限制并细化保密范围,防止保密范围宽泛.据我国现行保密法,我国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秘密设定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秘密 范围过广,便会使得很多本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受到公开限制.不利于增加政府与人民之间互相的信任和民主社会建设.(2)规范设密权限主体,避免设密主体范围过宽.我国保密法律赋予了多级国家机关设密权,包含国家㊁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以及省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等多级工作部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要真正加强公民切实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减少国家秘密的范围,使规定更加准确细致合理.3.2㊀建立完善良备的法律体系,协调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目前,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仅仅设置有单一的«条例»,然而与信息保密相对应的相关法有«国家保密法»㊁«档案法»等多部法律.平均公开与保密相关法的数量,兼顾公开与保密的立法平衡,给涉密范围减肥 ,制约 国家秘密 ,扩大公开范围.适时适机调整公开法与保密的相关法步调,使其协调发展,共同发挥作用.3.3㊀设立有效保密行政争议解决救济制度(1)公民对设密信息争议解决机制空缺.新«条例»并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出公民对属于设密信息争议的解决机制.因此,解决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只有援引«保密法»的相关规范.但是«保密法»仅解决了国家机关㊁单位之间对国家秘密的范围界定以及对秘级不同意见处理,仍尚未具体制定出公民对国家和行政机关的秘密争议解决机制.(2)建立保密争议处理机制.根据«保密法»,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之内,需要权行政机关来判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只有审查程序的权力.所以,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系统的保密争议处理救济机制,有效保护好国家秘密,不让保障公民知情权成为空谈,不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摆设.3.4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机制,让司法权制衡监督行政权虽然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已经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了审查制度,且都适时㊁适地制定了相关的保密审查制度,但存在着审查措施㊁要求和规范模糊等问题,这样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化亦难以保障.因此提出以下两点措施.(1)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司法审查体系机制.政府在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司法审查的具体工作中,应明确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明确规定豁免公开的范围,且适度限制行政机关设密自由裁量权,严格细化详细制度内容实施与司法审查,明确对部门设置㊁人员配置㊁职责分工制度配套教育培训㊁技术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实际紧密联系我国国情,建立一套真正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体系机制.(2)追究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不当或非法地公开政府信息,可能会对公民㊁法人和组织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施行,应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意泄露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的,须追究相应过错责任.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3]张立学.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J].北京交通大学,2011.[4]苏志鑫.试论信息公开背景下的国家秘密保护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0.锋绘2020年第1期346㊀㊀。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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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酌思考柳燕摘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务公开中加强保密,在保密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与保密的有机统一。

本文就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的重要性、政务公开中主要存在的保密安全问题以及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政务公开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17.02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地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而保守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做到既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目的,又要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好国家秘密的安全底线,履行好保密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正确认识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的重要性1.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府工作中,有人存在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的误区,将政府政务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

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实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确保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2.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能有效增强廉洁自律。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将工作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作为保密信息不予以公开,并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

如今如果能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就会使政府官员意识到公开是其职责,不公开便是行政不作为;保密是其义务,不守密是违法违规行为。

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总结汇报

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总结汇报

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保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特进行了一次总结汇报。

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政务公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覆盖。

同时,政府依法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预算决算等重要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渠道。

二、保密工作取得新成果。

在保密工作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了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了国家重要机密信息的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了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

三、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相互促进。

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相互促进,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保密工作则保障了政府的信息安全,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

据统计,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非法披露国家秘密信息事件呈上升趋势,在泄密事件中所占比例迅速攀升。

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这一情况,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对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我们应当以保密法有关规定为依据,抓紧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从有关的法律和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关于“三公消费”的信息的内容显然不在所列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内,而且《保密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很明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需要政府主动公开项目也属于《保密法》中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因此,以《保密法》作为不公开政府三公消费的信息的借口是明显站不住脚的,这只是部门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托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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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社会中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府的责任和意识政府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的责任和意识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关键。

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信息获取途径。

政府应当落实公开政务宣传教育,设立政务和信息公开热线和网站,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加强公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准确有效地进行透明化信息公示。

二、建设进一步开放的政务平台政务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府行动、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为公民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公共信息资源。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政务信息公开、问政、投诉等平台,便利市民办事,让行政服务便利、通畅、公开,让政府和公民之间沟通更为紧密和顺畅,更有效地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创新监督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方面,公民作为社会的参与者,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政府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公民团体进行有效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改革和发展。

四、合理使用新技术和新媒体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政府应当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受众,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成效,让公民获得最为方便、全面的政府信息。

总之,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推进现代化社会、实现全面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推进,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机制,合理利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成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理贡献力量。

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

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

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资源和生产力之一,政务信息作为支撑国家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基础,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然而,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公共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本文将就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问题展开探讨。

一、政务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在数字时代,政务信息安全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是信息泄露的风险。

政务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公民隐私等敏感内容,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公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政务信息系统的薄弱环节成为了攻击者的目标。

其次是信息篡改的威胁。

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决策者和公众都至关重要,如果信息被篡改,将对决策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此外,政务信息安全还面临信息共享和合规性问题,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难题以及与各个国际安全标准的契合度等也是难以忽视的。

二、加强政务信息安全的必要性政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是国家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的决策、行政和执法等方方面面都依赖于可靠的、安全的信息系统。

其次,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也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只有信誉良好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和实践,才能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政务信息的安全还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利益和权益的保障。

公民依赖政府提供的服务时,也要求政府妥善保护其个人信息,以确保其个人隐私和安全。

三、政务信息安全的对策为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技术手段的应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防护能力,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预防和应对恶意攻击。

其次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务信息安全的保障责任和权责,同时也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和合作。

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有助于形成整体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是保障政务信息安全的关键。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信息公开与保密是在现代社会中相互交织且互为关联的两个概念。

信息公开强调透明度与公正,而信息保密则强调安全与保护。

本文将就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

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政府、组织或个人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的行为。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树立公信力。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决策、行政管理、活动计划、财务会计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报告会、公告、公示等。

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政府透明度。

信息公开有助于政府建立透明的决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众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2. 促进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了获取和了解政府信息的途径,促进了公众对政府行为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实现了民主的目标。

3. 提升社会和谐。

信息公开能够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消除信息的隐蔽性,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公平公正,从而加强社会的凝聚力。

4. 推动依法治国。

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基石,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和社会能够了解和监督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信息保密信息保密是指对特定信息进行限制和保护,以防止其被未授权的人获取或使用。

信息保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信息保密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企业竞争力、尊重个人权益。

信息保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国家安全。

信息保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防止敌对势力获取国家机密信息,损害国家安全利益。

2. 保护商业机密。

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信息保密对于保护商业机密、维护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无论是研发成果还是市场策略,都需要得到适当的保密。

3. 尊重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对于维护人们的尊严、自由和尊重至关重要。

信息保密可以防止个人敏感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4. 保护社会稳定。

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关键 词 政 务公 开 保 密工作 政 务公 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0 l一 l—2 l0 —5 22 1 ) l 70 2
随着 电子商 务、 电子 政府 、 企业上 网工程 的兴起 , 代办 公进 现
中 图分类 号: 9 61 D 2.
政 务公开 是指 政府 主动 地将 在公 共事 务管 理 中掌握 的 公共 信息 依照 法定 的程序 、 围 、 范 方式 、 间 向社 会 公开 , 时 以便 社会 公 众能够 方 便地 获取和 使用 。 而保 守 国家秘 密 , 是维护 国 家安 全和 利益 ,保 障改革 开放 和社 会主 义建 设事 业 的顺利 进 行 的现 实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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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口口 1 ( ) 1
对 新 D 期 政 务 公 开 与 保 密 工 作 酌 思 考 寸
摘 要 正确 处理好 保 密与公 开 的关 系, 能使 公 民获得 真正 的 知情权 。在 政 务公开 中加 强保 密 , 在保 密中推行 政 务公开 , 坚持 公 开与保 密 的有 机 统一 。本 文就政 务公 开 与保 密工作 的 关 系的重要 性 、政 务公 开 中主要存 在 的保 密安全 问题 以及 处 理政 务公 开与保 密 工作 关 系等 方 面进行探 讨 。
猜疑 , 谣言 四起 , 容易形 成社 会不 稳定 因素 。因此 , 行政 务公 准将 不 宜公 开 的信息 擅 自上 网公开 , 成泄 密事 件的 发生 : 是 实 造 二
开, J行政 的透 明度 , 增J u 尊重 群众 的 情权 , 是确 保依法 行政 的有 工 作人 员 由于 不知道 汁算机 的 电磁波辐 射 和 汁笄机 软盘上 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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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
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

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

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

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但是我们应看到的是因政务公开而产生泄密的风险系数也在增加。

那么我们将如何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把关,如何从源头上降低政府保密信息泄露的风险,如何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呢?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摆脱各自为政现状,加强统一协调配合,对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要确保同步开展。

同时坚持信息公开目录与保密目录同时制定,同时执行;二是整合机构,解决智能分散、机构重叠问题,消除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现象。

要规范审查程序,完整体现审查的重要性;三是规范定密,妥善解密,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着力完善解密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定期解密公开审核制度;四是根据公务员法有关工作秘密规定,加快出台敏感信息管理规范,防止过度公开和过度保密;五是强化保密工作问责制
度,严肃追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利用典型泄密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警钟长鸣,推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落实。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尤其是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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