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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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第一部分:采购法务基础知识1. 问题:请简要解释采购法务的定义和作用。

答案:采购法务是指在采购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规则和原则进行法律问题的预防和解决的工作。

其作用在于保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并降低相关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2. 问题:列举并解释采购合同中的三个主要要素。

答案:采购合同的三个主要要素包括:a) 合同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为采购方和供应商。

b) 合同内容:即合同中约定的采购物品、数量、质量、交付方式、支付条件等具体条款。

c) 合同履行方式:即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标准,包括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和索赔条款等。

3. 问题:请解释风险管理在采购法务中的作用。

答案:风险管理在采购法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采购活动涉及到各种潜在的风险,如供货延迟、质量不达标、合同履行违约等。

通过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可以提前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保障采购方的利益,并降低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实务4. 问题:请列举并解释合同管理的三个主要环节。

答案: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a) 合同签订与审查:包括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等。

b) 合同履行与监督:包括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c) 合同变更与索赔: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并处理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宜。

5. 问题:请解释合同管理中的合同履行与监督的重要性。

答案:合同履行与监督是合同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可以确保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避免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同时,合同履行与监督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6. 问题:请简要解释合同变更的原则和程序。

答案:合同变更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变更合同时,应遵循变更程序,包括书面变更通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等步骤。

2012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2012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1.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中的权利P11: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2012.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

2012.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

2012.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机密*启用前2012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本试卷共8页。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注意事项:1.请考生在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同时填写白己的座位号。

2本试卷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例题,共有2道必答题,请依照案例作答。

第二部分是论述题,共有4道题日,请任选2道作答。

3.请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第12题。

随着市场上改编、翻拍古代名著成为电视剧的热潮,北京华博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博”)也拟投资拍摄根据吴承恩作品《西游记》改编的同名电视连续剧。

好的电视连续剧离不开好的剧本,因此,华博找到了目前国内知名的编剧王某,经与其协商,华博与王某于2011年2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如下内容:华博委托王某将名著《西游记》改编为同名50集电视剧剧本。

为此华博应向王某支付稿酬人民币50万元整,其中10%作为定金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后五日内由华博向王某支付,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其义务将导致定金的没收或双倍返还;稿酬的40%应于2011年6月1日王某完成并向华博交付初稿后支付,其余50%应于2011年10月1日剧本创作完成通过华博审核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鉴于该剧本为华博委托王某创作,该剧本的著作权应属于华博,王某仅享有署名权.合同签订后,华博并未向王某支付定金,而是提出该部分在王某剧本完成后一起全部支付。

对此王某并未坚持并立即投入到剧本的编著过程中。

到2011年6月1日,王某称剧本工作量较大初稿不能完成,要求将初稿交付日期延至2011年7月l日华博同意了王某的要求。

2011年7月1日,王某向华博交付了手稿,但称时间较紧,最后两集较草率,尚需修改,希望在接下来华博内部审查过程中结合华博可能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改。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协议概述1、协议概念协议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2、协议的特性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所实行的协议。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也许形成协议。

它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中国《协议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类协议?(5分)1-6中国协议法规定的15类协议,都是有名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协议被分为: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承揽协议,建设工程协议,运送协议,技术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15种协议类型。

4、(1)什么是协议权利?(5分)1-11协议权利,又称协议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协议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2)指出协议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

(20分)1-111)协议权利是请求权。

协议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干实现。

2)协议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协议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归属债权人。

3)协议权利是相对权。

协议关系具有相对性,协议债权人只能向协议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规定给付。

4)协议债权具有平等性。

协议债权是相对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协议债权,并且不管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

5)协议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

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到法院拟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

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

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5、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特性①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②在订立协议未与对方协商;③要约具有广泛性;④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一)知识点详解1.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

采购法务与合同模拟题1.某大卖场打算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举行促销活动,散发的商业广告中写有这样的字句: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

李某看到广告后,便在9月30日夜排队,经商场发牌号确认,在前20名内。

10月1日早上当李某进入商场后,营业员告知促销计划已改变,特价手机取消。

李某认为,商场当广告是要约,自己的行为符合商场要求构成承诺,因此,要求履行合同。

商场则认为,商业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

问:(1)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应如何处理?(1)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因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

该大卖场的广告中称“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内容明确具体;“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也是向特定人发出;同时,商场也没有不受广告内容约束的意思表述。

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商场广告要求构成承诺。

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 2008年6月,原告某甲之兄丙欲在被告某乙承包的宾馆内开设发廊,因自己无钱遂向其弟甲某借款2万元,甲未允。

后由乙出面,称该款系作为押金留存在自己处,他们两人在发廊开业及经营期间决不动用此款。

甲出于对乙的信任,于是同意向丙提供借款。

同月26日,甲将2万元现金亲手交给了某乙,并且三方当场订立协议书一份。

其中,写明乙收取甲2万元“押金”,“如中止合同,乙在中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归还全部押金。

”同年7月份,因全市集中整顿发廊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丙因此未能开业经营。

甲得知后便向乙提出归还押金一事,乙起初答应归还,但拖到9月份时,乙声称因丙拖欠自己以前的房租未还,该笔款项已经充作租金,甲应当向其兄丙去要钱。

甲不同意,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将乙告至法院。

问:(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2)2万元现金究竟属于丙向甲的借款,还是甲向乙提供的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全国2011年05月自学考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1年05月自学考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和答案

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本试卷共8页。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注意事项:1、请考生在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同时填写自己的座位号2、本试卷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例题,共有两道必答题,请依照案例作答。

第二部分是论述题,共有四道题目,请任选两道作答3、请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河北大华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华”)于2010年1月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了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建设合同。

大华在上述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后,即开始组织该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及设施的采购。

对于水泥的采购,大华将其供应商目标锁定为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内蒙古磐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磐石”)和唐山天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

大华与2010年2月1日分别向磐石和天成去函,函中写明:“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国家一级水泥1万吨,如贵公司能够提供,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

”磐石与2010年2月5日回函,函中告知其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2000元/吨,并能在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至大华指定工地。

同一天,天成回函称:天成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1800元/吨,交货日期为双方合同成立后1个月内,交货地点由大华指定。

经过比较,大华决定选择由天成作为其供应商,并立即复函天成,说同意其函中提出的交易条件,但需要双方五个工作日内以签署书面确认书的方式对此予以确认。

磐石在2月5日回函发出后的第二天,就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运载2000吨水泥送往大华建设项目工地,要求大华收货并支付相关货款,并称其余的会在20日内陆续送到。

磐石的车队到大华公司之时,恰逢大华的工地上急需水泥,所以大华收下了磐石这2000吨水泥,但告知磐石以后的水泥不需要再送,大华已向其他供应商订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复习题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复习题答案

2021~ 2022学年第 2 学期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复习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复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小题1分,满分5分)1-5:DDAAC二、判断题(本题共15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5:√×√√× 6-10:√√√×× 11-15:×√√√×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1、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追认权:是法定代理人、代理关系中本人、财产所有人对有缺陷的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

3、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者效劳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5、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还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假设当事人只有违约行为而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述合同权利的特点。

答:(1)恳求权。

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实现。

(1分)(2)给付受领权。

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给付。

(1分)(3)相对权。

只能向债务人恳求给付,不得向不特定人。

(1分)(4)具有平等性。

无排他性、对客体可形成多个债权。

(1分)(5)合同债权具有恳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1分)2、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答:(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回绝要约;(2分)(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1分)(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1分)(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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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一)知识点详解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

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09 真题)P31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

(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

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①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②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权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去行使,法院不告不理)③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

④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①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内容发生的误解因此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在情势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一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威胁的办法与对方订立的合同)。

④乘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逼迫对方接受的条件不公平的合同)8. 撤销权:a主体:撤销权仅限于当事人:①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场合,双方都有撤销权。

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b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①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待撤销;②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c撤销与无效的关系:①区别:法官可主动主张无效,但不能主动撤销;②联系:一旦被撤销或主张无效后,均有溯及力;效果上,产生返还财产责任T不当得利;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对方损失T缔约过失责任。

9.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合法,但欠缺某一个生效要件,需补正已生效的合同。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②狭义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不同:行为人并没有违法违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理能力造成的10. 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07真题)、规则。

P52-57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原则:①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②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③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④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要件: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②情事变更发生在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⑤ 须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

规则:①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②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③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④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

⑤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

⑥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11. 抗辩权的概念和种类(10年真题)P 57概念:对抗对方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功能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

种类: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要件:①由同一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②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届清偿期③对方未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②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方履行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要件:①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②对方财产恶化难为对待给付)。

③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在未履行之前,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要件: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12. 担保的概念特征P 59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①从属性(担保合同从属于他担保的合同的本身)②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便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③保障性(保障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种类:①物保、人保、金钱保;②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③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④原担保和反担保。

13. 担保合同的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62 概念:为设立某种担保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14. 保证的概念、特征类型P63 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接受以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特征:①从属性:保证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单独存在②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不是主合同本身③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

种类:①单独保证共同保证。

(区分标准保证人是一人还是数人)②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区分标准;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③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区分标准;保证的范围大小)15. 保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成立与生效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特征:①单务合同②无偿合同③诺成合同④要式合同⑤附条件的合同⑥从合同。

成立: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保证合同成立。

生效: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6. 抵押的概念类型和抵押财产的范围P67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类型:①不动产抵押②动产抵押③权利抵押。

范围:①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②应当是特定物③应当是非消耗物。

抵押权产生:不动产须经法定登记方生效,动产自愿办理登记。

17. 质押的概念和特征P69 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特征:①仅限于动产②具有可转让性③质押权以转移占有时成立并生效。

种类:①动产质押②权利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①抵押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为动产。

②抵押不转移占有只需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质押则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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