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部电力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部门设置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部门是项目部的重要部门,负责项目部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
2.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项目部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保障项目部电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负责项目部电力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负责项目部电力工程的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项目部电力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1.项目部电力工程的立项程序(1)项目部电力工程的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项目部电力工程的立项要求应包括项目部电力负荷、用电设备、电缆布线等内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
(3)项目部电力工程的立项还应明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
2.项目部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1)项目部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项目部电力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单位要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3)项目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项目部电力工程的监理管理(1)项目部电力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部电力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项目部电力工程的验收管理(1)项目部电力工程完工后,须进行验收,验收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项目部电力工程的验收应由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结果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审核与批准1.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的审核(1)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须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
(2)项目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的审核应包括内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电力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 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本制度。
2.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项目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生产检查1. 项目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3.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事故报告及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供电需求,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相关职责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编制10千伏电网规划和下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二)营销部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和项目里程碑计划,跟踪、评价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启动投运管理,配合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资金账户和票据管理,督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招标管理;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物资监造、库存及配送管理。
(五)审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监察部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加强工程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查处工程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安监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八)经法部负责审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配电网工程合同的审核;负责配电网工程实施中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第四条运检部职责(一)负责修订完善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制定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
国网青海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管理手册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管理手册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办公室2019年4月2 批 准: 朱 罡审 核: 弓建荣 马国岳 成 静 徐世山 蒲 寅 董 耀贺 岺 杨洪双 李世民 马丽山 高继宏编 制:李 渊 路长宝 杨爱国 张祖胜 赵健勃 杨 东 王文平 思全德 李鸿雁 马志彬 朱尚龙 庄友淳 潘兹勇 靳继勇 齐敦友 马育林 王剑峰 郭海庆 尹延麒 陈 勇 田洪滨 梁泉忠 马玉龙 颜正刚 陈江滨 于 涛 鲍勇彬 郭渊辉 李锁杰 马成祥 赵志磊 李 宏 侯元红 田 冰 封 琰 马有俊 高 博 李 锋 罗 毅 张 强 徐文琪 贾永雷 牟泓恺 李浩源 魏成文 刘沂雷 郭晓靖 王 成 赵寿章 王瑞东 林成海 孙世杰李勃苇1前言2019年3月,国网公司印发了《国网设备部关于印发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通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配电网工程管理及“三部”标准化管理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管理职责。
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实行同步管理,确保上下垂直管理,提升配电网工程管理水平。
2016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农(配)网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强化工程项目过程管控,实现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优质、服务、高效的目标,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农(配)改办),地市公司同步成立农(配)改办,协同组织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需求及农网改造升级实施过程管控。
自农(配)改办成立以来,公司农配网建设改造在项目前期管理、工程过程管控、项目后期评价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受到了国网公司、国家发改委、省政府的认可。
工程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管控方面取得的成绩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业主、施工、监理三个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供电所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控小组与施工队伍“同进同出”,确保农网工程施工安全局面稳定;二是充分发挥两级农(配)改办在项目可研设计审查、物资需求提报、物资招标、非物资招标等环节沟通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县公司在政府协调、征地赔偿、客户管理等属地化管理优势,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圆满完成全年建设任务;三是以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现场检2查为手段,全力保证国网公司“四个一”的工作要求贯穿于项目可研、设计、建设环节,工程施工质量逐步提高。
电力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电力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培养和强化员工的管理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工作,是项目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项目部领导应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保证项目部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四条项目部领导应加强对项目部全体员工的管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项目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项目部员工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规定,维护项目部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项目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条项目部设总经理一职,负责项目部的全部工作,项目部总经理职务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二条项目部设各职能部门,包括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设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设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项目部设物资管理部,负责项目部的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设行政人事部,负责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和人事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管理职责第一条总经理是项目部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项目部的工作。
第二条技术部门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采购部门应按照施工需求开展物资采购工作,并负责后续物资的管理和供应。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部的财务结算和报表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项目部的员工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零事故发生。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应负责项目部的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人事部门应负责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和人事工作。
电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安全和顺利完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部,负责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监督和检查项目进展,做好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部应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电力工程项目部设立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职位。
第七条项目部主任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组织调配项目资源,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工程师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协调解决项目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技术员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收到项目任务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分析项目任务书,确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留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资金等资源,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便于项目的查阅和总结。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加强与外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物资供应和施工进度。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管理,控制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人,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治理,加大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有效管控,提升工程建设治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治理规定》等公司有关治理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业主项目部是由业主派驻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业主履行项目建设过程治理职责的工程项目治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通过打算、组织、和谐、监督、评判等治理手段,推动工程建设按打算实施,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建设治理的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治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负责制定业主项目部治理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竞赛交流等活动,推动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和治理水平的连续提升。
(二)国网交流、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业主项目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治理部门治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治理的有关制度。
(二)负责省公司级单位直管工程和总部托付建设治理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组建和治理。
(三)对建设治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的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判。
(四)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总部治理工程的属地和谐工作。
(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竞赛交流等活动,提升本单位业主项目部标准化治理水平。
第七条省经研院建设治理中心治理职责派员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治理工作,或受省公司建设部托付组建省公司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建设过程治理工作,同意省公司建设部的业务治理与考核。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治理中心)治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治理的有关制度。
(二)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和治理,并对业主项目部工作进行考核评判。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管理,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配电网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全面推动工程项目进展。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直接向业主报告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落实。
第五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执行任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工程师若干名,监理工程师一名,技术员若干名。
第九条项目经理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部设立办公室,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项目部设立安全保卫组,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检查组,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领导者,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进展,负责与业主协调沟通。
第十四条工程师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技术指导等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程按标准施工。
第十六条技术员负责协助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收集资料,整理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各项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组要加强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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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供电需求,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相关职责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编制10千伏电网规划和下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二)营销部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和项目里程碑计划,跟踪、评价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启动投运管理,配合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资金账户和票据管理,督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招标管理;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物资监造、库存及配送管理。
(五)审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监察部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加强工程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查处工程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安监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八)经法部负责审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配电网工程合同的审核;负责配电网工程实施中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第四条运检部职责(一)负责修订完善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制定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
(三)依据规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并对储备项目的前期可研进行审核批复。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和批复,协调地(市)供电公司及时上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申请,并审核相应技术条件。
(五)依据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年度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督导项目部严格落实。
(六)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相关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制定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组织对年度完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第五条地(市)供电公司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储备计划,汇总上报年度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二)负责对工程储备项目和年度建议计划项目委托进行项目前期可研编制工作。
(三)负责上报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申请,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设计、监理合同。
(四)负责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五)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编制上报月度、季度、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七)严格落实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资金拨付申请。
(八)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九)负责对项目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和工程结算编制、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施工、监理、设计等参见单位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组织工程实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组成(一)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执行业主项目部制。
(二)依据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年度批次项目以县为单位成立业主项目部。
(三)项目部在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资金计划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成立,职责和分工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将相关机构及实施细则和具体成员名单在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运检部。
(四)项目部成员构成如下:项目部经理: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主任项目部副经理:县供电公司主管生产经理项目部成员:地(市)公司安监部安全专责、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责,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主任、县供电公司配网运维管理专责、技术人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设计单位项目工地代表(五)项目部经理、地(市)公司工程管理专责可以是不同县域或数个项目部的经理和成员。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三)负责严格执行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及时反馈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
(四)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
(五)协助地(市)公司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六)负责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三措”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九)协调安排施工期间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计划,兼顾供电客户优质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实施顺利。
(十)负责开展工程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现场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竣工后向运行单位移交形成的资产。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第八条县供电公司依据配电网发展规划及地(市)经济发展规划,依据国网公司《配电网典型设计》编制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工程根据客户供电需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地(市)公司于每年汇总、审核地(市)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和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条地(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的刚性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下达的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原则不得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照配电网工程项目调整程序,上报公司批准,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项目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规模和招标工程量,严禁私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的项目,必须经现场监理和设计人员签署意见,项目部经理签字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章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第十三条地(市)公司必须于施工图审查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同时,应当对工程中需拆除回收的物资进行统计,并配合项目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拆除物资回收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设备、材料使用数量,做好工程使用物资现场领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工程使用设备、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拆除设备、材料的回收和看护工作,对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材料,不得野蛮或破坏性拆除,确保拆除物资的完整和可利用。
第十八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项目部办理拆除物资上交相关手续,项目部应对回收物资进行清点与核对,对质量合格的设备、材料,必须继续用于配电网工程中,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九条地(市)公司必须做好回收物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确需报废的物资,严格按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和相关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施工材料的管理(一)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购置、使用任何工程材料。
(二)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未进行现场验收而直接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负责。
(四)对已进行现场验收,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安装不当而发生损坏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损失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中多领用的设备、材料,工程结束后必须办理退料手续,退回手续需经项目部和监理人员签字审核,并经地(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第五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保证体系。
(二)根据工程现场实际,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严格执行《配电网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合各级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四)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工和短期用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对施工汽车吊、施工机具的安全、可靠负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一)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依据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或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置。
(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季节和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定期演练和执行。
(四)至少每15天要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前班后会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至少每月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施工机具的合格与否进行一次检查。
至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加强施工车辆的维护工作。
(五)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杜绝工程分包,严格劳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依据监理大纲和工程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方案,并依据监理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单位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及工作票合格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置,对发现不满足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运行的现象和问题,提出监理意见,性质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项目部。
第六章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负责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设计单位招标申请,设计单位定标并签订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初设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必须在初设批复后6个工作日内上报设备、材料招标申请,在施工图预算批复4个工作日内上报施工招标申请。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接到施工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工程里程碑计划,全面掌控工程进度,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向地(市)公司上报工程进度旬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