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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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32种严重违章行为

电力企业32种严重违章行为

电力企业32种严重违章行为一、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现场作业没有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2、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3、二次系统上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说明]按照《安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事先完成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技术措施和《安规》在其它章节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工作票上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补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满足《安规》的要求。

如漏拉、合断路器;漏拉、合隔离刀闸;没有按规定挂接地线;2、未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员擅自工作;4、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进行工作;5、挂接地线前没有验电;6、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悬挂警示牌(包括在公路边施工两端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说明]按照变电《安规》2.3.7条、线路安规4.2。

1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无票或监护人不持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四、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或在高压设备上工作[说明]倒闸操作或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人监护行为1、未指派监护人;2、监护人本人擅自脱离监护工作岗位致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失去监护,属监护人违章;3、监护人未到监护现场前,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属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章.五、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说明]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均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在平行移动作业的杆塔(构架)上作业时,还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站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持梯子,并将安全带(绳)挂在高于工作地点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进入除办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后的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鄂带。

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

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

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随着现代化的进步,电力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电力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技术含量较高,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就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电力行业来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一、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电力严重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输配电过程中,因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等规定或者管理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后果的行为。

二、电力严重违章的类型1. 人身伤亡类这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违章行为。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人员受伤或死亡事件,则属于人身伤亡类违章。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

2. 财产损失类除了人身伤亡外,财产损失也是电力严重违章的一种表现。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其后果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 环境污染类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则属于环境污染类违章。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排放废气、废水等原因导致的,其后果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电力严重违章的危害1. 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电力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则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对员工造成伤害,还可能对周围居民和社区造成影响。

2. 对设备和财产的损坏电力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则可能会对设备和财产造成损坏。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3. 对环境的影响电力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可能引起公众的不满和不安。

四、电力严重违章的防范措施1.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定和流程,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80条严重违章界定

80条严重违章界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80条严重违章界定湘西电业局安全监察部装印2011年2月湖南省电力公司文件湘电公司安监〔2011〕77号关于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界定的补充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严抓严管,深入开展“无违章年”活动,公司决定,在《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湘电公司安监〔2009〕90号)60条严重违章界定的基础上,再补充20条内容,以不断深化、拓展反违章工作。

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学习宣贯,进一步开展反违章工作,增强遵章守纪的刚性。

补充的严重违章界定如下:一、严重行为性违章1.作业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装置)没有有效接地。

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方未设围栏。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抛掷器具、材料,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

5.以栏杆、脚手架、瓷件等为受力支撑点起吊物件。

6.吊运重物时吊臂下有人。

7.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具的现象。

8.在带电设备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9.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10.在保护室内拨打、接听移动电话。

11.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

1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未有效隔离。

13.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14.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预控工作。

二、严重管理性违章1.不按规定开好周生产例会。

2.计划检修率低。

3.不按规定开展事故抢修或以事故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4.“三种人”考核、审批不严格。

5.安全督查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曝光违章行为。

6.专业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影响的事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安全生产违章界定通知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11年1月29日印发湘电公司安监〔2009〕56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界定的62种严重违章执行说明》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今年以来的试行情况,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安规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湖南省电力公司界定的62种严重违章执行说明》。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电力违章性质的划分。

二、一般违章㈠、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照相关规定日期签发,票面涂改。

㈡、接受命令(电话、口头)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

㈢、倒闸作业口头要点时即未登记,又未消记。

㈣、停电、检电、封线示使用绝缘工具。

㈤、高压停电使用不合格封线或封线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㈥、不按照相关规定日期或超越权限私自串表。

㈦、值班人员不按时抄表。

㈧、登梯作业无人扶梯或人字梯无挂钩、拉绳。

三、严重违章㈠、(一)违反电力安规中的有关规定的“四禁止”、“四必须”即:1、无工作票及作业命令在电力设备上作业;2、无倒闸票进行倒闸操作;3、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4、未办施工计划手续进行施工;5、宣读工作票时,施工人员不齐,且不是每个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6、作业时不核对作业对象,盲目作业;7、登杆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施工人员不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㈡、违反电力规定的“三不动”、“三不离”,即:1、随便触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2、对设备性能不清楚随便动设备;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况下工作;4、工作完毕后,示彻底试验良好离开;5、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陷前离开;6、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离开。

㈢、违反电力规定的“人身安全八不准”内容即:1、不好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了望就穿越公(铁、线)路;3、飞上、飞下,扒车代步;4、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5、不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6、未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7、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8、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冰、坐卧休息。

㈣、停电作业不检电、不设接地封线。

㈤、巡回电线路时,使用交通工具代步。

㈥、巡回电线路时不带任何工具。

㈦、设备不按周期检测、修理、漏记表、漏计项目。

㈧、工作票、倒闸票的安全措施,倒闸程序错误或颠倒。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附件一:《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试行)》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从事农电工作员工的营销服务行为,防范农电经营与服务风险,参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湘电营销【2009】555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办法,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制定《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的依据。

第二条对营销服务违章实行连带责任追究,除按规定处罚直接违章人外,视违章情节和范围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单位领导等给予相应处罚。

【释义】本条明确了连带责任追究原则。

发生严重违章后,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单位领导等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对从事农电工作的主业人员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湘电营销【2009】555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释义】本条明确了从事农电工作的主业人员处罚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农电营销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释义】本条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属于违章: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违反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3.违反所在单位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释义】本条是对“违章”的界定。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1)《关于印发<供电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2)《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06】835 号)(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765 号)(5)《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 号)2.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1)公司农电员工奖惩办法(2)《电费滞纳违约金收取与管理办法》(湘电用【2000】3 号)(3)《关于转发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电公司财【2004】404 号)(4)《湖南省电力公司限停电催收电费管理办法(试行)》(湘电用【2003】735号)(5)《湖南省电力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程(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06】1112号)(6)《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发生当年新欠电费责任追究办法》(湘电公司营销【2007】273 号)(7)《关于印发公司<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6】1391 号)(8)《关于印发公司<供电服务调度规定>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8】529号)(9)《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规范手册》(10)《关于建立95598 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营销【2008】38 号)(11)《关于印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反事故措施的通知》(营销【2011】15 号)(12)《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用【2003】902 号)(13)《关于贯彻实施<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湘电公司用【2001】926 号)(14)《关于印发<装表接电工作规程>的通知》(湘电用【1999】60 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封印条码规范>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封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营销【2010】21号)(16)《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处电力营销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6】1194 号)(17)《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8】18 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特大营销差错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营销【2007】40号)(19)《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高损耗线路(公变台区)跟班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2007】17 号)(20)《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2】174 号)(21)《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7】754 号)(22)《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9】19 号)(23)《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新功能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营销【2007】34 号)(24)《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7】306 号)(25)《关于修订<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2008】386)(26)《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工作规程(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0】647号)(27)《农村供电所营销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一)(试行)》(农电【2011】132号)(28)《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2〕174号)3.违反所在单位营销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电力公司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和运营。

任何违反电力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操作规范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因此,建立和完善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对维护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的界定在制定处罚制度之前,首先必须明确电力公司中安全违章违规的范围和具体标准。

一般来说,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设备安全违章违规。

包括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未按要求停机检修设备、对设备未经批准进行拆装维修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安全操作违规。

主要包括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未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等行为。

3.安全管理违规。

如未按照规定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隐患、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整改措施等行为。

以上都是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行为,被查实后都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处罚制度的制定在明确安全违章违规标准后,便可以开始制定对应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制定出具体的罚则,以此来维护电力公司自身的安全生产及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1.惩罚种类对于不同类型的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批评教育:对新员工或轻微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教育。

•罚款:对安全违规行为比较严重的员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实行罚款制度。

•记过、记大过、记功:对安全违规比较严重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也可以对积极防范,及时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嘉奖。

2.惩罚程序在制定处罚制度时,也需要明确惩罚程序。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事实调查:将违章违规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明确事实。

•违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认定,明确违规人员的责任。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零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是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定。

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将配以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具体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二章违章违规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违章违规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设备、使用无资格证书或无效证书从事作业、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拆除安全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章违规分为安全违章和设备违规。

(一)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中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使用防护装备或防护设备,违反工作规范等行为。

(二)设备违规是指员工对工作设备的不当使用或不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重大违章。

(一)一般违章:违反一般的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轻微伤害或轻微设备损坏。

(二)严重违章:违反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伤或严重设备损坏。

(三)重大违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章违规的处理第八条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连续违章或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并在工资单上明确罚款事由和数额。

(四)停工处罚:对重大违章行为,可以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职务调整: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或处分。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员工行为,订立本《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电力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二、违章违规行为定义1.违章行为:指员工违反电力公司制度、规范、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

2.违规行为: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的行为。

三、违章违规行为分类1.安全违章行为:–未经许可私自操作电气设备;–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未携带或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相关工作;–未经培训擅自执行高风险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工具设备,私自改装或修理设备;–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备;–未按规定检查、维护设备。

2.安全违规行为:–违反电力公司行为准则;–偷窃、贪污、非法收受礼品、腐败行为;–有意供应虚假报告、料子;–不满足工作职责,严重失职;–姑息、袒护他人违章违规行为;–吸毒、酗酒上班;–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不正当行为。

四、违章违规惩罚程序1.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现:–内部举报:员工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日常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检查;–工作事件或事故:发生事件或事故后进行调查。

2.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听取当事人叙述,了解情况。

3.惩罚决议:–若确有违章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事实和记录作出惩罚决议;–严重情况需要经公司高层批准。

4.违章违规行为的通知:–予以惩罚的员工应当及时获得书面通知,告知惩罚内容、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5.违章违规行为的申诉:–被惩罚员工有权向公司提起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议。

五、违章违规惩罚措施1.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2.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调离岗位;–降低岗位等级;–奖金扣除;–绩效评定下调;–经济惩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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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界定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界定
一、特别严重违章
1、应停电的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电。

2、约时停送电。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

4、不按规定做好作业现场接地保护措施。

5、设置的围栏不能有效隔离工作区域与带电区域。

6、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8、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着装不正确。

9、无人监护进行现场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装置。

11、登杆塔前,作业人员不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

12、作业前不进行“站队三交”或关键部分交待不清楚。

13、无票进行现场作业(倒闸操作)。

1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15、未经唱票、复诵进行倒闸操作。

16、操作前后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核对。

17、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18、随意跨项进行倒闸操作。

19、超安全生产承载力安排工作任务。

20、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二(典型严重违章
(一)行为性违章
1、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

2、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3、未经工作许可,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区域或带电区域。

4、操作监护人、(分)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起重指挥员监护时未穿“红马甲”。

5、工作未结束,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作业现场的主要风险管控不到位。

7、立、撤杆(塔)或放、紧、撤线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倒杆措施。

8、杆塔上作业人员携带使用移动电话。

9、在交通要道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10、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和防坠落措施。

11、不按规定进行起重作业。

12、不按规定使用绞磨和地锚。

1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按规定使用电气工具。

14、在带电区域和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运送、传递、转移器具、材料。

1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进行作业。

16、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使用脚手架。

17、不按规定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8、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具现象。

19、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20、工作票、操作票票面严重错误。

21、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22、工作票、作业卡确认签名漏签或代签。

2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

24、作业卡(票)关键项目编写、执行错误。

25、现场无施工“三措”或与实际不符。

26、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

27、检修、改造设备投运前,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书面向运行。

28、人员交待设备检修变更情况或交待错误。

29、送电后不按规定进行带保护负荷检查或结论错误。

30、违反调度纪律。

31、违反值班纪律。

32、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

33、不按规定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气瓶。

34、不按规定动火作业。

35、超载进行水上运输或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设施。

36、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
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二)管理性违章
1、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

2、以应急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3、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把关。

4、多单位、多专业、多班组的作业现场无人统一协调指挥。

5、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没有按要求对查处的违章进行整改。

7、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基建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8、使用安全生产证未报备的分包队伍。

9、不按要求进行工程分包。

10、发包方未按规定对外委项目实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新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有关反事故措施。

12、对新投或检修后的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13、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14、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15、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件、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三,装置性违章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或错误,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不清晰。

4、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设置金属裸露部分或接地装置,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砼杆埋深不符合要求。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有效导通。

7、起重机械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装置不灵敏。

8、临时电源没有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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