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DB34 5000-2013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14.3
65
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DB34/T 5001-2014
J12623-2014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4.7
66
钢管桁架结构技术规程
DB34/T 5002-2014
J12624-2014
合肥工业大学
2014.7
67
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标准
J11433-2009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09.8
26
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4/T 978-2009
J11472-2009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10
27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34/T 1116-2009
J11651-2010
2009.12
28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J11302-2008
安徽省建设厅房产处
2008.12
16
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讯设施技术标准
DB34 746-2009
J11370-2009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9.4
17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DB34/T 734-2009
J11401-2009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2009.4
18
企口型铝合金聚氨酯复合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3.5
52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859-2013
J12347-2013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2014.7
70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DB34/ 5006-2014
J12706-201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9
71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34/T 5007-2014
J12767-2014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0
72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2015.9
79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4/T 5015-2015
J13134-2015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9
80
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34/T 5016—2015
J13135-201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安徽经典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DB34/T 1924-2013
J12423-2013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2013.11
6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T 1948-2013
J12482-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4.1
61
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949-2013
J12483-2013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
62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1950-2013
J12484-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
63
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编码标准
DB34/T 1991-201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10)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11)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报警记录由系统打印留存。
花坛花境: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缺枝倒伏不超过三处;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四、垃圾处理
绿化垃圾能随时清理干净,无垃圾堆放过夜情况。
五、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小区内的树干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
二、草坪:
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随时清除杂草,目视无杂草;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率低于5%。
三、树木:
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六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缘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四次,基本无枯枝;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防治结合、及时灭治,无病虫害发生;树木基本无倾斜;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铜陵老旧小区准物业服务标准

铜陵市老旧小区准物业服务标准
准参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DB34/5000-2013)和《铜陵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实际,为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老旧小区提供准物业服务而制订,在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质量方面略低于《铜陵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D 级标准。
2、本标准中除《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DB34/5000-2013)中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外,其余为物业管理活动双方当事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服务内容及具体服务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物业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4、根据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现状,考虑业主意愿,对不包含秩序维护、停车管理等服务内容(约占16分)的开放式小区,按本标准扣除相应服务内容进行评分后,乘以1.1系数计算项目的综合得分。
对包含本标准所有服务内容的封闭式小区,按服务标准评定得分后为项目的综合得分。
5、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90-75分(含75分)的为
良好等次,75-60分(含60分)的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4/T921-2009
安徽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审查规范
废止
6
DB34/T1232-2010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废止
8
DB34/T1587-2012
非承重混凝土复合保温砖砌体自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废止
9
DB34/T233-2002
继续有效
40
DB34/T922-2009
安徽省农村房屋抗震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1
DB34/T1116-2009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继续有效
42
DB34/T1118-2010
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继续有效
43
DB34/T1586-2012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继续有效
44
DB34/ 1659-2012
66
DB34/ 5006-2014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67
DB34/T 5007-2014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68
DB34/ T5009-2014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继续有效
69
DB34/ T5010-2014
螺杆桩基础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70
DB34/T 5011-201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5
DB34/T1660-2012
钢结构建筑维护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46
DB34/T 1786-2012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规程
继续有效
小区物业服务标准

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提高小区住户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物业管理机制,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物业行业的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物业服务提供准确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管理、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维护等。
2.所有小区住户、物业公司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维修服务第三条维修项目划分1维修项目主要分为安全性、功能性、美观性三类,请参考《小区维修项目分类与管理办法》进行具体划分。
2.对于特殊项目,需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操作指南,并提供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条维修流程维修流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住户报修:住户向物业公司报告维修需求,提供详细的报修信息,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问题的描述以及联系方式等。
2.维修响应和安排:物业公司接受报修后,根据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安排相应的维修人员进行响应和勘察。
维修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评估维修项目并制定维修计划。
3.维修计划和预算确认:维修人员根据勘察的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与物业公司确认修理时间和预算要求。
4.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维修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具和材料,确保修理过程中不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5.维修验收和记录:维修结束后,物业公司组织维修验收,确保维修项目符合要求。
维修人员应记录维修的日期、具体操作步骤、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等,并向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记录。
6.维修结果反馈:物业公司将维修结果反馈给住户,确认维修项目是否完工,并解答住户可能的问题和疑问。
7.服务质量评估:物业公司应建立维修质量评估机制,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8.投诉处理: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对住户的维修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住户的问题和疑问。
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公共性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规定进行约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单列不低于10%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具体比例及管理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一条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可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可单独据实分摊,具体办法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服务第十五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
依法改变居住用途用于经营的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关键。
合肥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制定了一套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以便居民有一个可信赖和统一的评判标准。
二、等级划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指标。
2.1 优等级2.1.1 安全管理•每天进行小区巡逻,保持小区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保证小区的安全性;•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1.2 环境管理•每周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维护小区绿化和花草,保持良好的环境;•积极开展环保活动,推广垃圾分类等措施。
2.1.3 服务质量•耐心和礼貌地处理居民的投诉和问题;•及时解决小区设施和设备的故障;•提供一流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维修等。
2.2 良等级2.2.1 安全管理•每周进行小区巡逻,确保小区的安全;•提供常态化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合理规划小区的防盗和防火设施。
2.2.2 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和清洁小区的公共区域;•及时修剪植物和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提供给居民一个舒适的环境,包括休闲设施等。
2.2.3 服务质量•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和保洁等;•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2.3 合格等级2.3.1 安全管理•监控小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安排保安巡逻和门禁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保证小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3.2 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小区的整洁;•维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美化小区环境;•短期内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2.3.3 服务质量•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等;•解决居民的基本问题和投诉;•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