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守则
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药物活性和潜在的滥用危险。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麻醉药品的管理采取了三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监控和限制,仅由国家授予一级医疗机构(如大型综合医院)使用,用于大规模手术和治疗活动。
一级麻醉药品包括强力镇痛药物和麻醉用药材。
二级管理:二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由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包括地市级综合医院等,用于一般手术和治疗活动。
二级麻醉药品包括中等镇痛药物和麻醉用药材。
三级管理: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由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用于简单手术和治疗活动。
三级麻醉药品包括轻度镇痛药物和麻醉用药材。
除了级别分类,麻醉药品的管理还包括登记、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废弃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医疗机构的合规运作。
总之,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是一种面向麻醉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通过不同级别的管理和严格的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三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医学用途较为广泛的药品,其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较高的药物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不当使用和滥用,我国实行了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麻药品的三级管理麻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引起的神经系统抑制作用使人失去意识、反应迟钝,达到一定剂量还可能造成危险的生命体征变化。
因此,麻药品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第一级管理:国家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只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单位才能生产和经营麻药品。
在使用麻药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特定的设施、医疗技术和人员素质,严格按照麻药品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
第二级管理: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麻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施,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三级管理: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而言,麻药品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
国家要求所有使用麻药品的个体户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而且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麻药品不被盗窃、泄露和非法使用。
二、精药品的三级管理精药品是一类具有较高药效和较大副作用的药品,如果不在严格的管理之下,容易引起严重后果。
因此,精药品的管理措施也比一般药品严格。
第一级管理:品种齐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
这些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和管理。
第二级管理: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精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人员素质,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建立科学、严格的精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级管理: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而言,精药品的管理要求同样严格。
个体户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采取有效的防盗、防泄、防非法使用等措施,严格按照精药品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
综上所述,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是我国对于具有较高药物风险的麻、精药品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才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危害性。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有依据,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
2.安全先行:安全是麻醉药品管理的首要原则,所有管理制度都应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
3.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只能在医师的处方和指导下使用,严禁滥用和乱用。
三、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内容:1.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批程序:(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批委员会,审批麻醉药品的使用资格。
(2)麻醉科主任对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批委员会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麻醉药品库房的设置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专门设立麻醉药品库房,库房要求封闭、干燥、通风,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
(2)麻醉药品库房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3.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证:(1)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采购麻醉药品,严禁非法采购和擅自购入。
(2)麻醉药品的采购需进行验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4.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科,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由麻醉科主任负责,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医师的处方和指导,绝不允许滥用和乱用。
(3)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需通过专门培训和考试。
5.麻醉药品的安全监测和报告:(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发现麻醉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权益。
6.麻醉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临床使用后的麻醉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废弃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特制订如下规定:度》、药库1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
100%符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7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9、药房2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储存、配备麻醉药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催眠作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吗啡、丙泊酚、吗替麦考酚钠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三级管理,是指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备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级别。
第四条本单位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执行,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落实麻醉药品管理制度;2. 负责麻醉药品的统一采购和供应;3.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和配备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4.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5.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报废和销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采购过程必须由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确保合法、合规;2. 采购需执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3.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4. 采购合同签订后,麻醉药品管理机构需对所采购的麻醉药品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验收记录。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储存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特定的麻醉药品储存室内,储存室内必须符合药品储存标准,保证储存环境安全;2. 麻醉药品必须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储存,保证不同药品之间不会相互影响;3. 麻醉药品的储存室内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进行日常监控;4. 麻醉药品的储存室内必须设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如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性。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备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配备量与实际需求匹配;2.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在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配备过程需记录在案;3.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对,确保配备的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进行登记,配备记录包括麻醉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3、病房
1)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张贴相应标识,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2)各病区、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合理基数,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学
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麻醉专用处方后才能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尽快凭专用处方和用完的空安瓿至药房补足基数。
独立值
班医生尚无麻醉处方权的,紧急情况下可开具一次剂量,次日处方由具麻
醉药品处方权的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后至药房领取药品。
5)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收回空安瓿和废贴,领药时交给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药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被盗,发现丢失
和被盗案件要立即报告科主任、主管院长,医院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当地
派出所。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