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车撞伤人后赔偿标准表

车撞伤人后赔偿标准表车辆撞击行人或其他车辆造成人身伤害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本文将介绍车辆撞伤人后的赔偿标准表,以便了解在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金额。
一、轻微伤(包括擦伤、扭伤等)1.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人员就医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500元。
2. 误工费:根据受伤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受伤程度,酌情赔偿。
3. 残疾补偿金: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二、轻伤(包括骨折、轻微脑震荡等)1.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人员就医情况,一般为1000-5000元。
2. 误工费:根据受伤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受伤程度,进行合理的赔偿。
3. 残疾补偿金: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4.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伤人员的精神痛苦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赔偿。
三、重伤(包括重伤、重大脑震荡等)1.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人员就医情况,一般为5000-10000元以上。
2. 误工费:根据受伤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受伤程度,进行合理的赔偿,一般包括全面的赔偿。
3. 残疾补偿金: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赔偿,包括一次性赔偿和长期抚养费。
4.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伤人员的精神痛苦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赔偿,包括心理治疗费用等。
四、死亡1. 丧葬费: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具体死亡费用,进行合理的赔偿。
2. 赡养费:根据受害人的生活状况和死亡前的经济来源,进行相应赔偿。
3. 抚养费:根据受害人家庭情况和死亡前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赔偿。
4.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人家属的精神痛苦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赔偿。
以上是车辆撞伤人后的赔偿标准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车辆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
最终赔偿金额应当与受害人和肇事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判决。
为了避免车辆事故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从而减少悲剧的发生。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概述:在日常的驾驶中,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当发生事故时,确定责任的主次关系对于双方的保险赔偿和法律责任的确定至关重要。
车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是在事故责任划分上的一种依据,它旨在理顺车辆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本文将介绍车辆主责和次责的定义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
一、车辆主责的定义及赔偿标准车辆主责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直接负有事故原因和过错的一方。
主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1.轻微事故主责轻微事故是指交通肇事后损害较小,车辆不需要进一步修理的情况。
轻微事故主责一般由造成事故的一方负责,其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2.一般事故主责一般事故是指交通肇事后,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情况。
一般事故主责一般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
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3.重大事故主责重大事故是指交通肇事后,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交通设施损坏等情况。
重大事故主责的赔偿标准较高,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等。
二、车辆次责的定义及赔偿标准车辆次责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但造成事故的一方也承担了部分责任的情况。
车辆次责的赔偿标准相较于车辆主责来说会有所减少。
1.次责的认定次责的认定主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一般情况下,次责的比例在车辆事故责任划分中会明确规定。
2.次责的赔偿标准次责的赔偿标准较车辆主责来说会有所减少。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方车辆的部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1.共同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无法单独划定主次责任。
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双方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无责事故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中存在第三方原因或者不可预测的情况导致事故发生,车辆双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来确定,是抚恤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受害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失的金额。
1.责任归属为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双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损失或财产损失的费用,安抚受害者和遗属的责任也各自承担一半。
2.责任归属为主要责任:属于主要责任归属方则应承担80%,而剩余20%由次要责任归属方承担,赔偿主要责任归属方应承担的费用不得超过全部费用的80%,剩余20%由次要责任归属方承担。
3.责任归属为完全责任:完全责任归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没有次要责任归属方,受害者可以全额赔偿。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责任归属,可以做出相应的赔偿结果,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各方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贵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例

贵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例1. 案例一:在贵阳市一条繁忙的街道上,一名年轻女性骑着电动车行驶,突然被一辆违规变道的小轿车撞上。
女性经过医院诊断,被确认为受有永久性脊柱损伤,导致下半身瘫痪。
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将获得一次性赔偿金和终身医疗费用补偿。
2. 案例二: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一条山路上,一辆载满乘客的大巴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多名乘客受伤,其中一名女性的腿部骨折严重,影响了她的行动能力。
法院判决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其支付女性的伤残赔偿金。
3. 案例三:一名男子在遵义市的一个交叉路口骑摩托车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倒。
男子被送往医院,经过诊断发现他的头部受到严重损伤,导致大脑功能障碍。
根据法律规定,轿车司机需支付男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4. 案例四:在贵州省一条高速公路上,一辆大货车失控撞上了前方的小轿车。
事故导致小轿车上的一家四口全部遇难,唯一的幸存者是一名九岁的男孩。
男孩在事故中受到严重脑部损伤,导致智力受损。
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男孩的医疗费用、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5. 案例五:在贵安新区的一条快速路上,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导致公交车上多名乘客受伤。
其中一名年轻女性受伤严重,并要求其支付女性的伤残赔偿金和终身医疗费用。
6. 案例六:在铜仁市的一条乡村公路上,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
事故导致摩托车上的骑车人受伤,其中一名男性的手臂骨折严重,导致永久性残疾。
法院判决小客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其支付男性的伤残赔偿金。
7. 案例七:在六盘水市的一条市区道路上,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事故导致电动车骑车人受伤,其中一名女性的腰椎骨折,导致下半身瘫痪。
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其支付女性的伤残赔偿金和终身医疗费用。
8. 案例八:在贵州省一条山路上,一辆载有乘客的大巴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
事故导致多名乘客受伤,其中一名年轻男子的腿部骨折严重,需要长期康复。
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 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 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 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 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 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 年计算。
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
1. 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 」7 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调整赔偿范围的通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调整赔偿范
围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调整赔偿范围的通知
(黔高法〔2010〕215号)
各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更好地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经2010年10月26日第41次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我省各级法院在审理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及实际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调解或裁判。
各级法院应注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把握赔付标准、幅度,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结束——。
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赔偿计算标准表

交通事故人生损害赔偿标准上一年度基本数据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786元/年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59岁以下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20年=413341.4元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108680元60—74岁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X5年=103335.35元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X5年=2717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 二级-90%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七级-40% 八级-30%九级-20% 十级-10%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8—60周岁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5年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5年丧葬费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年÷12个月×6个月=21407.5元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 二级-90%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七级-40% 八级-30%九级-20% 十级-10%60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60—74周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不同类型赔偿费用是不一样的,今天就相关赔偿法律法规及标准给大家做个介绍说明。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