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职称评定文件
中国中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上报评审材料目录一览表注:除评审表、考核表、大推荐表,其它表格材料和复印件均为A4纸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职改办发(2010)1号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各医院、学校: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改(2010)002号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现就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调整1.股份公司取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同时废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职改〔2009〕002号)文件。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由股份公司职改办统一委托国资委进行评审。
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下发高级经济师(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同时下发高级经济师技术资格证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证。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后,在学历、资历方面具备经济师所需条件,可按集团公司社会考试的规定,审核聘任为经济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2、自今年起,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停止对大专证书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同时不再对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进行破格评审。
3、今年股份公司暂停教育、卫生高级和档案中级的评审,集团公司暂停技校系列中级的评审,上述系列可按评审权委托地方评审。
高级职称由股份公司、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函。
4、在集团公司海外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海外工作满两年,可免试计算机。
回国后参评仍需参加计算机考试。
5、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在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聘任中,要严格按照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1、有初级评审权的单位,适时召开初级评审会。
五月十日前初级评审结果名单及高、中级评审材料报集团公司职改办。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中铁建党干〔2002〕45号,发文日期:2002年7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和中央企业工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企政职[2001]53号)、《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企政职[200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评定程序,严肃评定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建和授权各成员企业组建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单位政工职改部门是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条件审查、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定范围第五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范围包括:党委(党工委)、纪委、工会、团委(团工委)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在行政序列的信访、计划生育、离退休职工管理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政工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定: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要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2、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或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铁建工集团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技师、、高在作业第四条高级技师推荐工作。
评委会由集团总部、各单位人员组成。
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按职业(工种)组成评审委员专家库,评委执行委员,根据当年评审对象的职业(工种)分布和数量,在评委专家库中抽取。
集团公司评委执行委员不少于11人。
第五条 各单位组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精心整理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组织召开评委会,各单位技师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实作技能的考核及技术答辩等鉴定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评条件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考评,不受比例名额限制。
凡符合技师、能;年限满8年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二、由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三、对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须按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高级工标准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出题)并取得前10名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对已具备技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可免予其理论和实作考试,但必须进行技术总结(论文)和.综合评审。
四、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达到高级工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五、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已经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8年及以上,在生产操作岗位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第十条高级技师考评条件:一、任技师职务三年及以上;二、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三、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着;四、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五、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模板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简称: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股份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 统一政策标准, 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规范评审程序, 严肃评审纪律, 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 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 从事交通工程( 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 、建筑工程( 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 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 、机电( 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 、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 无机非金属) 、工程技术管理( 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 、管理工程( 人力资源、教育培训) 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 从事企业管理( 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 、经济管理( 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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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职称评定文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纳入会计系列范围评审。
第十条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仅限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二条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通过定职定级,确定其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后,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双学士学位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5、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二)直接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知识;(四)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或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
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它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二)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难题的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并具有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
(四)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发表。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基本掌握现代专业或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具有主持或参与过项目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经历。
(四)有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二)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有1篇本专业的论文或技术总结。
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一年。
(二)初步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
(一)根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本规定所列学历,无注明均为此学历)。
高职班毕业学历,可比照大学专科学历掌握。
(二)其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十六条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晋升。
对先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国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一年以上者,在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学历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折半计算。
脱产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后累加五年以上,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须有毕业后一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掌握:(一)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为基准,对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来认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若学历专业与拟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所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则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延长一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再延长一年。
第十八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聘任(任免)之日起计算。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人事聘任(任免)通知(或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在职参加一年(不含)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为当年年底。
第十九条根据国职办[1993]1号文件规定,经济、会计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不再进行破格评审;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和《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函【2006】97号)文件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通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任职五年以上,同时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对取得资格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按二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一年的方式来计算,但至少要有取得资格后二年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
(一)从主体系列转到相关的辅助系列,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在拟转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要求,可直接参加现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或辅助系列之间互转,其相近专业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必须在拟评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要求,转评一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少数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工程师8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
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或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2、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填补股份公司系统重要空白,或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股份公司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重要科技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省部或股份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股份公司以上的奖励。
4、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获得者,或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含铁道建筑专项基金奖)。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1部,或主编并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