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王岩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王岩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辽07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学毅李勇闻伟【审理法官】张学毅李勇闻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王岩【当事人】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王岩【当事人-个人】王岩【当事人-公司】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被告】王岩【本院观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房屋灭失为不予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法定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新证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就拆迁人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陈荻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原告王岩诉至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2014)太民一初字第0057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陈荻与拆迁人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1月17日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中,所涉及的关于锦州市太和区太安里31号原锦州市玉雕厂收发室的北屋(建筑面积为10.91平方米)之部分的协议内容无效;……"宣判后,王岩、陈荻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2015)锦民终字第0099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王岩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辽民申2895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王岩的再审申请"。
后王岩又向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作出锦检民(行)监[2017]2017000002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王岩的监督申请。
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2【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8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寒许勤蒋旭东【审理法官】黄寒许勤蒋旭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当事人】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俞志华【当事人-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董琛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闽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张越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琛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闽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张越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琛王闽张越【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俞志华【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本院观点】《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原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均由原审法院移送至本院。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
”被上诉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是案涉拆迁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被诉房屋拆迁裁决。
行政拆迁决定书6篇

行政拆迁决定书6篇Administrative demolition dec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行政拆迁决定书6篇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2、篇章2: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3、篇章3: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4、篇章4: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范文5、篇章5: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范文6、篇章6: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范文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行政拆迁决定书,仅供参考!篇章1: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张武城执强拆?20xx?02号当事人:邓来群女 1979年1月10日出生土家族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九组40号你未按本机关做出的张武城管限拆字?20xx?06 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
本机关于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两次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后, 你仍未履行。
经请示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责成本机关强制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20xx年六月二十五日篇章2: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日市政拆字〔20xx〕号被拆除人:地址: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案由: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20xx年月日,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调查发现,位于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居民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房屋拆迁行裁决异议书范文

房屋拆迁行裁决异议书
异议人(申请人) :\[异议人的姓名/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被异议者(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
异议事项:
我对\[行政机关的名称\]在\[年月日\]发行的\[具体号码或文件名称\]中记载的、关于我所有的\[具体地址\]房屋的拆迁行政裁决(以下简称“该裁决”)提出异议本异议书基于以下理由提出。
异议理由:
1. 事实认定错误:
在该裁决中,房屋的面积、用途、所有权状况等事实被不正确地认定。
实际上,\[说明具体的事实\]。
这些误认会带来不正当地侵害我正当权益的结果。
2. 适用法律不当:
适用于作出该裁决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于我的情况,也不应该适用。
实际上,\[引用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适用的不妥当性\]。
3. 缺乏手续:
在该裁决的作出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定程序。
特别是\[说明缺乏具体手续,例如通知不足、听证会未召开等\]。
这些程序的缺失会带来损害公正裁决基础的后果。
请求事项:
基于以上理由,我提出以下请求。
1 .撤销或撤销该项裁决。
2 .经过适当程序,再次作出公正裁决。
3 .其他所有与本异议有关的费用由被异议人承担。
证据材料:
本异议书所附\[具体文件名称或资料名称\]是对上述异议理由的证明。
异议者签名:\[异议者亲笔签名\]
日期:\[具体年月日\]。
房屋拆迁行裁决异议书范文

房屋拆迁行裁决异议书范文尊敬的[裁决机关名称]:我是[姓名],身份证号为[具体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房屋地址]。
我得跟您说说我对这次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一些想法,我心里可是有不少异议呢。
一、关于拆迁补偿标准。
我瞅着这拆迁补偿标准啊,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儿。
您看啊,现在周边的房价都像火箭似的往上蹿,可给我的补偿呢,感觉就像是还停留在上个世纪。
按照这个标准,我拿着补偿款,在附近连个小窝都买不起。
就好比我原本住着个小城堡,现在您给的钱,只能让我去住个小茅草屋,这差距也太大了吧。
我这房子虽然看起来旧了点,但它可是我的安乐窝啊。
我在这儿住了这么多年,对它有感情不说,这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可都是我生活的一部分。
附近有我常去的菜市场,和那些熟悉的摊主唠唠嗑就能买到新鲜便宜的菜;还有我孩子上学的学校,走路就能到,多方便啊。
现在这个补偿标准,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些无形的价值。
二、拆迁程序的合法性。
我觉得这拆迁程序好像也有点“歪歪扭扭”的。
从开始通知拆迁到现在要裁决了,我都没怎么清楚地知道整个流程到底是咋回事儿。
就像一场比赛,我都不知道比赛规则就被拉上赛场了。
比如说,拆迁公告贴出来的时候,我都没太在意,因为那公告就像是一张小广告似的,贴在角落里,字还小得可怜。
这让我怎么能及时了解到这么重要的信息呢?还有啊,在评估我房子价值的时候,感觉就像是走马观花一样,那些评估人员匆匆忙忙看了一眼就定了价格,这也太不严谨了吧。
我这房子的每一块砖、每一片瓦可都是有故事的,怎么能这么随随便便就给个价呢?三、对安置房源的担忧。
再说说这安置房源吧。
给我介绍的那些安置房源,要么就是在偏远得鸟不拉屎的地方,交通极其不方便;要么就是房子质量看起来就很不靠谱,感觉一阵风就能把它吹倒似的。
我可不想从一个好好的家搬到一个让我整天提心吊胆的地方去啊。
我想要的安置房源,最起码得是个能让我安心生活的地方。
得有方便的交通,这样我出门买菜、上班或者去看个病啥的才不会折腾半天;还得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不能整天乌烟瘴气的。
行政拆迁决定书6篇

行政拆迁决定书6篇Administrative demolition dec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行政拆迁决定书6篇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2、篇章2: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3、篇章3: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4、篇章4: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范文5、篇章5: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范文6、篇章6: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范文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行政拆迁决定书,仅供参考!篇章1: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张武城执强拆?20xx?02号当事人:邓来群女 1979年1月10日出生土家族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九组40号你未按本机关做出的张武城管限拆字?20xx?06 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
本机关于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两次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后, 你仍未履行。
经请示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责成本机关强制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20xx年六月二十五日篇章2:行政拆迁决定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日市政拆字〔20xx〕号被拆除人:地址: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案由: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20xx年月日,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调查发现,位于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社区居民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房屋拆迁行裁决异议书范文

房屋拆迁行裁决异议书范文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单位名称):XXX- 性别:X- 出生日期(或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族:XX-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或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申请人信息:- 名称:XXXX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地址:XXXX市/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案由: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XXXX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或行政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请求:1. 请求贵院(或行政机关)停止执行《XXXX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
2. 请求贵院(或行政机关)撤销(如已申请执行)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一、裁决书在实体上存在违法情形1. 评估报告违法: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
首先,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给申请人;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系拆迁人自行委托,未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 裁决依据不足:裁决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具体,导致裁决结果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裁决书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情形1. 未组织调解、听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进行调解,并举行听证工作,以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在裁决过程中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听证,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被申请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便径行作出裁决书,违反了《裁决规程》中关于“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通用18篇)

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通用18篇)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篇1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属_____________ 。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款第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_________ 万 _________仟_________ 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 元,请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前主动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缴纳。
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者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局(盖章)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范文篇2X处居民(注:被征收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属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位于. xx 年xx月xx日,房屋征收部门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对该房屋予以征收。
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请人:
受委托单位: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无法达成协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裁决申请书的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机关五楼会议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答辩调解,被申请人没有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申请人经文件批复、浙规规划许可、嵊土预字号文件批准后,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拆迁许可。
本机关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核和听证,于年月日对该项目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拆许字[ ]第号),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公布了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前期,申请人制定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委托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
房屋拆迁中,申请人安置补偿方式为:一是被申请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二是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的价值,均按照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确定,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
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的面积、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记载为准;
三是被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按评估价值再增加10%的货币补偿资金;四是被申请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结算差价,申请人提供的安置房为:的新建商品房;五是按规定补偿被申请人的房屋搬迁、周转的费用。
被申请人提出:“”的补偿要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多次协商,均达不成协议。
由于被申请人未选择具体补偿方式,申请人在裁决申请中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宅安置房为座落于幢单元室。
建筑面积为:㎡。
计算方式:
以上安置房总价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二、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其中住宅为:㎡,商业为:㎡。
经评估其补偿金额为:
计算方式
以上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元),由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
三、双方收付相抵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安置房差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元)。
本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后认为:
一、申请人根据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该地段的房屋拆迁工作,持有建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程序完备,是合法的拆迁人。
申请人作出的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的补偿方案应予以支持。
二、被申请人系座落于号的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在鹿山路商贸步行街二期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属,结构。
但被申请人提出“原地段内同一位置、
同一朝向安置,产权调换不找补差价”的补偿要求不予支持。
其依据为:一是“原地段同一位置、同一朝向安置”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原地段只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申请人在拆迁安置中已将拆迁地段改建后的新建商品房提供被申请人选择;二是“产权调换不找补差价”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并经本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座落于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安置房为:,建筑面积为:㎡;安置房总价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款(已包括搬迁、周转过渡费)合计人民币元整(¥:元)。
双方收付相抵后,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元),该款由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申请人。
二、房屋搬迁期限: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完毕。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