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建立及管理办法

渠道建立及管理办法
渠道建立及管理办法

渠道团队薪酬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长期稳定的销售业绩,特打造一支30人左右的尖刀渠道拓展团队

二、成团要求

十人以上方可成团.需预先提前向营销管理部申请,考核通过后方可成立。

三、团队任务考核

1.个人考核

人均每两天带访一组有效客户。每六个工作日考核一次,若未完成考核任务,以一组罚款60元进行团队处罚。每个月最低人均成交量一套。

2.团队考核

每月销售任务不能低于人均一套成交.

四、激励政策

每个团队达到人均最低成交一套,可享受渠道人员成交奖.(商业每套在全民营销的基础上另奖2000元/套,住宅另奖1000元/套.即为商业5000元/套,住宅2000元/套。注:每月团队总业绩未到达百分之六十,按全民营销政策发放。)

五、日常行为规范

人员每日在市内售楼中心签到及培训,具体时间,工作

内容由渠道经理安排。人员需定岗定位,每日报备具体点位及人员分配,由渠道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并实时报备到访客户与渠道经理。

六、人员薪酬

渠道人员每人每天80元。

七、奖励政策发放条件及时间

必须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首付款项达到五万人民币及以上,才给予发放成交奖。发放时间为次月5号之前发放所有薪酬及奖励。

以上管理办法执行日期为11月1日试运行

大谷地产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如何管理代理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表面工作,而是一个长期规范的行为。”有先营销管理”和“后营销管理。 具体可分以下几点: 1、帮助代理商与工厂搭建一个顺畅的沟通渠道。渠道业务员说穿了,就是一个后勤服务员,是代理商与工厂之间沟通的桥梁,如果这个桥梁断了或者阻塞了,那就在代理商与工厂之间必然产生误会和矛盾,或是信息传达的不顺畅。业务员要及时详细准确的将工厂的政策、发展情况、内部管理等向代理商传达,也要将代理商的心理动态、当地的市场状态、销售情况向公司汇报,以便双方准确的了解,做出及时的调整或指定销售政策。 2、帮助代理商分析市场状况和制定销售计划。市场不等人,一分一秒都在变化中,现在的销售市场如同战场,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针对每一个代理商当地的市场状况,我们必须协同代理商一起摸清对手的情况和销售政策,然后找出对策。要帮助代理商制定出一个详细有效的销售计划,制定出差异化销售的策略,扩大销量。 3、帮助有理念的代理商培训、培养管理团队。代理商的公司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帮助代理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我们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传授给代理商,帮助他们建立一支

售后服务团队和销售团队。很多代理商都是需要培训的,只有通过不断给他们的培训,才能让他们始终跟随企业的发展脚步,伴随我们一起成长,维护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 4、帮助代理商策划通路品牌。通路就是将产品从制造者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而参与这个交易过程的所有厂商即构成了所谓的通路。也称之为“营销通路”或“配销通路”,这个名词在国际化营销中尤为常用。代理商也是通路商的一种形式,所谓通路品牌就是指代理商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树立的品牌;而品牌通路,就是指制造商为树立企业品牌而采取的种种方式和途径。代理商都希望自己代理的产品是名牌,有品牌,但是可能现实并不是如此。假如我们的产品没有很好的品牌,那么对于代理商的销售必然会产生难度。其实,工厂的品牌通路和代理商的通路品牌是相辅相成的,制造商的品牌通路也离不开代理商的当地资源,如果代理商能够善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也能让制造商的产品在当地树立品牌形象。这就是为何有的产品在某个城市卖的非常好,非常有名气,而别处却不行。因此,有的代理商很骄傲的说,我做任何产品,都可以做出品牌来,而不是借助制造商的品牌。比如帮助客户策划路演,就是客户推介会,直邮广告,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或专业文刊上发表文章,路牌广告、口碑相传、品牌沟通、善用公关危机等等都是树立通路品牌的有效途径。 5、帮助代理商建立货款管理制度。这主要是要培养他们养成一种重合同的品德,和付款的良好习惯。签订合同,回收货款是我们每天都发

车商业务部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3年下半年车商业务部 发展情况暨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3年度车商业务保费上千万,市场份额要达到70%以上;通过加强对4S店的销售、理赔一体化服务使其续保率要达到75%,在利用送修服务(包括非本专营店车)继续加强续保率的提升。要将4S店专营做成PICC专营业务,从而使我公司的车商业务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让车商新车业务成为同行业中的领先。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车商业务做进一步的实施跟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车商业务的现状:截止6月末昌吉市区车辆经销商为47家,与我公司合作的36家,产生业务的有26家,其中标准4S店12家,2S卖场14家。6月份新增店1家(均产生保费),根据摸底预测的情况新车总体保费应在2000万左右,而实际我们今年车商业务保费1-6月份达700余万元,车商专用出单系统1-6月份500余万元。推荐送修码使用率100%,车商出单模块出单率80%。4S店根据现有的合作经销商的销

售量来看,销售量位居前列的是新疆昌吉庞大集团及汇京集团(人保份额占60%)。其中部分产能为零的车商要求过高(例如:支付手续费过高,根据摸底了解销售量也很低。)我们正在积极洽谈与部分车商达成协议,力争在第三季度产生业务。 一、业务情况 (一)保费收入时间进度 2013年6月底车商推送码口径承保业务2275 笔,保费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其中昌吉州分公司营业部保费万元,昌吉市支公司、奇台县支公司均产生保费。米泉、五家渠、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车商渠道维修 (3H1, 3L1, 301 )下承保业务96笔,保费收入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产能及份额环比改善 渠道保费为零的经销商有21家,占比%。渠道保费为零的修理厂有26家,奇台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五家渠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米泉、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截至6月全疆合作经销商26家,其中21家经销商份额在60%以上,5家份额在30%以下。 (三)车商专用出单系统使用排名系统前例 分公司监控数据我公司已连续多周使用率在80%以上,

二级经销商管理办法汇总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二级经销网点协议书 甲方:新疆今宝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扩展东风本田品牌的销售渠道,增加市场份额,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汽车产品:东风本田生产的系列产品: 1—2 实质性条款:有关甲方汽车产品的经销区域,销售价格政策,合同及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巩固、扩大甲方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保护提高甲方及其汽车产品信誉条款。 第二条:宗旨 2—1 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高质量汽车产品及服务,甲方通过在各地区建立二级销售网点形成一个全疆性的,紧密牢固的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乙方自愿加入我公司产品的经销,为实现上述宗旨做贡献。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2—2 经销商应以“成为最佳”、作为其销售业务质量方针,为甲方汽车产品的用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3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实施本合同,积极有效地推销甲方产品,树立、保护和提高甲方汽车产品在该经销区域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条:品牌专卖原则 3—1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的经销网点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甲方和乙方的业务往来中,销车业务可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以签订具体的经销合同的方式进行。 3—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方式和交货期等方面,享受甲方对销售服务网络成员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品牌专卖建立的条件及要求 4—1 乙方是合法注册的现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汽车经营权,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4—2 乙方应具有东风本田品牌产品专用周转资金。 4—3 乙方应具有汽车展示厅,投放甲方销售产品样车辆。 4—4 乙方应在展示厅门头及展示厅内设立东风本田品牌标识,在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品牌标识。

车商渠道工作计划

车商渠道工作计划 篇一:XX年车商业务部工作思路和措施 XX年下半年车商业务部 发展情况暨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XX年度车商业务保费上千万,市场份额要达到70%以上;通过加强对4S店的销售、理赔一体化服务使其续保率要达到75%,在利用送修服务(包括非本专营店车)继续加强续保率的提升。要将4S店专营做成PICC专营业务,从而使我公司的车商业务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让车商新车业务成为同行业中的领先。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车商业务做进一步的实施跟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车商业务的现状:截止6月末昌吉市区车辆经销商为47家,与我公司合作的36家,产生业务的有26家,其中标准4S店12家,2S卖场14家。6月份新增店1家(均产生保费),根据摸底预测的情况新车总体保费应在XX万左右,而实际我们今年车商业务保费1-6月份达700余万元,车商

专用出单系统1-6月份500余万元。推荐送修码使用率100%,车商出单模块出单率80%。4S店根据现有的合作经销商的销售量来看,销售量位居前列的是新疆昌吉庞大集团及汇京集团(人保份额占60%)。其中部分产能为零的车商要求过高(例如:支付手续费过高,根据摸底了解销售量也很低。)我们正在积极洽谈与部分车商达成协议,力争在第三季度产生业务。 一、业务情况 (一)保费收入时间进度 XX年6月底车商推送码口径承保业务2275 笔,保费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其中昌吉州分公司营业部保费万元,昌吉市支公司、奇台县支公司均产生保费。米泉、五家渠、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车商渠道维修 (3H1, 3L1, 301 )下承保业务96笔,保费收入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产能及份额环比改善 渠道保费为零的经销商有21家,占比%。渠道保费为零的修理厂有26家,奇台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五家渠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米泉、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截至6月全疆合作经销商26家,其中21家经销商份额在60%以上,5家份额在30%以下。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 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 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 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 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 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 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 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 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 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 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

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 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 1. 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300 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额不低于 5 万元) 2. 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40 台。 第十条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 1. 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 1000 台; 2. 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第十一条钻石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优质渠道: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数低于 500 台 第十二条优质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一般渠道: 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低于 150 台第四章区域政策 第十三条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财产保险公司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版) 为贯彻落实总裁室提出的“一、二、三、八”战略工程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渠道建设,提升渠道产能,明确渠道界限,严格渠道考核,结合2015年渠道建设实施情况,特制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考核办法(2016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按照业务来源设定了经代渠道、车商渠道、银保渠道、综拓渠道、重客渠道等5个中介类渠道和直销渠道、电网销渠道、新兴渠道等3个非中介类渠道。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渠道界限进行业务归类,将业务回归真实来源,杜绝发生保费在渠道“窜门”现象。 第一章渠道界限、定位、发展策略和目标客户 第一节渠道界限 明确渠道业务界限,有利于清分业务来源;有利于对渠道业务品质进行甄别,从而选择优质渠道加强合作;有利于积累各渠道的真实数据,为今后业务分析、续保和政策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第一条经代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中小型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车友俱乐部、检测线、车管所、二手车交易中心、修理厂及其他兼业代理机构(除银邮、车商渠道以外)以及个人代理人业务。 第二条车商渠道业务界限:是指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等为中间商的销售渠道。合作对象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汽贸公司。

第三条银保渠道业务界限:通过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团单和个单业务。 第四条综拓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与寿险公司合作,利用其销售队伍向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代理销售的车险和非车险业务。 第五条重客渠道业务界限: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客户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网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电话呼出、呼入为主要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通过客户线上自助或业务员协助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七条直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直销方式向个人、企事业等单位销售的个单或团单业务。中介类渠道自身保险业务不能通过中介渠道出单的,归入直销渠道。 第八条新兴渠道的业务界限:通过(现有销售渠道未介入的)其他行业或单位销售的业务以及公司创新领域的专属产品、创新业务及创新渠道等销售的业务。 第二节渠道业务定位 第九条经代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重客渠道界限内的经纪公司除外)和专属兼业代理业务。通过渠道的专属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以适度的利润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积累客户,是公司业务规模和客户积累的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车商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管理规范、品质和效益良好的汽车经销商以及特定品牌汽车4S店,同时兼顾车商自有

保险公司车商部渠试行管理办法

人保财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办法(试行)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专管专营组织管理 (一)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为市辖区车商业务的管理和经营部门,负责全市车商渠道业务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车商渠道的经营销售工作,负责对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授权和督导工作。对市区车商渠道业务必须由车商部实行“专管专营”,市区以外车商渠道业务由车商部统一授权所在县区支公司专营。授权经营的县区支公司必须在车商业务部制订的业务政策内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业务归属当地支公司。 (二)车商业务部除了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工作外,要积极指导各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攻关展业。各县区支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专职内勤人员)积极配合车商业务部,负责车商业务的发展、攻关展业和日常统计等工作。 (三)“专管专营”业务的移交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与布置。原承保经营的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有关客户信息和

承保资料移交给被授权经营单位。移交工作要求认真细致、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经办交接业务的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负全责。对于不负责任或者严重影响移交工作的,市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四)非授权单位恶意争抢授权单位专营业务的,或者违反公司“专管专营”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非授权单位应立即停止争抢其他单位的授权车商代理业务,已争抢业务由市分公司划回授权单位,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分公司车商部要设置4S店业务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地区内4S店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4S店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控,定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以及业务分析工作。 (六)对4S店实行统一代码管理,每个4S店设定唯一的代码(即送修码),授权经营单位应准确、完整地录入4S店的专用代码,否则划分业务代理归属时不予确认为该4S店的代理业务。 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由副经理分管车商业务,负责全市车商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由车商业务部经理负责各县区支公司和市区车商业务部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由车商业务部负责制定相关日常管理制度和有关竞赛方案,明确车商业务的职能和发展方向; (四)车商业务部要时刻关注并配合省公司车商部的有关政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1.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300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额不低于5万元)2.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40台。 第十条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1.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1000台;2.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产险车商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产险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之车行渠道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2010年版) 2010年1月1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1) (2010年版) (1) 2010年1月1日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渠道设立 (4) 第三章组织管理 (4) 第一节组织设立 (4) 第二节部门职责 (5) 第四章人事管理 (5) 第一节岗位类型 (5) 第二节配置标准 (5) 第三节岗位职责 (6) 第四节任职要求 (7) 第五节岗位职级 (8) 第六节定级定薪 (9) 第七节新聘人员管理 (10) 第八节违规违纪处理 (10) 第五章薪酬管理 (11) 第一节渠道总监 (11) 第二节渠道总监助理 (12) 第三节渠道经理 (12) 第四节服务专员 (13) 第五节其他 (14) 第六章考核管理 (14) 第一节考核KPI (14) 第二节考核定级定薪 (15)

第三节淘汰 (16) 第七章出单管理 (16) 第八章附则 (16) 第九章附件 (16) 附件1:业务(分)部组建申请表 (17) 附件2:渠道总监任职申请表 (18) 附件3:机构车行渠道定级定薪表 (19) 附件4:总对总业务定级保费调整系数表 (20) 附件5:特殊定级、定薪申请表 (21) 附件6:机构车行渠道季度奖/超计划奖封顶系数 (22) 附件7:机构车行渠道责任月薪发放保底比例 (23) 附件8:车行渠道KPI指标定义、取数标准及计算方法 (24) 附件9:机构车行渠道KPI考核指标设置表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行渠道业务秩序,完善车行管理规章制度,理顺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建立车行渠道业务拓展和管理体系,实现车行渠道高效管理、稳步提升人均产能、强化渠道掌控力以及提升渠道服务质量,特制定《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第二条车行渠道定义:通过经营汽车销售和维修,代理个车业务为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新车共保中心。合作对象包括: (一)1S、2S、3S、4S汽车经销店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银联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 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6.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7.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8.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八条代理合作商必须按照双方协商根据不同区域指定一定的销售任务量,符合要求的才能参与分润: 1.省市级代理每月装机数量不能低于20台/月;特殊区域代理考核数量具体商 定,三个月做一个考核周期。 2.代理商对自己拓展的商户没有做到一定的售后服务(调单、机器维护、机器使 用培训、小票收取等)取消分润。 第四章区域政策 第九条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

车商渠道工作总结

车商渠道工作总结 渠道管理员工作总结 时光匆匆,如白驹过隙。xx年就快结束,回顾走过的这不平凡的一年,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有付出、有收获;有感悟、有心得。此岁末更新,特别将xx年的成败得失败作总结,以期望在新的一年,扬长避短,去劣取优,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个人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崭露新的锋芒,作出更大、更辉煌的业绩。现作如下总结: 一、授信车管理 我所管辖的片区(川南、川北、二区、三区)xx年全年(截止至12月10日)共发放授信车2447辆,截止到12月10日共回款2259 辆。回款率为92.32% 。其中: 一区川北共发放授信车521辆,回款465辆,回款率89.25% 一区川南共发放授信车450辆,回款421辆,回款率93.56% 二区云南共发放授信车202辆,回款177辆,回款率87.62% 三区共发放授信车1274辆,回款1196辆,回款率 93.88%

二、对销售员及区域经理的工作监督 1. 对各片区业务员和区域经理所进行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月度、季度活动情况。不定期要求回传门头、展场广宣品布置实物照片,对终端市场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等。 2. 对业务人员每月出差、报岗情况的考核。每天对业务人员报岗情况的登记、月末出差天数的统计汇总、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公示,每天GPS监控业务人员外出在岗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制作出差人员的GPS行程报告,作为费用报销参考。上述作为业务人员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参照之一,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未达标准者扣发相关考核工资。 3. 辅助完成日常的销售工作。处理销售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如价格折让调查、终端系统录入等。 4. “月进销存报表”要求各销商每月28日前回传表格传真件(加盖公章有效),每月15日制作授信车分析表,并对超期授信车下发处罚通知单。实时了解市场受新车最新动态。更好的管理授信车。 三、随时关注经销网络的变化情况。

二级经销商管理办法汇总

东风本田二级经销网点协议书 甲方:新疆今宝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扩展东风本田品牌的销售渠道,增加市场份额,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汽车产品:东风本田生产的系列产品: 1-2 实质性条款:有关甲方汽车产品的经销区域,销售价格政策,合同及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巩固、扩大甲方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保护提高甲方及其汽车产品信誉条款。 第二条:宗旨 2—1 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高质量汽车产品及服务,甲方通过在各地区建立二级销售网点形成一个全疆性的,紧密牢固的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乙方自愿加入我公司产品的经销,为实现上述宗旨做贡献。 2—2 经销商应以“成为最佳"、作为其销售业务质量方针,为甲方汽车产品的用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3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实施本合同,积极有效地推销甲方产品,树立、保护和提高甲方汽车产品在该经销区域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条:品牌专卖原则 3—1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的经销网点关系,及双方

的权利义务,在甲方和乙方的业务往来中,销车业务可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以签订具体的经销合同的方式进行。 3—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方式和交货期等方面,享受甲方对销售服务网络成员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品牌专卖建立的条件及要求 4—1乙方是合法注册的现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汽车经营权,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4-2乙方应具有东风本田品牌产品专用周转资金。 4—3乙方应具有汽车展示厅,投放甲方销售产品样车辆。 4—4 乙方应在展示厅门头及展示厅内设立东风本田品牌标识,在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品牌标识. 4-5 乙方应具有1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甲方产品。 4—6 乙方1名专职销售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东风本田品牌标识的服装,并按东风本田品牌的标准印发名片。 4—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销售产品、广告宣传、报价,任何经销商不得进行损害性广告宣传和报价。 4—8跨区或低价销售车辆数量不计入卖出方经销商的

渠道代理商的管理细则学习资料

渠道销售商的管理细则 几乎所有销售员都认为管理销售商的工作就是签签合同、收收款子、处理处理售后问题,工作非常的简单很轻松。是的,这样的工作是很轻松,但是这些都是做的表面工作。这样管理销售商,也许会获得业绩上一时的增长,但并不能获得长久的进步。 案例:我在刚进入贵阳市场的时候,还有一个业务员和我一起的,我每到一个地方,首要任务就是陪销售商走访市场,拜访老客户和新客户,帮助销售商分析经营状况,帮助他设定销售目标,激起他的销售激情,培养他好的销售心态。而那位业务员就是上网打游戏聊天,数月下来,我的业绩是成倍增长,而他是逐步下滑,最后离职了。 目前销售商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销售商开发成功了,签订了合作协议了,但是没有形成销量,或者销售业绩不明显。 2、公司已经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是销售商仍然表现出积极性不高,对我们产品不专注。 3、有的销售商库存品积压时间很久,仍然没有销售出去。 4、销售商也觉得我们的产品不错,但是就是无法获得推广。 5、销售商认真做了,成绩也有了,但是窜货现象严重,影响了积极性,扰乱了市场。 6、当地产品知名度有了,销售商积极性也有了,但是工厂生产和供货出现问题了,出现了销售商要货要不到,消费者买货买不

到,影响了销售。 因此,如何管理销售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表面工作,而是一个长期规范的行为。这就是我在《销售商的开发和维护》中所讲的“先营销管理”和“后营销管理”等内容。 具体可分以下几点: 1、帮助销售商与公司搭建一个顺畅的沟通渠道。 渠道业务员说穿了,就是一个后勤服务员,是销售商与公司之间沟通的桥梁,如果这个桥梁断了或者阻塞了,那就在销售商与公司之间必然产生误会和矛盾,或是信息传达的不顺畅。 业务员要及时详细准确的将公司的政策、发展情况、内部管理等向销售商传达,也要将销售商的心理动态、当地的市场状态、销售情况向公司汇报,以便双方准确的了解,做出及时的调整或制定销售政策。 2、帮助销售商分析市场状况和制定销售计划。 市场不等人,一分一秒都在变化中,现在的销售市场如同战场,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针对每一个销售商当地的市场状况,我们必须协同销售商一起,摸清对手的情况和销售政策,然后找出对策。要帮助销售商制定出一个详细有效的销售计划,差异化的销售策略,扩大销量。 3、帮助有理念的销售商培训、培养管理、开发能力。 销售商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帮助销售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我们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式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代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代理商提交的资料 (3) 五、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日常工作 (4) 七、价格、窜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销售管理 (5) 十、交易与结算 (7) 十一、考评与辅导 (7) 十二、违规处罚 (8) 十三、附则 (9)

一、前言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 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新品渠道开发及代理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开发和管理 一、渠道开发的战略思想 1、实行立体化渠道策略,对不同区域市场针对性采用灵活的合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分销体系; 2、逐步加强对终端市场的支持与掌控,通过协同经销商拓展业务以参与市场,进一步形成具有高覆盖率和高效率的分销网络; 3、建立完备的渠道开发、管理、评估和淘汰的动态机制,促使渠道商队伍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4、通过合理的销售政策和市场管理手段让优秀渠道商能够得到稳定、合理的经营利润; 5、视经销商和经销商的客户为公司宝贵的市场资源,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其提高经营能力,使其与公司由单纯的买卖关系或松散的合作关系向建立在诚信共赢基础上的、以长期契约或资本形式为纽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实现渠道商与公司共同发展. 二、新经销商开发目标 全深圳市新开发50家经销商。新经销商开发,将按月度达成进度对各大区渠道进行奖罚。 开发原则:1、新经销商开发以运作深圳政府市场和深圳4S店车行为主;2、寻找发展中的经销商,代理的品牌原则上不超过2个,有自身的业务团队人员在4人以上。3、销售管理部对新开发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考核标准:新经销商开发以数据,(数据)每月5日之前销管部对各渠道,经销商开发情况跟踪、评估。每月8日之前将评估报告汇总至渠道总部。每月10日渠道总部将深圳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公布各大区。要求2016年6月30日之前新经销商全部开发完毕,7月15日之前完成对各渠道,经销商运行进度情况奖罚。 奖罚标准:开发新经销商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估,奖罚待定 二、主力经销商打造目标: 全国2016年有效客户数量达到20家,打造销售金额达到10万以上的主力经销10家; 考核办法:201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对各大区主力经销商达成情况评估,按照实际发货金额考核;奖罚办法同新经销商开发标准。 服务标准:2016年实际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的经销商,2016年由营销总部总经理负责每月实地拜访和电话拜访;销售额5万以上的由大区经理每月负责实地和电话拜访;销售额1万以上的经销商每月需要实地走访1次以上。 三、渠道开发管理规定 1、2016年上半年渠道开发建设目标:深圳区域核心代理商三家、主力经销商10家;辐射深圳周边,主力经销商3家,次级代理商10家。

《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商管理办法 2014年1月8日折鹤成蝶-制

渠道商管理办法 1、目的 1.1 配合公司的渠道开发计划,完善渠道政策 1.2规范渠道客户管理,提高企业内渠道管理能力 2、使用范围 渠道人员的渠道管理工作 3、职责 对渠道人员在进行经销/代理商开发、签约、管理的流程指导监督,规范渠道工作 中经销商管理流程。 4、内容 4.1 渠道商的签约申请 4.1.1渠道人员对于区域内的潜在渠道客户进行签约申请时,需了解签约渠道商的基本 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详填《预签约渠道商情况说明表》,从了解渠道商的基本情况 依据《渠道商申请标准》申请特许经销商、独家经销商或代理商。 4.1.2 渠道人员将配合渠道商以书面形式(《渠道商签约申请表》)向公司申请签约 并附带《渠道商销售目标分解表》,由其渠道主管进行审批。如签约有特殊要求,需 填写《渠道商签约特殊说明表》以告知主管,由其进行审批。 4.2渠道商的签约 4.2.1在渠道主管的批准下,渠道人员方可与渠道商进行签约。 4.2.2签约前,渠道商需提供企业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机构证及税务登记证,作为客户档案。 4.2.3渠道人员与渠道商协商后签订详细的《代理协议》、《渠道商销售目标》及《样 机定购合同》 4.2.4渠道商的档案由渠道人员进行编写和整理,包括:《代理协议》《样机定购合同》企业三证,存放在人事处统一管理。 4.3 《样机定购合同》的执行

4.3.1样机的选定需符合渠道商面向推广的行业,并满足《渠道商申请标准》中的首批 进货额要求。 4.3.2样机的产品编号需在公司的系统中备案,以备查用。 4.3.3样机的到场安装、调试、摆放需由渠道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协助渠道商完成。 4.3.4 应告知渠道商单台样机展厅摆放时间不宜超过半年,样机要进行轮流出货,减 少单台样机摆放时间。 4.3.5样机的出货,应在合同中注明出货点(XXX/XX),费用由渠道商支付。一般情况 下均为含税,未税应注明。 4.4渠道商的培训 4.4.1 新的渠道商加入,由渠道人员安排渠道商的各项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 训和xx的企业文化宣传。 4.4.2业务培训应邀请渠道商人员到司或者上门进行培训,以渠道人员或技术顾问为主讲。内容主要以客户关系与产品推销技巧为主,并有相关书面文件作为辅助。 4.4.3渠道人员要安排好渠道商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要根据样机进行实践培训,由技 术人员进行讲解。并对渠道商的售后人员进行产品维护方面的培训。 4.4.4渠道人员要协调渠道商对xx品牌的宣传,要保持对渠道商的品牌输出理念。 4.5渠道商的宣传推广 4.5.1渠道人员要掌握对负责区域的行业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推广情况应及时反映,并与渠道商配合采取相应对策。 4.5.2渠道商在市场推广中,渠道人员应积极配合渠道商的推广。如有渠道商的请求协 助时,渠道人员应及时响应,或与渠道商一起进行终端的推广,或安排技术、售后人 员协同。 4.5.3渠道商在市场推广中,根据终端客户特殊性,需向公司进行销售报备,填写《报 备登记表》。渠道人员应主动了解报备详细情况,并进行上报,协调公司内或是总公 司方面相关的销售保护。 4.5.4渠道人员应监督渠道商的宣传推广工作向公司上报,对于渠道商的品牌推广活动 的相关费用及人力物资进行协调。如展会的参加,参加方式及费用与渠道商进行协调。 4.5.5对于促销活动,渠道人员以书面形式(《促销活动通知书》)通知相应的渠道商 促销活动的细节,了解渠道商的是否参与促销活动或者其他安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