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合同法基本原理共39页文档
合同法基本原理 讲义

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合同法与合同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确定合同的一般原则,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第三条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平等、适用规则平等2、自愿原则(自由):第四条P9“追求幸福与取得财产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3、公平原则:第五条4、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5、合法原则、公序良俗:6、法律约束力原则:二、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予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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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的订立程序(一)
要约邀请, 如: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拍卖公告、商 业广告
要约邀请
要约
甲
乙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例 如工程建设中的中标 涵
承诺(生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该表示应内容 具体,且表明经受 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如工程建设 中的投标报价
标准
范围
•履行抗辩规则适用不同;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 事由致履行不能的风险负 担不同; •合同解除的后果不同。
区分意义
当事人履行给 付义务是否以 对方支付对价 为标准
•有偿合同: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仓储、雇用、居间、行纪等;
•无偿合同:赠与、使用借贷等;
•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消费 借贷、保管、运输等。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是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的 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特征:
1
合同法多为任意规范,贯彻 合同自由原则
2
合同法的强制性
合同法的作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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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合同法概述(二)
格式条款。
3.2 相关案例解析
格式条款的效力: 2013年3月,陈某购买了电信公司一张30元的手机充值卡。 卡背面有相关说明条款,其中有两条是“请在截止日期2014 年6月30日之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中 国电信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陈某认为该条款属 于霸王条款,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 求。 分析:1、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2、充值期限的条款设置的 期间合情合理,并不具有合同法52条、54条无效或可撤销情 形,也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3、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明确指 向,并未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且电信公司对于技术不明处的 解释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3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狭义的合同法概念:专指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经济合同法》(1981.12) • 《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3)
• 《技术合同法》(1987.6)
• 《合同法》1992.9
《合同法》的内容简介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了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 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 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
• 追邀财产
第4节
Hale Waihona Puke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
合同的类别及形式
类别:
(1) 书面、口头、默示合同 (2) 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 (3)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4)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5) 诺成与实践合同 (6) 总合同与分合同 (7)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8)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可变更合同 是指合同部分内容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
人可以要求对该部分内容的效力予以撤销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 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非对方的过错而导致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 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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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fǎlǜ)赋予民事法律(fǎlǜ) 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 亡。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fǎlǜ)关系主体能够 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能力或资格。它既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 也包括民事主体对其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 如民事生体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等。
合同相对人自由、确定合同内容(nèiróng)自 由、选择合同形式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自 由。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6)合同严守原则。 (7) 鼓励交易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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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合同法律(fǎlǜ)关系
1)合同法律(fǎlǜ)关系的概念 法律(fǎlǜ)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为法律(fǎlǜ)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即法律(fǎlǜ)上的社会关系。 合同法律(fǎlǜ)关系又称为合同关系,指当 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fǎlǜ)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 基本要素构成。
xì)中,合同法律关系(guān xì)主体的权利义 务关系(guān xì)所指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guān xì)客体的种类 行为 物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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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1)合同债权: 是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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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yì sī)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第四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客观原因!
缔约过错责任
• 1、概念:缔约过错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民 事责任。它包括合同不成立缔约过错责任和合 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 缔约过错责任是合同前义务、法定义务、附随 义务! • 2、产生原因: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形式是 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缔约过错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也即对要约的无条件的接受。
• 3)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 (2)承诺的方式、期限和生效 : • 承诺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 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要约
承诺
招 标 公 告
资 格 预 审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截 止 日
开 标
评 定 标 标
中 标
签 订 合 同
开 工
竣 工
保 修 结 束
投标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保修期 合同工期
第三节 合同生效
• 生效的一般要件:
(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 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 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1.要约 •
• (1)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2)要约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是可以撤 回要约的 ) • (3)要约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在 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是应该被允许撤销的 ) • 注意撤回与撤销的异同!生效前撤回;生效后撤 销!
第1章第1讲合同法基本原理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4)
关于考试
考试形式:闭卷 综合成绩=30%平时成绩+70%卷面成绩
本课程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 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工程合同是工作的指南,起总控制和总保证
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
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 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如果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则当事人无据可依,合同自身也就无效 力可言,勘察、设计合同不仅要条款齐备,还要明确双方各自责 任,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的互相推倭,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合同中应明确 约定由委托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时间、进度和可靠性负责。 本案因缺乏该约定,虽工作量增加,设计时间延长,乙方却无向 甲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依据,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增加设计 费的要求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乙按规定收取 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 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 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
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 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 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 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行为:人们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具体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财:指货币资金,也包括有价证券。 物:指可为人们控制,具有实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即合同中的标的。 智力成果:也称非物质财富,指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和 著作权等。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 区别:
① 合同成立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② 效力不同:要约与承诺的撤回,违约 ③ 责任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④ 国家行政干预:涉及(违法导致的无效合同)与不涉及三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和成立
1、订立条件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缔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二、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按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与否以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诺成合同,要物合同 按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主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从合同(担保 合同) 按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按合同法有无明确规定: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3、合同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合同严守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合资各方就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的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协议,就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合同。
合同与协议的主要区别是:协议涉及合资各方的在举办合资企业中的原则和要点,合同涉及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协议中包含了权利义务的内容,亦具有合同的性质。
区分协议和合同的主要标志,就是权利义务的规定。
备忘录、意向书因不具备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②合同是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法律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成为合同当事人,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为二人,但也有三方当事人的情况。
三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订立合同的,称共同合同行为。
例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③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3.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为其确定一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
合同法不断规范,就将越来越多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范围;但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类型的合同,尚属无名合同。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
多数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