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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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工作中、在用人单位及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人员身体受伤、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

二、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促使员工熟练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1.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控制事故扩散、营救伤员和组织医疗救治等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2. 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分析原因,进行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3. 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给有关部门;4. 报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和伤亡人员名单,并协助调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5.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及时掌握最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扩散和影响。

四、补偿方案1. 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在医院治疗、进行手术、购买药品等全部费用;2. 伤残津贴:根据员工的残疾程度,给予一定的伤残津贴;3. 经济补偿金:对于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员工,在其取消丧葬费用的前提下,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4. 技能安置费和生活补助费:对于因伤害情况造成工作能力下降或丧失工作能力,并在用人单位内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的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技能安置费和生活补助费。

五、预防的重要性在工作场所中,意外事故可能随时发生,使得人员身体受伤、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的质量,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意识贯穿其中。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保障公司的发展。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公司对意外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1. 意外事件:指在工作或非工作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可预见、非故意产生的事故、伤害或灾难。

2. 意外事件报告:指员工上报公司意外事件的行为。

3. 意外事件处理:指公司对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和处理的过程。

第三条责任与分工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意外事件的预防措施,并负责组织对意外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意外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

3. 员工:负责遵守公司的意外事件预防规定,并及时上报、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二章意外事件的报告程序第五条报告内容员工在发生或目击到意外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并提供以下相关信息:1. 意外事件的时间、地点、发生原因等基本信息。

2. 受伤人员的姓名、年龄、工号等基本信息。

3. 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 若意外事件涉及财产损失,还应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估计值。

第六条报告渠道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公司上报意外事件:1. 直接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口头报告。

2. 通过公司内部通讯系统或电子邮件上报。

3. 拨打公司规定的报警电话上报。

第七条报告要求1. 员工在发现或目击到意外事件后应尽快上报,不能拖延。

2. 员工上报意外事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隐瞒、谎报。

3. 上报的意外事件报告应包括详细的事件经过说明,并附上相关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若有)。

第三章意外事件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处理流程1. 公司接到员工上报的意外事件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

教职员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教职员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我校教职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救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内、校际交流、外出培训、参加各类活动等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教职员工意外伤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2. 教职员工意外伤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现场保护等。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紧急救治,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交通疏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4)宣传教育组: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 现场救援组负责对伤员进行初步判断和处理,确保伤员生命安全,并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

4. 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5.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交通疏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6. 宣传教育组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应急处理措施1. 现场救援: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同时进行现场保护,防止事故扩大。

2. 医疗救护:迅速联系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 后勤保障:确保事故现场物资充足,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宣传教育:做好事故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关注伤员心理状况,做好心理疏导。

六、应急结束1. 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伤员得到有效救治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2. 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为保障我单位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2. 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2. 小组成员:(1)组长:单位负责人(2)副组长:分管领导(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人员等3. 各成员职责:(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决定事故应急措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事故应急措施。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事故应急物资的准备、调度和现场指挥。

(5)医疗保健人员: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

四、事故预防与预警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完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风险。

五、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2.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3. 事故现场救援:(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医疗保健人员负责伤员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开展。

4. 事故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伤人员给予关爱和帮助。

(3)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应急保障1. 事故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急救药品、担架、防护用品等。

2. 事故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能力。

工厂员工因工受伤处置流程

工厂员工因工受伤处置流程

工厂员工因工受伤处置流程1. 紧急救助
- 立即呼叫急救人员或将伤员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

- 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止血、包扎等。

- 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家属。

2. 事故调查
-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 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3. 报案和理赔
- 按照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案。

- 协助员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理赔手续。

-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 工伤待遇
- 根据工伤情况,为员工提供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 若造成伤残,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如导致死亡,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遗属。

5. 康复和转岗
- 为重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

- 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当安排工种或岗位调整。

- 给予职业重新培训,帮助重新就业。

6. 追责问责
-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心理疏导
- 为受伤员工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给予关怀和支持。

- 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安全意识。

以上是工厂员工因工受伤处置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及时妥善处理,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受伤应急处置预案

员工受伤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处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原则1. 快速反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2. 安全第一:确保伤员生命安全,优先救治重伤员。

3.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事故处理。

4. 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1)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②通知现场负责人;③对伤员进行初步判断,如有必要,立即进行现场急救;④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专业救援。

(2)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确认事故情况,组织现场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②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③报告公司领导。

2. 事故处理(1)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公司领导。

(3)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4)对伤员进行救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 后续工作(1)公司领导应定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应急物资及设备1. 应急药品:创可贴、消毒液、纱布、绷带、止痛药等。

2. 应急设备:担架、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六、预案培训与演练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与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1 事故风险分析1.1 事故类型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平安行为等原因造成伤害事故。

高处作业时,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在气温高、湿度大的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发生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造成中暑事故。

在操作电气设备,接触电力设施时易发生触电,导致触电事故。

人吸入或经皮吸收有毒物质及其蒸气时,会导致急、慢性中毒事故。

使用叉车、起重机械等时会造成人员碰伤、挤伤等伤害。

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有故障、司机驾驶不慎或违章驾驶、麻痹大意以及行人不注意躲避等,都有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没有区域性,在厂内任何区域都有可能发生。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危害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没有时间性,在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发生,但尤其以夜间或阴天照明缺乏,降雨降雪后设备厂房外表湿滑,大风降温天气,盛夏潮湿高温等恶劣条件天气易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较为普遍,主要对人体引起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

发生事故以后,受伤者轻那么皮肉受伤,重那么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是指现场高处作业时不注意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或未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中暑是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或在炎热环境中进行体力活动引起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以高热、皮肤枯燥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病症为特征。

事故容易发生在温度高、湿度高、通风较差的厂房内;高温设备、管道附近及温度高、通风差的有限空间内部,事故通常发生在夏秋高温季节。

根据我国【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11508-89〕,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先兆中暑:患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病症、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人员伤害应急处置流程

人员伤害应急处置流程

人员伤害应急处置流程人员伤害是工作场所中常见的意外事件,对于及时、有效地处置人员伤害,保障受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人员伤害应急处置流程,旨在帮助组织快速反应,并为受伤人员提供适时的援助和救治。

1. 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当发生人员伤害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避免进一步的危险。

针对伤势严重的情况,务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号码,通知急救队伍前来处理。

2. 首要救助:如条件允许,在等待急救人员到达时,可以尽力提供紧急救助。

这可能包括止血、清理呼吸道、保持伤者体温等。

但在非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3. 报告事故:通知组织内相关的应急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告知发生的伤害事故。

准确详细地描述事故的情况,以便组织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4. 收集证据材料:为了后续的处理程序,及时收集有关事故的证据材料非常重要。

这可能包括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联系信息等。

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以便后续的调查和报告。

5. 提供援助和支持:对于受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心理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确保伤者得到适当的医疗救治,并联系其家属或紧急联系人。

对于严重的伤势,组织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支持,如资金援助、咨询服务等。

6. 相关调查和报告:针对人员伤害事件,组织应展开详细调查并书面记录。

这包括收集事发现场的证据、目击证词和相关记录等。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必要的报告。

7. 事后总结和改进:事故发生后,组织应进行事后总结和改进。

审查发生事故的原因和经过,评估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并制定改进措施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人员伤害应急处置流程的目标是迅速处置伤势、保证受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改进。

通过合理的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更好地管理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同时,应经常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对应急处置流程的熟悉度与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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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类别和定义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四条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下列情形,均属于工伤事故范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内:(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而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五)其它意外伤害情形。

第三章意外伤害事故申报第六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一)涉及治安或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二)发生人身伤害情况,须报“120”急救或送至附近医院及时治疗。

第七条受伤害员工需在事发一周内填写《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按流程报备审核,因个人原因迟报所致的相应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调查工作,于一周之内形成文字报告与《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一并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调查报告由以下内容组成:当事人姓名,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意外伤害事件的具体经过、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接到《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需进行登记、调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及公司规定分类报送。

(一)涉及工伤的,应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执行;(二)不属于工伤事故的,应协助员工所在部门、受伤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员工权益。

第四章工伤事故处理第十条工伤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可分为五类:(一)轻度伤害事故:指造成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造成病休未满一周(含一周),且医疗费用在800 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二)一般伤害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病休时间在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的(含一个月),医疗费用一般在800 元-3000 元,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通常是指手指骨折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等。

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或未到等级的。

(三)严重伤害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病休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第4 页共9 页医疗费用在3000 元以上的。

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及以上的。

(四)死亡事故:是指员工因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五)职业病:是指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十一条处理机构(一)工伤处理小组 1、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公司工伤处理小组。

工伤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作为工伤处理小组临时成员。

2、工程管理部为工伤事故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 3、人力资源部为工伤事故处理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的办理;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二)工伤处理小组应做好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确定事故性质,作出相应事故处理决定,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事故调查(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进行自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填写和相关资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报各级领导审批,并归档备案。

(三)发生重度伤害及以上事故的,应对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措施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1、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或因无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2、因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带病运行而造成事故,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3、因无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在设备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对设备重要运行参数的调整要领及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说明,导致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的,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4、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5、因工作安排原因而发生事故的,由安排工作者负责;6、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因部门未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操作者未经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而发生的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责;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事故,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8、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但未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事故责任分析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

(一)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2、故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 3、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5、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 6、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

(二)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 1、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 2、在事故调查申,干扰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 3、与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领导责任是指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 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人员进行该岗位操作,或安排未经培训安排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未定期或未及时安排安全和设备检查,未及时排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4、对已发现的隐患和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或对已发生过的事故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指派专职司机驾驶非公司车辆或非专职司机驾驶本公司车辆而发生事故的; 7、强令司机驾驶故障车辆而发生事故的; 8、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五章惩处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述三种方式,处罚可按照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一)行政处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下调工资;(三)停岗学习第十六条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工伤处理小组按照下列条款予以处罚:(一)造成轻度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50-100 元的罚款;(二)造成一般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200-400 的罚款;(三)造成严重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停岗学习 3-7 天,并处500-1000 元的罚款;对间接责任人作警告处分,并处200-400 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作通报批评,并处500-1000 元的罚款;(四)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作开除处理,并处 1000-3000 元的罚款;对间接责任人作警告处分,并处 500-1000 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分,并处 2000-5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对分管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处 1000-3000 元的罚款;对公司专职安全员及事故发生部门安全员作警告处分,处500-1000 元的罚款;(五)造成职业病的,参照严重伤害事故处理。

(六)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100-1000 元的罚款,作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处理: 1、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存在隐瞒不报、谎报; 2、未保护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4、对提出的工伤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有效实施的; 5、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6、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发生事故后,未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的; 8、轻度伤害或以上事故存在违章操作等严重人为责任的、或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 9、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十六条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既造成设备事故又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应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参考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因未知技术领域或因自然界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的工伤事故,免于处罚,但应视其伤害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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