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p2p平台投融资风险及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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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讨材料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讨材料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讨材料(2023年3月25日)认真聆听了孙局长的专题讲座,让我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抓好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可谓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下面,结合淅川实际和学习感悟,浅谈两个方面:一、居安思危,警惕“五大风险”。

一是非法集资风险。

2015年6月以来,我县先后结案化解非法集资重点案件5起、重点风险线索9个,向群众兑付1.5亿元。

但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与迷惑性,须时刻警惕新情况、新问题出现。

二是电信诈骗风险。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

就淅川而言,2020年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2700万元,2021年达3768万元,2022年达3652万元,必须打防结合、防范为先、以打促防,切实护好群众“钱袋子”,彻底铲除犯罪滋生土壤。

三是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我县共有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1家保险机构和3家两类公司(小贷公司2家、担保公司1家),标准化普惠金融服务站达100个以上。

近年来,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频频暴雷,金融机构经营性风险日益突出。

我县金融机构存在金融资本经营收益率过低(不足1.6%),不良贷款率过高(超过10%)等风险。

四是上市企业金融风险。

我县目前拥有淅减公司、福森药业两家上市企业。

这些企业在拉动经济发展、稳岗就业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但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旦上市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股权质押、对外违规担保等问题,就会引发难以想象的资本市场风险。

五是地方债务风险。

近年来,我县到位债券资金居全市前列,尽管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但客观上造成债务规模大、还本付息压力大,须持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保持无债务风险事件发生。

二、未雨绸缪,健全“五大机制”。

一是风险研判机制。

健全完善防范金融风险研判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判会,对金融领域突发敏感问题和重大案事件及时会商、及时研判,科学决策、果断处置,防患于未然。

二是宣教防范机制。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及应对策略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及应对策略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及应对策略【摘要】:本文在对国内P2P平台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P2P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并通过梳理国外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2005年,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自此网络借贷开始步入人们的生活。

2006年,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出现,然而直至2010年才开始取得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我国日前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300余家,融资规模也由2007年的2 000万增加到2012年的300亿元。

伴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2011年7月,有“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之称的哈哈贷在成立2年之后被迫关闭,众贷网则在上线不到一个月就宣告倒闭,而宜信、拍拍贷的逾期率达2%,借款者和网贷平台的违约,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及网贷平台经营者的利益。

如何有效化解信用风险,成为促进网贷市场有序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形成的小额借贷关系。

一般是由借款者在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当会员有资金需求时可以向网站提交包括金额、期限和利率在内的借款申请,经由审核的申请会在平台上公布,而出借人则根据网站公布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借款者参与竞标,当双方达成意向时,再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完成借款合同及资金的给付。

各网络平台由于运行方式不一样,在收益来源及风险防控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据各网络借贷平台承担角色的不同,笔者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模式归为以下几种:1. 纯中介型网贷平台。

纯中介型网络平台在借款过程中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参与借贷资金的往来,也不承担借贷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拍拍贷是这类平台的典型代表,此外还有点点贷、人人贷等。

拍拍贷是国内首家P2P小额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于2007年,其后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拍拍贷的会员在需要借入资金时会向平台提交申请,由平台将经过审核的借款申请发布在网上,出借方可以在平台上寻求合适的资金需求对象,通过降低利率的方式参与竞标,双方自由匹配,完成借贷过程,网站收益来源于借款成功的手续费。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浅论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摘要:长期以来,我国融资渠道的十分狭窄,银行一般倾向于将资金借贷于国有企业和实力雄厚的非国有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则更是极少数通过层层审核的大企业才能享受的到的待遇,而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往往遭遇融资无门的尴尬。

为缓解这一局面,网络借贷平台(p2p)应运而生。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防范一、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业定义及起源(一)、网络借款平台的定义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资金汇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其是个人通过第三方的网络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如同银行的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或私营业主提供小额资金的融资模式。

其客户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是拥有闲置资金的借出者,另一方是具有资金需求的借入者。

(二)、网络借款平台的起源p2p网络借款平台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所首创的”乡村银行”衍生而来。

乡村银行是纯属公益性质的民间借贷机构,它透过贷放50美元到100美元的小额资金,帮助农民启动能增加收入的小型项目。

”乡村银行”不需担保,由于贷款者多是农村妇女具有固定的住所,所以通常采用几户联保的保证方式来确保借款的偿付。

迄今为止,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已向800万人提供了小额贷款。

他开创了全球最独特的”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微型商业”等财经理念及其实践。

目前”乡村银行”已被100多国效仿,并衍生出了盈利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二、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一)、国外发展概况p2p网络借贷模式近年来在国外发展速度很快,其之所以迅速兴起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超前消费观念分不开的。

p2p与银行贷款相比所具有的手续简单、无需抵押、放款迅速等诸多优势正好契合了欧美人的超前消费观,加之这些发达国家所具有的历史悠久且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以及发达且相对公开的个人征信系统,使得在短短几年内便出现了几家颇具规模的p2p网络借贷公司,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如下几家:1、zopazopa的英文意思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其公司由richard.duvall 等人于2005年3月成立于英国并在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推广,是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

P2P借贷的内外部风险与监管分析

P2P借贷的内外部风险与监管分析

2021年2月第3期总第469期内蒙古科技与经济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 D EconomyFebruary 2021No. 3Total No. 469P2P借贷的内外都风险与益管分祈孔馨悦(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1500)摘要:通过对P2P借贷发展现状的研究,详细分析了制约P2P借贷,行业发展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包括坏账风险、资金安全风险、行业监管风险、行业准入限制风险等,提出只有同时控制好内外部风险,做好P2P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和P2P行业的法律监管,才能实现该行业的长久发展&关键词:P2P借贷;内外部风险;监管)于业发展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921 (2021) 03—0046—021 P2P借贷行业概述P2P,即peer t o p e e r le n d in g,中文可翻译为‘‘点对点借贷'兴起于西方,经过了一段时期的调整与转型后,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成为中国新兴金融货币产业之一。

P2P初始时期只是简单的模仿,放贷人将资金投入借贷公司,借贷公司根据存款金额以及期限承诺一定的利息;另一方面,借贷公司将纳入的资金投到基金、中小企业以及其他资金项目中,收取手续费。

至今为止,我国现行P2P平台的经营模式基定。

表1 我国现行P2P平台的经营模式商业模式参与机构平台性质业务模式典型代表纯平台模式P2P 平台中介机构线上拍拍贷P2P平台保本保息模式P2P平台S担保机构中介S担保机构中介机构线上线下结合红岭创投人人贷债权转让模式P2P平台S专业放贷人中介机构S放贷人X金融机构线下为主宜信2 P2P借贷行业发展现状从银行系统进行贷款有严格的担保制度和贷款限额,还有个人征信系统的限制,与传统金融业相比,P2P给了贷款人和中小企业更低的贷款门槛和更多的借款机会。

P2P行业门槛较低,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贷入不同期限、利率、金额的资金。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P2P借贷平台的问题与法律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P2P借贷平台的问题与法律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P2P借贷平台的问题与法律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近年来,P2P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备受关注,然而其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部分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资金乱用、虚假宣传等问题,给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立法,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系统分析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可能的法律对策和监管机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P2P借贷平台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对目前国内P2P借贷平台的整体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其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参考。

2、P2P借贷平台的监管机制与立法问题。

对我国P2P借贷平台的监管机制及其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当前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与局限,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建议。

3、面向未来的P2P借贷平台监管机制。

从全球范围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机制和立法,探讨未来我国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机制和立法发展方向,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究。

其中,文献分析是本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理解,得出结论和建议。

案例研究是本研究的辅助方法,通过对P2P借贷平台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便发现规律和经验。

问卷调查是本研究进行数据收集的方法,采用网络调查工具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更广泛的反馈和意见。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在于:1、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和立法提供参考P2P借贷平台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时代特色,但同时也带来了治理难度。

本研究将探讨监管机制和立法的完善方案,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2、为投资者提供判断和选择的依据P2P借贷平台的风险对投资者而言是重大的,本研究将以问题为出发点,针对其风险因素作出评估和建议,为投资者提供科学决策的支持。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50作者简介:李奕蓉(1989— ),女,汉族,云南曲靖人。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2007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借助 P2P 网站,资金需求者将在网站上发出贷款需求。

本文将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建议展开探讨。

一、我国P2P借贷存在的风险(1)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具有快速搜集信息的优势,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对方在平台上填的资料快速了解到对方的相关信息,这大大减轻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却依然不能排除道德风险的出现,资金需求者想要能快速筹集到资金,很可能会粉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报告虚假借款用途,用来表明自己的资信情况与偿债能力。

借款人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它的资金进行监管的空子,不按照交易时所填贷款用途使用,相反,贷款所得资金被投入高风险项目中,如果项目汇报不及时,还款困难不能及时还款便造成道德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失或者是对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不到位都会产生员工的道德风险问题,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很肯会泄露客户信息。

(2)网络安全风险高。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系统维护和防范存在很大弊端,保密措施也不到位,由于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安全性较差,这样就使得黑客们有了可乘之机。

黑客一般是通过窃取客户的登录和支付信息,在平台上以客户的名义登录,然后进行非法交易,或者是破坏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系统,篡改贷款信息从而进行非法转账,还有影响更大的就是通过传播木马病毒,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崩溃,从而使得黑客可以乘机进行信息的获取、非法编程,或者是截取贷款等操作。

黑客入侵以及信息泄露是P2P 网贷平台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要保障小微企业顺利筹集到资金,就一定要增强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

(3)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无法保障。

P2P网贷的进入要求低,有众多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无法知晓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是合法所得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被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发现是非法所得,即使借贷双方已经完成交易,其资金也将被收回或者冻结,如果此时债权已经转让,但资金不到位,便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平台也会丧失信用,投资者从P2P网贷平台上获取借款信息,而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大多会许诺收益率来吸引投资,高收益会促使借款人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我国对于借款人通过 P2P平台筹集到的资流向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无法保障所有资金都流向正规合法的项目。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

第21卷㊀第6期2020年11月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1㊀No.6 Nov.2020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孙㊀群㊀朱宝荣[摘㊀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我国普及率大幅提升,同时金融行业的发展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行业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并且发展出互联网金融新型经营模式,P2P网络借贷就是这样一种结合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借贷形式㊂由于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本身的特性使借贷风险相对提升,且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型借贷形式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法律风险㊂分析P2P网络借贷特征与经营方式有助于剖析网络借贷行业亟待解决的风险问题以及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并建立有效网络贷款风险应对机制㊂[关键词]网络借贷;P2P;风险规避[中图分类号]D923.994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9-5101(2020)06-0089-06[收稿日期]2020-05-11[DOI]10.19669/j.issn.1009-5101.2020.06.012[作者简介]孙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㊁金融法研究;朱宝荣,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互联网产业研究㊂(厦门㊀361000)引㊀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由于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在我国大幅度提升,可以接触到网络贷款的公众也大量增加㊂ 长期以来受政府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和未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之间的结构性错配导致资金大都流入国有大中型企业㊁政府平台等领域,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却很难获得资金,社会资金供需缺口逐渐扩大,使民间金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催生了P2P网络借贷,P2P网贷天然具有的跨区域和跨行业本性可以大大缓解金融资源的不平衡分布从而实现金融资源实质上的公平㊂ [1]再加上消费理念以及消费水平不断向优质型消费靠拢,P2P网络贷款平台也逐渐进入到日常生活中㊂但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不断地增长带来的并非只有行业竞争上的问题,更大的问题在于利用互联网络进行有关资金类交易时是否可以有效规制的问题㊂ 从长远来看,P2P平台可以通过积累交易数据㊁完善征信模型㊁进行实地认证等方式提高信用识别能力,而个人投资者容易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㊂ [2]如果不能进行有效规制,那么P2P互联网络贷款就是一种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并且这种经营行为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率高将会带来不可控的扰乱社会整体秩序的严重后果㊂一㊁P2P网络贷款主要特征及其发展状况在研究P2P网络贷款风险以及规避策略之前,需要对P2P网络贷款本身进行研究㊂根据其主要特征以及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与传统贷款模式进行相应对比,以此了解其是否可以进行法㊃98㊃孙㊀群等㊀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律或者法规上的规制,以期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㊂(一)P2P网络贷款的主要特征P2P来自于互联网络中点对点的联系模式,这是互联网络进行创造性革新的重要理念模式㊂ P2P作为传统金融脱媒的表现形态,去中心化的交易方式缩减了参与者的交易成本㊂无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以较低的借款利率水平下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大,投资者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㊂ [1]利用点对点的对话,互联网络的交流更加通畅㊁便捷,同样借鉴互联网络点对点交流的含义,P2P网络借贷即通过一定的平台实现人与人之间进行贷款交流的方式㊂由于P2P网络借贷主要依附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所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会使P2P网络贷款也产生相应的变化㊂[3]与传统贷款不同,P2P网络贷款更加地具有便捷性,没有地域性的限制,以及手续上的简化性,网络贷款的发放与资金的对接完全没有第三人参与,在贷款平台的辅助下进行即可㊂依靠互联网技术这些传统贷款无法企及的便捷交易行为全部可以在相应的平台上实现,在互联网普及率逐渐增高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下,P2P网络贷款可以拥有众多的用户进行网上资金交易㊂简单便携的操作方式使互联网借贷变得更加容易可行,相对于传统借贷方式P2P通过平台上数据对双方意向进行整理,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意性进行高强度的维护,贷款的风险以及双方的收益等信息都将通过清晰的数据表现出来㊂P2P的交易普遍通过网络实现,线上的交易信息存储十分迅速与便捷㊂交易双方的基础信息在进行交易之前就已经按照相应的行业规则进行输入,保存在相应的交易平台之上㊂所以这些交易双方的信息如何安全保护也是P2P平台运营的重要方面㊂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就会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抉择,所以信息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㊂[4]P2P网络借贷是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市场之一㊂ 综合来看,尽管借款人㊁P2P平台和投资者都 有意愿 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结果表明三方的决策与实际情况相比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影响了平台的健康发展㊂ [5]P2P网络借贷是在陌生人之间建立直接的借贷关系,影响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的因素众多,出借人难以全面准确地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合理分析㊂[5]互联网是双方金融交易行为的对接平台,由于通过互联网可以减少地域上的交流限制,放置在互联网贷款平台之上将会有更多的意向进行多样的选择㊂灵活的交易行为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P2P网络贷款的要求比传统贷款要低,传统贷款都具有法定性,需要通过复杂的查验程序,并且在利益获取方面传统贷款只有法定的利率,而网络贷款则具有多样灵活性的选择,当事人通过平台进行合意灵活选择利率,并且还款人还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极大地便利了双方的资金交易行为㊂(二)P2P网络贷款发展状况作为P2P网络贷款平台首先出现的英国,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异常迅速的态势是保持支持态度的,尽管互联网贷款平台的出现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为,英国也并未因此进行过多的法律规制,而是在金融行业内具有相关的规制状况㊂这种情形有利于互联网贷款这种新型金融行为的极速发展,并且通过行业内的规制更加具有灵活性㊂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最早是在2007年拥有上市的规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贷款这种新型的融资贷款形式飞速发展起来㊂ 近年来网贷行业创新开发各种消费金融模式,我国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规模不断成长㊂我国消费金融网络借贷2017年年成交规模4265.54亿元人民币,2018年成长到5272.17亿元,广大群众对通过网络借贷融资需求旺盛㊂ [6]由此来看,互联网贷款具有一定规模的受众,如若不然即使科技再发达没有市场的互联网贷款平台也是无法迅速发展的㊂然而,P2P迅速的发展并没有与之匹配的完善风险规避体系对其进行保障,P2P 网络贷款因其自身特性出现了较多问题㊂ 内部风险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平台违规操作㊁借款人违㊃09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20年第6期约㊁借款人信息泄露㊁非理性投资行为㊁平台利率水平不确定等㊂ [7]门槛较低虽然会吸引较多的公众进行交易,但是交易人的行为以及信用是没有切实保障的,数据分析只是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计算,利用互联网贷款平台进行非法募集资金㊁洗钱以及平台对使用者的信息无法严格控制等问题都出现在发展过程中㊂分析P2P线上网络贷款行为的风险,普遍存在于网络承载的便捷与隐匿性双重作用产生的优势与风险的双重性质㊂从社会风险层面来说,对线上普遍公开的信息也更容易引起风险的附着㊂交易双方存在一定的隐匿信息的行为时,该种风险也持续性增加㊂[7]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虽然可以进行查处与惩罚,但是由于一些不良行为的出现整个互联网贷款行业的信誉都遭受到巨大的打击㊂互联网贷款平台的使用者同样也会对平台产生怀疑,整个互联网贷款市场都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这样的情形是没有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造成的㊂在进行互联网贷款的交易活动中需要监管体系的保障,以降低风险进而有效规避不应出现的损失㊂应该明确禁止P2P网贷平台综合化经营,主要目的是要求平台合规经营,回归P2P平台的本质,满足小额㊁分散的贷款要求,服务于中小微等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避免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及不符合适当投资人的领域,从而引起交叉金融风险㊂二、P2P网络借贷行为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发展得极其迅速,P2P网络贷款的发展始终处在一种动态的方向上,而相对静态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制定的暂行办法没有起到切实可行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在P2P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探究其规避风险的策略以及法律规制的难题,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管体系以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从而避免因行业特征而产生的不断上升的风险㊂(一)有关互联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问题首先,P2P互联网借贷行为虽然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方式,但是在整个网络借贷行为发生时除了投资人与借款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主体:网络借贷平台㊂投资者与借贷者是由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联系起来的,没有网络借贷平台的服务投资者与借贷者便无法进行资金交易行为㊂所以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相当于一种居间行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建立投资者与借款人之间的沟通机制㊂其次,P2P网络借贷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㊂从平台建立的机制来看,网络借贷平台的建立完全依靠互联网络技术,互联网本身就极具信息的匿名性以及虚拟性㊂借贷者在进入平台时如果通过一定的方式隐匿自己的真实信息,逃避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信息调查与监管,并且由于投资者与借贷者的高度合意性,资金在平台中进行快速地流转以及借贷者往往都具有借贷的急切心理,很容易产生高利放贷的行为㊂而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对高利放贷的行为不会阻止反而是助推的心态,这就对超高利率的借贷行为形成暗中鼓励,投资者与借贷者都容易陷入高利贷的风险之中㊂平台如果将获利方式归结于产品的售卖,而不是作为一种中介的存在,则该平台的风险程度就急剧增加㊂平台作为中介时获得的信息足以使其在作为交易一方占据极大优势,再借助于虚拟网络的特点面对高额的利润,终将造成相应的财产侵害犯罪行为的产生,最终对整个P2P网络信贷行业造成巨大打击㊂[8]网络借贷行为进行时的信息收集并没有现实传统借贷行为严格,传统借贷行为会严格检验现实的借贷人的各种身份以及财产信息㊂再加上传统借贷行为中都是通过具有资质的借贷机构,与借贷者平等的投资者的身份是不存在的,在P2P网络借贷行为中投资者与借贷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管调查,投资者很容易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掩饰㊁隐瞒违法犯罪所得,而借贷者可以通过这种隐蔽性逃脱还款的义务㊂再加上近些年急剧增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可㊃19㊃孙㊀群等㊀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更加隐蔽的吸收存款的行为,也可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资金交易后快速逃脱㊂网络贷款行为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阶段,不同于传统借贷行为的法定性㊁稳定性,网络借贷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㊂(二)关于网络借贷行为法律风险问题P2P网络借贷行为高风险性来源于其自身特点,P2P网络借贷准入标准并无明确规定,也并没有网络借贷退出的要求与规定㊂ 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应当做出相应的改变,在原有传统金融监督管理规则的基础上融入相应的互联网视角,以新型互联网金融管理为出发点进行从里到外的监管,全面建设完善系统的互联网监督管理体系㊂ [8]现行的监管法规无法规制网络借贷行为,也是由于网络借贷行为是完全依靠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网络借贷行为始终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㊂现行的制定一些规制办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没有办法预估网络借贷行为未来的变化,而现实中这种变化是时刻发生的㊂设置投资者与借贷人的平等资金交流方式,由于经济利益巨大投资者与借贷人的信息资料很容易被作为攻击对象被非法获取㊂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准入资格很容易获得,很多平台不具有保障投资者与借贷人相关资料的技术与能力,所以极易出现人身信息以及交易信息被泄漏的风险㊂再者,网络空间使投资者与借款者甚至网络借贷平台都拥有巨大的自由度,上文提到的隐匿违法犯罪所得的问题便可以通过此种特性进行㊂比如,通过投资者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出,再以借贷者的身份借出同一笔钱,通过此种方式违法犯罪所得就会以一种合法且合理的方式回到犯罪分子手中㊂三、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规避P2P网络借贷爆发增长之前国外就已经出现以互联网特征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且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㊂根据国外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机制,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现实情况,制定符合现实发展阶段的网络贷款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策略㊂(一)英美网络借贷防控方式P2P网络借贷最先由英国开始,通过互联网将投资者与借贷人联系达成借款合意㊂英国在互联网借贷行业兴起后进行了集中式的监督管理,并且是一种行业内监管㊂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将全部资金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且严格限制一些不正当的互联网借贷交易行为,防止产生行业内的垄断㊂除了行业内监管,英国首先制定并且公布了有关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办法,将P2P网络借贷放置于法律的监控范围之内㊂美国与英国对P2P网络贷款态度有所不同,英国更加注重对金融行业互联网方向创新的保护,并没有过多地限制整个行业的自由发展,美国则极其重视对公众利益的保护,由于P2P网络借贷风险较高,美国对其的监管就相对较严㊂除了行业内对P2P网络借贷进行各个阶段的监控管理,在行业外保护公共利益方面也更加严格,并且在对P2P网络借贷风险预估方面更加重视,针对网络借贷的高风险性制定了相应规避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应对风险的思路与方案㊂虽然相较于英国,美国没有对新型的互联网借贷这个产业的创新发展给予较高自由度的政策,但是对于较高风险承压能力较弱的交易平台等关系着无数公众利益的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监督,有利于从源头减少P2P网络借贷的高风险造成的损失㊂(二)我国P2P网络借贷规避风险建议结合国外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高风险问题建立的不同的防控体系,可以反观我国的监控管理制度并没有全面建立,并且风险防范意识极其缺乏,对于投资者和借贷者的监督管理只限于单一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往往平台并没有保护投资者和借贷者个人信息以及交易情况的㊃29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20年第6期意识或者技术手段,所以仅仅依靠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是不足以完全保护相关公众的利益的㊂首先,面对风险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控制㊁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社会公认规则进行规制㊁监管与防范风险是较为妥善的行为㊂[1]需要P2P网络借贷行业内建立起完备㊁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准入规则以及退出行业的规则都需要着手制定,行业内的规范是相对灵活的,并且可以对行业内可预见到的现实风险进行有效规避㊂在建设 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时就将风险从源头进行管控,支付方式呈现出由机构对接平台的直接性㊂该清算平台具有对接权威性,可以直接对接银行,同时该平台并非商业盈利性质而是一种监督平台,为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清晰的交易资金流向以及数量的信息㊂同时该平台还承载着分析行业内交易信息㊁资金流向信息的分析工作,为风险发生做好预测并进行充分的准备㊂[9]建立相应的网络贷款监督管理机构是一种趋势,在P2P行业发展的前期由于规则涉及空白和监管缺失产生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整个市场,也造成该行业评价急剧下降㊂在此之后国务院以及相应监管部门进行一系列规则的制定与发布,对混乱的市场进行调整,也对该行业极低的评价进行扭转㊂[10]其次,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外部管控,可以对风险较高的借贷行为进行严格规制,甚至可以直接禁止具有不利后果的超高利贷行为㊂增加多种监管主体可以有效监管具有灵活便捷性质的网络借贷行业,传统的借贷行为出现在有资质的银行或者民间,借助互联网产生的网络信贷行为可以通过监管网络这一必要的使用环境进行㊂网络监管环境存在多主体,利用多主体进行监管也更为符合其交易特点,弥补传统的政府单一监管的漏洞㊂多主体的设定可以根据互联网信贷涉及到的主体进行选择,行业内规制或者网络集中监管都是可行的利用相应的监管资源进行监管的方式㊂[11]其本质为协同监管,在以政府为权威监管基础的条件下增加其他灵活监管机制,以此弥补监管空缺,其相互交叠的监管机制就成为完善合理的监管协同机构㊂[8]再次,互联网的隐匿性是其最不可控的特性,在通过平台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即使投资者与借贷者具有合意性,也不可以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进行违法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㊂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路径必须在政策和实践中遵循P2P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模式,禁止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禁止为客户垫付资金或有资金池,禁止变相为自身融资,禁止为投资人提供担保㊁保本付息或刚性兑付,禁止高额利诱投资人加入,P2P网络借贷平台按照规定合规经营㊂ [12]最后,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㊂ 征信机构在采集及使用居民信息数据时,需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在个人信息的采集时要确保经过了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并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㊂同时,需要对征信系统的技术防范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从技术上杜绝征信信息滥采滥用等数据安全隐患㊂ [10]国外施行的各种互联网借贷管制办法之所以有效且具有较高的约束力就在于国外的征信系统建立得非常完善,我国的企业诚信监管体系以及个人征信体系都没有完全地建立㊂ 金融业的发展建立在征信健全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统一标准建立全国性的商业性征信机构㊂同时,尽快对网络借贷行业开放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并根据该行业的信用数据反馈更新银行业征信数据,使得征信信息可以相互共享,打破国内金融征信支离破碎的局面㊂ [6] 信用风险识别是P2P网络借贷交易的关键环节,全面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在信用风险识别环节面临的问题,不仅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且有助于改善我国的金融环境,为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㊂ [5]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交易的集中地需要具有绝对的信赖度,使投资者与借贷者都充分相信在平台上交易是具有安全性的,这样可以保障新型互联网借贷行业的稳定性㊂㊃39㊃孙㊀群等㊀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结㊀语P2P网络借贷是一种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金融经营行为,在新技术领域内出现的匿名性㊁没有地域的限制等特性需要进行有效规制,在不影响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情况下也需要对高风险的环节进行加强监控与监督㊂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权威调整机制,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㊁有效保护和优化配置市场资源为宗旨,维护效率价值已成为当代立法的一项重要使命㊂ [13]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急速发展㊁影响力井喷的今天,基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相关立法已是当务之急㊂ [14]网络借贷行为不仅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产生,也因为经济的发展㊁我国国民消费水平普遍提高以及市场自由度变化而产生,所以在进行法律风险规避机制的制定以及实施时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与经济的发展状况㊂[参考文献][1]张郁.P2P网络借贷的 大金融 品格及其监管创新[J].兰州学刊,2020(4):48-58.[2]李梦然.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信息识别与行为偏差[D].北京:清华大学,2014.[3]汪振江,张驰.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12-121.[4]仝凌云,曹泽阳,安利平,等.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识别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10):55-62.[5]蒋先玲,张庆波,程健.P2P网络借贷市场信用风险识别[J].中国流通经济,2020(4):67-75.[6]魏益华,吴子熙.普惠金融创新模式下网络借贷发展困境的制度因素分析[J].求是学刊,2020(2):95-104.[7]王旭,王坤怡,张婉婷.我国民营系P2P平台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9(20):136-141.[8]许多奇.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特性与监管创新[J].法学研究,2018(5):20-39.[9]董邦俊,赵聪.强监管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犯罪侦防研究 以P2P网贷为中心[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126-134,169.[10]范逸男,任晓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路研究 基于创新协同角度[J].西南金融,2020(3):35-41.[11]刘志云.互联网金融整治背景下的立法思考[J].企业经济,2018(7):5-11,2.[12]赵建国,白昌易,于晓宇.政府监管与P2P网贷平台发展[J].经济管理,2018(11):5-19.[13]郑志来.P2P网络借贷演化背景下问题平台成因与路径重构[J].学术论坛,2019(4):107-113.[14]韩慧.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追求[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1-14.[责任编辑:王㊀坤]㊃49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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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p2p平台投融资风险及防范研究
近几年,中国的互联网飞速发展,伴随着这种新型的信息方式,商业模式也随之发生巨大改变,如著名的淘宝网,是最前沿的也是最典型的P2P商业模式,这种传统的实体经济竟然也可以线上交易,这种变化在中国算是一场互联网革命,这
场革命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惊喜,也改革了商业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业务的巨大变革之外,P2P模式在金融方面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中国P2P网络借贷的产生就是受益于这场互联网革命。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代表了现代金融互联网化发展的的
最新趋势,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要求。

由于P2P网贷发展历史不长,尚未形成完整且全面的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体系,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
系是维护P2P网贷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研究P2P网贷的风险管理具有一定新颖性和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

本文是以风险管理理论为指导,以通辽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P2P平台的风险管理体系为研究对象,采用档案分析法、辅以访谈法和现场观察法,主要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管理和防范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研究发现,通辽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风
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业务操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专业化不足、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缺少激励机制、借贷失衡、间接市场风险、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评级不完善、逾期率和坏账率高。

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一套适合通辽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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