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与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四法四例

信息安全四法四例信息安全四法四例,是指信息安全领域中的四个基本原则和四个具体案例。
这些原则和案例旨在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得到满足。
第一法则是最小权限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在系统设计和运行中,用户应该被授予最低限度的权限,即只能访问他们工作所需的信息和功能。
这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第二法则是最大限度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系统管理员和安全专家在设计和管理系统时,要尽可能采取措施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信息。
这包括使用强密码、加密通信、定期备份等。
第三法则是分层防御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在系统中建立多个安全层,每个层都有不同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单一点的故障导致整个系统的崩溃。
这可以通过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等来实现。
第四法则是定期审查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系统管理员和安全专家定期审查系统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修复漏洞和强化安全。
这包括更新补丁、加强访问控制、改进密码策略等。
下面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信息安全四法四例的应用。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IT管理员,负责维护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
某一天,他接到了一个报警,说公司的服务器被黑客攻击了。
小明立即采取了行动,首先查看了服务器的日志,发现了一些异常的登录记录。
他立即封锁了被黑客使用的IP地址,并改进了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策略,只允许授权用户访问。
接下来,小明对服务器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他发现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存在一个已经公开的漏洞,黑客正是利用这个漏洞入侵的。
于是,小明立即下载并安装了最新的补丁,修复了漏洞。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器的安全性,小明还在服务器上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并配置了相应的警报规则。
这样,一旦有任何异常活动被检测到,系统会立即向他发送警报。
小明还对公司的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教他们如何创建强密码、如何避免钓鱼邮件等安全威胁。
他还定期对员工的账户进行审查,确保他们只能访问他们工作所需的信息和功能。
通过以上的措施,小明成功地保护了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
小学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小学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小学教育中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小学信息技术使用中的安全案例,来探讨关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小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案例描述:某小学进行校园网建设,为了方便学生和教师的信息交流与学习,学校提供了电脑、网络和教育软件等资源。
然而,在该小学中发生了一起信息安全问题。
一位小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被他人获取并滥用,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困扰和损失。
分析与讨论:1. 信息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使得我们生活的方便与效率得到了提升,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尤其对于小学生来说,信息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既要教授学生如何正确使用信息技术,还需加强培养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2. 信息安全教育的途径信息安全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例如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以及家长会等。
小学生作为信息技术普及的主要受益者,他们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学校可以加强教师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从而更好地传授安全使用信息技术的知识给学生。
3.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针对校园网络的安全问题,学校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保护。
首先,加强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如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以防止不法分子入侵。
其次,建立严格的网络使用规范,限定学生在校园网中的行为,避免他们访问不适宜的网站和下载不安全的软件。
此外,及时更新和修补网络设备的漏洞也是保护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4. 加强学生信息保护意识学生是信息安全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需要具备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知识。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信息安全教育活动,告诉学生如何设置强密码、保护个人账号和隐私信息,并教育学生遇到网络欺凌等问题时及时寻求帮助。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家长共同合作,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帮助他们正确使用信息技术。
5.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家长是学生信息安全的重要守护者,与学校的紧密合作与良好沟通可以共同为学生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信息安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用户数据泄露事件。
该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妥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导致大量用户数据被非法获取并泄露至互联网。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件经过1. 数据泄露2019年5月,该公司部分用户数据被非法获取,并泄露至互联网。
这些数据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
事件发生后,该公司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泄露的数据进行封禁,并展开调查。
2. 调查结果经调查,该公司发现,此次数据泄露事件是由于内部员工泄露所致。
该员工在离职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内部数据库中的用户数据进行非法拷贝,并将其上传至互联网。
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社会影响此次数据泄露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用户对该公司信任度下降。
同时,该事件也暴露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以及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
三、法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1)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2)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或者未对泄露、损毁、丢失个人信息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公司在此次数据泄露事件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公司可能因泄露用户数据,给用户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信息泄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当事人因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30岁,某市居民。
2019年,张某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物时,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
不久后,张某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收到多笔不明消费,经调查发现,这些消费均与张某无关,而是有人利用张某的个人信息进行恶意消费。
张某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遂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然而,电商平台并未给予张某满意的答复。
无奈之下,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过程1. 起诉张某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电商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 答辩被告电商平台辩称,张某的个人信息泄露并非由其平台造成,而是由于张某自身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
同时,电商平台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证据交换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
张某提供了银行卡消费记录、与电商平台沟通的记录、警方调查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并遭受了经济损失。
被告电商平台则提供了平台安全措施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 庭审辩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张某强调,被告电商平台作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主体,有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其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张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电商平台则认为,张某的个人信息泄露与其自身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且平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电商平台在收集、使用原告张某的个人信息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个人信息安全,导致原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数据泄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据泄露事件频发,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数据泄露事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知名电商平台在2019年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涉及用户个人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等敏感数据。
事件发生后,部分用户收到诈骗短信,造成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电商平台的数据泄露是由于内部员工泄露所致。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案例分析1. 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在本案例中,该电商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内部员工泄露数据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内部员工泄露数据,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用户损失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例中,用户遭受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该电商平台要求赔偿。
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法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例分析

信息法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例分析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与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引人关注。
为了保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通过对美国《信息法案》中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信息法案》概述二、案例分析1.建立僵尸网络2024年,美国一名名叫朗扎(Michael Lynes)的黑客使用计算机病毒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僵尸网络,控制了大量计算机,用于进行网络攻击和恶意活动。
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被感染计算机的控制权,并将其集中控制。
朗扎在美国《信息法案》的相关规定下,被判处了数年的监禁和巨额罚款。
分析:朗扎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法案》关于未授权访问计算机的规定,他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计算机并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
此案例表明,僵尸网络对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相关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惩罚。
2.窃取个人信息2024年,美国《信息法案》正式指控了一名名叫阿尔伯特·冯·弗卢恩贝利(Aaron van Curenbergh)的黑客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弗卢恩贝利通过网络攻击的方式,入侵了多个网站和计算机系统,窃取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了非法交易和盗取资金等犯罪行为。
被指控后,弗卢恩贝利被判处了长期监禁和巨额罚款。
分析:弗卢恩贝利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法案》中关于盗窃计算机系统信息的规定,他以非法方式获取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进行了一系列经济犯罪活动。
此案例表明,个人信息安全是当前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重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给予了重视和明确制裁。
三、总结以上两个案例分析表明,《信息法案》对计算机与网络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该法案的制定使得计算机犯罪行为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计算机与网络安全问题依然存在诸多挑战。
信息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某网络平台用户隐私泄露事件成为了一起典型的信息法律案例。
该事件涉及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给用户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信息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案例经过2019年,某网络平台用户小王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传播。
经过调查,发现小王的个人信息是通过该平台内部员工泄露的。
小王遂将网络平台及其相关责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平台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疏忽,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隐私安全,故判决网络平台及其相关责任人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二)案例分析1. 网络平台存在过错本案中,网络平台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疏忽。
首先,网络平台未能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内部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内部员工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其次,网络平台在发现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用户个人信息被广泛传播。
2. 网络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处理者,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网络平台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3. 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本案警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内部员工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职责。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本文将以一起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案例为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王某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
在收货后,王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于是,王某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退换货。
电商平台在调查过程中,获取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电商平台未经王某同意,将王某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导致王某遭受骚扰电话和短信。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属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纠纷。
2. 违法行为分析(1)电商平台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未经王某同意,将王某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2)电商平台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王某的个人信息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3. 案件处理结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电商平台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并公开道歉。
四、启示与建议1.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重要资产,我们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府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
3. 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企业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4.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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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与信息系统安全
班级: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案例内容:
2011年,陈军在QQ网聊中偶然添加了一个网民叫做"机票"的人,通过聊天,他知道此人专门从事东航机票代理。
"机票"告诉陈军,做东航的机票代理有较高的返点,可以与他合作,一起拉客户卖机票,赚取其中的差价,陈军立即同意。
随后便在广州白云区的一幢楼房内租了一间屋子,并添置了几台手机和电脑作为代理机票销售的工具,他还找来朋友李超和姚振一起合作,生意就这么做了起来。
通过"机票"的介绍,陈军得到了东航机票销售平台网站的一级机票代理账户和密码,有了一级代理的身份,他可以得到3%-10%的返点。
然而,2011年4月,当陈军又一次登陆到东航机票销售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管理员账户。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
侵入系统之后,陈军发现了很多页的管理员名字与信息,随后,他便一个个进行测试与破解,最终获取了6、7个管理员账户密码。
陈军发现,在破解出的管理员账户中,其中一个是可以设置机票代理和随意输入机票销售返点率的。
于是他想,如果给自己设置的代理机构输入更高的返点率,岂不就可以赚到更多的差价了?于是,陈军通过这个账户自行设置了名为"哥本哈根办事处"、"利比亚营业点"等的十多家机票代理,并把返点率设置成40%-70%。
在随后的"生意"中,他就利用这十多家机票代理的身份,总共出票3300余张,在QQ上吸引客户,低价入手高价出售,获取200多万元的差价。
陈军等3人非法侵入东航交易平台,出票3300余张并销售,骗取代理费200余万元。
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超、姚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分析与论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当诈骗数额大于五十五万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而本案中,陈军通过咋骗获取了200多完,所以应该判十年以上。
本案例是一个利用计算机进行的商业诈骗,作为经营单位东方航空公司,反观案发的过程,从信息安全的专业角度看,其管理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陈军何以能够得到管理员账户就不可思议,因为一般来说,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应该是保密的;其次,他通过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更匪夷所思,这也说明东方航空公司网站的设计不够完善,没有做防暴力破解,所以很容易就会被人破解;再次,他可以用这个账号发现了很多
页的管理员名字与信息,并最终测试与破解,获取了多个管理员账户密码,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陈军作为一个代理账户,居然能看到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说明网站的权限没有分配好,而且账户居然没有定时检测维护,密码也没有定时更换,这就给想入侵系统的人制造了机会;最后,网站有这么多的漏洞,但是东方航空公司的信息安全部门这么久居然都没有发现,说明信息安全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对自己也太自信了,这么重要的账号密码应该进行实时监护,以防有人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入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东航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制度执行缺位可见一斑,正是这样的原因造成了东航票务系统的易受攻击。
无独有偶,因信息安全管理薄弱导致票代系统账号的事故并非只有这一起,这与其说是犯罪分子无孔不入,不如说东航系统自身樊篱不紧所致,如果网站的安全方面做的足够好,那么不管是黑客还是其他想获取非法利益的人都不会这么快就得手。
有调查指出,大部分的网络安全事故是由于自己的内部出了问题,从而给非法人员有机会来攻击网站,足见做好网络内部的安全是多么的重要,而且许多的企业保存数据及其的简单,就是明文存入数据库中,也不进行加密。
2011年12月22日,CSDN用户的数据被泄露,就是由于用户的密码和账号是用明码存的,所以当黑客们得到了网站存用户资料的数据库时,用户的信息将毫无保留的暴露在黑客的和利益团体的眼前,许多的用户的信息很快就被一些商家获取,还有的人因为其他账号的密码和在CSDN中的一样,遭到了巨大的损失;从CSDN的案例中,我们吸取的教训就是用户的信息不能使用明文存到数据库中,必须进行加密。
不能把任何一点漏洞留给想攻击网站的人。
所以东方航空公司的用账号的密码不应该使用明文进行存储。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东方航空公司的这个事件主要原因管理者意识淡薄、制度执行缺位,因为所有的攻击点都是我们日常管理上的漏洞,而网络中的漏洞也是黑客们攻击网站的攻击点;如果不想被人钻空子,网络不想被黑客们攻击,唯一的办法就是堵住漏洞,因为我们不能确定攻击的人将在何时何点进行攻击,我们能做的就是把防御工作做好。
对于东方航空公司的这个事件,预防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实施。
第一,也是现在最有效的,管理员的账号进行加密,密码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修改,但是做到这一点不是很容易,因为这意味着网站的代码和数据库都要进行修改,但是我们可以使用比较简单的方法来进行加密,比如使用移位加密法,这种算法编码简单,但是有一点比较重要,就是要保管好移位的密钥,如果移位的密钥丢失,那么密码和账号就变成了明码。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账号绑定登录IP,只有公司中的固定IP才能访问,这样只要将电脑就行加密,就可以比较轻松的防范了。
第二,就是要在管理中加强管理。
员工都是有惰性的,如果不进行提醒,那么安全意识就比较容易松懈,我们的管理者必须制定制度并且严格要求员工按照制度来执行。
要求员工必须在一定时段内将密码进行修改,每天检查数据是否有变化,如陈军将返点率修改这么大,应该是很容易发现的,就要看员工是否会去执行,这个工作费的时间比较长,有更
好的办好最好就不要使用,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但是这个方法应该是最有效的,因为这样就是实时的防护,不容易给想入侵的人留下机会。
第三,就是加强对公司成员安全意识的培训,让所有的员工都有这个意识来保护公司的财物。
但是怎么来做这个培训,还是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比如有的公司是专门做信息安全培训的,公司可以请它们给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意识,从而维护公司系统的安全,以防患于未然。
东航的案例所反映的现象是具有代表性的。
我们很多的企业发生林林总总的信息安全事故,有的是外部无意侵入,有的是黑客有意攻击,甚或内外勾结,但核心的关键往往是我们管理者管理意识淡薄、制度执行缺位,因为所有的攻击点都是我们日常管理上的漏洞。
要封堵漏洞,就要从上至下,全员参与,时时刻刻系紧信息安全之弦。
当务之急,就是进行全面全员的培训教育,因为任何的系统都有未知漏洞,既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漏洞封死,那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发现它们,并且想办法来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