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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
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
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
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
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
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
“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
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
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
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一、起源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至黄帝时期。
据传,黄帝制定了一系列治理规范,被誉为中国最早的法典——《黄帝内经》。
这其中包含了关于土地所有权、继承和刑罚等方面的内容,为后来的法律制定奠定了基础。
随着历史的推移,周朝的礼制逐渐成为了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朝的统治者将礼制与法律相结合,通过特定的仪式和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做法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国的封建社会极大地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各个朝代相继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包括秦代的法经、唐代的律令、宋代的律法、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等。
这些法典不仅规定了社会秩序和公共事务,还涉及到家族制度、土地制度、婚姻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规范。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还注重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将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推崇仁义道德的价值观。
这种思想渗透到古代法律中,使法律更注重公平正义,鼓励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三、演变与革新在中国历史的演进中,古代法律也发生了许多革新与演变。
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改革是明朝时期的大明律。
大明律集合了前代法律的优点,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修订,被视为古代中国法律的巅峰之作。
它在社会紧张时期,起到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另外,清代的大清律也对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大清律进一步完善了刑法体系,增加了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保护力度,为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法律的现代转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的法律也经历了现代化的转型。
自20世纪以来,中国法律逐渐与国际接轨,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转型在立法、司法和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中国成立了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推行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
此外,中国也加强了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法”字与皋陶造律
二、“刑起于兵”说
第二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法律思想——神权法
二、法律形式
1、刑:①禹刑: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汤刑: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礼
3、王命:誓(《甘誓》)、诰等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二)主要罪名
1、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2、昏、墨、贼
案例:
《左传》记载了“邢侯与雍子争田案”。
此案发生在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
韩宣子命令叔鱼处理此案。
叔鱼认为罪在雍子。
雍子贿赂叔鱼,把女儿嫁给他。
于是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大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
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
叔向说:“《夏书》曰:昏、墨、贼,杀。
”雍子明知自己有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己恶而掠美为昏”,雍子犯此罪,自己有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叔鱼犯此罪,贪婪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刑侯杀人而毫无顾忌就是贼。
昏、墨、贼,是三种罪名,凡此三罪者,依照夏朝的法律要处以死刑。
(三)刑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四、司法制度
1、行政、军事和司法不分。
2、监狱:圜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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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胡建传》记载有《黄帝李法》的片断内 容:“壁垒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谓奸人,奸 人者杀。”据说“李”即“狱官名”及“法官 之号,总主征伐刑戮之事”。可见,最早的法 兼有军法与刑罚双重涵义,最初的法官、狱官 也兼掌军事和司法两种职能。当时之所之如此 ,首先是由于军事活动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 律,严格行为规范和统一行动规则的集体行为 ;当战争规模日益扩大时,就需要制定军法协 调兵员行动。此即“师出以律”,此类军法亦 即最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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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国一体,法律具有家族主义特 色。中国古代社会,以农业为主,安土 重迁的客观需要使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 主要单位。夏朝是在原有的部落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但是,由于刚刚跨入奴隶 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没有完全解 体,在国家形成之后,进一步加强这种 血缘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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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张洪林教授主讲 hlzhang@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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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律文件的起源和发展的共同规律 人类法律文化的形成都是由“习惯调 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 法律调整文化”的“三步曲”。 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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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祭礼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礼节仪式 。这些礼节仪式不断积累,并扩大到人 们社会生活中,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原 始习俗。起初,人们完全是凭借着发自 内心的虔诚自觉遵守的。但后来国家产 生以后,统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统治 ,将这些原始习俗加以改造,并赋予其 神秘性与强制力,“礼”便成为维护奴 隶主贵族等级统治的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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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礼
•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 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 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 神位,称“庙见”。
婚姻制度:解除婚姻
• 男方可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称为 “七去”,又称“七出”。这七种情况包 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 言、窃盗。 • 限制条件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 与更三年丧和前贫贱后富贵。
第五节 财产法律制度
• “井田制” • 遗失物 • 契约制度
西周青铜器上记载的一件土地交易
“井田制”
• 所有的耕地在理论上都归国王所有,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每一里见方的 耕地都以“井”字形的深沟划成相等的9块 100 亩地块,中央的一块是“公田”,由 8 户人家共同耕种,收成全部归领主;边上 的8块授予每户一块,各自耕种,收成归农 民自己。土地不得买卖。每3年“换土易居” (轮换耕地和住房)。
社会等级之一:贵族阶层
• 以国王家族的姬姓贵族为核心,分公、侯、 伯、子、男五级爵位,各有封国,统称为 “诸侯”。 • 诸侯家族的分支亲属总称为“卿大夫”, 被授予领地“采邑”, • 卿大夫家族的分支亲属构成“士”阶层。 承担各类政治统治的低级职务,充当军队 主力兵员。士获得“食田”的收入。
社会等级之二:平民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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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图
法经→秦律→汉律→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 ┌→北周律 └→ 北魏律 ┤ └→北齐律→开皇律 ┌────────────────────┘ └ →唐律─── 同光刑律统类 │ └→ 大周刑统→宋刑统 └→金律→(元)经世大典→[元典章] ┌───────────────┘ └→明律→清律
婚姻制度:目的与基本原则
• 婚姻的目的:“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 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联系两大家族、 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中国法制史国家级精品课程课件30页

• 商:不孝、违命等罪名 。 • 新罪名: “乱政”、“疑众” 。 • 此外,据说商代还有职务犯罪的规定,并制订过“官刑”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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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十衍罪 商初的官刑,为永保王室之盛隆,以警戒公卿百官,严禁“三风十衍”。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巫风是指沉湎歌舞;淫风:贪财好色、游猎无度、 怠惰政事;乱风是指狎侮违背圣人之言、拒逆不纳忠直规劝、疏远年长德高 之人;亲近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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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 即与其错杀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不用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
失误 。 • 商 :“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确立了定罪量刑的某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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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罪名 • 夏: • 不孝、违命及昏、墨、贼等。 • 《孝经·五刑章》称:夏代“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 ❖ 威侮五行: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指天象。引申为对上天不敬。 ❖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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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
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 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
墨(不洁)。
❖ 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
杀人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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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司法制度 • 具有两个重要特征: • 一 是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 • 二 是天罚神判。
墨各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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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正名》亦称:“刑名从商。” 刑名主要 有:
• 墨(脸上刻字,涂以黑墨) • 劓(割掉鼻子) • 刖(砍断脚踝) • 宫(割掉男女的生殖器) • 大辟 • 临时酷刑:醢、脯、剔刳、剖心、炮格(烙)等。
19
案
例
• [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
中国法律的起源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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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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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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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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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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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