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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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依据中央、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济师附小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学生参加各级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做到: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按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报学校领导审批。

在本市内参观的要提前踩好路线,安排妥当;在本市范围以外的参观活动必须由手续健全的旅游公司来安排整体活动。

(二)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前,应针对本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参加活动的师生提出纪律要求,介绍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外出活动应依据活动的规模、地点、周边环境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和急救措施。

第五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有碍安全管理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措施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或不按要求举办大型活动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负责人或部门领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山东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山东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制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八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招聘信息,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九条组织用人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学生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价值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措施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措施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措施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能够展开实践操作,培养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然而,由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教育效果。

本文将从组织与计划、监督与引导、评估与反馈等方面探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措施。

一、组织与计划学校需要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广泛了解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

在计划实践活动时,学校应该注意选择适合学生年龄、能力和兴趣的项目。

此外,学校还应该合理制定时间安排,确保实践活动和课程的有效衔接,避免给学生学业造成负担。

二、宣传与招募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学校需要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招募工作。

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班会、海报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实践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曾经参加过实践活动的学生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收获,激发其他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

三、选拔与培训为了保证学生的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对参与学生进行选拔和培训。

通过选拔,学校可以筛选出具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的学生,组成稳定的团队。

在培训方面,学校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提供相关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与保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问题是学校管理的重点之一。

在活动组织阶段,学校需要与相关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活动地点的安全情况和风险因素。

同时,学校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制定应急方案,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监督与引导在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过程中,学校需要进行监督与引导。

学校可以派出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担任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或领队,及时解决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关注他们的实践进展和心理状态。

六、文明与文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文明修养和文化教育。

通过参观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学生可以增长见闻、提高综合素养。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须知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须知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须知一、交通安全1、乘坐列车或者到长途汽车站内乘坐具有营运资格的汽车,不乘坐黑车。

2、横过道路或通过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及上下坡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雨雪天气、夜间等照明不良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

3、在马路上行走,应遵循置右原则,红灯时不能穿越马路;设有人行道的路段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秩序的活动。

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无人行横道时,应首先观察道路两边,避让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

4、骑自行车应在道路右侧靠边慢行,转弯时应减速观察,并伸手示意;禁止骑车冲坡、带人,停放自行车时应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占道。

经过路口、横过道路、下坡、人流量大的地段应下车推行。

二、财产安全1、和陌生人接触要提高警惕,不参与陌生人的争吵、娱乐游戏等。

2、注意防范诈骗案件,识别犯罪团伙假装游客、乞丐或警察设陷行骗或抢窃。

不向陌生人泄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联系方式。

请家人、朋友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传达的消息,如有任何消息应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切勿向陌生人或者陌生帐号转帐汇款。

3、加强钱物保管。

文件、钱包不要同时放在一起,分开存放;贵重背包做到包不离身,且置于胸前;贵重钱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划开的塑料袋中;也不要在旅馆等住处存放现金。

4、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上下交通工具、更换住宿地点时注意清点物品,避免遗失;乘坐列车时记住车厢、座位、铺位号,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时注意记录车号,便于出现问题时查找和联系。

5、夜间乘坐交通工具,贵重物品注意贴身存放,睡眠过程中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行李架上,减少被盗窃的可能。

6、出行时注意防范扒窃和双抢案件,钱包、手机等物品不要放在双肩背包里或者挂在胸前;如无必要,不佩戴首饰,尤其是贵重首饰。

7、注意防范银行卡犯罪,妥善保管证件,有效证件和银行卡不要放在一处;不携带大量现金,并且尽量不要集中一处存放;使用ATM机应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注意A TM机上是否有可疑的附加设备;ATM机吞卡时应持回单,及时和ATM所在银行联系或者向发卡行挂失;任何情况下,不将卡号和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告诉陌生人。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

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社会观察、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但家教、校内勤工助学、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二、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一)在活动内容上,《办法》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三类。

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院团委认定,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

1.《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其它________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大学制填写须知一.本表用于写实记录与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经历,是?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社会实践环节考试试卷及向毕业生颁发?社会实践经历优秀证书?依据。

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委、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打印无效。

二.本表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由学校统一下发,平时由学生自己保存。

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收回上一学年所发表格,并收取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由各学院团委收齐,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必修课试卷归档要求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团委。

三.表A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概况,表B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由学生本人本着写实性、集中性、实时性原那么填写; 表B要求以天为单位将每天实践活动记录在1张表格上,并注意按照活动时间次序在“B〞后“〔〕〞中标注阿拉伯数字序号。

如果活动天数超过设定天数,可复制表B加页填写。

四.表C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及成绩成果,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对学生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参加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由家长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或家长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移动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参加团队活动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

参加非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评价意见不得由家长签署,学生提供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视为弄虚作假。

五. 本表预设了三个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别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应将学期内、寒假、暑假活动分别填写在〔一〕、〔二〕、〔三〕表中。

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外实践教育对于学生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外实践中的安全和有效性,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实践组织和资质要求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组织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实践活动。

同时,组织实践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教育管理部门的认可。

这样可以确保学生参与实践的安全和质量。

二、安全管理在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中,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学校和实践组织单位在组织实践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同时,学校和实践组织单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学生安全实践。

三、资金管理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涉及到经费支出,需要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

学校应当明确预算和资金来源,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实践组织单位要按照规定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或浪费。

四、活动内容和目标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活动内容应当与学校课程内容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和创新性,能够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同时,活动目标要明确具体,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帮助学生拓宽眼界和提高实践能力。

五、导师指导学生在校外实践活动中,需要有专业导师的指导。

导师要具备相关学科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引导学生完成实践任务,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和指导。

学校要积极与实践单位合作,为学生分配合适的导师资源。

六、活动时间和时长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要合理。

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进度,避免过多影响正常的学习安排;另一方面,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实践活动的时长应当根据不同任务和学生需求灵活安排。

七、实践成果认定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因此,实践成果的认定非常重要。

学校和实践组织单位要明确实践成果的评价标准,并与学生达成共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旨在支持获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素养拓展,活跃校园文化。

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相应的程序及职责,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审批、执行第二条项目资助申请与某种类奖学金同时申请。

申请人务必是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要求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申请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

第三条申请资助课题或者活动,主题应围绕学生科研创新、素养拓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申请人填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学院予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推荐名额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通过审批的资助项目正式立项,由学生处备案,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进行指导与追踪检查落实。

第六条学生所立资助项目开展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学年。

申请人在项目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交成果报告书(要紧内容涉及项目活动概况、经费使用方法与手段、项目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发放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

由申请人在《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经费预算。

第八条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学生处审核批准,经费总额通常不超过相应种类奖学金额度。

1第九条项目审批后,可预支经费总额的50%以便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成果最终验收优秀,拨发项目剩余50%的经费。

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与素养拓展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资助项目。

第十条因故中止或者撤销资助项目的,学院督促学生要及时清理账目,学校将及时核销有关资助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者退赔全部资助金等处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停止资助并取缔相应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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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案国家教委教案[] 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我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号)以及关于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大学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根据中宣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意见》(中青联发[]号)的要求,“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是学校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学院、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不仅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案总体规划
和教案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而且要利用好寒暑假,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创新创业实践、调研实践观察、公益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传播、岗位实习见习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队伍组织
第四条凡在我校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应报学院团委同意,明确带队教师和团队负责人。

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必须告知家长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行程安排,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

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实践方案确定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批:按山东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通知要求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申请书》、《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字→各学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名盖章→上报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核准→汇总本单位《山东大学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组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活动准备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召集全体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

第七条各学院在团队实践外出前摸底排查每位同学暑期社会实践去向,并组织学生填写《山东大学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一览
表》(见附件),汇总后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社会实践团队成员须主动与家长说明本人的实践地点和时间,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家长知情书》(见附件),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交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社会实践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到所在学院开具校团委统一发放的社会实践介绍信。

社会实践团队应事先与实践单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若有可能,应事先到实践地进行踩点,申请对方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及指导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条社会实践团队应当由教师带队或者由组织单位指定实践团队负责人带队。

第十一条出发前,学院要为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购买短期意外保险,经费从各团队立项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同一社会实践团队的所有成员原则上应统一出发与返回。

活动开始时,所有成员统一从学校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家距离实践地点很近,不需要回学校集体出发),则需事先向实践团队负责人报备,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活动结束后,所有成员原则上统一回校,再行解散。

如有个别成员家距实践地较近,可组织同一目的地实践团队成员统一购票、乘车。

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跟踪每一名队员返家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学院团委。

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任何成员不得擅自离队,必须听从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安排;若有成员需要提前离队,必须征得带队教师及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同
意。

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登记好提前离队人员的名单及去向,并做好队员安全到达及跟踪工作。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保持信息通畅,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手机应当小时保持畅通。

实践期间,各社会实践团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各单位应及时跟踪掌握本单位各社会实践团队的最新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校团委安排专人在校值班,负责实践活动跟踪反馈工作,各团队负责人有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所有团队禁止进行以下活动:(一)严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
(二)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
(三)严格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
(四)严格禁止实践队员单独活动,注意防止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所有社会实践团队在开展活动时应注意食品卫生,在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饭店就餐。

注意住宿安全,在有接待资格或者有安全保障的室内入住,必须两人及以上同住一室。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做到权责明晰,具体如下:
(一)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为社会实践团队的食宿及出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丢失,
后果责任自负;
(三)如有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因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导致意外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七条各社会实践团队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品准备工作,如水、药品及通讯设备(如手机)等。

在外出实践活动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或者带队老师应当立即与实践接收单位、当地政府或者、、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联系,随后马上向学院、学校报告。

若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如高温、台风等情况,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在外实践团队进行紧急避险工作,带队教师或者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同实践接收单位、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指导实践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停止一切实践活动。

视具体情况请求、、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救助。

实践队员接到通知后应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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