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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本政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2016年5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我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当前重点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突破重点难点,坚持重点论,集中攻关,以点带面,把工作做细做实,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在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供给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高品质绿色食品、乳制品、畜牧产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部分地区文化产业等领域集中发力,强化市场营销,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大力向市场化改革、创新驱动、人才战略、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要新的发展动能,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一、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积极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在我省的改革。

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配合,推动占我省工业存量大头的中央企业与地方合资合作、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

重点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中央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技术研发、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

(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2.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高中政治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政治模拟试卷(选择性)

高中政治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政治模拟试卷(选择性)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政治模拟试卷(选择性)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3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理解正确的是()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植于中国大地,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崭新探索和人类社会的崭新事物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2.(3分)福建省三明市探索推出林业碳票制度,将林地林木生长增量换算成碳减排量,以“票”的形式发给林木所有权人,推入碳汇交易市场。

截至2023年11月,三明市已制发林票6.3亿元,惠及林农7.8万人,通过碳票带动碳汇交易近3000万元。

实施林业碳票制度能够()①改变林地经营权,促进林业加快绿色发展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生态产品的经济效益③拓宽林农增收渠道,提高劳动性收入的比重④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增加林木蓄积量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3分)Z镇坚持党建引领,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径、新模式,通过做活土地文章、发展特色产业、盘活资产资源、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力促把村集体经济打造成村级发展的压舱石、助推器,强化集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下列措施符合此要求的是()①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激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②依托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型集体经济③建立现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动力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3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2023年四季度增发国债1万亿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4日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强省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启动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等科技专项。

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通过整合现有科技专项等渠道,加大科技攻关项目经费投入,按照3年投入10亿元的资金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创新产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创新发展。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二、鼓励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推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优势领域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期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现有科技专项资金,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

〔省科技厅〕三、鼓励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

在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组建一批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创新联合体,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6日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一、进一步放宽准入(一)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

研究制定全省各级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

未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

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三)下放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权限。

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中间型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和中外(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院(含港、澳、台)设立审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黑政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22〕9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2日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当今世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创新,愈益融入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已成为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

数字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新经济形态、是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变量,是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蓝海,也是推动我省振兴发展的新要素。

黑龙江省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推动数字化发展有资源、有基础、有平台、有应用场景,发展数字经济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我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有利于我省有效激发数据要素潜能,打通传统产业边界、破除时间空间限制,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资金链、政策链的整合重组,加速融入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我省加快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贸易数字化环境,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是全省“十四五”时期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指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全省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9日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全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稳住基本盘、培育增长点,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力保障企业投产复产达产,推动工业经济整体回升(一)力促工业企业稳定增产。

对2023年以来竣工的203个产业项目,推动尽快投产达产。

对83个已投产新入规及超400个小升规企业,会同企业制定增产计划,力争一季度新增产值40亿元以上。

保障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定运行,推动放假企业节后立即复产,2月底正常生产企业复产率达10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助推企业满负荷生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列出〕(二)服务石油炼化企业稳产增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黑政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3号2014年7月10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按照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陆昊同志负责各项措施落实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郝会龙同志牵头负责第1、2、5、9、10、12、13、14、16、32、34、48、52、53、54、55、56、61、62、63、64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3、4、6、7、8、11、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9、50、51、57、58、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孙尧同志牵头负责第36、39、40、41、42、43、44、45、46、47、57、58、65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4、13、16、31、33、37、49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吕维峰同志牵头负责第4、17、18、19、20、33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1、5、9、12、13、14、15、16、34、48、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于莎燕同志牵头负责第6、7、8、11、15、59、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1、4、5、9、10、12、13、14、24、31、33、36、38、39、49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2日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重要基石。

通过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扩能,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基础路径。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

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县)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据实拨付。

对未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地)研究政策给予支持。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矿山),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矿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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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
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发[2010]6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8
【实施日期】201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发〔2010〕6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部署,促进我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财税政策的引导扶持
(一)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发改、工业和科技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推进实施。

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责任。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及项目。

建立及时准确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统计口径,定期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统计分析。

制定发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定期进行修订。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联合会作用。

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在现有工业协会及联合会基础上推动成立各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指导规范行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业化推进、创新驱动型企业培育、高端领军人才引进等方面。

对本政策措施中的省级财政扶持资金支出,由具体执行部门从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地方财政也要集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面向全省企业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落实。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型企业培育计划。

每年重点培育30户至50户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产业拉动力明显的创新驱动型企业,按照企业发展需求,在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市场、人才、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设定年度成长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七)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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